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共解

2023-09-28 11:38李函刘硕
大学生 2023年9期
关键词:故居议员法律

李函 刘硕

沈家本,1840年出生于浙江湖州,是近代中國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和法律思想家,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沈家本曾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修律大臣、法部司法大臣等要职,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人之一。

沈家本精通经史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写下了《刺字集》《压线编》《驳稿汇存》《雪堂公牍》《奏谳汇存》《秋谳须知》《刑法杂考》《律例杂说》《律例偶笺》等法律著作。

7月15日和16日,首都师范大学的10余位同学在北京沈家本故居上岗,担任讲解员和咨询员,为游客提供专业的讲解与服务。“纪念馆之星”培育计划是“‘京’彩文化 青春绽放”行动计划“红色行”中的项目之一,同学们在“纪念馆之星”培育计划项目中,收获满满。

沈家本故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井胡同1号院,是1903年沈家本入京3年后购买的,他在这里住到1913年病逝,在这里,沈家本完成了《汉律摭遗》等旷世之作。

故居为坐北朝南的三进院落,占地面积约为1704平方米。故居内展陈内容可以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介绍了沈家本的生平、清末修律的基本内容、沈家本及其思想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和重要意义,以及清末变法修律时期重要的法治人物。

沈家本的名字也许不像李鸿章、张之洞等晚清名臣被世人所熟知,但他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者,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是巨大的。“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是对这位清末修律大臣功绩的概括。

要做好讲解,除了练好基本功——熟记30多页讲解稿之外,还需要主动拓宽知识面,从书本和现实中挖掘知识,不断总结归纳,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和讲解方式。通过参加沈家本故居志愿者培训班,我们掌握了沈家本和沈家本故居的相关知识,以及讲解的方法和礼仪规范。

我主要讲解的是“清末变法修律时期重要的法治人物”这一部分。这一时期涉及的历史人物众多,事情繁杂,我对讲解部分进行了记忆背诵,并阅读了前几部分的内容,认真向纪念馆指导老师请教了许多问题。老师提示,大多数游客对沈家本先生并不是非常了解,所以基础内容一定要讲得通俗易懂、简单明了,讲解时避免出现知识性的错误。

讲解第一天,有一位游客认真听完了全程讲解。在我讲解变法修律时期重要的法治人物及这个时期发生的“礼法之争”时,这位游客听得尤其仔细,并且不停地发问。

她问道:“《大清新刑律》最终实施了吗?”我解释:“《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在1908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公布。不久,清王朝即告覆亡,因此,该律实际并未施行。”

在修订法律人物展板前,讲解时她问道:“你讲到了好多次伍廷芳,刚刚又讲到。他是什么职位?”我介绍了他的生平,最后说:“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在清末与沈家本一同进行清末修律活动,力主废除各项酷刑,主持起草各项新法。”游客听罢,惊叹道:“真厉害,那个年代就是博士了!我还有几个疑问,修律时为什么要邀请这么多日本专家?”

“这就要说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了,清末修律距戊戌变法发生的时间很短,是在变法遭受镇压、民族危机加深的局面下提出的。因此,戊戌时期所造成的社会认同,还没有从人们的思维中消失。所以,法律改革也在学习日本。”

“但是当时英美是大国,司法体系也比较完善,为什么不学习英美的制度?”

“沈家本等在受命修订法律之初,需要了解各国法律。要了解各国法律,就必须先翻译。但当时存在两大困难:一是翻译人才缺乏,特别是既懂英、法、德等语言又懂法律的专才极少。二是西方法律法学著作数量大,翻译极为不易。20世纪初留日热潮出现,成千上万的知识分子东渡日本,其中学政法者为数最多。通过几年的学习,出现一批既掌握日语,又精通政治法律知识的人才。所以,我们更倾向于研究日本的法律制度。”

“没想到今天还学到了不少历史知识。还有个问题,刚刚提到的杨度也是法理派的代表人物,他也曾留过学吗?”

“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杨度曾瞒着老师自费留学日本,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他转入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研究各国宪政。此时,保皇派、排满革命派各自宣传自己的主张。杨度主张宪政,不介入两派论争。杨度的人生履历也很精彩,您可以去更深入地了解他的生平哈!”

“好的,法律改革也是很不容易呀,通过展厅的幻影成像,两派辩论的场景一目了然啊!”

“是的,这个片段让我们对礼法之争有了直观的了解。”

……

临走前,她向我表示收获颇丰,说她对两个不同派别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也注意到了法律变革的趋势。听完她的话,我感受到了辛勤讲解后收获的喜悦。

讲解中也有不足。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游客,问了一个细小的问题:《元刑法志》里面讲的是什么?我一时回答不上来,这让我看到自身知识储备的不足。回到学校后,我请教了法学专业的同学,并查找阅读了相关文献。在这个过程中,我对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也有了进一步认识。

在当天志愿工作快要结束时,故居迎来了这一天的最后两位游客,一位妈妈带着刚被高校法学院录取的女儿来到了故居。当时我们正要下班,姑娘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抱歉耽误你们下班。我刚知道沈家本,就想过来了解一下他。”讲解过程中,她听得非常认真,在陈列的法律文本前久久驻足。最后,看到沈家本在病榻上所赋《梦中作》:可怜破碎旧山河,对此茫茫百感多。漫说沐猴为项羽,竞夸功狗是萧何。相如白壁能完否?范篆黄金铸几何?处仲壮心还未已,铁如意击唾壶歌。姑娘红了眼眶,喃喃道:“太不容易了,我们能有现在的生活太不容易了。”

一天的讲解中,大部分时间是我讲游客听,但也有一些时间是游客向我提问,并说了他们的看法和思考,与我讨论交流。我感到,这时我是和他们一起在学习和理解这段历史、这些人物……

展厅中利用幻影成像技术展现的片段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六日 公元1911年1月6日下午1点

八十号议员 劳乃宣:对于尊亲属,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儿孙不可有正当之防卫,以防卫其尊亲属。

一一七号议员 雷奋:尊亲管束卑幼,因为子弟在幼稚时代尊亲得干涉其行为,而干涉不应谓之侵害。侵害是平常人对平常人而言,至于尊亲对卑幼应当干涉,不是侵害。可见侵害是平常人对于平常人,并不是尊亲对于卑幼。“侵害”二字已经很有界限了,试问尊亲属有不正之侵害,或是打或是骂,皆谓之“侵害”,可以不可以,谓之不正当之侵害可以不可以?

一零九号议员 籍忠寅:劳议员主张的是伦理上的,不是法律上的,法律订定之后,子弟有不法行为,国家有法律代为管束,用不着尊亲属杀之也。奉劝劳议员不必过虑。

副议长 沈家本:劳议员修正案现付表决,请赞成者起立,少数。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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