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
- 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以最高法(2017)民申691号为例
7条第1款,被拆迁人对该特定房屋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被拆迁人既可请求行使优先权,也可放弃该权利。但鉴于国权公司已将房屋交付于第三人,第三人亦占有房屋,青羊房管局请求国权公司赔偿损失具有物权性质,并由此得出该赔偿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结论②。而在“李再先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董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被告辩称优先取得权是一项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主张其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原告并未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11-29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主体利益分析
政府、开发商、拆迁人及被拆迁人。拆迁主体行为是指拆迁一方主体在房屋拆迁活动中,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对其他主体行为采取措施的行为。拆迁工作一旦启动,政府和开发商、政府和拆迁人、政府和被拆迁人、开发商和拆迁人、开发商和被拆迁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博弈行为也就产生了。拆迁主体行为的合理关系应该是属地政府对整个拆迁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及房屋;开发商负责筹集资金、支付拆迁补偿款,集体土地经转征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完成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24期2020-02-28
- 对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面积误差条款应作出不利于拆迁人的解释
情形进行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因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即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所有的房产,且根据被拆迁人的选择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究其本质而言,拆迁安置补偿类似于存量房买卖,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则相当于拆迁人根据政府定价或评估价值向被拆迁人购买房产。倘若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产权调换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并结清两者之间的差价,即拆迁补偿款与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可
上海房地 2020年1期2020-02-12
- 城市拆迁中的政府角色及其法律规范研究
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不同角色的利益冲突,其利益指政府不断提高城市面貌的公共利益。被拆迁人希望提高生活质量的个人利益,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必须从调各方的利益冲突。政府在三个角色中处于重要地位,政府通过行政管理,与开发商与居民的行政关系,政府不得干涉平等民主间的民事行为,要保证市场自由竞争,政府干预的程度对调和矛盾冲突具有重要作用。一、房屋拆迁征收相关概念城市房屋拆迁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房屋进行拆除,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予以迁移安置。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是国有土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2019-12-15
- 考虑情绪因素的城市拆迁RDEU博弈模型与系统脆性分析
模型,研究发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竞争地位的优劣势,博弈的占优策略使得拆迁双方都不能得益,必须通过政策干预来影响博弈的可能解[1]。唐代中等建立了城市拆迁补偿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收益情况下的演化稳定策略[2]。刘德海等运用情景分析法定义了两种城市拆迁模式,建立了地方部门与城市住户间的博弈均衡演化模型,分析了两种拆迁模式之间相互竞争的均衡演化方向[3]。申海成构建了包含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四方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中介机构
运筹与管理 2019年9期2019-10-24
-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作为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2.作价补偿。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
现代家长 2019年8期2019-09-17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及对策研究
学界定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以看科学界定公共利益为基础,目前我国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界定,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先关规定作为借鉴和参考,可以有效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实际问题。2.2 建立合理的拆迁程序众所周知,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将土地转归为国家所有,所以会对民众造成的很大的影响,基于此,为了加强和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合理建立参与制度,提高对拆迁效果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19期2019-02-01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也不具有拆迁委托的权利。但是也有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搬迁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其在立法角度来讲就十分的矛盾,不利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1.2 强制拆迁的弊端强制拆迁主要就是指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拆迁的义务,为了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保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所设定的法律制度。所以,在进行强制拆迁的时候不仅是保证城市工程的顺利开展,还能够保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履行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10期2019-01-31
-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的法律思考
。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只聚焦农民阻工、群体性上访的立法,而忽视了如何让农民有畅通的救济途径、各部门职责严謹的接待调解农民的诉求立法。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2.1行政权力异化在整个房屋拆迁中,地方政府通过自身掌握着土地的
农民致富之友 2018年21期2018-12-27
- 浅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建筑年限及被拆迁人家庭结构等。有附属用房、地下室、附着物的都应列明。同时对房屋内用水、用电、供气、通讯和其他需列明的重要设施需动迁的,也要在基本情况中注明。(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为防止拆迁过程中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等不正常情况,都应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结合行业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2018-09-01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思考
准的制定要兼顾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重点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第二,等价有偿的原则。在房屋拆迁活动中,要尽量将影响拆迁补偿的因素考虑全面,使被拆迁人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2、考虑因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条例》将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这是考虑的比较全面的。另外,补偿价格
大经贸 2018年1期2018-03-25
-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行拆除,并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或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拆迁,即基于国家建设、城区改造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公益拆迁中,政府与被拆迁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面对公共利益,被拆迁人有义务让渡自己的私权,以维护更多人的利益,即公益拆迁是以维护“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因此,条例规定政府必要时可以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强制性就决定了无论被拆迁人是否同意,拆迁活动必须如期进行。另一种是出于商业性质的拆迁,即以从事商业活动,进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1-29
- 浅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建筑年限及被拆迁人家庭结构等。有附属用房、地下室、附着物的都应列明。同时对房屋内用水、用电、供气、通讯和其他需列明的重要设施需动迁的,也要在基本情况中注明。(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为防止拆迁过程中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等不正常情况,都应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层次、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结合行业规定进行评估的情况。(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要根据被拆迁人的意愿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2018-01-22
- 公证在城市房屋回迁安置中的作用
问题。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要求回迁安置住房的拆迁人口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之一,也是拆迁补偿安置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回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回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使大多数回迁人满意,才能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自公证介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后,公证机构严格按照回迁安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使回迁安置的透明度增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较好地保护了回迁人和相关当事
活力 2017年14期2017-12-24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评析
——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拆迁许可是对拆迁人是否具备一定条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许可,但其内容却是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因而直接关系到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广大被拆迁户的私有财产权。这体现在:一旦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即意味着在“拆”与“不拆”这个关键问题上被拆迁人已经没有发言的余地,房屋的拆除已经为权力部门所认可,那被拆迁人的房屋就注定要被拆掉,被拆迁人被迫必须要放弃其房屋所有权,其必须要与拆迁人签订协议,这是被拆迁人的义务。接下来被拆迁人只能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上与拆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4-11
- 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论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马红婷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房屋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而被拆迁者由于相对弱势,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在拆迁中自身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让拆迁更透明法治,解决拆迁难题。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法律保护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建设与居住用地供给的紧张,必然带来城市老旧房屋、城中村的拆迁问题。在城市拆迁中,被拆迁
法制博览 2017年14期2017-01-26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的问题。导致被拆迁人进行“假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被拆迁人欲谋求不正当利益。由于当前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无房户,还有的补偿款项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因此很多被拆迁人匆忙离婚,使得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或一户分家成两户,以骗取更多的补助款项。其次是相关法规及政策存在漏洞,使得很多“有心人”有机可乘,想尽办法获取不当利益,导致更多的人效仿。对假离婚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项行为的对策:(一)填补漏洞,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统计补偿款项方面,原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2017-01-26
- 城市房地产拆迁补偿价格评估问题分析
指标;加强同被拆迁人、拆迁人及同行间的沟通;按法律规定执行拆迁房屋用途的认定;按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执行拆迁前的突击建房;评估考察时间前置,评估时点后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问题;对策一、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一)对估价方法的选择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当用比较法估价时,通常将评估基准价作为依据,再根据同类房地产在新旧程度、楼层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进
商业经济 2016年10期2016-12-16
- 太原市杏花岭区: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划出“九条红线”
规定程序拆除被拆迁人房屋。二是各拆迁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有关拆迁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得以欺骗手段,与被拆迁人签署显失公正、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协议。三是动迁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施工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动迁单位或人员串通被拆迁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资金。五是拆迁单位对大额度的拆迁补偿事宜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按程序报批核准,个人不得擅自作
支部建设 2016年12期2016-11-27
- 杜绝行政强拆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只要没有酿成被拆迁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组织实施强拆人员一般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不会被给予纪律处分。正是由于实施行政强拆行为成本过低,从而导致行政强拆虽然已经在法律上被取消,但仍旧时有发生,新闻媒体近些年来关于行政强拆事件的报道,即是明证。由于实施行政强拆行为,只要没有酿成被拆迁人死亡等严重后果,行政强拆组织者与实施人就不会受到追究,部分地方部分机构及其负责人,也就不惮于实施行政强拆行为,并由此而诱发诸多因为实施行政强拆导致的刑事案件,令相关被拆迁人的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7期2016-11-12
- 信息不对称下征地拆迁矛盾的可拓分析
迁矛盾,针对被拆迁人和拆迁方的利益冲突,建立可拓模型,运用拓展分析方法对矛盾进行可拓分析,使拆迁矛盾的解决途径条理化,化对立问题为共存问题,为管理部门解决矛盾提供了一条可形式化和定量化的思路。城镇化;利益冲突矛盾;信息不对称;可拓分析21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空置储备用地已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各地政府均开始回笼土地、整合土地资源,对城市进行更新改造,征地拆迁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矛盾和纠纷,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征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8-18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社会公众与被拆迁人缺乏表达诉求和意见的渠道,极大限制了被拆迁人的参与权,在拆迁中处于被动状态;同时由于缺乏司法机关和人大介入的制度,政府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也不受其他机关的监督,这些都进一步激化了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冲突。三是法律法规缺乏,政府角色重叠。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问题仅仅只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宪法》中有所涉及,过于原则,各地政府虽然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了房屋拆迁问题,但是在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缺乏较强的可操作
山西农经 2016年15期2016-04-13
- 我国城镇拆迁补偿中的利益冲突与化解机制
。有学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一方必须服从另一方的情况,国家公权力不应介入其中,因为国家强制力将改变双方的平等性。笔者则认为,拆迁补偿实质上是行政补偿,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因采取的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相应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首先,城镇拆迁与公共工程紧密相连,公权力不可能做到置身事外。拆迁主体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房屋拆
改革与开放 2016年23期2016-03-17
-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的关系: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主要包括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补偿办法,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纠纷进行裁决,对不履行裁决义务拒不搬迁的进行强制搬迁等。在义务方面主要有,审查拆迁申请方递交的资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拆迁许可证,对相关事项予
环球市场 2016年29期2016-03-16
- 司法强制拆迁中基层法院职能定位实案研究——基于达马斯卡科层式权力模式的研究
济物质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非法方式包括: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给被征收人停止社会服务如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新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有利于减少矛盾产生的根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是否必然产生预计的良好社会效应,是否能够实际上合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呢?如果仅仅是强拆主体的变更,仅仅将行政强制变更为司法强制,则基层法院有可能直接被推上强制拆迁的第一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2015-03-26
- 城市拆迁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行分析,构建了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四方的博弈收益矩阵,深入分析了中介机构博弈均衡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博弈均衡,并分别阐释了其政策含义。政府应该加快发展和培育中介机构,打造城市拆迁的利益协商平台;转变和分解政府职能,将部分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适当减少对城市拆迁的介入,充分授权于社会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要做到权、责、利结合;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扶持一批知识密集型的中介机构;改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建设区域性统一的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城市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03-09
- 城市房屋征收行政诉讼中对征收补偿争议的司法审查
应当判决支持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实质公正性审查,应当根据征迁具有的“合作行政”特点,在证据规则、裁判标准上借鉴吸收民事诉讼的部分制度。城市房屋征收;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标准;公平正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4年多来,尽管围绕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但被拆迁人胜诉率偏低,暴力强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司法审查对阻止暴力强拆的效果不佳,既有受地方行政等潜在外力干预的外因,也有审查重点错位、举证责任、裁判标准缺乏统一等
江淮论坛 2015年6期2015-03-09
- 关于房屋拆迁的法经济学分析
关部门审批,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城市房屋,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房屋拆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是:对已经落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事后重新分配的一项制度,是体现国家土地政策的一个手段。波斯纳开创的法和经济学理论倡导对法律制度进行经济分析,在假定法律关系主体最大化行为的前提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使法律具有“经济推论的特色”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本文就是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房屋拆迁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使各行为主体在使自己效
北方经贸 2015年8期2015-01-02
- 思想政治教育在平衡被拆迁人心理中的应用
对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出现的焦虑、怀旧、恐惧、消极、偏执等内在心理不平衡反应,可从社会和个体两方面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做好拆迁户心理平衡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咨询辅导机制进行探究,以帮助被拆迁户达到心理平衡,最终实现和谐拆迁。关键词:被拆迁人;心理不平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社会心理;非理性因素;态度;心理疏导中图分类号:G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4)03-0029-04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进入快速城市化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年3期2014-10-22
-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
大可操作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缺乏对拆迁人资质的具体规定;二是缺乏对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因素的考虑;三是没有对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定。2 没有将社会公共利益目的拆迁和纯商业目的拆迁很好的区分开来。房屋拆迁根据拆迁后进行的建设类型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拆迁和纯为商业利益的拆迁,但现行的拆迁立法制度没有将两者进行区别对待。拆迁问题造成的一些矛盾和对抗,主要的是因为国家的征收制度被滥用。国家征收指的是国家强行取得公民财产,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4年13期2014-08-26
- 思想政治教育在平衡被拆迁人心理中的应用
治教育在平衡被拆迁人心理中的应用韩涛1,王星懿2(1.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针对人而展开的复杂工作。对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出现的焦虑、怀旧、恐惧、消极、偏执等内在心理不平衡反应,可从社会和个体两方面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做好拆迁户心理平衡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咨询辅导机制进行探究,以帮助被拆迁户达到心理平衡,最终实现和谐拆迁。被拆迁人;心理不平衡;思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4年3期2014-03-22
- 当前房产非自愿拆迁衍生问题及其社会分析
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为非主观自愿的基础上展开的。1.1 问题表现房地产开发引致的非自愿拆迁衍生出很多社会问题,有些构成了阻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要素。因笔者无法获知全国范围内拆迁引致恶性事件的详细数据,为满足论文研究需要,作者在百度搜索中抽样选取2010-2013年中国40大拆迁恶性事件,分类归纳如表1所示。表1 2010-2013年中国40大拆迁恶性事件分类统计根据表1中事件类别,并结合参阅的其它文献资料,将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引致的非自愿拆迁衍生问题归结为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5期2014-03-19
- 推进政府公开拆迁信息
,或许能成为被拆迁人与政府对话的一个渠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曾公益代理“诉财政部征收民航基金法律依据信息公开案件”的律师王优银,日前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政府所具备的要素之一,是必须建成公开透明的政府。而所谓“透明”,就是政府要尽可能做到信息主动公开。他指出,按
民生周刊 2014年5期2014-03-15
- 旧改拆迁亟需立法变革
商绝对不能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中间道路我国研究拆迁立法问题的部分法学学者共同秉持这样一个观点(以下简称“核心观点”),即区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的征收,另一种为商业利益目的而进行的拆迁。由地方政府进行的征收,必须是为了满足建设国防、交通等公益设施这样的严格意义上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进行。众所周知,核心观点遭遇了来自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因为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面临着巨大的旧城区改建压力,如依据2010年广州市当时启动的大规模旧城区改建项目,
中国房地产业 2014年2期2014-02-27
- 宁波市鄞州区“阳光拆迁”试点经验谈
范、更容易让被拆迁人接受、更利于拆迁工作人员开展拆迁工作的拆迁模式。精细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为被拆迁人顺利签约铺平道路。1.组织到位姜山镇组织成立了房屋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心一号地块C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办公室下又分成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配备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具体拆迁事宜。所有的拆迁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他们既熟悉各项拆迁政策法规,经过了统一的岗前专业培训,又具有A、B两个地块的阳光拆迁实战经验。2.宣传到位为树立正确的舆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11期2014-02-03
- 浅谈城市征收纠纷中的纠纷解决程序——从征收补偿协议性质变迁说开去
协议)的双方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规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这一变化带来的不仅仅是称谓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订立补偿协议的双方发生了质的变化。(1)《拆迁管理条例》中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双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双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双方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②参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其中,“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2期2013-08-15
- 构建和谐社会与房屋拆迁问题
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和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因此,如何协调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战略的推进,也是影响社会、民心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房屋拆迁的矛盾和问题(一)拆迁相关事宜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由于国家对拆迁房屋的各项优惠政策、法律法规信息公开不透明,因此造成人们对房屋拆迁相关信息的不了解,使得本来拆迁户应得利益得不到。房产开发、拆迁公司故意隐瞒信息,然后拿这些优惠政策作为与最后搬走拆迁户进行谈判交易的筹码或谋私获益。作为普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3期2013-04-12
- 利益分配、拆迁行为、承诺践行和拆迁冲突——基于城市拆迁满意度的调查
质是地方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等直接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冲突,而根源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相关制度不健全(郑荣娟,2010)。公共利益界限不清、征收程序混乱、征收补偿标准单一及不一致、争议解决制度缺乏是形成拆迁矛盾冲突的原因(刘文忠,2010;王蕾,2006;鲍海君,2009)。除了以上制度外,国家政策法规滞后、政策执行缺乏协调、政策供给与农民需求差距过大也是主要原因(朱东亮,2007)。另有学者从文化观念视角探讨。基于文化价值视域认为拆迁冲突的产生是因为拆迁缺乏
闽台关系研究 2012年3期2012-11-06
- 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迁中如何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姚容(太原市小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山西 太原 030032)近年来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大幅度增加,拆迁事件的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拆迁纠纷实质上表现为政府与被拆迁人的矛盾和对立,政府在实际拆迁中成了拆迁人的庇护主体。在实践中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就是要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要明确城市房屋拆迁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的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行使实现有效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8-15
- 东部城市城中村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被拆迁人有时处于弱势地位,签订的拆迁协议对自己以后的生活帮助不大,甚至有时会出现因不签订协议而进行强拆的情况。2、拆迁过程中不依法办事。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因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利益冲突没有达成协议,拆迁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迁。从而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产生矛盾甚至是摩擦,酿成惨剧。(二)拆迁安置没有统一标准,补偿不合理1、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首先,征地的补偿费标准过低,不能保证城中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1期2012-08-15
-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对策探讨
,也涉及众多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房屋拆迁事关民生大事,是中国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为平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保障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于 1991年 3月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 6月 6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合意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合同行为,政府在拆迁中应发挥“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作用。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2期2011-11-19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与衡平以及对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和司法救济的问题,说到底,房屋拆迁问题就是拆迁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力、权利、利益的博弈问题。若欲使被拆迁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唯一有效的做法就是拓宽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强化其权利救济之手段,以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提高被拆迁人的抵御能力和补救能力。本文试图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论分析,探究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混乱、行政权力的异化以及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导致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失灵等等。进一步而言,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
政法学刊 2011年1期2011-02-18
- 破解集体土地拆迁难题的又一探索
——论复核在解决拆迁中的应用
复核”程序,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搭建一个较为缓冲的交流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9年,杭州市拱墅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面积3096.033亩,拆迁农户2200户,拆迁面积达66万平方米,却没有出现一起强制拆迁行为,也没有出现因拆迁而集体上访的情况。本文就复核在拆迁中的应用作一探讨。一、复核的内涵及程序复核,是指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拆迁双方当事人要求,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作出的拆迁补偿金额、以及拆迁安置人口、拆迁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是否符合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3期2010-09-08
- 简析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益保障
屋拆迁通常是指拆迁人根据城市规划和批准的拆迁许可证,依法拆除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目的是获取被拆迁房屋占用的土地,对该片土地进行再开发.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涉及到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和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和处分.房屋是普通居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于房屋在居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因此房屋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国家须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2期2010-08-15
-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的矛盾
标准比较低,被拆迁人抵触情绪很大,因此有人主张由政府来调节拆迁价格补贴(杨亦乔,2002),给予被拆迁人、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价格标准应由评估价格与政府补贴价格组合而成。中国拆迁矛盾愈演愈烈,在很大程序上是由政府角色错位所致(董志静,邵铭,2007)。各地拆迁条例本身违宪、违法,拆迁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裁决拆迁纠纷)又当运动员(负责具体的拆迁审批)。因此,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使得自己在拆迁协商中保持中立的裁判者角色。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演变过程城市房屋拆迁,指的
当代经济 2010年1期2010-08-15
- 浅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非正当性*
——以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程”为例
,拆迁许可是对拆迁人是否具备一定条件从事特定活动中的一种许可,但其内容却是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因而直接涉及到了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广大被拆迁户的私有财产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来调整,但就目前我国法律现状而言,设定这一许可的只是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第 6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根据该条的规定,房屋拆迁实行许
长沙大学学报 2010年1期2010-08-15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补偿问题。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共同的拆迁补偿协议,导致钉子户、暴力拆迁、集体上访等事件屡屡发生。之所以会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群众的抗拒行为,是因为他们觉得所得补偿不够合理。因此,在正确评估待拆迁房屋价值的基础上,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这是双方达成合理补偿协议,避免矛盾发生的关键。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现状分析1、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拆迁补偿现有补偿范围为对房屋所有权及其附着物所有权和收益权。由于我国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2期2010-08-15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失范与重构
和公权与私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对于构建一套合理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意义重大。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补偿制度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是自然人和单位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房屋拆迁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基于私权神圣和保护的理念,必须通过补偿方式来使受损的私权得以补偿。因此,作为私权与公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平衡的基点——补偿制度,必然成为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构建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2010-04-07
- 浅议暴力拆迁与暴力反拆迁——分析公权力越位与私权利失位分析及若干建议
与劳动力,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由于拆迁规划不合理,补偿安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不合理等原因,暴力拆迁与反暴力拆迁事件时有发生。这类公权力与私权利纠纷往往产生两败俱伤的结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1 公权力越位和错位1.1 公权力越位权利的缺位,主要是指人们与生俱来的某些权利和相关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所赋予的权利或者所规定的权利难以得到甚至得不到保障。这些权利的缺位,除了与人们权利意识的薄弱有关,更多的是由于权力越位造成的。由于权力越位,使权
时代农机 2010年7期2010-03-24
-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3
迁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全国许多城市都出台了虽名称不一但目的相同的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理上看,尽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但是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等方面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也应当遵循相同原则。依此思路,我们收集并分析了我国部分城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以期发现我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推动该制度科学化进言献策。1 集体土地房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5期2010-02-17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与公证问题的思考
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做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1 首先,拆迁当事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9期2010-01-01
- 《拆迁条例》,改还是不改?
,在强拆之前,拆迁人大多已在法律上埋好了“伏笔”——《条例》规定,在强拆之前,拆迁人先要通过两道关。第一关是取得拆迁许可证。频繁的拆迁事件发生后,拆迁人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广为援用的一个辩词,就是其拆迁的手续齐全。而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手续,是拿到拆迁许可证。但在“上书五教授”之一的王锡锌教授看来,现行《条例》所规定的拆迁许可程序的背后,存在着天然的巨大漏洞,它使得拆迁许可证的获得,一开始就陷入一种“拿自家的耙子,去拆人家墙”的逻辑悖论中。这一漏洞就是:拆迁许可,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47期2009-12-25
- 关于商业拆迁中政府角色定位的法律分析
拆迁一方,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而在商业拆迁中,作为拆迁一方的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显然应该用不同的程序和手段进行对待。但在我国目前的拆迁立法中,并未对这两种拆迁行为进行区分,导致了商业拆迁中政府行政权力滥用,处于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常常面临的是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的情况,产生了一系列拆迁矛盾。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在于规范政府在商业拆迁中的角色定位,而首先,应该对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进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2009-11-02
- “公共利益”下的蛋
拆迁,而将采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拆迁的形式。但在城市化急剧扩张的前提下,这个规定无疑大大压缩了地方政府介入拆迁的权力空间。拆迁人若与被拆迁人自主协商,拆迁速度必然降低,开发商付出的成本必然提高,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必然下降。因此,即便是在《物权法》颁布实施近两年之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然难产,各种假“公共利益”之名而行的商业开发项目,依然在地方政府的或默许或事后低调处理中频频出现。在《物权法》实施近两年后的今天,本刊对“公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27期2009-07-31
- 浅析我国住改非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出现一些问题被拆迁人需寻求救济,如政府拆迁裁决程序违法,裁决内容不具体,拆迁补偿范围过于狭窄、补偿价格评估方法存在缺陷,拆迁人及评估机构拆迁公司资质虚报,估价活动缺乏独立性等问题,本文将针对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透析解读。关键词住改非违章认定评估时点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85-01随着城市改造的进程加速,房屋拆迁的数量上涨,地方的拆迁政策各异,而在此过程中相当多的问题亦显露出来。国务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
-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城市房屋评估及拆迁程序
迁程序,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体系并不健全,缺乏专门针对房屋拆迁的法律,导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因此,要建立健全城市房屋评估及拆迁程序,为城市化建设扫清障碍,更好的保护拆迁双方的利益。关键词房屋评估房屋拆迁法律完善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80-01一、城市房屋评估程序的法律现状研究《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2009-07-08
- 论委托拆迁关系及被拆迁人在其中的审查义务
要件,分析了被拆迁人的审查义务及其义务界限,以求在法律层面区分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化解纠纷。关键词委托拆迁被拆迁人审查义务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097-02案例:2007年,甲公司经批准在某市进行商品房开发,需拆迁该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甲公司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与乙公司签订了委托拆迁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实施拆迁,乙公司不能在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2009-07-05
- 试论房屋拆迁之经济法理念
部门的审批,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城市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问题是拆迁行为的性质问题。目前学界关于拆迁性质问题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拆迁实质是国家对相对人房屋的一种强制征收行为豍;有的学者认为拆迁实质是为了取得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豎;还有的学者从现实出发认为目前大多数拆迁是商业拆迁,其性质是被拆迁人的利益转移给了拆迁人,与宪法上的征收和征用不同。我们认为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期2009-07-05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分析及其防范
作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尖锐的矛盾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如何防范、化解矛盾,一直是困扰拆迁部门的难题。一、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纠纷的焦点现实生活中所有的矛盾和纠纷,都源于利益的对立和冲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利益对立的矛盾着的双方,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对价是补偿被拆迁人。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均有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拆迁人追求“拆”得又快又省。被拆迁人追求“补”得及时合理。在“拆
魅力中国 2009年7期2009-06-25
- 论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权利的行使
拆迁实务中应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行使。一、审查拆迁人的资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也就是说,首先,要看拆迁单位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证书;其次,要看拆迁单位是否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实务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拆迁人是否符合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条件,即: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⑤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出
活力 2009年12期200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