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杜绝行政强拆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魏文彪
7月12日晚,湖南省长沙市通报了对女业主拆迁废墟内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及处理进展,连同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7名干部和工作人员被追责或立案侦查。7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村民安置房第三期项目建筑废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全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为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安置房,茶子山村村民代表大会违反法律规定作出强制拆除房屋的决议,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应茶子山村村委会的请求组织实施非法拆除房屋,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7月13日《法制晚报》)
该起案件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时也是一起刑事案件。而该案处理仅樊梓祥等4名现场工作人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责任人中的领导干部则大多被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而实际上,樊梓祥等现场工作人员只是奉命行事,相关组织强拆的领导干部显然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仅仅是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了事。
此外,抛开该案涉及刑事犯罪不说,实施强拆行为本身,已属违法行为。因为国家与法律已经明令取消行政强拆,强制拆除住房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现实当中,单纯是实施行政强拆行为本身,只要没有酿成被拆迁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组织实施强拆人员一般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不会被给予纪律处分。
正是由于实施行政强拆行为成本过低,从而导致行政强拆虽然已经在法律上被取消,但仍旧时有发生,新闻媒体近些年来关于行政强拆事件的报道,即是明证。由于实施行政强拆行为,只要没有酿成被拆迁人死亡等严重后果,行政强拆组织者与实施人就不会受到追究,部分地方部分机构及其负责人,也就不惮于实施行政强拆行为,并由此而诱发诸多因为实施行政强拆导致的刑事案件,令相关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并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国家与法律明令取消行政强拆之后,唯有各地政府及监督机关大力强化对于基层政府与相关机构拆迁行为的监督监管力度,对党员干部大力加强相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教育,及时阻止各类行政强拆行为发生,以及在发生行政强拆行为之后,无论是否酿成被拆迁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都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提高实施行政强拆行为的成本,才会有利于真正让行政强拆寿终正寝,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