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卖房时顺利过户,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女子竟然伪造民事调解书。近日,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20年4月,冯某委托中介公司将位于米东区的一套房屋转卖。然而,当中介公司带着买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冯某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原来,冯某与丈夫李某离婚后在法院达成了离婚调解。在民事调解书中,双方约定该房屋由冯某使用。为了方便办理过户手续,冯某伪造了一份内容为“该房屋由冯某所有”的民事调解书。相关机構工作人员发现此事后立即报案。随后,冯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取得前夫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伪造国家司法机关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使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结合被告人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摘自《现代家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