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世伟
公证在城市房屋回迁安置中的作用
滕世伟
房屋回迁安置;公证;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也逐渐加快。而要推进城市建设,往往首先遇到的是对城区陈旧房屋的拆迁改造问题。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要求回迁安置住房的拆迁人口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之一,也是拆迁补偿安置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回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回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使大多数回迁人满意,才能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自公证介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后,公证机构严格按照回迁安置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使回迁安置的透明度增强,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较好地保护了回迁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从而保障了拆迁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文就公证在城市房屋回迁安置工作中的作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定了本地回迁安置办法。为鼓励被拆迁人尽快搬迁,该办法规定每个建设小区的拆迁分几个组合日期,在各个组合期内需要回迁的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利各不相同。主要是:在回迁楼房户型选择时,按拆迁期内搬迁期限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回迁楼户型的选择顺序,也就是以组合期为界限,第一期选择完户型后,再由第二期选择,以此类推,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回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期限按期搬迁。为防止个别回迁人以不正当途径达到回迁目的,保障回迁人的合法权益,由公证机构介入,从司法角度确定各回迁期回迁人的范围十分必要。公证人员应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其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与受托拆迁人在各组合期内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拆迁人交纳回迁安置保证金的名单来确定各组合期的回迁人范围。名单由公证人员与受托拆迁人 (即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制作,由此为顺利开好回迁大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每个小区拆迁完毕后,即按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召开本建设小区的回迁安置大会。由回迁人进行回迁户型选择活动;各回迁人按照先期确定的各组合期回迁人名单并按照交纳回迁保证金的先后顺序,在本组合期内抽取户型选择的先后顺序号码,并按每人所抽取号码的先后顺序选择户型。在此阶段,公证机构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迁安置办法制定一个比较细致完善的抽签规则,该规则须对整个抽签程序及比较普遍的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只有制订出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抽签规则,才能保证回迁大会的顺利进行。
2.依照抽签规则的规定,依法监督抽签活动。抽签规则不仅对回迁人(即抽签人)具有约束力,它对所有参加回迁大会的相关人员包括公证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抽签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抽签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公证员要始终监督全部抽签程序,并在各组合期的抽签活动全部结束后,当场对抽签程序及各抽签人抽出号码的真实性予以公证,当场宣读公证词。
回迁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回迁安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回迁安置协议是指公证机构证明双方签约行为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笔者认为公证回迁安置协议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两点。
1.公证机构通过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双方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拆迁人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具有拆迁资格;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拆迁人的拆迁行为是否履行了必需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权等。对回迁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回迁签约人与实际回迁人是否为同一人,如签约人与回迁人不一致时,签约人是否持有回迁人的合法委托手续等。另外,签约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只有签约双方都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才具备签约条件。
2.修改完善回迁安置协议,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具体。双方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标志着拆迁工作的顺利结束,并将安置回迁人的工作落到了实处。与回迁安置相关的许多事项都要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更加明确、具体,以便增强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公证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帮助当事人完善协议内容,减少纠纷隐患,使之完全符合国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要求,达到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总之,回迁安置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公证介入城市房屋回迁安置工作,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效途径,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得到了拆迁人及回迁人的好评,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