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
- 瑕疵履行引发执行异议怎么办
要求债务人给付调解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并提出将债务人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认为,债务人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虽然存在部分瑕疵履行行为,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与债权人进行了沟通协商,债权人未表示异议,债务人的瑕疵履行行为不应认定为根本违约。资料图片瑕疵履行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在约定期限内”。本案被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迟延履行行为,应当认定为根本违约还是瑕疵履行?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
法人 2022年8期2022-10-09
- 分期履行的调解书少说一句话恐难执行全额
支付4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仅支付第一期借款后,再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经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遂于2021年12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对于刘某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的要求能否支持?调解书中的分期付款协议如何申请执行? 让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案例,看实践中法院到底是如何把握此类情况的: 案例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类案件。申请人依据1530号民事调解书分期履行内容,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分别立案执行,执行案号分别为
妇女 2021年12期2021-12-25
- 对民事调解书再审之研究
0)一、对民事调解书启动再审的概念关于如何对民事调解书启动再审首先要了解民事调解书的基本概念,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后,在了解掌握案件相关内容后,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意愿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扮演一个居中调解的角色,来促使当事人彼此达成谅解,进而落到书面协议形式上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除此之外,我国还确立了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这种形式,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调解书的定义[1]。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意味着民事调解
法制博览 2021年2期2021-11-26
- 民法典视角论民事纠纷调解的优先化与民间化
实优势;提出了调解书效力既是确定调解效力的核心,也是促进民间调解的关键,得出了以民间调解促进民事纠纷的解决是减轻司法压力有效途径的结论。一、调解的现状及优势(一)调解的现实状况调解结案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下面是作者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实习经历案件整理的结果:以民(商)四庭XX法官2017年7.15-8.15月结案的数据为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其他合同(定作合同)调解结案的分别为66.67%、80%、100%,判决结案的分别为33.3
法制博览 2021年7期2021-11-25
- 在公开与不公开之间:民事调解书有限公开制度的思考
判决和裁定书,调解书被列入公开范围的例外情形。判决书是案件裁判结果的载体,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对裁判权的运用。而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经法院调解制作的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作为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民事审判的审判方式之一,在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被外国誉为“东方经验”。从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来看,调解方式结案的情况占据了较大比例。一般观点认为,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对私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其
科教新报 2021年35期2021-09-30
- 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两个问题
有裁定书,只有调解书或判决书可以办理吗?二、某市法院将我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而后又有其他法院对这一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轮候查封。不久前,首先查封法院出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单位协助执行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原告抵债。但在我们完成转移登记前,执行法院随即又把这个裁定撤销了,并要求我们终止执行。那么,原来的查封和轮候查封还有没有效?是否要重新办理查封和轮候查封?金绍达: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 2021年8期2021-09-07
- 谁拥有冷冻胚胎的所有权
签收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就乘车回了老家。父母得知女儿女婿在闹离婚,并且经法院调解签了笔录,责怪王梅太草率,不该签字。为挽回女儿的婚姻,老父亲立即陪同王梅赶回湛江,想劝许进回心转意。可许进已经从家中取走了个人物品,关闭了手机。紧接着,法院的离婚调解书送达,法官还告知王梅,许进已经签收。父亲坚决不同意王梅离婚,她听从父亲的建议,未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回执上签字。2020年2月初,根据王梅的生理指标,医生认为可以实施胚胎植入手术,通知她和丈夫一起到医院履行相关手续准备
妇女生活 2021年3期2021-03-28
- 女子为卖房伪造调解书触刑律
子竟然伪造民事调解书。近日,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2020年4月,冯某委托中介公司将位于米东区的一套房屋转卖。然而,当中介公司带着买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冯某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原来,冯某与丈夫李某离婚后在法院达成了离婚调解。在民事调解书中,双方约定该房屋由冯某使用。为了方便办理过户手续,冯某伪造了一份内容为“该房屋由冯某所有”的民事调解书。相关机構工作人员发现此事后立即报案。随后,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取得前夫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9期2021-03-15
- 仲裁调解书与和解裁决书的司法审查
□法学研究仲裁调解书与和解裁决书的司法审查刘 珊(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的结果除了仲裁庭依据正常程序作出的裁决书外,还包括依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以及以仲裁庭名义作出的调解书。法律对这两种法律文书的性质及司法审查规定语焉不详,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判决及学术观点,对当事人维权造成了困扰。仲裁和解文书本质上是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与仲裁庭的裁决并不相同,因此在司法审查方面需要对其作出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02-27
- 随意签名,你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吗
件的庭审笔录和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刘某没仔细看清楚内容,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直到收到了执行通知书,她才发现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民事调解书内容有一条是被告刘某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庭已进入执行阶段,刘某的工资已被强制执行数万元。本案以调解方式結案,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刘某对签名这个法律行为认识不足,未能做到审慎确认调解书内容,随意签下自己的名字,导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工资被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和龙市人民检察院调
新传奇 2020年49期2020-12-28
- 调解书适用“拒执罪”探微
陈神关键词调解书 “拒执罪” 法院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背景下,我国许多民事诉讼案件及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调解申请执行、执行中拒不执行调解书的情形与判决的相关情形一样屡见不鲜。然而,依据当前法律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规定,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刑事归责存在缺位。这不仅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执行工作,更使诸多据不履行调解书的拒执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评价与惩治。一、法律渊源从犯罪构成分析,
法制与社会 2020年8期2020-04-24
- 调解书跟进监督的对象
检察机关监督的调解书但认为损害两益理由不成立的案件的处理程序。实务中调解书的抗诉程序被终结再审程序后能否跟进监督及如何跟进监督,法检争议较大,原因在于该裁定的名实不符。其名虽为裁定但实为对原调解书的实质审查,根据监督原理和现实需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跟进监督,并囿于裁定的特征,其监督对象为原调解书更为可采。关键词:调解书 抗诉 终结再审程序 裁定 跟进监督一、被裁定终结再审程序监督案件的基本案情才某公司因与谢某治、郑某祥、郑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2期2020-04-02
- 离婚协议一方当事人去世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某梓继承。可是调解书并未提及被继承人王某是否已经拥有该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也未明确王某梓继承的是不是这一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我们看到法院调解书中说女方周某是案外人,既然是案外人,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坐落我市的一套房屋产权已经与周某无关了呢?我们是否可以让王某梓凭这一调解书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金绍达: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民间协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可以凭离婚协议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来可以作为单方申请的依据。但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2期2020-03-26
- 13.仲裁调解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
兵团工运 2019年9期2019-12-13
-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先行调解作了哪些规定?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兵团工运 2019年9期2019-12-13
- 12.什么是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是指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对当事人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和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批准的协议。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裁决书虽然法律效力相同,但在何时生效上却不同,调解书并非作出后马上生效,而是要等到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而且要求双方当事人签收,也就是说,既不是一方当事人签收就对该方生效。也不是一方签收就对双方生效,而是只要一
兵团工运 2019年9期2019-12-13
- 法院撤销仲裁调解书的实证分析
——以42个案例为样本
51条的规定,调解书与仲裁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调解书?法院是否有权审查调解书?撤销仲裁调解书的事由是否与撤销仲裁裁决相同?《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第70条规定了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但并未涉及调解书的撤销。司法解释层面,无论是2006年9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仲裁法司法解释”)、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
天津法学 2019年4期2019-12-13
- 海峡两岸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问题与对策
(一)大陆离婚调解书未能全面得到认可与执行根据国际上有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构成承认或认可对象的民事判决不仅包括判决本身,还包括裁定、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等与判决具有同一法律效力的法院决定。“只要它是具有审判权的司法机关通过特定民事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裁决,都是判决。”[2]台湾地区相关法院认可与执行大陆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2年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
大经贸 2019年9期2019-11-27
- 海峡两岸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问题与对策
(一)大陆离婚调解书未能全面得到认可与执行根据国际上有关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构成承认或认可对象的民事判决不仅包括判决本身,还包括裁定、裁决、调解书和支付令等与判决具有同一法律效力的法院决定。“只要它是具有审判权的司法机关通过特定民事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裁决,都是判决。”[2]台湾地区相关法院认可与执行大陆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2年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
大经贸 2019年9期2019-11-27
-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生效模式适用研究
况下必须制作成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才会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即可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有反悔的权利,若当事人反悔则调解协议和调解书并不生效。诉讼调解协议程序性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是当事人行使反悔权,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不生效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诉讼调解是为当事人提供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否接受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达成的调解内容等都是由当事人自主、自愿决定。当调解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9年3期2019-07-06
- 被执行人提出实体异议该如何审查
0当事人在履行调解书过程中,经常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对于双方是否约定延期付款及违约责任承担产生分歧,执行机构是否审查,还是另诉解决。一、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二、案号一审: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6执异10号二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
法制博览 2019年31期2019-01-08
- 债权人能否依据离婚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内容包括:1.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由沈某一人负责偿还,并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还清。如今还款期早过了,可沈某并未按约还款。请问,我能否依据该离婚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答: 你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离婚调解书不能作为你申请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
伴侣 2018年12期2018-12-24
- 经法院调解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赵某放弃评残请求,用人单位也依调解书给了赵某相关补偿。现在赵某想反悔,打算评残,赵某能否再就此事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案情释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赵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调解书已经生效并实际履行完毕,应当受到调解书的约束,所以,赵某不能再反悔。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
老年世界 2018年6期2018-11-14
- 检察院抗诉,内蒙古高院裁定“不予受理”
第7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是:意隆煤业偿还从2010年6月至2011年12月31日3533.5万元,违约金为20%;2012年开始承包费改为季度给付,每季度为619.5万元。该份调解书引发巨大争议,已经“销户”的宝兴煤矿如何获得法律诉讼主体资格且参加诉讼的?值得注意的是,该份调解书还规定,意隆煤业支付宝兴煤矿“滞纳金”为日千分之五。凭此一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宝兴煤矿从此变得财源滚滚。2 0 1 8年7月3 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作出的内检民(行
民主与法制 2018年41期2018-11-06
- 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社会公共利益调解书的权限。②此次修订虽然将民事检察监督的触角伸至调解书领域,但限制了调解书类型:它在文义上排除了大量存在的、现有诉权救济手段难提供普遍有效制度供给的损害私人利益的调解书。这极大掣肘了检察监督遏制虚假纠纷诉讼的作用发挥,③由此引发不少争议,④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论破题:将第二百零八条 “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解释为包含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损害私人利益是否恰当。以及进一步的,检察监督损害私人利益的调解书是否被民事诉讼理论所允许
法治社会 2018年2期2018-04-02
-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简述
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必再进行审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阶段的民事调解被广泛采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某些法院成立的“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对经济领域里的民事纠纷进行庭前调解。民事调解在审判程序中的各个阶段均可进行,在审理过程中,还可以多次进行调解。在实践中观察发现,有的法院在每个诉讼阶段都试行调解。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宣判以前,也有达成调解协议的。4.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原则《民事诉讼法》第 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大经贸 2018年1期2018-03-25
- 能否通过调解方式确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依法不能通过调解书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与法定抵押权十分相似,属于物权范畴,故不能通过调解书予以确认。”[1]2、调解方式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性”不适应,且存在侵害其他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2018年2期2018-01-27
- 借民事调解程序实现犯罪目的应认定调解书损害“两益”
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七条亦明确“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该规定,仅在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方可依据规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典型损害“两益”的情形,如侵害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财产权益等均能够明确甄别。而如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诈骗等犯罪手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2018-01-23
- 权利保护顺位的确定与民事责任承担
焦点】以物抵债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之间以物抵债协议的确认,其实质内容是债务人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不宜认定以物抵债调解书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应依照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人民法院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前,占有人基于调解书对涉案房产的使用善意无过错,对登记权利人要求占有人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基本案情】原告: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被告:菏泽市丹阳办事处王庄社区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8年4期2018-01-22
- 浅谈民商事调解担保制度
调节担保必须在调解书生效,并且满足担保条件后成立,而执行担保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则法院启动强制执行,与调节担保相比,更为繁复。四、民商事调节担保制度的缺点及改善办法因民商事协调担保是一种新形式的治理办法,也存在很多不成熟的部分,根据《调解规定》的内容来看,有关调节担保内容仍有不够完善之处,这可能在使用该办法时出现困难。1.当程序担保物权与实体担保物权出现冲突时该如何取舍如果在同一个担保物上同时存在两种担保物权该如何优先呢?相关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0期2018-01-22
- 凭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否单方申请登记
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单方申请登记还是需要调解书中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呢?目前,很多登记机构对此理解不一,操作也截然不同,本文就此问题作一论证。二、现行法上的规定及其理解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10期2018-01-15
- 夫妻没有感情了,分居是否可自然导致离婚?等
。5.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怎么办?问:童晶晶在替公司解决一个债务纠纷时,发现公司某员工曾与另一家公司在法院有一份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请问: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怎么办?答: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其作为案外人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能就调解书的内容在本案中再行审理,可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另行就调解书
分忧 2018年12期2018-01-10
- 离婚十多年后的“飞来横债”
女士并没有拿着调解书去民政局做离婚登记,而现在本人持有的调解书也早已找不到。承办法官从档案中找到了调解书,证实了陈女士的说法,经过一番释法说理,葛某终于同意撤回对陈女士的起诉。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形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意见达成一致的,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
中老年健康 2017年9期2017-12-13
- 调解协议经劳动仲裁机构确认后还能够反悔吗
后,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之后,公司支付给我8万元赔款。现在我后悔解除了劳动关系,也感到公司给我的工伤待遇赔付过低,因此想反悔。请问: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裁决工伤待遇?邹凯邹凯:你无权反悔,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求。首先,你们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该调解协议是在你已经被认定工伤和进行了伤残等级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此时你对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等权利内容以及预期的风险,已经有了清楚、充分的认识,而且用人单位也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因此该调解协议是
就业与保障 2017年19期2017-11-28
- 论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论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李小鹃摘 要 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监督权面临的新问题。检察机关对实现对調解书的正确依法监督,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厘清,包括调解书的范围界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把握以及对于损害案外第三人利益和违反法律的调解书是否属于监督范围的问题,尤其是在“调解优先”的大背景下,研究这一问题也更具实践意义。关键词 调解书 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作者简介:李小鹃,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2017-04-18
- 浅谈法律文书引起物权变动
——以调解书为切入点
权变动 ——以调解书为切入点王为宇(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4)《物权法》第28条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作出规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对颇具争议的法律文书做了限制性解释,对能够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虽然该法条明确了“法律文书”的范围,但笔者仍对调解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法理分析存在争议。从性质上来说,调解书内在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外在表现为公权力的权威,故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法律文书;物权变动;调解书;公示效力;形成力不同国家对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1期2017-04-15
-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另行起诉制度的比较研究
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的案外第三人的救济。另行起诉实际上就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就新的诉讼请求或新民事争议提起的一个新的诉讼,它就是对权益受损人的救济。这里的权益受损人有可能包括诉或非诉程序的当事人,也可能包括利益受到损害的案外其他人。2.实现方式相同——新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另行起诉,都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权利或权益受损人实行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8期2017-04-15
- 论在后程序外协议对生效民事裁判执行力的制约
关系,对《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力构成了根本否定,《民事调解书》已失去作为执行依据的效力。协议;程序外;生效;民事裁判;执行力一、问题的提出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同城自然人乙先后借款累计达6 50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因甲公司有部分欠款尚未清偿,双方于2015年3月1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将剩余欠款1 229万元清偿完毕,但期满甲公司未能全额如约履行。2015年6月5日,乙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2017-03-07
- 基本原则及制度本质乃解释的基点
5号第7条赋予调解书直接引发物权变动,颠倒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关于实体为里、程序为表的根本原则,应予修正。解释合同法第402条关于“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规定,应当甚至必须依据代理制度的本质要求,于是,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由外贸代理人承受就是理所当然的。确定合同法关于解除权及其行使的规定的性质和效力,不如放弃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的思考、衡量的路径,改采依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及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考量个案案情,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然后得出
求是学刊 2017年1期2017-02-22
- 论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的范围
034论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的范围纪 楠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调解书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内,即第208条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法律条文中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具有抽象性。因此,严格控制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范围,避免过度干预私权,才能公正有效地行使检察监督权。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民事调解书检察监督的制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2017-01-28
- 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问题探析
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书、调解书等。而《瑞士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都仅规定了因“法院判决”而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并未规定因法院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可以导致物权变动。3.因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的物权类型不同。《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中规定因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这里所说的物权的物包含了动产和不动产两种物的形态。而《瑞士民法典》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都仅仅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可以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取
政法学刊 2017年6期2017-01-24
- 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探讨
江 温州)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探讨陈 林(325000浙江温州市瓯海检察院浙江 温州)我国检测机关颁布新的任务,2012民事诉讼新规定,即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对于民事调解书监督与裁定、判决的监督是存在很多差异,一定要充分的了解认识并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有做好这些,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检察才能保证顺利进行。调解书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08条上解释中包括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笔录不包括仲裁调解书。对民事调解书应采取依职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督。我国法律的一般性条款规定要对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浅谈民事调解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或者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这一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的依据、范围及方式,实践中,由于对法律认知的不同,往往会有不同的结论。笔者将在本文中浅析一下,对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一、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已经很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监督的范围,也就是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才有权对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一是提出抗诉,二是提出检察建议。那么怎样认定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1期2015-06-30
- 论拒不执行调解书的归责
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列举出五种类型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明确如属于五种类型中的第四种类型的,构成数罪,要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虽然上述的立法解释对于313 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实践中仍然对于判决、裁定的范围、何为拒不执行和有能力执行以及罪数问题等存在不同的认识,甚至导致实践中,相同的案情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判决、裁定”的范围根据诉讼活动领域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2014-04-08
- “国家主义”观念对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影响
——以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书的法律监督为视角
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书的法律监督为视角夏远高,梁伟栋(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办公室,湖北武汉430100)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的法律监督。然而,在“国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在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调解的社会背景下,存在不能有效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法律监督,不利于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易产生检察权行政化倾向的局限。从法律监督、处分原则、有限监督、谦抑原理出发,应加强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使检察机关有效参与并加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2014-04-07
- 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分析与重构
点的调解协议、调解书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人们对广义上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的认识也模糊不清。调解结果与调解程序总是一一对应的,对结果的把握偏差可能影响到对整个程序的认识。如今,调解的广泛应用为及时、迅速解决纠纷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调解制度的完善无法脱离对调解文书的准确把握。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通过灵活的手段诠释着调解的魅力,多样化程序的应用赋予调解产出的结果以不同的意义,而调解结果效力层级的模糊化以及用词上的混乱使得人们对调解的结果的认识往往产生分歧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2-12
- 拒不履行调解书触犯刑法
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后方某未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缴纳欠款。后方、刘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方某先给付刘某2万元,余款8万元一月后给付。但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两天前,方某已将其名下房产出卖。此后方某仍未偿还债务,又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居所,致使法院执行和解协议无法执行。直到半年后才将方某找到,法官告知方某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的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擅自变卖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3年6期2013-05-07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解读(4)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过程中的调解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一项特有做法。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既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提高仲裁效率和节省办案中的人财物力,减轻当事人和仲裁庭、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庭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时,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仲裁员在正式调解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查清案件事实。②确定适当的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员之间、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
湖南农业 2013年4期2013-04-08
- 浅议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调解书的监督
关监督生效民事调解书应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一)检察机关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书能否监督《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提出抗诉、检察建议。因此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书就不能进行监督。笔者认为这么理解是片面的,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根据法律体系解释的原则,我们应当从诉讼法的整体条文来理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则由当事人申请法
中国检察官 2013年21期2013-01-30
- 民事调解书中的违约金条款效力探讨
中,用以结案的调解书中有如下条款:“乙、丙、丁三方中任何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履行义务,每超期一天,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如超过约定时限30天,视为违约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甲方可代为履行,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 000万元的违约金。若先期履行义务一方未按时履行义务,导致后期履行义务的他方不能按期履行约定义务,后期履行义务的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达成调解书并经法院确认后,双方为是否按照调解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支付违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2012-08-15
- 民行检察监督中调解案件的审查要点
不让发言,民事调解书也未体现出他对后期治疗费的主张。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张某案中,在当事人已经到庭的情况下,法院调解未征求其意见,未让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而依据当事人已提出异议的授权委托书让律师代为参加调解,事后达成的协议内容也违背了当事人本人意愿,故法院调解活动违背了调解自愿原则。二、诉争标的物是否为共有物,标的物为共有物的调解案件是否追加其他共有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李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李某持开发商为原告、其儿子为被告的民事调解书到检察机关申诉,
中国检察官 2012年6期2012-01-28
- 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调解书中约定赠与他人财产的司法争议及处理
协议或法院离婚调解书中约定赠与他人财产的司法争议及处理刘雁兵,蔡伟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广东 深圳518001)根据离婚协议和法院调解书的特殊性和其所包含的家庭伦理观念,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针对其中的赠与第三人财产的条款,人民法院可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赠与规则,但不能绝对适用《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与任意撤销权规则。离婚协议;法院调解;赠与;合同法夫妻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时,将共同财产不分给对方而赠与子女或者夫妻的其他家庭成员(多为父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3期2011-04-12
- 论法院调解书再审之完善①
008)论法院调解书再审之完善①张一博1,陈忠2(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2.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湖南株洲412008)当前的法院调解书再审司法监督主体缺失,事由简略,既不符合法院调解书性质的内在需求,也难以满足法院调解复兴的客观需要,有必要依据“查明事实,分清事非”的标准,遵循合法原则,对其加以相应的完善,进而为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法院调解书;司法监督主体;再审事由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2011-04-07
- 法院调解的效力之维
治。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形成的,虽然法官可以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但当事人对其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调解的性质更偏向于处分权的行使,在法院主持之下达成的合意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一个有效的民事合同意味着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处理、确认或改变系争权利的范围、大小和归属,除当事人应受合意的拘束外,法院或第三人也应予以尊重,受其拘束,不得任意变更当事人所定契约的内容,这是在契约自由原则的保障下,契约效力的本质使然。法院调解的这一效力之源构成了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20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