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伟哲
纵览世界法律史,古老中国的法制数千年独树一帜,留下了“中华法系”的华丽乐章。然而到了清朝末年,中国饱受西方列强欺侮,国人意识到落后的法律制度是导致落后挨打的原因之一。于是,清政府作出了修订法律的决策,开始全面学习西方法律制度。革故鼎新之际,沈家本发挥了关键作用,堪称中流砥柱。沈家本学贯中西,法律理论与实践都堪称一流,被后世尊称为“中国近代法制奠基人”。他的坎坷人生和思想光芒值得后人品味和敬仰。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沈家本出生之时,恰逢鸦片战争爆发,中国的历史车轮开始走向近代,这冥冥之中注定了沈家本的一生与“近代化”有着不解之缘。沈家本出生在一个书香官宦之家,其父沈丙莹是进士出身,长期在刑部任職。沈丙莹精通律例,为官谨慎勤勉,深得上司器重。沈家本与法律结缘,与从小耳濡目染父亲的言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过在当时,只有熟读四书五经考取科举才是正道,法学并不为世人所重,因此沈家本的青年时代仍以熟读经史为主业,并未精研法律。沈家本从小读书刻苦,善于深思,在博览经史的同时,尤其擅长深邃的考据之学。更与众不同的是,青年沈家本在学习传统经典的同时也在开眼看世界,他阅读了不少当时的西洋译著,这为其日后的精彩人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咸丰九年(1859),沈丙莹升任贵州安顺知府。依照常理,京官赴地方任职多会携带家眷。但是沈丙莹多年在京师任职,俸禄微薄,此去的贵州乃贫苦地区,一路上兵荒马乱。无奈之下,沈丙莹只好独自赴任,家眷则由北京返回浙江老家。不幸的是,恰逢太平军攻入浙江,当地硝烟四起,沈家本等人回乡无路,只得返回京师。不久,一系列噩耗传来,江南清军兵败如山倒,太平军攻陷杭州等地,沈家本的外祖父、未婚妻等相继在战乱中遇难。紧接着,英法联军攻破北京,咸丰帝仓皇出逃热河,沈家本不得不带着家人在京郊四处避难。
沈丙莹寄信给儿子,要他携眷赴黔相聚。此时恰逢沈家本参加科举考试,考虑到全家生计,沈家本放弃了考试机会,带着全家赴黔,一路饱受苦难。之后,沈家本发现父亲在贵州的任职也是艰难坎坷。当地叛乱不断,同僚腐败排挤。不久之后,沈丙莹竟因未向上级贿赂而遭弹劾。身处险境,沈丙莹决定让儿子带家眷离开贵州,到长沙的朋友处避难,伺机返回湖州老家。无奈之下,沈家本只好再踏上颠沛的险途。几年之后,清军平定太平天国运动,在贵州官场又经历了多次起伏的沈丙莹辞去了官职携眷返乡,沈家本终于熬过了这段坎坷岁月。
沈家本的父亲辞官后,根据当时的惯例,沈家本得到了到刑部担任郎官的工作机会,开始真正接触法律事业,尽管此时的他还没有考取功名。同治四年(1865)夏,沈家本回到浙江老家参加科举乡试。此次回乡,沈家本身体状况很差,撑着病体参加考试。虽然状态不佳,沈家本仍然考中了举人。抱病赴试并一举高中,本是一件可喜可贺之事。可命运似乎和沈家本开了一个大玩笑,他的考场好运似乎在此一举用光。在此后的会试,也就是俗称的考进士环节中,沈家本屡试不第,一考就是将近20年。直到光绪九年(1883),沈家本终于圆了进士梦,此时的他早已步入中年。
在这近20年的备考光阴中,沈家本一直在刑部工作,处于“半工半读”的状态。虽然被大量的刑部案牍缠身,但是沈家本心中始终把考取进士作为第一目标。用沈家本自己的话来说,“数十年中,为八比所苦,不遑他学”。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官场之中,没有进士出身意味着终身只能做一名下级小官而已,无法实现自己的宏图抱负。虽然如此,沉重的科举压力并没有埋没沈家本的法学智慧。这位天生的法学英才利用有限的精力,仍然让自己很快成了当时刑部著名的法律专家。考取进士之后,沈家本便“专心法律之学”。在处理繁忙司法公务的同时,沈家本笔耕不辍,撰写了大量法律著作,他的律学功底愈发深厚。
沈家本考中进士后,仍旧在刑部任职多年,仕途上并未有所起色。然而1893年,沈家本突然被任命为天津知府。四年之后,升任保定知府。在此任上,沈家本差点面临杀身之祸。1898年的一天,清朝的甘军路过保定,有两名军官看到城外教堂时感到十分惊奇,便闯入参观。教堂之人见军人闯入,急忙拦阻,双方发生口角而引发斗殴,最终传教士将两人捆绑起来。清军营中之人听闻此信后,聚众将人抢出,并且砸毁教堂,打伤传教士。案发之后,沈家本派人详查案情,安抚伤员,处理十分妥当。洋人要求清政府惩办凶手并将一处旧府衙赔偿,作为新建教堂之用。最终,朝廷下令妥协,接受了洋人的条件。交割土地之时,旧府衙旁有一处土地并不属于府衙范围,洋人却一并强硬索要。就在清朝官员一筹莫展之时,沈家本拿出了府衙碑文等历史文献材料与洋人辩论,驳斥了洋人的无理要求,最终保住了这片土地。沈家本为维护国家尊严立下了功劳,却也因此遭到了洋人嫉恨。
不久之后,义和团运动爆发,紧接着八国联军便占领北京,并一路向中国腹地开进。当时,保定的义和团运动也十分活跃。沈家本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曾下令让天主教士率领教民到别处避难,并拆毁教堂改为巡防营务处,以避义和团运动锋芒。八国联军进入保定后,大肆抓捕当地官员,沈家本也身陷囹圄。沈家本因为此前教案的据理力争得罪了传教士,因此遭到了这些人的诬告,说他支持义和团屠杀教民并拆毁教堂,欲置其于死地。沈家本则据理力争,证明自己并非如此。最终,保定被抓的清朝官员绝大部分遭到了八国联军屠杀,沈家本则侥幸逃过一劫。直到不平等条约签订,他才恢复了人身自由,前往西安朝见慈禧太后,被任命为刑部侍郎。
《大清律例》长期是清朝最主要的法典,但是到了清朝末期,它已完全不能适应近代社会的需要。例如在刑事方面,《大清律例》仍保留着凌迟、枭首等不人道酷刑;在民事方面,《大清律例》于近代最重要的工商事务上基本空白。这样的法律既为外国诟病,又不便本国治理。《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不甘社稷灭亡,决定进行法律改革。在修律诏书中,清廷明确了“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原则,全面学习西方法律制度。沈家本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修订法律馆的工作,迎来了他一生中最为光辉的岁月。
清末修律,改定旧法律和翻译西方法律是最为主要的两样工作。特别是翻译工作,更被沈家本视为“参酌各国法律”的根基。为此,修订法律馆大量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留学归国人员和本国法律精英从事这些工作。短短数年间,德、俄、日、法、意等国的数十种法典、著作相继译成。近现代法律人所熟悉的刑法、民法、诉讼法、物权、债权等法律名词第一次真正走进中国人的视野。在改定旧律方面,沈家本也卓有建树。在沈家本的極力主张下,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和刑讯、奴婢等弊制永远退出了中国法典的舞台,化作了历史尘埃。尤为不易的是,清朝取消了满汉异法的国策,满人不再享有违法轻断、专司审理等法律特权。
在沈家本等人的精心筹划下,《钦定大清商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现行刑律》《法院编制法》等一系列近代法典(草案)相继问世。在司法制度方面,清廷学习西方法制,建立了四级三审制度,成立检察机关,将司法与行政明确区分。经此一举,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焕然一新,摆脱了传统束缚,走向了近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沈家本等人曾受到了大量守旧人士的抨击,多次面临危局。可他始终不畏艰险,苦心与之周旋,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立下了汗马功劳。
沈家本的前半生致力于中国传统法律,晚年则因主持修律工作而精研西方法律。“中西法律”是个永恒的话题,不做到真正融会贯通,很难就这一问题交出科学答案。清朝末年,保守者主张一遵旧制,激进者主张全盘西化。作为迄今为止非常少有的对中西法律都深得要领的法学家,沈家本对这两种观点都持反对意见。他主张融汇中西,走出一条新路。在他看来,中西法律在许多方面其实有着共同的法理渊源,实质是“同异相半”。他反对机械照搬西方法律,妄自菲薄中国法律传统,为此曾写下大量文章论证。沈家本希望人们精研中西法律背后的法理,而不是肤浅地只看表面文字的异同。只有这样才能将西方法律中的精髓部分移植到中国为我所用。
沈家本一生与法律结缘,在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非常重视法学研究与教育。清末修律期间,沈家本等人奏请清廷成立了京师法律学堂,用来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该学堂以近代法学为主要授课内容,同时兼顾中国传统法律知识。史载“毕业者近千人,一时称盛”。清朝灭亡后,沈家本等人制定的一系列法典及草案虽告失效,但却成为民国法制的基石和蓝本,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1913年,沈家本去世。时人以“法学匡时为国重,高名垂后以书传”悼念沈家本,可谓这位伟大法学家一生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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