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海成
城市拆迁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申海成
为更好地协调城市拆迁中多方利益主体,引入一个社会中介机构,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其作用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构建了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四方的博弈收益矩阵,深入分析了中介机构博弈均衡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博弈均衡,并分别阐释了其政策含义。政府应该加快发展和培育中介机构,打造城市拆迁的利益协商平台;转变和分解政府职能,将部分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适当减少对城市拆迁的介入,充分授权于社会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要做到权、责、利结合;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重点扶持一批知识密集型的中介机构;改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建设区域性统一的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城市拆迁;中介机构;博弈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城市功能改造和完善为基本前提的城市房屋拆迁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拆迁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冲突越来越频繁,逐渐演变成经济利益争夺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性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拆迁过程中有些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断干预拆迁市场中涉及经济领域的问题:拆迁仲裁程序缺乏公开公正,裁决内容笼统,补偿列支项目和标准不具体,没能起到对城市拆迁利益主体仲裁的作用,存在“职能缺位”;授权开发商实施拆迁,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存在“职能错位”;滥用拆迁行政许可权,有些拆迁在被拆迁人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仍然允许拆迁,存在“职能越位”等问题①张荣梅:《我国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一方面,拆迁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人为降低,甚至出现野蛮拆迁行为;另一方面,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自己房屋拆迁的“正常标准”,甚至抗拒拆迁,想获得“超高标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矛盾容易激化和升级,引致社会不满情绪增加。
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实际上可以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达成一个三方都可以接受的协定,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各方都想追求最大化利益,具有政策优势的拆迁人往往违反协议内容,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手段谋求利益,导致被拆迁人应得的利益受损,如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被拆迁人的私人财产受损失、长期收人来源受影响、家人就医和子女上学不便利等一系列问题。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因为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甚或采取过激行为对抗拆迁,致使正常的拆迁工作受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影响区域社会的和谐稳定②彭小兵、范美:《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
公平交易应建立在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源配置基础之上,在城市拆迁中,一般涉及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利益主体。但在发展中国家,城市拆迁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权的博弈,成功的公共政策往往是利益主体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单靠利益主体之间协调不但效率很低,还有可能激化和升级矛盾。要化解城市拆迁的矛盾,须构建一个包含“社会中介组织”的平等协商平台,引人利益表达机制,“社会中介组织”利用自己的职权促进利益主体达到博弈均衡。我们可以从利益冲突的主体出发解决这一问题,保证城市拆迁顺利有序的进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应运而生,这些社会中介组织担负着政府不该管和管不了的一些监督管理职能,它们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法律和技术手段为城市拆迁利益主体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减少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确保市场机制在法治框架下有效运行。城市拆迁中涉及经济利益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完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体系,社会领域要更好地利用社会的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的力量,把本来应该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职能交给市场和社会,减少政府对微观领域的干预,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这也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国外就房屋拆迁及其相关问题有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拆迁方式及成本的比较研究Sung Kin Pun(2006)①Sung Kin Pun,Chunlu Liu,Craig Langston,E.,“Case study of demolition cost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2006,9(1),p.967.;Richard F.Dye(2007)认为拆迁补偿应保证拆迁费用和土地价值之间的平衡②Richard F.Dye,Daniel P.“Teardowns and land values in the Chicago metropolitan area”,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2007,1(1),p.45.;Thomas D Boston(2005)认为公共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与低收人家庭长期稳定收人来源是政府必须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低收人家庭财产受损的城市拆迁更应重视③Thomas D Boston,Edward G.“The Effects of Revitalization on Public Housing Residents:A Case Study of the Atlanta Housing Authority”,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2005,7(1),p.393.;Zhiyong Wang(2004)利用博弈论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认为强制性拆迁将使居民的权利变得模糊。Nor Aini Yusof,Shardy Abdullah(2012)分析了马来西亚的城市拆迁和维护管理,认为政府和中介机构应该重视房屋设施配套不同,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长期稳定收人水平,提供维护和管理④Nor Aini Yusof,Shardy Abdullah E.,“ResidentsˊMaintenance Priorities Preference:The Case of Public Housing in Malaysia,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2012,62(3),pp.508 513.。Emily Talen (2014)认为不合格的房屋、非白人在城市拆迁中人口普查预测的可能性以及社会经济因素的改进等三个假设都是不成立的,需要国家层面的城市拆迁研究,城市改造中的房屋拆迁中政府的管理职能非常重要⑤Talen E.,“Housing Demolition during Urban Renewal”,City&Community,2014,13(3),p.867.。Kristof Dascher(2014)通过让被拆迁人选择自己的位置,扩展了Sweeney拆迁和滤波的分析。研究表明,拆迁的协调非常重要,要加强地方政府对部分存量房拆迁的激励措施,并以德国为例进行了案例研究⑥Kristof Dascher D.,“Federal coordination of local housing demolition in the presence of filtering and migration”,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014,21(3),pp.375 396.。
国内城市拆迁的文章较多,但用博弈理论研究的文献大多集中在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三方利益的博弈。王学军(2005)认为城镇拆迁中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而诱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零和博弈”的怪圈。走出怪圈,创造“非零和博弈”的局面,需要在拆迁前、拆迁中、拆迁后三个环节采取不同的政策行为;并严格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利益的拆迁,界定政府的不同角色①王学军:《城镇拆迁中的“非零和博弈”》,《求实》2005年第1期。。黄信敬(2005)阐述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被拆迁户利益、开发商利益和政府利益之间的交互博弈关系,建立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利益博弈矩阵分析各方的收益和成本②黄信敬:《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博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梁胜(2004)认为城市拆迁是公权与私权的大博弈,政府职能存在错位、越位与缺位,公权与私权对立,公权通常凌驾于私权之上③梁胜:《城市拆迁公权私权大博弈》,《发展》2004年第9期。。李钟书(2004)认为拆迁纠纷产生的根源是法律规定的缺位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合理,提出基于利益平衡观的博弈论思想来解决纠纷④李钟书、翁里:《论城市拆迁中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博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郭玉亮(2011)认为城市拆迁的博弈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根源却在于拆迁制度不健全,未能形成合作和谐的博弈机制。因此,只有完善城市拆迁制度,公正司法,制定出公平的博弈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城市拆迁利益主体的冲突,达到多方共赢的博弈均衡点⑤郭玉亮:《城市拆迁现象透析:利益冲突下的多方博弈》,《现代经济探讨》2011年第2期。。刘德海等(2012)考虑了政府公信力和声誉上的得失,以及各地方政府多样化拆迁模式的动态演化特征,构建了城市拆迁改造动态博弈模型和合理补偿与强制拆迁两种城市拆迁模式,即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并分析了地方政府两种拆迁模式之间相互竞争的均衡演化方向,得出地方政府合理拆迁模式的适用条件⑥刘德海、尹丽娟:《基于情景分析的城市拆迁突发事件博弈均衡演化模型》,《管理评论》2012年第5期。。法丽娜(2012)从博弈论角度分析多方利益冲突,从法律方向定位各职能各政策的依存关系。认为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合理定位其角色⑦法丽娜、王嫣文:《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利益问题研究——利益主体博弈及相关性分析》,《经济问题》2012年第8期。。李月(2014)从合作博弈的视角,对自治改造中“模拟搬迁”、“双百方针”等社会治理创新模式进行了全新的解读,将“约束力协议”、置信度等创新治理工具引人社会治理的实践工作中,从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⑧李月:《合作博弈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基于成都曹家巷居民自治改造的研究》,《前沿》2014年第7期。。
也有一些文章论述了中介机构在协助政府方面的必要性和意义。黄岩(2006)阐述了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诸多至关重要的作用⑨黄岩:《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学术交流》1996年第4期。。左京生(2003)对中介机构作为企业信用服务相关的机构,如何加强政府监管,促进中介机构发展作了详细论述。段芳芳、邓瑶等(2008)探析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推进其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国外文献对城市拆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拆迁方式、拆迁成本、拆迁中政府的管理等方面,中介机构参与拆迁的较少;国内文献主要集中于政府作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调人的角色,政府既制定政策,又调解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矛盾,一些文献利用博弈论研究了城市拆迁问题,但主要集中于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博弈,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制度建设,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理论框架高度的极少。充分发挥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利益表达机制的平等协商平台,实现城市拆迁矛盾的内部化解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一批中介机构,打造城市拆迁利益协商平台,减少城市拆迁矛盾;另一方面,政府要为中介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赋予中介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国内很多学者也提出了在城市拆迁中构建利益表达机制的要求,但是关于如何构建这一利益表达机制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利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表达机制的更少。因此,我们引人社会中介机构,用博弈模型分析了中介机构对城市拆迁中纠纷调解的作用,构建拆迁人、被拆迁人、政府和中介组织四方收益矩阵,深人分析各方博弈结果。力图使中介机构真正成为利益表达机制的维持者和利益均衡分配的协调者,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平等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利益共赢,从根本上排解冲突。
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新情况,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遇到社会矛盾时如果总是冲在最前面,事事与群众直接面对,如果处理不当,容易丧失回旋余地,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而解决这些民事矛盾、行政矛盾和刑事矛盾的纠纷,以律师、会计师和估价师为代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身份超脱独立、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政府、经济实体和群众之间能起到沟通和平衡的独特作用,有利于建立全过程、多渠道、全方位、法治化与柔性化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①彭小兵、范美:《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经济体制改革》2009年第2期。。
中介机构参与城市拆迁要从中介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大框架中去审视,中介机构参与城市拆迁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更可以搭建一个利益主体各方充分沟通的平台,减少激化矛盾的风险,降低拆迁事故发生几率。城市拆迁中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由被拆迁人自愿自发组织起来,并得到政府有效支持的组织,这个组织也包括律师、评估师、审计师、会计师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一方面,中介机构可以将政府的具体拆迁政策信息传达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宣传城市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示双方违约成本和损失,提高城市拆迁问题处置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整合被拆迁人分散的利益诉求,比如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拆迁补偿不到位等情况,中介机构反馈给政府和拆迁人,促进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利益方的沟通交流,及时高效地解决比较集中的诉求。
为了依法保障城市拆迁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政府应当为利益表达做出相应的制度化安排,为公民提供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利益多元化社会中的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纳人公共决策过程中,供决策者归纳、整合、吸取,更好地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服务。中介机构可以为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搭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从根本上消除城市拆迁交流沟通障碍,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部分矛盾,有利于推动高效地拆迁,促进社会和谐。
(一)基本假设
我们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纠纷的调解问题,引人了中介机构这一调解方,该机构由政府监督,并作以下假设:
1.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督部门在博弈前并不能掌握所有的信息。
2.个体理性原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决策原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不合作;中介机构可以出面制止,也可以不制止;政府可能会发现中介机构的不尽职,也可能不会发现。
3.在城市拆迁中,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履行以下职能:
(1)服务职能。中介机构作为社会性组织,既有公证性中介机构,也有代理和信息技术服务,其首要任务就是为社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决策咨询、信息传递、牵线搭桥、委托代理、评估清算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是调剂供需的“润滑剂”。
(2)沟通职能。中介机构存在于政府、被拆迁人、拆迁人之间,一方面代表着企业或拆迁户利益群体的利益,向政府部门反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诉求和愿望;另一方面又作为政府不可缺少的助手,接受政府委托对地产企业和被拆迁人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成为政府和拆迁人、政府和被拆迁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联系和沟通的渠道。
(3)公正职能。由于中介机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地、客观地进行公证、鉴定、评价和仲裁等活动,既要向政府负责,又要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负责,在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利益群体之间充当“公证人”①黄岩:《发挥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学术交流》1996年第4期。。
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行为的监督和协调是中介机构的根本职能,而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是实现这种监督职能的必要条件和内在要求②王艳、周红、张逸杰:《管理层操纵、独立董事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博弈模型研究》,《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11期。。我们可以用一个博弈模型来表述中介机构的监督效力,模型中有四方,分别是中介机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
假设中介机构每年的国家拨款收人为a,如果它能够妥善处理拆迁纠纷,它的声誉效用为b,但是为了监督开发商和拆迁户的行为,它要付出人力成本,包括调查、研究和分析等,称为h,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出现拆迁人通过暴力达到目的或被拆迁人漫天要价阻碍拆迁的状况,中介机构要出面制止,并面对来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调解所带来的各种阻力,称为g,如果中介机构未能有效地调停矛盾,没有出面制止,而且被政府监管部门发现,他将被处罚,效用损失为c。
对于拆迁人来说,他的正常收益为d,如果他违法野蛮拆迁,并且没有被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发现,他可以获得额外收益为e,如果被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发现将对他进行罚款为f;对被拆迁人来说同样适用,他的正常收益为d,如果他违法漫天要价,并且没有被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发现,他可以获得额外收益为e,如果被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发现将对他进行罚款为f。中介机构制止违法行为的概率为k,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n,政府监管部门发现中介机构是否处理纠纷的概率为m,如下表1,构成了一个混合策略组成的博弈收益矩阵。
表1 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的收益矩阵
(一)模型求解分析
显然,在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结构和政府的四方博弈中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在拆迁人、被拆迁人、中介机构和政府之间只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1.中介机构的博弈求解分析
假设给定n和m,中介机构选择制止(k=1)和不制止(k=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在m(b+c)>g的条件下,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n小于n*,s1(1,m,n)<s2(0,m,n),中介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制止;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n大于n*,s1(1,m,n)>s2(0,m,n),中介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制止;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等于n*,s1(1,m,n)=s2(0,m,n),中介机构制止与否效用是相同的,都是最优选择,中介机构可以随机选择。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博弈求解分析
给定中介机构制止违法行为的概率为k,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n=1)和不违法(n=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在e>m(f+e)的条件下,如果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k小于k*,s3(k,m,1)>s4(k,m,0),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最优选择是违法;如果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k大于k*,s3(k,m,1)<s4(k,m,0),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最优选择是合作;如果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等于k*,s3(k,m,1)=s4(k,m,0),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与否效用是相同的,都是最优选择,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随机选择。
即中介机构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为n与n*的概率关系选择制止与否,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以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k与k*的关系选择违法与否,也就是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中有n*比例的个体违法,1―n*比例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个体选择合作。
(二)博弈结果分析及政策含义
1.从中介机构的博弈均衡角度分析
从中介机构监督博弈的纳什均衡可以看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n*与中介机构监督的人力成本h、来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调解所带来的各种阻力g正相关,而与声誉效用b、没有出面制止而被政府处罚的效用损失c、被政府发现的概率m负相关,由此得出结论如下:
(1)g是来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调解所带来的阻力变量,是可以控制的,g越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n*就越大,也就是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配合中介机构调解的能力越强,他们的违法动机就越大。当中介机构调解纠纷的人力成本h越小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的概率n*就越小。
政策含义:政府在与拆迁相关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中,应明确中介机构有充分的调解权、决策权,拆迁补偿办法要明确具体,补偿标准要参考当地土地和房屋价格等指标。政府应充分授权中介机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一般都要遵循中介机构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减少在调解过程中的阻力,降低中介机构的人力成本h,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调解人的作用,提高中介机构的美誉度。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n*与中介机构声誉效用b负相关,即当中介机构声誉成本b较高时,它会倾向于忠实履行职能,凡纠纷必干预,对违法行为可以形成有效威慑。中介机构声誉越高,其违约成本就越高,违约的概率就越小。
政策含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聘请社会名人担任中介机构中的仲裁人是较优选择,因为他们的声誉成本较高,社会关注度较高,能更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同时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仲裁过程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微博直播”等方式增强透明性,充分发挥媒体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n*与中介机构被政府处罚的效用损失c、被政府发现的概率m负相关,c和m是由政府监管部门控制的变量。
政策含义:对于中介机构要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做到权责由法律法规确定,对于拆迁中严重纠纷甚至涉及刑事案件的案例,中介机构负有不可推卸调解责任,政府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规必究。即使政府将调解权授予了中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仍然担负有重要的督察责任,应及时有效的对中介机构进行督促,确保其经济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也能促进中介机构切实有效的运作。
2.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博弈均衡角度分析
上式分别对f和e求导有:
可以看出,由于0<m<1,m―1<0,1―m>0,所以有k*f′<0,k*e′>0,由此得出结论如下:
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行为罚款f和中介机构制止的概率k*负相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额外收益为e和k*正相关。
政策含义:政府监管部门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行为处罚越大,违法的可能性就会越小,从而中介机构进行制止干预的概率就越小;违法的额外收益越小,中介机构进行制止的概率就越小。政府的手段应该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发挥其监督作用,市场机制应该在法制的框架下运行,中介机构应该是独立的社会组织,不能变成“第二政府”。
(2)上述计算是在假设政府监管部门发现中介机构未尽职的概率m为常数时得出的,实际上政府的监管力度多种因素影响下是很难保持稳定的,当m变化时:
因此,中介机构制止纠纷的概率k*与m负相关,这表明中介机构制止纠纷与政府对城市拆迁中纠纷的干预具有相互排斥的作用。即政府的干预越少,越有利于中介机构履行其职能,所以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其良好运作是很必要的。一方面,政府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要通过执法部门来实现,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要确保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充分授权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去调解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矛盾,处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违规行为。
(一)研究结论
我们证明了城市拆迁中引人中介机构的必要性,同时通过对博弈模型的分析说明有多种因素影响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这些因素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抗拒中介机构调解的能力;中介机构调解纠纷的人力成本;政府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额外获得收益的大小;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等。并对这些因素与调解纠纷能力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了检验。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若中介机构是调解城市拆迁中纠纷的主体和核心,那么中介机构运作的好坏,就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纠纷中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性。增加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可以使其更有效地履行调解纠纷的职能,减少政府直接介人的设租、寻租的现象发生,从而减少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直接涉人纠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选择违法的均衡概率与中介机构声誉效用、政府监管部门监督力度均负相关,即当中介机构声誉成本较高时,它会倾向于忠实履行职能,凡纠纷必干预,对违法行为可构成有效威慑。但中介机构也是理性人,有可能采取对自己更有利的策略,它的职能也应该被监督,政府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以便保证中介机构的有效运作。
3.中介机构制止违法的可能性越大,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法行为罚款资金就越少,拆迁中利益主体的矛盾就越小,越容易调解矛盾,对拆迁协商达成一致,补偿也就更容易让利益各方得到满足。
(二)政策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中国将逐步构建一个社会组织协同、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构建“党、政、企、社、民、媒”六位一体的治理结构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多元化治理主体之间的两大核心关系,关键在于厘清各自的权限边界,把本应该属于市场、社会的职能,完全交给市场和社会处理,政府重点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维护社会规则等职能。城市拆迁中要依法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政府要依法授权社会中介组织调解纠纷、协助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决策等权力,不能“越权”乱作为。
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第三种力量,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非营利性,去做政府和市场不能做或者做不了的事情。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协调职能应让社会中介组织接力,负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应该是城市拆迁的重要主体①陶希东:《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理论参考》2014年第2期。。
1.统筹规划,加快发展和培育中介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和培育的综合规划,加快培育一批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守法诚信的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中介机构在城市拆迁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鼓励和扶持社会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并在政策层面上予以重视和支持。目前,与城市拆迁相关的中介机构发展还不健全,应尽快制定一个发展规划,使其与城市拆迁中利益协商平台及政府职能分解同步进行,尽快形成一批职能全、信誉高的中介机构。规划中要明确市场在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中介机构不可替代的协调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中介机构管理职能。城市拆迁中的资源配置市场应该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也必不可少,但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第三种力量有很多优势。政府对城市拆迁的管理应该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同时也应该将一些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的目标。涉及城市拆迁的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组织作用,通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树立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威信,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的投诉,促进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在拆迁法或行政规章中应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有调解纠纷和协助制定拆迁补偿办法等权力,即政府应充分授权中介机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一般都要遵循中介机构的意见和要求,以此来减少在调解过程中的阻力,降低中介机构的人力成本①王性玉、薛来义:《寻租理论三方博弈模型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01年第11期。。
3.强化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完善自身建设。中介机构的灵魂在于独立性,这也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改革模式的要求。要彻底改变对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事务仍然存在不愿放权、不愿放手的现象;要消除有些政府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等考虑,对中介机构不愿放手,不愿放权的现象,应逐步强化拆迁中中介机构的职能,使其受政府委托积极承担起某些监督和管理任务。特别要注意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既熟悉政策法规,又有较高职业道德的中介人才。针对城市拆迁,重点扶持一批法律、咨询、会计、资产股价等知识密集型中介机构,更高效地化解拆迁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
4.完善制度,改善对中介机构的公共服务。在城市拆迁的过程中,一方面政府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有利于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法规和制度,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防止中介机构犯规违法;另一方面,政府要改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加快建设区域性统一的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完善中介机构、中介执业人员和中介服务基础信息展示及查询、政策发布、中介执业信用记录、行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典型示范以及电子商务等基本功能,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构建中介服务供需平台,改善对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服务。
Game Analysis of the Stakeholders in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
SHEN Hai-cheng
(Business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inan 250014,P.R.China;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P.R.China)
In order to coordinate the stakeholders better in the urban demolition,the author introduce a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analyze the effect and influence factors with the method of game theory,and build the game payoff matrix of householder,real estate agency, intermediary agencies and government.The author analyzes game equilibrium of the intermediary, householders and real estate agency,and explains its policy meaning respectively.Government should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and cultivation of intermediaries,and build interests consultation platform of urban demolition;transform the functions of the government.Government should transfer some of the functions of the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and reduce the intervention of urban demolition,and authorize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adequately.Government should combine the authorization,responsibility and interest of the intermediary agent institution,and punish both sides during demolition for their illegal activities.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asks of intermediaries,focus on supporting a number of knowledgeintensive agencies,improve agency services,and construct a unified regional intermediary service public information platform.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intermediary agent institution;games theory
[责任编辑:贾乐耀]
2014-05-1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产业结构转换的路径选择与城乡就业统筹”(09CJY005)、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配置问题及对策研究”(2014RKB01709)、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贸易强国视角下中国版权贸易发展战略研究”(13XNH110)。
申海成,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讲师(济南25001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