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禁酒的原因五花八门。如在三国时期,有人因私藏酿酒器具而被治罪。一次,简雍故意指着一对男女对刘备说:“他们打算行淫乱之事,因为他们有行淫的设备,与家有酿酒器具一样。”刘备听后顿悟,于是撤销了法令。
我国酒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因而在历史上,有关酒禁的法律也出现得很早。对此,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酒禁考》(以下简称《酒禁考》)中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
最早的禁酒令
据《酒禁考》考证,中国最早的禁酒令是《周书·酒诰》(以下简称《酒诰》),其发布于西周统治者周公旦推翻商朝统治之后。
周公旦封小弟康叔为卫君,令其驻守殷商故地,管理那里的遗民。他告诫年幼的康叔:“商朝之所以滅亡,是由于纣王酗于酒,淫于妇,以至于朝纲混乱,造成诸侯举义,推翻了商朝。”因此,他为康叔制定了《酒诰》,作为管理遗民的法律。
在《酒禁考》中,沈家本引用了纣王的庶兄微子启的自述:“我祖底遂陈于上,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以此来证明“纣之失德,悉由于酒”。所以,周公旦制定《酒诰》以杜绝酗酒败德。其中提到,不要经常饮酒,只有祭祀时才能饮酒。对于那些聚众饮酒的人,要抓起来杀掉。
实际上,统治者对酒并非一概禁之。沈家本以汉文帝推行“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音同“葡”,意为聚饮)五日”为例,说明统治者有时在重大庆典时会主动赐酒给百姓。
禁酒的原因五花八门
除了防止酗酒乱政外,古代禁酒的原因五花八门。据《汉书·景帝纪》记载,公元前147年,汉景帝因夏季遭遇大旱而禁止酿酒和卖酒。后来连获丰收,大酺五日以示庆祝。之后解了酒禁,民众又可以酿酒和卖酒了。
沈家本指出,“因旱而禁,旱解即弛”是一种行政行为,而非正式颁布的法令。可见,古代酒禁也并非常态。
另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天汉为汉武帝年号),初榷酒酤。”当时,官府控制酒的生产和销售,独占酒利,不许私人酿造售卖,这便是国家实行酒类专卖、垄断酒业产销的开始。因遭人反对,汉武帝死后,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始元为汉昭帝的年号)改为对酒业征税。
沈家本还引用了《汉书·食货志》的记载:公元前81年,汉昭帝从全国各地召集贤良之士到长安,共同讨论盐、铁、酒专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会上,大家一致要求取消盐、铁、酒专卖,认为不能与民争利。御使大夫桑弘羊认为,盐、铁、酒的税收关系到国家千秋大业,因此不可废除。考虑民众的要求,桑弘羊与丞相田千秋共同上奏停止酒类由政府专卖,而盐、铁由政府继续专卖。然而,汉安二年(公元144年,汉安是东汉汉顺帝的第四个年号),由于国家财政困难,汉顺帝又恢复了酒类由政府专卖的做法。
引发了一场“酒党”之狱
据悉,东汉酒禁相当严厉,因此还引发了一场“酒党”之狱。沈家本引用《后汉书·桓荣丁鸿列传》讲了一个故事:汉桓帝时,一个名叫曹节的宦官(可世袭)长期把持朝政。曹节的女婿冯方经常召集人一起聚会。尚书郎桓彬心志高尚,与左丞刘歆、右丞杜希志趣相投、关系密切,不肯去参与冯方的聚会。
冯方十分妒恨桓彬等人,于是上奏污蔑他们是在一起群饮乱政的“酒党”。之后,曹节以皇帝的名义,把这封奏章批给尚书令刘猛。为人正直的刘猛很敬佩桓彬等人的为人,就把奏章压下,不予处理。
曹节大怒,弹劾刘猛与桓彬等人结党营私,将他们打入监狱。刘猛官高位重,正气凛然、不畏权势,令曹节颇为棘手,只将其关了十几天就放了。然而,桓彬却最终死在狱中。
沈家本评论:“‘酒党之目,为曹节诬奏,然可以见东汉之世,酒禁犹严也。”也就是说,到东汉时期,“酒税”与“酒禁”是并行的,且都很严厉。
酒禁之律,因时而用。《三国志·蜀书·简雍传》记录了“时天旱,禁酒酿者”的法令。据记载,当时,有刑吏在一户人家中搜得了酿酒的器具,负责审案的官员准备把酿具的主人与酿酒的人处以同罪。简雍(昭德将军)听说后,认为此事不妥。
在陪同刘备游览时,简雍见一对男女同行,就指着他们对刘备说:“这两个人打算行淫乱违法之事,为什么不把他们抓起来?”
刘备说:“卿何以知之?”简雍回答:“这两人各有男女之身,有行淫的设备,和家有酿具的人是一样的。”
刘备听了大笑,也意识到不妥之处,于是下令不再对家有酿具的人治罪。
到了北魏时期,依然常兴酒禁。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太安四年(公元458年,太安是魏文成帝的第三个年号),始设酒禁。是时年谷屡登,士民多因酒致酗讼,或议主政。帝恶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酿、沽、饮皆斩之。”然而,到北魏献文帝即位后,又重开酒禁。
据悉,由于之后历代很少再设酒禁,《酒禁考》所涉的历史资料也由此而止。
(《法治周末》等)D0F23CC6-C940-415F-BDD7-509E68B5E1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