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者
- 赫费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评析*
有主权的人便是主权者,其余的人便是其臣民。究其实质,这不是臣民与主权者的契约,而是一个庇护契约。主权者并不是契约方,因而也不受契约的束缚。拒绝对主权者的顺从并不意味着在主权者面前违背了契约,而是在同胞面前违背了契约。此外,契约具有臣服性,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2]158。“如果没有服从的话,统治的权利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根本就不会形成国家”[3]。简言之,在霍布斯的设计中,国家是由主权者和臣民组成的,主权者是一个代表所有臣民的统一人格,而这种代表性借助社会契约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2-12-06
- 数字世界的例外状态与赤裸生命:来自阿甘本的启示
、数字世界中的主权者主权者是阿甘本例外状态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主权者就是可以宣布例外状态的人。通过宣布例外状态,主权者可以使得原先的规则暂缓适用,或者创立一个悬法的空间。同时,主权者的命令就可以成为新的法律。阿甘本指出:“主权决断证明它自己并不是需要法律(need law),而是要创造法律(create law)”。[7]19按照阿甘本的观点,主权者本身就是一部活法律。主权者可以宣布新的秩序并适用新的法律。那么,这里的问题是,在数字世界中,谁是主权者?数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2022-11-30
- 论霍布斯代表概念的双重面向*
性质,霍布斯把主权者理解为代表者,从而更好地为臣民的臣服提供依据。(4)李猛:《通过契约建立国家:霍布斯契约国家论的基本结构》,《世界哲学》2013年第5期。李石指出,霍布斯通过代表理论维护并论证主权者绝对权力的合理性,强调国家是人民的代表,代表的形成就是国家的形成。(5)李石:《霍布斯论“代表”》,《哲学动态》2013年第11期。杨光注意到了主权者的双重代表性,并将国家和臣民联结起来,但他并未就此展开深入讨论。(6)杨光:《论霍布斯的建国契约——基于“转
江海学刊 2022年5期2022-11-01
- 语言与政治:霍布斯语言哲学研究
起一个强有力的主权者,将所有人统一于单一人格(秩序化语词的国家)中,通过语言将主权者的意志确立为理性的法律,并以法律的形式对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规则和拥有的权利进行规制,使得人类的两大自然激情(虚荣自负和死亡恐惧)转换为如何更舒适地实现自我保存和对主权者的恐惧,从而有效地克服人性的缺陷。在国家状态中,法律是一种由国家、主权者颁布的命令,它的立法者是主权者,并且,也只有主权者才有权废除某种法律。法律是关于正义与不义问题的法规,它是臣民区分是与非的根据。法律必须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2年1期2022-02-03
- 论霍布斯的义务观
典政治哲学家对主权者的世俗权力及臣民的义务与权利发表了无数看法,但是他们往往彼此攻讦,既相互冲突,也难以自圆其说。霍布斯认为,只有他自己将道德、国家、正义、权威等化约为理性的规则和可靠无误的真理,并将其建筑在更加稳固、更加本源的地基——以激情为核心的人性论之上,然后再在这一地基之上按照自然法逐步建立新的政治科学,直至其坚不可摧。在霍布斯那里,自然法无非是派生于天赋自然权利、自我保存的权利;根本的道德事实与其说是一项义务,不如说是一项权利。霍布斯由此相信,只
理论界 2021年11期2021-12-26
- 论文学的“例外状态”
状态”主要是指主权者以某种“例外”为设定,通过悬置“法”而塑造的一种特殊状态。将“例外状态”引入文学批评,不仅有助于解析文学作品中无“法”的现象,而且可以为文学创作、讀者接受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关键词:例外状态,法,悬置,主权者文学与政治虽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但因其基本的聚焦对象“人”的存在,而往往具有许多相通之处。人虽不是先天的政治动物,却有着后天的政治属性。就像微小的分子可以穿过肌肤进入人体内部一般,政治也可以悄然深入人们的情感之中。“政治统治的美学奥秘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21年12期2021-12-21
- 卢梭式人民政治及其内在结构
火山,人民作为主权者的绝对性超越了此前几乎所有时代的政治经验,变得毋庸置疑、至高无上;另一方面,从法国大革命兴起的那一刻就开始不断出现针对人民主权原则及其革命性的反思和批判,1789年之后的法国思想界在此后一个世纪里的重要努力之一即是从多个层面化解和安顿人民主权原则的激进性。然而,随着民主政治和宪政秩序在世界范围重要政治单位内部的确立,这一激进原则由理想而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和文明国家所遵循的义理,卢梭的形象也开始逐渐退去原有的革命性。这一转变在二战后英语学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2021-11-29
- 法治的悖论
愿的同意授权给主权者,主权者拥有通过授权而产生的共同权力。这一权力的形成标志着利维坦(亦即国家)的诞生,也标志着政治秩序的确立。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政治秩序的表现形式就是法律。因此,在霍布斯看来,法律就是主权者的意志。主权者不仅是立法者而且还拥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主权者所拥有的共同权力及其相应的暴力机关是法律之强制性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研究者认为,霍布斯强调臣民对于主权者意志的绝对服从,体现了霍布斯认同法律的“普遍性”。并由此而判断,霍布斯是法治主义
读书 2021年10期2021-10-11
- 论霍布斯公民服从与臣民自由难题的证成逻辑 *
公民承担有服从主权者的绝对义务。但我们也发现,他在证成主权权威的绝对性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自由的先在性和自卫的正当性,他甚至还把此保留为国家状态下“真正的臣民自由”。这似乎意味着公民对绝对主权权威的服从只具有相对性。学者们藉此认定,霍布斯确有自由主义者这一面向。例如,施特劳斯就曾明确地说过:“倘若我们把自由主义称之为这样一种政治学说,它将与义务判然有别的人的权利视为基本的政治事实,并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保卫或维护那些权利,那么,我们必须说自由主义的创立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1年10期2021-04-14
- 超越例外状态:阿甘本论范例逻辑及生命形式
一幅灰暗图景:主权者通过决断出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在法律的内部与外部建立起了原初的联结,继而将处于政治秩序边缘的赤裸生命(bare life)重合于例外的决断空间中。因此,例外状态建构了主权者悬置法律并且掌控赤裸生命的权力,而当例外成为常规操作时,它就不可挽回地变成了一架不断制造赤裸生命的机器。《神圣人》系列自其出版后就一直争议不断,尤其是阿甘本在新冠疫情期间发表了一系列充满争议的社论之后,他在欧洲知识分子心中的形象似乎已经定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2021-02-13
- 《利维坦》的悖论研究
让自己的权力给主权者,并且服从主权者的统治,是因为人的自然理性对战争的恐惧和对自我保存的渴望,因此,自然理性指引人们找到了这样一条道路。霍布斯一方面说“自然状态”中的人不受自然法则的影响,强调自然法则在没有外力制约的情况下会失效;另一方面,他又指出,“自然状态”下的人能够在理性的指引下寻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而且同样在没有外力的情形下,将自己的权力转让出去,并且反过来管理自己。从“自然法则”失效到自然理性发挥作用看似合理,但是霍布斯本人认为“自然律是理性所发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1-02
- 主权权力与主权运用之间的分离
,也就是考虑到主权者兼具政治身份与自然人身份,其在运用绝对权力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自身激情的影响,如此一来可能将臣民置于更危险的境地,违背国家建立的初衷。因此,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并非完美。关键词:霍布斯;激情;运动;主权;主权者;绝对权力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0)02-0120-09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作为近现代政治哲学理论的开创者,自诩是依据人类的自然本性来创建真
理论与现代化 2020年2期2020-04-27
- 日本历史学习指导要领中的全球意识和日本主体
文已经提及的“主权者”概念联系起来了。课程标准在目标的内容当中强调的“主权者”,其范畴已经从单纯的内向主权者,即以面向国内政治生活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人,向着以国际为舞台的日本国民的身份转换。这一转换所造成的身份认同的叠加并不容易察觉出来,那是因为“主体的”这个概念总是自然而然地使人想起学习行为的主体。虽然,培养适应国际化全球社会的公民亦可将国际社会作为“主体”学习行为的发生场所。但是,“日本国民”的这一表述却明确地强调重申了“主权者”的身份标识。在教育目标中
历史教学问题 2020年1期2020-03-03
- 论霍布斯对腐败问题的道德思考
自然状态”的“主权者”,由“主权者”建立的组织体系就是国家,一切人让渡的一切权利就是“公权力”,运用“公权力”来使民众信服并遵守社会契约的就是“国家权威”。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始于“自然人性论”。根据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无论我们怎么选择,我们都有权为了生存使用自己的力量保存生命。“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1]97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2-27
- 霍布斯国家理论的现代审视
——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视角
体人格的人称为主权者,并认为主权者拥有绝对的权力。第一,主权者具有主权,其余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2]101。民众基于统一的认识,将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授予主权者,愿意服从他的判断与领导。第二,民众必须无条件听从主权者。为了终结自然状态,民众自愿转让了全部权力,在转让权力之后,就必须无条件听从主权者的判断。第三,主权者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主权者的契约是单方面的契约,契约本身对于主权者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在主权者方面是不会违反契约的”。霍布斯表达了自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8期2020-01-09
- 霍布斯的伦理学说
应该服从政治“主权者”,而不能提出任何疑问或制造任何麻烦。至于为什么他应该这样做,理由同样很简单。我们可以表明(就算不是证明,也具有很大的可能性),他本人不这样做就会吃亏,而每个人的欲望的对象“始终是对自己而言的某种好东西”。防止无政府状态的悲惨状况符合我的个人利益;违反任何具体的市民法(civil law)都是在促成无政府状态的重现;因此遵守法律总是符合我的利益。说这符合我的利益相当于说这是我的义务;事实上,我的义务就意味着我在冷静状态下所理解的个人利益
哲学评论 2019年2期2019-12-14
- 试析霍布斯的自由观
订立的信约联系主权者和臣民的若干锁链,这些“锁链”即是法律。臣民的自由就是针对这些“锁链”而言的,是“在法律未加以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此外,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二十一章论述了臣民自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天赋自由中所不可剥夺的那部分,即为了自我保存而做出的行为;一个则是法律所未禁止的那种自由,即所谓的“法律沉默的地方”的自由。任何法律和个人都无法剥夺自我保全的权利,这是因为建立国家主权就是为了可以保证个人的生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16期2019-10-21
- 卢梭作为极权主义起源的理论性批判
及对公意理论和主权者理论的批判,试图说明将卢梭的理论视为极权主义的起源曲解了他对于民主内在性的追求。关键词:极权主义;理论性批判;自然状态;人性论;公意;主权者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极权主义都是民主的反义词,也是自由事实上的敌人,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把卢梭作为极权主义的起源的不可理解与矛盾。本文将从理论性批判的角度,对过往理论性批判进行重新解读,并将就理论而进行的实践性批判加以剥离。一、对自然状态与人性论批判的批判(一)批评者对该问题的批判第一,学者们对于卢
青年时代 2019年16期2019-07-16
- 浅谈《利维坦》中的“代表”机制
权力授予同一个主权者,由主权者代他们行使权力,保障他们的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利维坦”国家就诞生了,相互订约的人们就是建国者(auctor)。这里,上帝的子民与主权者就构成了授权人(author)与代理人(actor)关系的第二层面。而当每个人的权力都集中于主权者一个主体身上时,一方面该主权者的权力是巨大的;另一方面,该主权者如何将其所拥有的巨大权力有效地运用于治理之中?這一难题将构成对主权者的一个挑战,因为当主权者所管理的疆域越来越广、人口越来越多时,
西部学刊 2019年5期2019-07-03
- 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内涵与启示
的形成、公意、主权者含义、法律和政府的实质、以及政府执行公意的合理性等部分,论述了其思想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并从民本、民主与强力的关系、公意与政府责任和政府构建形式方面进行思考,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主权者;法律;政府启蒙运动的发展为欧洲解放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涌现的卢梭《社会契约论》,作为法国人民反抗君主制度、开展法国大革命的理论依据,直接指导了法国人民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尽管在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15期2019-05-27
- “沉睡的主权者”:现代民主的反潮流史
发表了《沉睡的主权者:发明现代民主》,从近代民主思想史的内部梳理了“全民公决”的来源及其影响。[1]塔克继承了剑桥学派的思想史技艺,尤其重视言语—行为的历史语境。不过,剑桥学派主流的“公民共和主义”(civicrepublicanism)充满了当代激进民主的血气,以致常常犯了以论带史乃至曲解文本的毛病。相比之下,塔克看待民主的历史显得更冷静,更有智识真诚的批判品质。例如,《哲学与治术》(PhilosophyandGovernment:1572—1651)注
中国图书评论 2019年4期2019-04-25
- 由《利维坦》至国家主权及人民福祉
于B;被推举为主权者的人只是因为他与群聚的信约授予他的权利而被尊为大家的人格担当,而不是被推举为主权者的人与群聚中的任何一个单独存在的人所达成一致的信约,这种信约不能授予他任何的权利,进而说明,主权者没有真正的实际权力,也就不会也不敢单方面毁约。也就是说信约无论如何都是有效的,主权者的臣民也不能单方面毁约,也就不能以取消主权作为解除对主权者的完全服从的借口;与投票制度相同,整个群聚中由于多数人以彼此同意彼此意见的方式宣布了同一个主权者,只剩下少数持反对意见
山西青年 2019年5期2019-01-16
- 卢梭的道德共同体思想研究
内在逻辑(一)主权者卢梭的共同体思想主要包括“主权者”、“政治体”、“共同体”三个方面,三者时常等同起来成为一组概念,共同用来指涉他的共同体概念。按照卢梭的安排,三者相互牵制、相互依存,最终又回归到公共意志的实体——共同体。主权者是有道德的共同体,有道德的共同体由全体社会缔约者组成,缔约者也就成为“主权者的一个成员③”。主权者是共同体公共人格的形成前提,公共人格又作为政治体的行动原则,而这个行动原则或称之为公共人格的内容是在缔约构建共同体时形成的,也就是说
山西青年 2019年6期2019-01-15
- 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冲突
——为霍布斯式的假想同意理论辩护
拥有绝对权力的主权者,一个有效的政治权威。然而,在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矛盾中,霍布斯式的假想同意却遭遇如下四大批评:第一,霍布斯并没有彻底放弃诉诸政治自愿主义的方式来证成政治正当性,这使其同意理论中真实同意与假想同意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利维坦》的如下两段论述表明了这一点,“由于多数人以彼此同意的意见宣布了一个主权者,原先持异议的人这时便必须同意其余人的意见,也就是说,他必须心甘情愿地声明承认这个主权者所做的一切,否则其他人就有正当的理由杀掉他。因为他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2019-01-04
- 霍布斯的性恶论与契约国家
旨正是为了维护主权者的绝对权力,防止主权者被推翻,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寻找政权的合法理论依据。由于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处于战争状态,利益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订立契约,把所有的权力托付给一人,并服从他的统治。霍布斯基于什么理论假设了自然状态?绝对权力下的社会契约能否维持国家的统治呢?本文将寻求答案。一.性恶论与自然状态霍布斯论述的逻辑起点是“人类生而自由和平等”,这意味着每个人对自然资源都拥有天然而平等的权利。自由是每个人的天然状态,其本质是
文学教育 2018年32期2018-11-29
- 主权的拓扑学,或类比的政治*
——关于阿甘本《牲人》的一则笔记
中的人格性,将主权者对于例外状态的具体决断改写为一个无法区分内部与外部、自然与例外、法律与生命的拓扑学空间;如此的例外状态所开启的空间,成为一个不断将政治主体(再)生产为“赤裸生命”的政治空间。众所周知,“赤裸生命”构成了阿甘本考察的核心对象,乃至他在《牲人》一开始便强调:“本书的主角是赤裸生命,也就是‘牲人’(神圣人)的生命,他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献祭,他在现代政治中的核心功能是我们想要提出的论题。”事实上,对于经过阿甘本重述的主权论和例外状态论,学界已有
国际比较文学(中英文) 2018年2期2018-11-12
- 霍布斯论绝对主权及其挑战
e)主要指的是主权者意志的不受外在限制性和自由性,这种外在限制包括权力、法律和宗教等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本文将其含义及论证归纳为六个方面*学术界一般认为霍布斯的绝对主权理论在根本的意义上源自主权者的绝对代表身份,本文之所以没有阐释霍布斯的授权、人格、代表等蕴含主权绝对性的概念,一是因为这在中外学术界已得到较为成熟的研究,二是因为霍布斯的授权概念受到他的自然权利学说的宰制,存在一个不能放弃、不能授权的一个权利缺口,如此一来,在国家人格的拟制以及代表绝对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2018-02-10
- 法律与政治的对话:论阿甘本例外状态思想
本;例外状态;主权者当今世界处于“法治”与“法外治理”同时极大化的张力场域之中。这一论断乍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只要我们冷静地审视,就能够轻易地找到佐证:美国号称是法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法律在门类齐全性、内容丰富性、实施有力性、民众意识健全性等多项指标上都被认为优势明显;但同样也是美国,在9.11恐怖袭击后颁布了《爱国者法案》(),对内大幅度“解放”行政权力,悬置若干保障基本人权的宪法规范,对外则通过伊拉克战争与阿富汗战争延续这种“悬置”,将法外空间扩张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2018-02-05
-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吗?
——奥斯丁法哲学理论批判
马治国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吗? ——奥斯丁法哲学理论批判田太荣 马治国(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是始终贯穿于英美法理学的核心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将影响诸如法效力、法律规范性等问题的答案。英国法理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其法律理论可以分为命令理论和主权者理论两部分。其在方法论上犯了还原论和实然推导出应然之错误;内容上,命令理论将法律定性为单一的命令,扭曲了法律的本质,主权者理论不能维持法体系的连续性和法律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12期2017-04-02
- 政制构建与公民权利的古今差异
出基于代议制的主权者理论。主权者可由一人行使,也可由一群人组成的集体行使,因为如果不使主权者来保障人的安全、生命,那么,大家的信约就得不到实现。如霍布斯所言“每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与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一旦权利把权利交给了主权者,就不能再反悔,主权者也不能违背这个约定。如果这个人开始同意后来违背或者是直接不同意,那么其他的人都可以杀了他。只有这样的主权者,才能够结束那种人人都去争抢所有东西的混乱战争状态。第三,霍布斯认
商情 2017年5期2017-03-30
- 属人的对立与属神的对立:博丹的主权哲学
个权力整体位于主权者统治的维度,并非共同体的公共意志或终极调整规范,它“更多是政府普通机构的权力”[4]298。对比“简易方法”和《国家六书》的主权的顺序,很明显博丹有一个将立法提升为识别主权的第一原则的思想转变,也就是说他认为谁拥有了立法权、谁就拥有了主权。立法者可以指定社会运作的秩序,对社会活动进行绝对操控。主权高于法律。博丹用立法权统摄其他的政府权力,将立法权视为主权的核心标志,在政治哲学史上是里程碑式的。(三)主权对内的无限性主权概念中有着明显的形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2017-03-24
- 在自然与文明之间:论霍布斯对“利维坦”的建构
建构方式,赋予主权者至高无上的专制权力来维护政治文明的稳定,由此完成了对“利维坦”的建构。按照原因、过程方式以及结果的逻辑进路能够完整地剖析霍布斯对“利维坦”的建构并对此作出客观的评价,丰富对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研究成果。自然;文明;霍布斯;利维坦;建构霍布斯作为西方近代政治科学之父,在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中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他在著作《利维坦》中,建构了著名的具有至上君权的强大国家——利维坦(Leviathan)。他对“利维坦”的建构是在自然与文明这两种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7期2017-03-12
- 社会契约理论之滥觞:霍布斯《利维坦》论略
让出,授权于“主权者”。霍布斯强调人的理性在缔结契约中的作用,却陷入理论上的自相矛盾,此外霍氏的理论更接近于小国寡民式的自给自足。霍布斯 社会契约 《利维坦》霍布斯所著有《利维坦》,于1651年在伦敦出版,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商务印书馆引入、翻译,并于1985年在国内出版。全书除引言外,分四大部分,即论人类、论国家、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论黑暗的王国。从结构看,作者由讨论人类的感觉、本质入手,依此类推,进而提出关于国家起源、发展及衰亡解体的一系列理论。由小
文教资料 2017年11期2017-03-12
- 自然法的自我消解——以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为视角
律实证主义; 主权者; 自然观一、引言盛行于古典时代的自然法思想,曾在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遭遇了一场深重的内在危机,其地位逐渐为法律实证主义所替代。然而,曾经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占据主导性地位,并有其深厚哲学基础的自然法思潮,是如何逐渐淡出于主流的法律思潮,它自身又曾遭遇了怎样的内在危机呢?在文章中,笔者将以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为切入点,在古希腊至近代自然观衍变的视域下,对自然法的自我消解作出全面的考察。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般认为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属于自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2016-12-17
- 利己主义、理性与社会契约
间订立契约授权主权者保护他们,授权的结果是臣民将他们的一些权利授予主权者,但是权利的赠与不是市民国家产生的核心要素。利己主义;理性;社会契约;霍布斯B56122A0124-07四十年来,伯纳德·格特一直是研究霍布斯哲学最具创新性和广受尊敬的哲学家之一。总体上,他对于“(霍布斯)在多少问题上是对的”〔1〕印象十分深刻。(我对于霍布斯在多少问题上搞错了感到很失望)①格特争论到:1)霍布斯不是一个心理利己主义者;2)理性是对目标的设置而不仅仅是计算;3)霍布斯不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2期2016-11-03
- 维护和平:霍布斯法律运行思想的宗旨
分权制衡,认为主权者应制定为人民利益所需又清晰明确的良法,并且采取措施使人民守法,司法活动应遵守施法公平原则、审判回避和中立原则。霍布斯思想;维护和平;立法范围;法律运行;自然法托马斯·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围绕其自然法思想展开,又渗透着主权者理论,核心在于维持人民的和平生活。霍布斯认为法律是主权的表现的一部分,主权者施政的行为包含着法律的运行。因为自然法是基本的正义标准,法律的内容应体现自然法,法律运行的各环节也要遵守自然法。自然法对静态、动态的法律统一指导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2015-04-10
- 论霍布斯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
建立国家,还是主权者统治国家,都必须以道德作为基础,没有自然法及其所倡导的道德价值,他的整个政治框架无从确立。[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5]10-0021-06收稿日期:2015-09-01作者简介:陈江进(1978—),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政治与道德的分离,这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现代政治与道德完全无关,即使在非道德或反道德的基础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2015-04-02
- 对奥斯丁法律概念的再认识
要:奥斯丁用“主权者的命令”来解释法律,在学界引发很多争论和误解。其实,这只是一种认识方法,以证成法律的存在方式与作用,并不排斥法律与其他社会要素的联系。事实上,奥斯丁为解决法律与一般功利之间的张力,阐释了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主权者设定了必要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其法律概念的社会张力。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梅因和哈特对法律的思考有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所以,在谈到奥斯丁的法律概念时,不能只强调其作为主权者命令的一面,还要看到其为化解法律概念的
现代法学 2015年1期2015-03-31
- 契约正义下的利维坦及其逻辑困境
境,尤其是在对主权者的论述方面,存在致命的缺陷,导致利维坦式的现代国家建构与持久稳定的政治秩序背道而驰。一、正义观的转型与契约正义论的提出正义观是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脉络之一,贯穿于不同时期政治思想家的哲学理念之中。与契约正义观相对应的则是自然正义观。休谟在《人性论》中对两种正义观进行了区分。他批判了“正义是一种自然的德并且在人类协议以前就存在”的观点,认为正义规则不是由自然而来的,不是任何自然动机或倾向的直接产物,而是人为的,“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2015-03-27
- 霍布斯契约论的二重性与三部曲——一个法哲学的视角
为中立第三者的主权者的“他救契约”,是一种政治建国。就契约建国的整个过程来说,其包含三大程序:第一,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为了逃离这种朝不保夕的战争状态,试图在自然法的指引下通过自主合作以实现和平,但人性的境况导致自然法的无力,使得这种自救契约终归化为泡影;第二,由于前述的失败,把自然状态的人们逼窄到主权建国的道路上,在吸纳前述自救契约形式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授权程序建立公共权力和人造(artificial)权威,以实现普遍的和平;最后,通过民主程序选出主权者以承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2015-02-21
- 论奥斯丁对社会契约论的批判
大体一致的,即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于每个人自然权利的让渡,主权者承诺保护臣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系社会稳定。社会契约赋予了主权者统治臣民的权力,同时约束臣民服从主权者的统治,也即臣民有服从主权者的义务,这种义务是臣民自身同意的。在奥斯丁看来,这种将臣民服从主权者的义务建立在假定的原始社会契约或基本市民契约之上的做法完全是多余的,这些主张社会契约的理论家们,根本就没有弄清楚义务的来源问题。奥斯丁认为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的义务有三种来源,即神法、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4期2014-12-04
- 论霍布斯对自由主义的贡献
对权力的人就是主权者,它就是强大的“利维坦”,即国家。卢克斯说,霍布斯的契约乃是自利的个人试图摆脱自然状态下朝不保夕的风险而成熟的结果,他们的自我利益为秩序和政治权威提供了一种持续的基础。因此,在霍布斯看来,人们自我保存的欲求是自然状态下的人进入政治社会的关键所在,国家产生于个人的同意,它是为了弥补自然的不足而制造出来的一个工具。霍布斯的个人主义颠覆了西方古典政治哲学中关于人与政治关系的传统价值观。古典政治哲学认为,国家优先于个人而存在,个人只有在政治生活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8期2014-08-15
- 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分析
人或集体便成为主权者,代表订约者行使其权力。霍布斯笔下的主权者具有绝对的权威,人民处于服从地位,对主权者施加的任何惩罚皆为不义,主权者几乎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推翻。原因有二:其一,由于主权者承担订约者的人格权利为单向授权,事实上主权者并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所以无论任何时候主权者都不会违反契约;其二,据霍布斯所言:“主权者所做的任何事情对任何臣民都不可能构成侵害,而臣民中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控告他不义,因为一个人根据另一个人的授权做出任何事情时,在这一桩事情上不可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2014-04-17
- 悬而未决的主权决断:重读卡尔·施米特的《政治神学》
—第一章中对于主权者的定义和第三章中在法学和神学之间建立起历史性和结构性关联的所谓“世俗化”论题——却往往被讨论者分别对待,两者的关系并不明确。在本文中,我希望将这两个论断放在一起考察,并且表明,当我们将施米特的这部著作放置在其思想语境的整体视野中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撇开其论战性质,《政治神学》在激进性的外观下透露的反倒是现代政治条件下主权决断“悬而未决”的困境。在我看来,《政治神学》一书的论战性质相当程度上遮蔽了主权决断的这种暧昧性,而只有在20世纪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4期2014-04-09
- 激情与权威
——霍布斯主权理论新释
主权理论因强调主权者唯一的、至上的、绝对的权威而被视为“绝对主义”,甚至被误解为“专制主义”或“极权主义”。究其根源,在于霍布斯试图通过赋予主权者绝对权威,驯顺臣民的激情,使臣民彻底摆脱倾向争斗的激情控制,服从正确理性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霍布斯没有注意到主权者本身的权威也需要有制约和平衡,否则无法防止主权者的权力被滥用。该文从激情学说与主权理论的统一、主权理论的基础以及主权理论的行使之间的关联来探讨重构霍布斯的主权理论。霍布斯;激情说;主权理论;权威在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4-03
- 霍布斯的宪政思想研究
’。……就掌握主权者而言的绝对权力,与就公民而言的服从, 都是统治国家的根本所在。”[1]从字面上看,似乎这样的推论无可厚非,但在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中,逻辑一贯性是一大突出的特点,因此,要想真正理解霍布斯,仅从他的结论出发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深入到他所构筑的体系中去,研究他在社会转型时期对构建社会新秩序的大胆探索,从而就会发现“那些主张宪法理论和其他更灵活的政府形式的人们,形成了对霍布斯政治专制主义的反对”,[2]并从中挖掘出霍布斯理论中极具现代政治理念的宪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4年5期2014-04-01
- 《利维坦》中国家主权与个人自我保存权之间的张力
利维坦的建立、主权者的权利和职责以及臣民的义务和自由,整个过程具有严密的逻辑。然而,由于霍布斯的利维坦事业过于宏大,其中的因素又非常复杂,所以,百密难免一疏。因而,《利维坦》中也存在着一些逻辑上的悖论,其中国家主权和个人自我保存权这两个核心概念之间的张力是它的最大困境。一、国家主权与个人自我保存权之间的张力《利维坦》一书的政治逻辑很清晰。霍布斯根据对人性和自然权利特点的分析,指出了战争与恐惧是自然状态下人们的必然宿命。人们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追求和平,在自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2014-03-19
- * 论立约建国所依赖的“约”的本性
靠着征服而做了主权者,他赦免的被征服者则将要成为其臣民,即他的先行赦免换来的是被征服者随后服从的承诺。在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契约关系中,由于征服者不杀在先,被征服者服从的承诺在后,征服者就是先行履约者,被征服者则是受信托者;征服者立的是契约,被征服者立的则是信约。但是,因为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双方并没有以明确的言词宣布他们之间为契约关系,我们何以知道他们是契约关系?霍布斯的回答是“契约的表示有些是明确的言词,有些则要靠推测”,“推测的表示有时是语言的结果”,“有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2-10
- “链锁”与“自由”:对霍布斯“利维坦”的辩解
斯的设计中便是主权者拥有极大的权力来实现个人通过国家来保全自己和实现自由的目的。霍布斯给予了国家至上和广泛的权力并不是为了压制个人,也不是为了给予国家主权者以无限的权力,霍布斯“利维坦”的目的在于“服从理性所昭示的自然法以及人们均认同的主权者,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状态”[4],也就是人们为了避免自己的人性恶和相互侵犯而造成的更大的损失,而情愿地走进带有自己创造的链锁的世界,以换取一种和平的秩序和自由。三 另一种“自由”——霍布斯的相对国家权力国家具有绝对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6期2013-04-07
- 现代政治应该如何对待宗教——以《利维坦》的分析为例
斯生活的年代,主权者和臣民都是基督徒,“一个世俗国家、相同的基督徒的一个教会,其实是两个名称下的同一样东西”[4](P214),这种普遍的原理如何在基督教国家走向现实,“从基督政治学原理(即《圣经》)中究竟能推论出一些什么结论来证明世俗主权者的权力和他臣民的义务”[2](P488),是霍布斯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结合宗教来讨论政治才能更加切中当时欧洲社会的具体状况。长期以来,特别是在近代主权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政权和教权的关系非常复杂、甚至是长期敌对的,这就进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4期2013-02-17
- 国家为什么不是缔约方?
——论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涉及到对国家即主权者的权力进行评判与限制的根据问题。下面我们回到霍布斯上来。二相互转让权利的契约是必须遵循与履行的,否则,就不可能结束战争。只要有人不履行,和平就不可实现。因此,保证人人履行契约是摆脱普遍战争而走进和平的关键所在。但是,如何才能保证人人都履行契约呢?在霍布斯看来,必须靠契约之外的一种强制权力:这种强制权力能够惩罚任何不履行契约的个体,使每个人对因毁约而遭受的惩罚的恐惧大于对通过毁约来获取利益的期待。也就是说,只有靠一个作为第三方的强制权力或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2012-12-09
- 霍布斯政治哲学窥探——以《利维坦》为例
明确规定,无论主权者的具体承担者是什么,“其职责都取决于人们赋予主权时所要求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们求得安全”[1]P260。并且,霍布斯所建立的这一国家,是指基督教体系内的国家,对于这一体系的国家而言,在其上还有上帝之国的存在,主权者的肆意妄为最终是会受到上帝的惩罚的。所以霍布斯的契约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二元的维度,一个是世俗的,一个是神圣的。只不过很多学者在研究的时候,简单地以一元视角来理解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利维坦》一书是如何展开的
文教资料 2012年15期2012-08-15
- “自然状态”下赫费“思想实验”的另一种运用——以霍布斯的国家主权理论为研究对象
斯的阐述,因为主权者承当人格的权利只是由于原初臣民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原初主权者和原初臣民之间的信约。这样,未来的主权者便外在于此社会契约,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并且,由于按约建立国家之后,每一个臣民便都是按约建立的主权者一切行为与裁断的授权者,所以就可以得出一个推论④说:主权者所做的任何事情对任何臣民都不可能构成侵害[4](p.136)。这样一来,他的臣民便不能以取消主权作借口解除对他的服从,否则便又会自动地重新陷入那种忍无可忍的自然状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1期2012-02-15
- 霍布斯法律思想中的内在矛盾及其化解
个绝对的权威-主权者。是非曲直皆由其定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霍布斯认为,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至于主权者的形式,是一个人,或是少数贵族或是人民的代议机构,霍布斯认为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需要一个至高无上者,需要一个尘世的上帝。在霍布斯的理论体系中,穿连着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重要的法律范畴,而这些范畴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2011-03-31
- 通过“利维坦”获得拯救——《利维坦》第三、四部分释义
仰并结合在一个主权者的人格之中的一群人”[2]373。也就是说教会是一个信仰的共同体,它不享有像世俗主权者那样的权威和权力。那些把现存的教会当成基督的上帝国的人是为了自身的世俗利益,而罔顾基督的真理②。霍布斯是清醒的,他非常清楚地看透了这种教义纷争和教派冲突背后世俗利益的力量。那么如何恢复人们的“天性之光”使之成为“光明的子民”,从而得以走出黑暗呢?霍布斯说:“能够消除宗教分歧的基督教教义或教规,不可能存在于任何成文的解释中。唯一的出路就是,教规的解释者应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2011-03-20
- 奥斯丁分析法学理论的内在逻辑及其方法论基础
单,命令来自于主权者。这就涉及其第二个理论层次,即主权理论。二、主权理论掀开作为表层的命令,我们发现了主权者的存在。而主权理论在奥斯丁分析法学中的重要程度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在拉兹看来,“奥斯丁的法律体系理论实质上是他法律定义的副产品。理论和定义都围绕着并且预先架设了一个基本概念的可适用性,即主权的概念。”[3]他的意思无疑是,奥斯丁的整个法律理论体系都是围绕着主权概念的展开而展开的。我们可以从法律渊源论和法律体系论两个角度来看待这种重要性。首先,主
终身教育研究 2011年2期2011-02-09
- 以恐惧对恐惧
——霍布斯“利维坦”的诞生①
辞承诺。四 对主权者的恐惧如果遵守契约的动力在于恐惧,那么,目的在于“立国”的那个契约就必须要由恐惧来维护,否则,所立之国将是不稳定的。这就是霍布斯赋予主权者以无限权力的秘密所在。霍布斯分两部分来完成这个“恐惧怪兽”的形成。首先,人与人之间订立契约,把“主权”转让出去。霍布斯是这样表述的,“当一群人确实达成协议,并且每一个都与每一个其他人订立信约,不论大多数人把代表全体的人格的权利授与任何个人或一群人组成的集体(即使之成为其代表者)时,赞成或反对的人每一个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期2010-04-07
- 三种古典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为例
互相订立的,而主权者并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于是被统治者必须遵守契约,而主权者却没有义务去服从契约。在契约订立后,一个巨无霸式的政府就被建立起来了,这个政府获得了人民转让的全部权利,它不受人民的约束和监督,其可以为所欲为,人民对主权者的所作所为必须绝对地服从,除非这个主权者已经没有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了。霍布斯契约的初衷是建立一个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但其结果却是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无所不能的国家,每个人在国家巨人面前是如此的渺小,霍布斯也承认,在这样的国家里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2010-02-15
- 为奥斯丁辩护
目的。实在法是主权者统治的工具,主权国家为实在法赋予了生命,而功利则为实在法提供了一种测量尺度。由此,开明的政治精英可以实现进步的政策。没有一般公众对法律的服从这一事实,就不可能有任何可靠的政府;没有可靠的政府,就没有财产;没有财产的享受,就没有文化。只有随着独立政治社会的兴起和主权的创立,适当称谓的法律才能开始存在,但是,法律也使这种组织得以存在。所以,法律就与主权者紧密的联系起来了。当时正值资产阶级国家的兴起,由于这些政治精英没有贵族统治时的血缘与身份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2009-07-05
- 评卢梭人民主权论的专制主义倾向
。君主即一国之主权者,而公民则只是“服从于另一绝对权威的自由民,就他和主权者的关系而言,他只有一种权利——服从。”(R·Dunning《政治理论史》,第二卷,第94页)但专制政体最有力的辩护士当推霍布斯。他采用了格劳秀斯后风行一时的“自然状态”论与“契约论”作为立论的起点。根据这种理论,在社会和国家出现以前,曾经有过一种既无社会也无国家的自然状态,每个人在其间均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尔后,为了免于相互之间使用暴力的威胁,人们联合起来组成了社会。霍布斯对这种理
读书 1986年12期198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