沈家本

  • 晚清涉外刑案的应对与启示 ——以沈家本辑《刑案汇览三编》为中心的考察
    ,深刻地影响了沈家本。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沈家本与晚清法律改革的研究成果丰硕,(2)相关研究成果的综述,可参见陈新宇、翟家骏:《导读:沈家本的新研究与〈寄簃文存〉》,载陈新宇、翟家骏、杨同宇主编:《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寄簃文存〉》,九州出版社2020年版,第1-6页。但就其人生际遇而言,他是如何从一名技术官僚转变为媒介中西的法制冰人,何种经历令其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囿于史料记载,这些问题往往为学者所回避。(3)李贵连教授认为,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6期2023-12-18

  • 改造旧法 ——沈家本与清季《秋审条款》的编纂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和俞廉三上《编订〈现行刑律〉告竣缮具黄册恭候钦定折》(1)《〈大清律例〉 〈大清现行刑律〉合编》(下册),陈颐、洪佳期点校,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第1452-1453页。>,标志着从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1908年3月1日)启动以来的《大清现行刑律》编纂计划基本告成。对于该折所涉的《现行刑律》,学界已经有比较丰富和成熟的研究成果,但对于宣统元年同一时间所上的《奏编辑〈秋审条款〉片》(2)《〈大清律例〉〈大清现行刑律〉合编》(下册)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6期2023-12-18

  • 与客共解
    李函 刘硕沈家本,1840年出生于浙江湖州,是近代中國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和法律思想家,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沈家本曾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修律大臣、法部司法大臣等要职,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人之一。沈家本精通经史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写下了《刺字集》《压线编》《驳稿汇存》《雪堂公牍》《奏谳汇存》《秋谳须知》《刑法杂考》《律例杂说》《律例偶笺》等法律著作。7月15日和16日,首都师范大学的10余位

    大学生 2023年9期2023-09-28

  • 传统与现代性:沈家本与中国法律近代化
    是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1840—1913年)逝世110周年,我们组织了名为“传统与现代性”的研究专题,表达对这位中国法律近代化典范人物的缅怀追思。沈家本所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是中国法律史上“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此期间,固有中华法系与近代世界法系在古今中外之间的碰撞与融合、“统一、守成、更新”的三重立法使命、法律救国的改革理想等,这些重大的时代法律问题凝聚为以其经历为载体、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的“沈家本命题”,可谓影响深远。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如何传承中华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6期2023-04-22

  • 沈家本思想与当代重刑主义思潮的检讨性反思
    限,从百年前的沈家本思想中寻找到答案。一、沈家本的法理思想沈家本的法理思想形成于清末礼法之争时期,于礼教派与法理派双方的论战中逐渐成形,兼采古今中外之精义,融会贯通。法理,即法律之原理。《寄簃文存》中收录了十二段包含“法理”概念的表述。(4)参见彭巍:《论梁启超与沈家本的“法理”观——兼论以法理为中心主题的法律史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3期。其中,《论杀死奸夫》一文是沈家本法理思想的直观反映,其从义、序、礼、情和政治、风俗、民生七个方面论证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6期2023-04-22

  • 世界执行时间最长的酷刑制度
    ),清末法学家沈家本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酷刑才在中国法律中被废除。1909 年,《大清现行刑律》颁行后,五刑的制度与形式彻底终结。以肉刑为主的五刑制是怎样产生的我国最早的以肉刑为主的五刑制是怎样产生的呢?沈家本所著《历代刑法考·五刑》一节,研究了五刑制度的源流,也解释了五刑与象刑的关系。在《五刑》一章,沈家本首先引《书·舜典》有“流宥五刑”的记载。又录《史记集解》所引用马融的解释说:“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对此,沈家本按语考证说:“有虞氏五刑

    新传奇 2022年51期2022-12-31

  • 人格·风景·时事:论沈家本的诗歌创作*
    313000)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湖州)人,晚清法学家,官至刑部右侍郎,历任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沈家本一生致力于法律,为清朝法律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又余事作诗人,创作了大量诗歌。据沈家本第四世孙沈厚铎先生所言:“沈家本的诗歌创作,起于咸丰九年(1859)己未,止于民国二年(1913)癸丑,计有287题、600余首,收在《沈寄簃先生遗书·枕碧楼偶存稿》七至十二卷,又依次称为《诗一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6期2022-12-30

  • 沈家本恤幼人道思想探析
    道主义之中。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清廷修律大臣们逐渐将这些理念用现代律法的形式表达出来,初步形成了近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关于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研究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初,时至今日有关沈家本思想的论文、著作依然不断涌现,并被赋予不同的时代意蕴。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有关清末变法修律的研究。主要有沈厚铎的《玉骨冰心冷不摧——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沈家本》;(1)沈厚铎:《玉骨冰心冷不摧——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沈家本》,《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

    安徽史学 2022年4期2022-11-22

  • 关于“酒禁”那些事儿
    此,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酒禁考》(以下简称《酒禁考》)中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最早的禁酒令据《酒禁考》考证,中国最早的禁酒令是《周书·酒诰》(以下简称《酒诰》),其发布于西周统治者周公旦推翻商朝统治之后。周公旦封小弟康叔为卫君,令其驻守殷商故地,管理那里的遗民。他告诫年幼的康叔:“商朝之所以滅亡,是由于纣王酗于酒,淫于妇,以至于朝纲混乱,造成诸侯举义,推翻了商朝。”因此,他为康叔制定了《酒诰》,作为管理遗民的法律。在《酒禁考》中,沈家本引用了纣王

    新传奇 2022年22期2022-06-18

  • 行之以渐:从《大清现行刑律》看“杀尊亲属罪”
    ;杀尊亲属罪;沈家本;清末新政〔中图分类号〕K25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3-0174-0720世纪初,中国内外压力交错相煎,显现出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变革。作为推行新政的一环,清廷于1902年发布上谕,开始了十年的修律活动,又因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于1905年开始对《大清律例》予以删修。中华法系以儒家学说为旨要,融礼法为一体,以维护伦理纲常为根本,其立法精神虽历经迭代而一脉相承。踵续因官制改革人员调动而停止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3期2022-06-10

  • 枕碧楼主与《枕碧楼丛书》刊行考 ——兼谈枕碧楼藏书的散亡
    )1 枕碧楼主沈家本生平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归安(今属湖州吴兴)人,其藏书楼曰枕碧楼。家本父沈丙莹,道光乙巳(1845)科进士,初为刑部广东司主事(按:一说陕西司主事),升广西司员外郎,转江苏司郎中,改山西道监察御史,后知安顺、铜仁、贵州府事。1864年,沈家本由于其父被劾去官,援例(按:未详援何例)补入刑部,时年二十四岁。1865年,同治乙丑科浙江乡试中举。1866年,丙寅科礼部会试未中,赴刑部供职。1870年10月,父卒守

    晋图学刊 2022年6期2022-02-13

  • 沈家本与中国第一部“民法典”
    光绪二十八年,沈家本以刑部右侍郎的身份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开始了他为中国法治近代化呕心沥血的10年。因为《大清律》作为中国最后一部传统法典,依然是以刑为主的模式,也是最受西方攻击的对象,所以沈家本的修律首先从刑律着手。1906年,清廷颁旨“大理院正卿作为正二品,着沈家本补授”。于是,沈家本成为我国具有近代意义的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长,开始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他组织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高等法院编制法》等,第一次建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分层审判制度。190

    华声文萃 2021年11期2021-11-15

  • 沈家本与中国第一部“民法典”
    光绪二十八年,沈家本以刑部右侍郎的身份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开始了他为中国法治近代化呕心沥血的10年。因为《大清律》作为中国最后一部传统法典,依然是以刑为主的模式,也是最受西方攻击的对象,所以沈家本的修律首先从刑律着手。1906年,清廷颁旨“大理院正卿作为正二品,着沈家本补授”。于是,沈家本成为我国具有近代意义的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长,开始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他组织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高等法院编制法》等,第一次建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分层审判制度。190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36期2021-09-22

  • 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
    袁世凯连衔会保沈家本、伍廷芳在京开设修律馆,修订法律。四月初六日又发谕旨:“……著派沈家本、伍廷芳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俟修完呈览,候旨颁行。”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开展了一次令清王朝统治者们意想不到的法律上的革命,使中国法律及其制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推动中国法治开始走向现代化。这一任命,也给了年过花甲的沈家本实现他孜孜以求的以法救国梦想的机会,成就了这位中国近代法学第一人。沈家本多次上书请求拨款、调派人员,

    北京纪事 2021年9期2021-09-13

  • 知识人和这个世界
    。贰刑曹出身的沈家本,到62 岁才遇到一个转型的机会——被八国联军逼迫逃到陕西的慈禧下达变法之令。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初六,皇上下令:“现在通商交涉事宜繁多, 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见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可是,如何修律?如何变法? 何谓拟议之“妥”? 慈禧没说,光绪也只是原则性发话,模棱两可。此前的沈家本,只是受“八比之苦”的旧式文人,更是森严帝制机器中的一员。关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使命,却降临到一个年逾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2021-04-15

  • 理论与实践:沈家本法学教育思想及当代鉴示
    显得尤为重要。沈家本(1840—1913)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近代意义上的法学家、法律教育家,他受命于国家危难之际,通过著书立说以及身体力行的具体实践,对我国近代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正如近代法学家杨鸿烈所言,“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92页。沈家本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努力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派员实地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2021-04-14

  • 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张沐华关键词沈家本 清末修律 中国法律 近代化沈家本(1840-1913),清代著名的法律法学家。他出身于一个官宦家庭,25岁即考取了举人,但之后却屡试不第,直到1883年43岁时候才考取进士。期间由于其父的萌荫,沈家本在刑部为吏,从事具体的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1902年经袁世凯、张之洞和刘坤一等实权督抚的大力推荐,沈家本被光绪皇帝任命为修律大臣,奉谕旨领衔修律。沈家本在花甲之年临危受命,在自己最为熟悉的领域,开启了十年修律历程。尽管沈家本法律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2020-12-11

  • 熔铸中外法律文化的巨匠
    摘 要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庚子之变后,清廷下诏修律,沈家本是晚清修律的重要主持者。他以救國图强为出发点,切合国情,兼采中外法律之长,重构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并且以务本务实的态度,提出以解决问题为主导的法学研究方法,破除近代西学东渐以来法学界的新旧、中西门户之争。沈家本主张融会贯通,不但重视对古代律学典籍的整理考证,而且以开放的思想研究吸纳西方法律先进理念和制度,被誉为“博古通今,连贯中西的法学大师”。关键词 沈家本,法制改革,法律文化,法律近代化,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0年10期2020-10-26

  • 从精深走向博大的一代学术大家
    就此一时期包括沈家本等主要法学家的思想予以论列。自1981年在《法学研究》(第4、5期)發表《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一篇长文后,又相继发表《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1990年10月“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沈家本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1992年《沈家本法律思想研讨会文集》,台湾)、《沈家本法律思想综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多篇论文,推动了晚清法律和中国法律近代化的研究,做出了重要引领式的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期2020-03-11

  • 清末官制改革中的“部院之争”及其历史鉴戒
    慈为法部尚书、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但无论是奕劻的奏折,还是清廷谕令,对法部和大理院的权限描述都过于宽泛、模糊,从而为法部和大理院日后的激烈争端埋下了深刻的根源。“部院之争”肇端于两个部门的第一任主官,因此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戴鸿慈和沈家本的背景经历。戴鸿慈(1853-1910),广东南海人,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出身。曾在地方任学政、考官等职,后在礼部、刑部、户部侍郎任上迁转。1905年底,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戴为其中一员,途中又被擢为礼部尚书。回国后,在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3期2020-01-16

  • 沈家本:清末法制改革的中流砥柱
    革故鼎新之际,沈家本发挥了关键作用,堪称中流砥柱。沈家本学贯中西,法律理论与实践都堪称一流,被后世尊称为“中国近代法制奠基人”。他的坎坷人生和思想光芒值得后人品味和敬仰。青年坎坷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沈家本出生之时,恰逢鸦片战争爆发,中国的历史车轮开始走向近代,这冥冥之中注定了沈家本的一生与“近代化”有着不解之缘。沈家本出生在一个书香官宦之家,其父沈丙莹是进士出身,长期在刑部任職。沈丙莹精通律例,为官谨慎勤

    检察风云 2019年23期2019-12-27

  • 沈家本,中国法制现代化先驱
    辉仕途之路不顺沈家本,字子惇(音如趸),号寄簃(音如移),浙江归安(今属湖州吴兴)人,生于1840年。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是进士,本在刑部任职,后外放贵州安顺,又遭弹劾,只好保留原职退休。清制,官员退休后可荫一子,24岁的沈家本因此进入刑部,可他仅是秀才,须从书吏做起。1883年,沈家本考中进士,这一年他已43 岁了。按规定,在京官员每年接受“京察”,考绩一等可升官,去外地任职。直到1893年,他才被外放天津知府,这一年他已53 岁。被八国联军拖上了刑场57

    中外文摘 2019年23期2019-12-17

  • 宪政编查馆与修订法律馆关系考
    律馆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的率领下,邀请日本法律学者冈田朝太郎、志田甲太郎、松冈正义等参与清末法典的修改和起草。后来,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大清现行刑律》、《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法院编制法》等都是由修订法律馆主要负责完成的,这些法典至今在我国部分地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修订法律馆展开修律工作的第三年,清廷发布上谕仿行立宪筹备宪政,接着即设立宪政编查馆统筹一切与宪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2019-12-13

  • 沈家本终结凌迟枭首酷刑
    沈家本被誉为“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中国近代法学奠基人”“依法治国理念首倡者”,但知曉这位法学家的人并不多。 沈家本(1840~1913),浙江归安人,曾出任天津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等职。1902年,清政府下旨修律。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三总督联名上奏,保举“久在秋曹,刑名精熟”的沈家本和“练习洋务,西律专家”的伍廷芳,主持修律。1902年至1911年,沈家本主持了翻译西法、改造旧律、制定新律等方方面面的修律事务。沈家本奏请成立修订法律馆,组织人手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0期2019-09-10

  • 沈家本仕履诗歌中的思想意识
     胡淑娟摘要:沈家本为官四十余年,写下数量众多的仕履诗歌。他因传统家国教育和家庭环境影响走上仕途,反复出入科场和困守刑部三十年,情绪低落凄凉,曾生退隐之意,然而他始终心怀天下,修律法以救天下,在其诗歌中也可窥见人权思想萌芽发展的历程。在沈家本仕履诗歌中有对仕途的忐忑不安,有低落凄凉,更蕴含着浓厚的忧患意识和家国情怀。关键词:沈家本;仕履诗歌;思想意识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09.040中图分类号:1207.22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9期2018-11-21

  • 走进沈家本故居 叩响历史的大门
    同1号院。推开沈家本故居的大门,历史和如今交相呼应。虽然是刚刚修缮过的院落,但却透露着历史积淀的光芒。大院的一百多年经历了风霜雪雨,历史为她镌刻下深深的痕迹,院子里的主人换了一批又一批,只有一棵沈家本老先生当年亲手栽种的皂角树与它一起成长,见证着大院百佘年故事。2018年1月22日,《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携全体采编人员带着对中国法制历史的敬重,走进了沈家本故居。陪同前往的还有一位重要人物——沈家本曾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沈家本:中国现代法律制

    民主与法制 2018年5期2018-05-14

  • 读图
    8年1月9日,沈家本故居正式对外开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參观沈家本故居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等重要论述精神,建设利用好沈家本故居,加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交流,促进公正司法、法治中国建设。1月7日,在山西省运城火车站,民警护送一趟旅客列车安全驶出车站。1月6日和7日,山西全省迎来新一轮降雪,时逢双休日,因旅客大多选择铁路出行,许多车站出现客流小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期2018-05-14

  • 清末改革之“礼法之争”
    任刑部左侍郎的沈家本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律事务,并擢派熟知欧美法律的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等帮办修律。在沈家本主持下,清庭先后派员分赴欧美﹑日本考察法制。沈家本说:“臣等奉命修订法律,固以明定法权推行无阻为指归,尤以参酌东西择善为目的。……考察日本改律之始,屡遣人分赴法﹑英﹑德诸邦,采取西欧法界精理,输入东瀛,然后荟萃众长,编成全典。”[2]在这样的认识下,以“博稽中外,参考古今”[3]“模范列强”[4]为宗旨的法理派修律原则也基本确立。1906年修订

    卷宗 2018年4期2018-05-08

  • 浅议沈家本轻刑思想之来源
    摘 要: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奠基人。沈先生博闻强记,遍览历代法制典章,刑狱档案,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源流和利弊进行了详细的考证。他悉心研究法律之时,正是中华民族危难之际。其轻刑思想是晚清律法变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的结果。关键词:沈家本;轻刑思想一、爱国情怀沈家本专心研究法律之时,正式中华民族内忧外患,危机加深之际。1884年,法国侵略者在越南、台湾屡次挑起战端,8月26日

    世界家苑 2018年1期2018-04-27

  • 司法护航擦亮首都核心区“金名片”
    金井胡同1号的沈家本故居正在如火如荼地施工修缮中,很快,这里将成为中国法治名人博物馆,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和中华法治文化的重要展示窗口,向中外观众开放。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最著名的法学家。正因为有沈家本这样的近代法学先驱,我们才能够在开启现代法制大门的同时,保留了传统法制的飞檐斗拱,他为中国从近代法制走向现代法治,进而实现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基础。谁能想到,一年之前这里还是一幅破败的模样。木质大门已看不出颜色;门口的杂物落满灰尘;私搭乱建的棚子、砖房将院

    法庭内外 2018年1期2018-03-23

  • 沈家本传》
    范大学出版社《沈家本传》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著名法律史学者李贵连的代表作,也是我国目前研究沈家本的著作中较为出色的一部。本书通过探寻沈家本的生活、学术、思想轨迹,还原了沈家本在晚清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作出的功绩。沈家本出身刑部,旧律素养极深,在晚清大变局中,他毅然担起法制改革的大旗,放眼世界,致力锻造融会中西、古今的新法制。在他的主持之下,废除传统酷刑,将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法系改造为包括刑律、民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在内的西方部门法体系;同时

    21世纪 2018年2期2018-03-13

  • 玉骨冰心冷不摧 ——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沈家本
    法律现代化之父沈家本沈家本故居沈家本生平1840年8月19日(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其父沈丙莹,其母俞氏。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幼年沈家本随父进京。1861—1864年(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三年),随父辗转贵州、湖南、浙江。1864年(同治三年),北上京城在刑部任职,开始刑曹生涯。时年24岁。刺字集刑法杂考1883年(光绪九年)会试得中进士,升任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1864—1893年,在刑部任职近三十年间,先后撰写《刺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1期2018-03-02

  • 独立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则 ——以沈家本独立行使审判权思想为线索
    的关键人物——沈家本。一、沈家本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态度“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2]居庙堂之高时,沈家本试图用法律的理念实现国家的救亡图存,复兴中国的光辉法律;处江湖之远时,他又通过著书立说,将自己的理念和思想留给后来之人。其一生整理刑制、移植西学,努力将中国的法律带入近代,可谓鞠躬尽瘁,堪称中国近代法学的关键人物。这其中,他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思想与处理方式颇值得研究。观察沈家本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态度,不难发现他对这一问题的常与变。一方面,沈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2018-02-11

  • 沈家本修律看清末法制变革中的法律移植问题
    江苏 镇江)从沈家本修律看清末法制变革中的法律移植问题李 媛(212013 江苏大学法学院 江苏 镇江)1901年至1911年,沈家本主持修订清律,在十年的法制变革中,沈家本通过法律移植,对《大清律例》删除新增,将西法中的立法思想灌输到新律中,采用以德日为蓝本的大陆法系,从“先除重法,淘汰野蛮”为切入点,制定了一系列中外通行的法律,旨在“默收长驾远驭之效”。沈家本;法制变革;法律移植1901年,慈禧下诏变法,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连衔上疏奏称,西方各国“其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9-23

  • 沈家本修律看清末法制变革中的法律移植问题
    至1911年,沈家本主持修订清律,在十年的法制变革中,沈家本通过法律移植,对《大清律例》删除新增,将西法中的立法思想灌输到新律中,采用以德日为蓝本的大陆法系,从“先除重法,淘汰野蛮”为切入点,制定了一系列中外通行的法律,旨在“默收长驾远驭之效”。关键词:沈家本;法制变革;法律移植1901年,慈禧下诏变法,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连衔上疏奏称,西方各国“其变法皆从改律入手”,为此举荐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馆,自此,沈家本开始了历经十年的变法修律。清末法制变革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相关链接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淳,历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并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职。1901年,清廷责成袁世凯等人保举“熟悉中西律例者”修改《大清律例》。沈家本与伍廷芳一起被保举修订法律。其间沈家本翻译和研究东西各国法律,并整理了中国法律旧籍。经此介绍到中国的东西诸国法律和法律学论著,涉及之广、数量之大,前所未有。沈家本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删除了凌迟、枭首等残酷的刑罚,禁止刑讯和买卖人口,废弃了奴婢律例。这部法典的制定意味着传统法制创新

    人民周刊 2017年12期2017-08-02

  • 沈家本的改革梦
    约撰稿 李贵连沈家本的改革梦文 《法人》特约撰稿 李贵连习近平总书记于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来到逸夫楼一层大厅参观65周年校史及成果展。他被一套《沈家本全集》丛书吸引,拿在手中认真翻阅。之后,86岁高龄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在主题为“谈谈依法治国的历史借鉴问题”的座谈发言时说,习总书记很重视传统法文化,他在过去的讲话中几次提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古书记载。今天,借有“沈家本研究第一人”之誉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法人 2017年6期2017-07-01

  • 仿行宪政与礼法调适* ——清末修律宗旨演变考论
    终三人商定选派沈家本与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三人意见中,尤以张之洞为主。其中沈家本久在秋曹,熟悉中律,且据董康言,沈家本与张之洞属“葭莩之亲”,也即关系较为疏远的亲戚,被举在情理中。而伍廷芳亦早年即进入张之洞、袁世凯视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月二十三日张之洞奏,“查使美伍大臣熟谙外国律法,深通交涉”,后折又以“深幸得人”许伍氏交涉成果,*张之洞: 《请调伍廷芳、袁世凯协助议约致军机处、外务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月二十三日;另有光绪二十八

    思想与文化 2017年1期2017-04-11

  • 1907年修律权纷争与立法新制的建立
    机构,意图夺取沈家本的修律权力。奕劻主导的宪政馆却以不合三权分立之义为由,反驳诸议,主张分解立法权,建立法律馆掌法典编纂权、宪政馆握考核权的立法新制。其议奉旨获准后,沈家本留任修律大臣并重组法律馆,形成以留学生为主的修律班底,不少人又为宪政馆要角,甚有利于趋新法律的制订与出台。〔关键词〕立法权;法律馆;戴鸿慈;沈家本〔中图分类号〕K25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6-0165-08清廷宣示筹备宪政,标志着新政之实施进入另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6期2017-02-16

  • 1907年修律权纷争与立法新制的建立
    机构,意图夺取沈家本的修律权力。奕劻主导的宪政馆却以不合三权分立之义为由,反驳诸议,主张分解立法权,建立法律馆掌法典编纂权、宪政馆握考核权的立法新制。其议奉旨获准后,沈家本留任修律大臣并重组法律馆,形成以留学生为主的修律班底,不少人又为宪政馆要角,甚有利于趋新法律的制订与出台。〔关键词〕立法权;法律馆;戴鸿慈;沈家本〔中图分类号〕K25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6-0165-08清廷宣示筹备宪政,标志着新政之实施进入另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6期2017-02-16

  • 沈家本的慎刑思想初探
    266071沈家本的慎刑思想初探杨 黎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沈家本法律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他的慎重用刑,反对酷刑重法的思想。本文将他“改重就轻”的修律指导思想和有关具体主张与立法实践同古代繁刑严诛的封建重刑主义做了相关的比较研究,肯定沈家本在法律改革上超越前人的历史功绩。沈家本;慎重用刑沈家本(1840-1913),清末法学名家。他于1902年任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法部左侍郎等职。沈家本主持修订了《大清刑律》,这是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2017-01-27

  • 从传统讼师文化看清末沈家本引进律师制度
    讼师文化看清末沈家本引进律师制度杨璟珺琢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会审公廨和领事裁判制度的确立严重侵蚀清政府的司法主权,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清政府官员被迫开展变法修律,传统的中华法制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冲击,由此拉开了我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以沈家本引进律师制度为例,本文将探讨在清末修律中,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汇碰撞,从传统讼师文化的角度来解读清末修律的本质,即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之间的关系。沈家本;讼师文化;无讼息讼一、引言清末变法修律有其独特的时代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2017-01-27

  • 穿越历史风云看沈家本变法
    陈世和沈家本,字子惇,浙江归安人。43岁时任职刑部右、左侍郎,期间潜心考证律典,其呕心沥血之作《历代刑法考》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沈氏62岁时,受张之洞力荐,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修订旧律,起草新律。他看到西法的新颖之处,故而沈氏之法在名称、体例、内容、编排、名词等方面都大力引用西法,因此形成了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主要代表的法理派和以张之洞为主要代表的礼教派之间的“法礼之争”。最终,在时势之下,沈氏新法经过伤筋动骨的修改,获得了脱胎换骨的新生。晚清

    贵阳文史 2016年6期2017-01-12

  • 重新审视沈家本的领衔修律与司法改革
    借鉴】重新审视沈家本的领衔修律与司法改革王元天(南京大学 历史学系,江苏南京 210023)摘要:1902年,刑部左侍郎沈家本,奉光绪的谕旨领衔修律,但在随后的修律中,沈家本顺势推动了政府层面的司法改革,这对中国随后的社会进步,尤其是法治上的变革,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在百余年后重新审视和思考沈家本领衔的修律以及更艰难的司法改革,既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更具有现实价值。在系统梳理沈家本领衔修律和司法改革后,可以发现,它们在法律体系和法治精神等层面,都产生了广泛而

    法学论坛 2016年3期2016-12-16

  • 清末礼法之争
    、国情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又称国家主义派、反国情派)。从1906年至1911年, 双方产生了继春秋战国争论之后,中国法律思想领域的第二次大规模争论,史称“礼法之争”。最终,《刑事民事诉讼法》未予公布即废,而《大清新刑律》未及资政院全部议完即由清王朝上谕颁布。清末修律的动议20世纪初,清政府内外交困。一方面,采取“以华治华”的帝国主义列强要求清政府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义和团运动与八国联军侵华导致了十分严重的政治危机。慈禧臭名昭著的“量中华之物力,结

    检察风云 2016年14期2016-09-10

  • 沈家本故居腾退纪事
    余年的时间里,沈家本故居所经历的违建、改建、破坏等遭遇,只是国内大量名人故居的一个缩影3月7日下午,时隔一年,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再度站在了北京市西城区上斜街金井胡同1号的老宅子前。与去年类似,老宅子的木门向内敞开着,两旁加盖的建筑将大门挤得十分窄小,门槛已被移除,百年前的雕梁画栋如今亦腐朽不堪。唯一不同的是,老宅子门前挂着的“沈家本故居: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铭牌旁边,贴上了一张政府的动迁通知。侯欣一回头向身后的沈家本后人、中国政法大学

    方圆 2016年7期2016-04-20

  • 寻找沈家本家族
    了在有生之年把沈家本的所有著作都整理出来之外,作为传承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后人,沈厚铎还有一个心愿,就是希望沈家本故居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以更好地宣扬沈家本的法律精神位于北京市宣武区金井胡同1号的沈家本故居,隐藏在上斜街那一片破落的平房之中,包围着天线、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现代电器。密密麻麻的房中房、屋中屋之间只留下狭窄的通道,满满地挤着56户人家,当年的书香文气几近无存。一位长期居住在这里的张女士介绍说,现在沈家本故居的房子属于西城房屋管理局管理的国有资产,里

    方圆 2015年19期2015-09-10

  • 法律家族式传承的兴与衰
    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为例,沈家本虽然主持清末修律,学习西方和日本等国,起草了大量法典,但其往后两代,都没有从事这项工作。其长子、二子及其后代参加了革命;三子的后代去了英国留学学金融;四子后人学训诂学,师从章太炎,直到曾孙沈厚铎,才重新拾回法律,现在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战祸,是导致沈家本家族放弃法学、各奔前程的重要原因。古罗马政治家马库斯·西塞罗的名言“战时无法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得到了诠释:军阀混战的时代里,任何法律都可以朝令夕改,那时的法

    方圆 2015年19期2015-09-10

  • 浅析清末沈家本法制变革的困境及其对策
    0)浅析清末沈家本法制变革的困境及其对策何芳芳邓啟刚 (阿坝师范学院图书馆四川汶川623002;绵阳师范学院民间文化研究中心四川绵阳621000)摘要:清末新政,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为修律大臣主持法制变革,沈家本面临法制变革阻力主要来自朝廷内部保守势力,中西法律文化难以融合的困境和法制执行过程中地方官员的抵制等问题;他通过凭借学术资本、专家声誉资本和凭借政治权力资本等对策,克服种种困难,推动了法制变革向前发展,对中国后世法律建设产生重要意义。关键词:沈家本

    湘潮(上半月) 2015年9期2015-02-05

  • 沈家本的司法观*
    430072)沈家本身为曾经的清末修律大臣,是所谓“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亲历者,更是末日王朝新政自救的参与者。作为推动我国司法向近代转型的重要人物之一,时代赋予沈家本的绝不仅仅只是头衔。百年之后再次回顾这位“法制冰人”主导的清末司法改革及新律修订,其中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及人权思想仍值得仔细研读回味。一、宪法精理以裁判独立为要义沈家本司法独立的主张主要源自其对近代西方国家相关法律著作以及立法文本的研读,此种情境应归因于我国千年来行政司法一体的传统以及清末立宪

    时代法学 2014年2期2014-04-09

  • 沈家本修律
    担任修律大臣的沈家本。当年1月,清廷颁行了争讼数年的《大清新刑律》,引起了刘廷琛的不满。这部法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法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刑法典的唯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法分主刑、从刑,其中,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总体而言,《大清新刑律》初步完成了中国刑法的近代化。从1902年开始,沈家本以刑部“当家堂官”之职担任修订法律大臣,先后制定出《大清商

    财经 2014年6期2014-03-12

  • 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的思想解析
    年光绪下谕旨命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订法律馆,于是清末轰轰烈烈的修律运动拉开了帷幕。修律活动,特别是1907年在他担任修律大臣兼资政院副总裁之后进展很快,然而围绕着一些基本的原则,如法律与礼教是分离还是合一?要不要采用现行西方的法律制度?以个人本位还是以家族本位作为修律的指导思想?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后阵营逐渐分化成法理和礼教两派。这两派在诸如以上原则性问题上的斗争是针锋相对的。同时其中的双方领袖都是朝廷重臣,几乎都参加了或法律的修订、或签注、或讨论、或表决,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4-10

  • 从“仁政”到“人权”——中国近代 “仁政”思想及其在清末修律中的实践
    代表人物来看,沈家本、杨度等都毫无例外的是封建官僚,他们接受的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的教育,是在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下成长起来的一些开明的封建官僚。因此,被中国传统社会中许多所谓“明君”统治者推崇备至的所谓“仁政”,就顺理成章地被法理派所继承,比如:为政以德、宽厚待民、争取民心等一些仁慈的统治政策以及减轻刑法、废除酷刑,减少死刑等一些有利于保护人权的法律措施,这些都成为法理派在修律中使用的近代“仁政”概念所包含的固有思想内涵。(二)借鉴和吸收了西

    天府新论 2012年6期2012-08-15

  • 沈家本法学教育理念与晚清中国社会改造
    100037)沈家本法学教育理念与晚清中国社会改造王少华1,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2.外交学院党委办公室,北京100037)清朝晚期,面对内忧外患的社会现实,许多仁人志士提出了以变法图强为目的的改造社会方案。法学大家沈家本的法学教育理念独树一帜,其法学教育主张主要体现在学习西方先进理念、尊重中国法律传统、多层次办学和重视监狱的教育作用等四个方面。沈家本的法学教育理念虽然对晚清中国的社会改造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但却蕴藏着许多智慧的思想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2012-04-13

  • 沈家本的良善刑法观
    453007)沈家本主持的清末刑法改革开启了中国刑法现代化之路,成为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滥觞。他认为,“各法之中,尤以刑法为切要”,刑法作为所有法律的最后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他又认为,“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刑法应当是良善之法,才能得以执行与遵守,才能实现社会正义。一、守常、创新是良善刑法应有的题中之义“守常”意味着刑法作为社会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一种客观标准,是“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2012-04-12

  • 沈家本与清末法律现代化
    张兆亮 宋明爽沈家本与清末法律现代化□张兆亮 宋明爽沈家本的法律现代化思想直接影响到了清末法律现代化的实践。本文从沈家本的法律现代化的总体思想、法律制度构建、法律物质设施建设、法律运行和法律观念进行总结概括,以期窥见沈家本主导的清末法律现代化的全貌,正确评价沈家本的法律现代化思想和实践,为我国当代法律现代化开阔思路。法律现代化;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法律观念沈家本(1840—1913)是清末修律法律大臣,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在清末危机四伏的年代,他立志以法治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2011-08-15

  •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起点──沈家本法律思想之于两岸法律发展的影响
    代化的起点──沈家本法律思想之于两岸法律发展的影响张文山1,吴 东2,苏子文3(1,2,3.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清末,由沈家本主导制定的律法草案以及其中体现的现代法律精神与方法,启动了中国法律转型的进程,奠定了中华法系转型的基本框架与路径,是大陆和台湾法制现代化的理论渊源之一。清末立法;法律移植;司法独立;宪政思想19世纪末期的中国,在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刮分中,逐渐地步入没落,从“天朝上国”一朝落入任人宰割的巨大落差,使得所有有识之士都在

    海峡法学 2010年1期2010-04-10

  • 沈家本的刑事诉讼法思想
    王 彬摘要:沈家本的刑事诉讼法思想包括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思想,刑事审判制度思想和死刑程序法思想;通过论述可以发现,他的刑事诉讼法思想虽然存在着缺陷与不足,但它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近代化产生的影响作用不可低估,对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沈家本;刑事诉讼法;基本思想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9-0116-03沈家本(1840-1913),字子悖,号寄簃,清代浙江归安(今浙江湖州市)人,清

    理论月刊 2009年9期2009-12-25

  • 难得这样读书人
    修律的刑部大臣沈家本,一位是清末民初享誉四海的大商人张謇。庚子之变后,清廷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列强的倾轧和逼迫下,不得不萌生变法之意,60多岁的沈家本被任命为刑部侍郎,启动了晚清的法律改革。沈家本殚精竭虑,向中国传统法律数千年的积弊开刀,改造旧律,制定新法。从1902年到1911年8年多的时间里,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法》、《钦定大清商法》等一大批中国前所未有的法律,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国今天所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原则理念和概念术语,几

    博览群书 2009年11期2009-04-30

  • 学术与变革:清末的唐明律研究与评价
    接的批判清律。沈家本继承和发扬薛允升的批判精神,并第一次试图用西方现代法律思想来对唐明律、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法律进行评判,从而为其法律变革提供精神动力。就纯粹学术而言,他对唐明律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但沈家本首先是一个法律变革的实践家,他对学术的追求不得不让位于他对“法律救国”理想的追求。对此,我们应当持以“理解之同情”的态度。关键词唐明律法律变革薛允升沈家本

    浙江社会科学 2004年4期200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