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
- 许霆:出狱10年,仍奔波在申诉路上
上就要上小学了。许霆眼下的烦恼是,怕自己坐牢的经历,影响孩子读书。这也是支撑他不断申诉的精神动力。在此之前,他不会主动把这段经历告诉儿子。在中国,已决案例对同类型案件无法定约束力,可能致使各地的“许霆们”难以复制许霆的幸运。不过,中国法律界一直试图打破这种局面。广东省高院就是最早的一批改革者,其在2009年推出了案例指导的试行意见,规定省高院和部分市中级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下级法院背离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规则,可能导致案例被改判或被发回重审。2010
南方周末 2020-08-272020-08-27
- 许霆:出狱10年,仍奔波在申诉路上
上就要上小学了。许霆眼下的烦恼是,怕自己坐牢的经历,影响孩子读书。这也是支撑他不断申诉的精神动力。在此之前,他不会主动把这段经历告诉儿子。在中国,已决案例对同类型案件无法定约束力,可能致使各地的“许霆们”难以复制许霆的幸运。不过,中国法律界一直试图打破这种局面。广东省高院就是最早的一批改革者,其在2009年推出了案例指导的试行意见,规定省高院和部分市中级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下级法院背离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规则,可能导致案例被改判或被发回重审。2010
南方周末 2020-08-272020-08-27
- 法律正义发展历程的三个层面
2006年4月的许霆案于2007年11月审判,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的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此案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的讨论铺天盖地,学界也参与其中,围绕着罪与非罪、是否重判和是否“盗窃金融机构”等方面展开激烈的争论。许霆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之所以成为法治发展史上的经典案例,就是因为它来得正当其时,产生即时的轰动效应,推动了司法意识形态的发展,“其实,许霆案动摇了克制主义的内核
伦理学研究 2019年2期2019-12-14
- 浅谈社会舆论导向与司法进程的关联
或许十几年前的“许霆案”最具有该矛盾特征。在2006年户籍在广东的许霆偶然的发现银行的ATM取款机发生了故障:取款1000元银行账户仅仅扣款1元。于是在当日,许霆通过ATM机器的漏洞故障,从ATM取款机取出总共约17万元人民币,而他的账户仅仅被扣去了170元。后在银行发现他的违法行为后,许霆最终选择了潜逃,在潜逃一年之久之后,许霆最终被逮捕。由某市中级法院对他进行的一审判决结果是许霆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2019-12-13
- 许霆案:ATM故障之后
刘亚许霆2006年在广州因ATM故障取走17.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许霆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的无期徒刑引发了网民、专家、银行等各方的热烈讨论。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被告人许霆以盗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30日,许霆假释出狱。2019年的许霆已人至中年,他比2006年案发的时候胖了一圈,如今已为人父的许霆生活在老家山西临汾,一家三口与父母同住在一起。“开过滴
方圆 2019年19期2019-10-18
- 网络舆论传播中的“说服”前提∗
年广受关注的广州许霆案在二审过程中就曾出现过“舆论反转”,针对许霆的“保管钱财”一说,许多网民认为确实该判许霆有罪[2]。同样,近来“高铁成就”逐渐为群众认可后,过去对“甬温线动车事故”的态度在网络舆论场中也发生了较大转变[3]。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对“舆论反转”的关注是基于新媒体聚焦的热点,是针对新问题的“被动式”应对研究,例如对“成都男司机打人案”的分析就大都集中在舆论反转的“节点”和“模式”[4]上,而不太关心舆论得以反转的“理由”。本文尝试分析这三次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2019-07-17
- 多思善疑 促深度学习
——品社学科提升学生思考力的探究与尝试
曾经震惊全国的“许霆案”。先是看视频《许霆案始末》,总长2分23秒,在1分56秒处暂停,画面定格在“2007年11月20日,一审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时,学生在座位上不由自主地发出小声的叹息、议论声。大家对许霆案的判决结果有自己的想法。课堂上,他们勇敢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般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人,基本上都是对社会对他人造成极大危害的人,许霆显然不是。”“视频中说,广州商业银行的ATM机器出现了问题,才让许霆有机会钻空子取走不属于自己的
成才 2018年11期2018-12-19
- 浅谈以刑制罪
)从由罪而刑看“许霆案”1.从司法三段论逻辑出发从传统的三段论分析,大前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小前提:许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结果:许霆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中,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妥。长期以来,强调形式主义的三段论推理法是刑事司法实践的惯用方法。[3]但是,“就像它的若干优点一样,形式主义同样无法回避其局限性”在处理一个案件时,往往会涉及很多因素,单一靠法条的适用无法应对复杂案件。因为三段论的大前
新生代 2018年17期2018-11-13
- 民意、民粹主义与公共案件
——以“许霆案”“药家鑫案”为代表的分析
到2007年的“许霆案”“彭宇案”,从2009年的“湖北邓玉娇案”到2010年的“药家鑫案”,及至2012年的“吴英案”,都吸引了公众的眼球与大量的讨论。上述类型的案件,在美国被称为“highly publicized cases”(过度曝光的案件)或“Sensational cases”(轰动性案件),邓姗姗博士将它们归为“公共法律案件”一类[1],孙笑侠教授则将之称为“公案”[2]。在中国固有的语境中,“公案”主要是指疑难案件①[3],与上述案例类型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2018-04-01
- 再论许霆案的定性
——以语义特征分析为视角*
、引言2006年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因为机器出现故障,吐出1 000元却只扣1元钱,他的银行卡里虽然只有170多元钱,却取出17.5万元。许霆因此涉嫌盗窃罪被逮捕。一审认定盗窃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二审认定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案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许霆用自己的银行卡在取款机上正常操作,没有破坏取款机,是“盗窃”吗?很多网友认为,此案明显是银行的ATM机出错在先,ATM机自己要多吐钱出来,问题出在机器上,许霆不应算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2018-02-14
- 从许霆案浅谈定罪量刑
晚10点,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之后,他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罪从我国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分析:(一)主体上,行为人许霆和他的同伴是一个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即自
法制博览 2018年21期2018-01-22
- 许霆的12年:“我的字典里没有痛苦,也没有害怕”
彩亮依然觉得儿子许霆的生辰八字不好,命里有劫数。和父亲一样,许霆也认为自己“命有一劫”,这一“劫”在12年前就已经发生。手抖多点了个02006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山西临汾青年许霆来到一台ATM机前取钱。他本想取100元,但当时手抖多点了个0,ATM机竟也出钞1000元,在他的账户里仅扣款1元。尝到甜头的许霆随后用一张余额175元的银行卡,先后171次取出17.5万元人民币,并在两天后从广州坐火车回到老家山西临汾。一年后,他在陕西被抓获。2007年12月,广
东西南北 2018年24期2018-01-11
- 许霆案、于德水案——对盗窃罪量刑问题的研究
于祯【摘要】许霆案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对许霆行为的认识不一,对法院的判决也持有不同的看法,对许霆行为的定罪、量刑方面等也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怎样对行为人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成为一个现实的难题。尽管现在许霆也已經出狱了,但是关于许霆案的量刑所带来的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思考。有“惠阳许霆案”之称的于德水案与许霆案案情相似,备受外界关注,量刑方面存在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许霆案和于德水案的量刑,讨论了量刑过程中量刑情节的重复评价和
资治文摘 2017年3期2017-06-09
- 司法与媒介关系探讨
——对《新快报》“许霆案”报道的框架分析
—对《新快报》“许霆案”报道的框架分析□杨瑞近年来,媒体对于司法的影响越发凸显。这种影响既体现为媒体的报道不断揭露新的事实、引入多方观点促进了司法公正,也体现在媒体为了噱头盲目煽情,急于利用“第四权力”进行“媒介审判”,司法独立受到严重干预,出现情大于法的局面。司法和媒体两者之间关系微妙,即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本文基于“许霆案”中媒介引导舆论的突出作用以及《新快报》在许霆案中抢先于其他媒体的独家地位,选取《新快报》对“许霆案”的报道进行框架分析,全面展现
视听 2017年3期2017-04-12
- 法律“缝隙”漏掉的司法公正
同判决,著名的“许霆案”即是如此。2006年山西小伙儿许霆在广州打工,利用ATM机的故障,用自己仅有170多元余额的银行卡,取走了17万元的巨款,一年后许霆被公安机关抓获。2007年12月,广州中院认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判决后社会上一片哗然,认为判无期徒刑显然“太重”且“不公”。在各种质疑声中,广州中院依程序对许霆案进行重审,而其作出的判决,依然认
辽宁经贸信息 2017年3期2017-03-11
- 从后果主义看刑法第63条第二款的适用
似之处,十年前的许霆案同样也是因为初审判决所裁处的无期徒刑难以服众,直到现在关于许霆案的定罪量刑与法理分析的讨论也未能停息。对于许霆案的定罪和量刑,民众常识和专家判断产生了巨大分歧,[1]原因在于民众的关注焦点仅为量刑轻重,呈现出“量刑为先,罪名靠后”的思维顺序。恰恰相反,法律职业人大多严守“先定罪,后量刑”的传统刑法教义学的推理方式。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认定了许霆行为构成盗窃罪后,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包括阮齐林教授在内的很多学者,都支持了这一判决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7年4期2017-03-09
- 从许霆案谈法律解释的目的
330031从许霆案谈法律解释的目的钟鸣雁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许霆恶意取款案,又称许霆案。山西人许霆利用银行的ATM取款机发生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人民币,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上诉后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的事件。本文通过对许霆案的法院判决进行简要的分析,最后得出法律解释的目的应当结合立法者立法时的意志和法律文本本身的含义进行综合的分析的结论。许霆案;法律解释;目的法律文本(或者说法律语言)是不同于其他文本的规范形式,因为
山西青年 2017年12期2017-01-30
- 舆论与司法
日益高涨,例如“许霆案”、“彭宇案”等一个个备受争议的热点案件的发生将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推上了风口浪尖。舆论涉足司法领域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所以,在学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认为民意审判违反法治原则,干预了司法的独立。另一种是认为司法应当吸纳民意,从而实现司法正义。一、舆论的概念和特征(一)舆论的概念舆论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在古代,“舆”字的本义为车厢或轿,又可以解释为众、众人或众人的。“舆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三国志·魏·王朗传》:“没其傲狠,殊
商 2016年17期2016-06-06
- 负面“裁判效应”的预防:以刑事判决说理对民意的回应为视角
角刘婷婷*通过对许霆案与惠州“许霆案”判决说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基于惠州“许霆案”判决的正面“裁判效应”的启示而引出论题,旨在探讨对判决说理不足而引发的负面“裁判效应”的预防,根本之道还在于加强判决说理,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判决说理回应民意。以六起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为分析对象,实证分析判决说理不足的现状,以及因说理不足引发的负面后果。为提升民意对判决的信任感与接受度,预防判决的负面“裁判效应”,必须转变判决写作之思维,改变说理之方式。负面;“裁判效应”;判决说理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2期2016-06-01
- 论我国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以许霆案为分析视角
的期待可能性:以许霆案为分析视角高婉淇,童伟华(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570228)许霆案虽然已经过去,但作为一个标志性的案件依然值得深入探讨。不管从具体案情还是从两次判决的巨大差异来看,该案不可避免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许霆案映射出了法理与情理的冲突。许霆案最终减为5年有期徒刑的重审结果是源于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精神内核的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所具有的一些合理的精神内核值得我国借鉴,它能使刑法更加人性化而得以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我国刑法有很多因素能与期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3-15
- 案例教学法在《案例刑法学》课程中的实践与探索
科生案例来源:“许霆案”案情简介: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于是,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许霆携赃款潜逃。在潜逃一年的时间里,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被他挥霍一空,2007 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6期2016-01-31
- 伟大的判决
竹盛2006年,许霆在广州一家银行利用ATM故障,取走了17.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相对于动辄贪污成百上千万却只判十来年的贪腐案而言,这个判决结果有些“触目惊心”,因此引发了强烈的争议,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论证和批评。争议之下,二审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近10年后,距离广州不远的惠州市惠阳区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于德水在存款时遇到了同样的故障,一时贪念,取走了9万元。有“许霆案”在先,这个案子本不难处理,但主审万翔法官却出人意料,写出了一份
南风窗 2015年13期2015-09-10
- 沉睡四十余年的特赦
比如数年前的广州许霆案,立法者在设计“盗窃金融机构罪”条款时,肯定完全没有想到自动取款机会主动多吐钱,结果规定了最低无期徒刑的量刑;一审法官一遇到许霆的特例,即便于心不忍,也无权降低量刑。若非法院在舆论压力下启动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特殊程序,特赦也许是另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然而不管是流氓罪还是许霆案,针对的几乎都是个案。对于个案量刑的事后调整,相信多数公众并无太大意见。真正有争议的还在于大范围的特赦,仅以粗线条的年龄、罪名等因素为标准,一次性赦免相当数量的服
方圆 2015年17期2015-09-10
- 刑事判决书改革势在必行
篇关于广东惠州“许霆案”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一传出,立即得到社会多方面如潮的好评和莫大的赞许,甚至有人将它描绘为“一篇伟大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所涉及到的案情十分简单,被告人于某利用银行ATM机发生的操作系统故障,明知存款以后新增的存款数额已被确认,存款余额已经增加,但所存钱款却被ATM机如数退回。于是,产生了连续恶意存款以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念头,并以此方法一共非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尽管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与几年前本案的母本——真正的“许霆案”相比,判决认
检察风云 2015年15期2015-08-18
- 诉讼视角下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再思考
有秘密性(一)由许霆案引发的争论2006年4月21晚,一个叫许霆的青年来到一家商业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其银行卡上的账户余额为176.97元,许霆打算取出100元钱,在输入取款金额的过程中,不小心输成了1000元。令人的惊奇的是,ATM机随后吐出了1000元钱。许霆当即查询账户,发现取款1000元后其账户只扣除了1元钱,于是许霆继续持卡在该ATM机进行如上操作170次,共计取款174000元后携款逃匿。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省宝鸡市被抓获归案,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4-09
- 法治视野下的法律解释
性的固有矛盾。以许霆案为例,如果说一审判决对法律的刚性解释冲撞了民意的共识,那么重审过程中各种聚讼纷纭的解释立场、方法和结论则暴露了解释的随意性。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种法律解释分歧,法官应通过视域融合与协商对话形式实现判决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通过法经济学成本与产出的比较分析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从而尽力平衡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以求得合法合情的解释结论。法律解释;解释立场与方法排序;视域融合与协商对话;形式合理与实质合理URI:http://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2015-04-02
- 论法律推理中的类比推理
案——以何鹏案与许霆案为例在何鹏案②与许霆案③这两个案件中,有着相似的地方,即都是利用ATM取款机的故障恶意取走巨款的行为。在何鹏案中,其最终是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许霆案在何鹏案之后发生,经历了诈骗罪、盗窃金融机构罪等之后最终以盗窃罪改判5年有期徒刑。那么,被认为极其具有相似性的两个案件在定罪与量刑上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同之处,因而本文将它们作为类比的个案到个案的形式加以适当的分析。图11.何鹏(F1)被判盗窃,许霆(F2)是否也应判盗窃?尽管至今仍有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2015-03-11
- 错案中的法律方法
。例如轰动一时的许霆案,一审定为盗窃金融机构罪,可以推定出一审判决将ATM机定位为“金融机构”,将许霆用其实名借记工资卡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际从提款机取款的行为定性为“盗窃”。一审判决书中并未对ATM机为何为金融机构进行具体说明,也未对盗窃罪做更多的说理。1在二审发回重审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重审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
求是学刊 2014年6期2014-11-18
- 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
。2006年的“许霆案”足以担当重任。2006年4月21日晚10点,被告人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发现银行卡账户上只被扣了1元钱,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许霆潜逃1年后被抓获。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对于此案,重点在于一审判决:无期徒刑。此案例介绍时学生普遍反映一审判决太重,认为银行有错在先,多取几次钱就判无期不能接受。此时教师提醒学生记住自己的第一印象,而后进行法律分析。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年7期2014-09-24
- 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类型化思维
2)在我国,从对许霆案、李昌奎案等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以往的刑法适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且大幅降低了刑事司法的效率。罗伯特·考特认为:“在刑法中,我们的宗旨是使犯罪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刑事审判制度的运转成本最小化。”[3](P355)而类型化思维对刑法的方法论意义之一,就在于类型化思维可以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因此,在我国,提倡刑法中的类型化思维,倡导在刑法中运用类型化思维,去分析刑法适用的具体问题,已成为社会转型时期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2期2014-04-15
- 许霆案中的法律解释问题
4)沸扬多年的“许霆恶意取款案”①2006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广州市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取款,同行的郭安山在附近等候。许霆持自己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准备取款100元。当晚21时56分,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无意中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自动柜员机随即出钞1000元。许霆经查询,发现其银行卡中仍有170余元,意识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账户余额取款且不能如实扣账。于是,许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2013-08-15
- 银行岂能失信
几年前震惊全国的许霆案,其原因是许霆在发现银行自动取款机出现了问题后,利用该故障重复取款,结果许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以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而这一次银行尽管给出了央行已经叫停了该项保值业务的解释,但却从未通知储户前来办理停办该项保值业务手续,由于银行单方面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却要由储户来承担,显然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也说明了某些国有银行的思维至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那个年代,他们认为银行是国家的宠儿,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在市场化运作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2期2013-08-15
- 金融乱象及其公平度量
巨大的风险窗口。许霆案回望据英国媒体2012年5月19日报道,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200多名顾客取走现金。银行事后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著名的“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
检察风云 2013年3期2013-07-16
- 浅析司法过程中的哲学方法
——以许霆案为视角
哲学方法 ——以许霆案为视角彭语良1,马建威2(1.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65;2.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南充 637000)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用三段论进行推理的逻辑方法(哲学方法)是最基本的法学方法,但大前提的周延与否直接影响着该种推理模式的正确性。本文以“许霆案”审理进程为序,分析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哲学方法的用度和瑕疵。司法过程;哲学方法;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其取出1000块钱后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2年8期2012-08-15
- 论不当得利制度与侵占罪的界限以及区分的意义——以许霆案为切入点
分的意义 ——以许霆案为切入点周 芳(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早已以盗窃罪定性的许霆案仍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许霆的行为应该被界定为不当得利转化的侵占罪。民法中不当得利制度与侵占罪之间的关系颇具争议,两者应属于交叉关系并可以有条件地转化,理清两者的界限有助于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民事争议刑事化造成对公民权益的损害。不当得利;侵占罪;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部门法的分工使得学者们大都在部门法内部思考问题,法律调整边缘的案件频发争议,例如不当得利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6期2012-08-15
- 女版“许霆”被判还钱
今年2月7日中午,秦小姐去浙江慈溪横河某银行,要求取22400元。谁知,柜员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数,签完字就走了。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马上联系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对储户存取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离柜概不负责”。几次催讨无果,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8期2012-08-15
- 金融消费行为的法律保护探析
——基于“许霆案”的思考*
探析 ——基于“许霆案”的思考*程羽中云1,谭建明2(1.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2.山西焦炭集团公司,山西太原030024)金融消费者有别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普通消费者。通过对“许霆案”的剖析,提出我国在保护金融消费行为的立法建议。针对金融消费行为的特殊性,我国应作出专门立法,充分考虑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赋予金融消费者充分的权利救济措施,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重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行为;立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2期2012-08-15
- 盗窃罪相关问题解析
社会上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为例,许霆的行为是否具有秘密性就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许霆的辩护律师以许霆的行为缺乏秘密性为辩护理由,否认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霆是用自己的实名工资卡到银行严密监控下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这样的行为相对于银行而言,只能说是公开,不存在秘密可言。[16]而法院认为许霆实施的非法取款的手段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许霆案二审审判长回答记者“依法认定许霆是秘密窃取的根据是什么?”的提问时,给出的理由:“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4-12
- 许霆案之法学反思*
海201701)许霆案之法学反思*王志亮(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上海201701)“许霆案”是一个由民事行为转化为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比之于法院判决“盗窃罪”的定性,其定性为“侵占罪”更为合适。“许霆案”的启示是,刑法既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也不能放纵一个犯罪人;而且,应罪刑相适,罪轻则刑轻,罪重则刑重。这是现代社会刑法理念下普通公民、立法者、司法者应该追求的法律公正。许霆案;盗窃罪;侵占罪;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20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2012-04-07
- 法律推理及其价值追求
——回眸许霆案
值追求 ——回眸许霆案李 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209)许霆案;法律推理;价值追求;利益平衡透过许霆案,其背后蕴含了深刻的法律推理命题。通过分析许霆案,指出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得出法律推理的价值追求是寻求形式理性与实践理性背后的利益平衡,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转变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一 基本案情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广州市商业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许霆的银行卡(非信用卡,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2011-08-15
- 思想解放 制度创新 有胆有识
——透过典型案例看制度创新
的使命。案例三:许霆案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许霆取出1000元后,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他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3期2011-08-15
- 浅议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督;影响一、从“许霆案”与“张金柱案”看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从“许霆案”看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2006 年 4月,许霆在广州某银行 AT M机上取款时,取出 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 1元,狂喜之下,许霆先后取款 171笔,合计 17.5万元,事后携赃款潜逃。后来潜逃一年的许霆被警方抓获。11月广州中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许霆无期徒刑。随后媒体把“许霆案”报道出来,该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及讨论。后来二审把许霆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从特别减轻到违宪审查
——以许霆案为样本的分析
普通的刑事案件—许霆案,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辩。虽然本案的处理早已尘埃落定,但关于本案的思考却仍在继续。作为一个标本性案件,本案无论是实体认定还是程序处理,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司法操作,都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主要探讨本案重审程序所适用的特别减轻制度以及盗窃罪的立法规定问题。①在法律适用层面,本文主要探讨许霆案的量刑问题,而不探讨定性问题。这一方面是基于篇幅考虑,另一方面,是因为在笔者看来,许霆案构成盗窃罪几乎是不值一辩的。对此,不仅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2011-04-13
- 转型时期人格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引入与推进
因素。倘若如此,许霆案件量刑畸重的结果则可以避免。从长期趋势来看,向人格刑法理论方向推进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转型社会;人格刑法;定罪;量刑;行刑;许霆案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传统人格失效,现实人格失范,理想人格失落”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①张 晔、秦华伟《:人格理论与塑造》,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年,第302页。。笔者认为,将人格引入我国刑法不仅是解决刑法危机的理性选择,也是塑造现代人格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2011-03-19
- 关于许霆案的法律思考
58100)关于许霆案的法律思考李智宇1,尚有江2(1.鸡西大学,黑龙江鸡西 158100;2.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黑龙江鸡西 15810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8年 5月 22日对许霆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判。就此,许霆仍将以盗窃罪获刑 5年并处罚金 2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73 826元。虽然这个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案件画上了句号,但是其在法学界产生的影响至今也未结束。盗窃罪、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等观点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7期2010-08-15
- 许霆盗窃的不是“金融机构”
马凤春许霆盗窃的不是“金融机构”马凤春许霆的行为性质既不属于诈骗罪,也不属于侵占罪,而是盗窃罪。由于ATM机不是“金融机构”,因此许霆盗窃的不是“金融机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限制解释纷纷扬扬的许霆案虽然最终以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落下帏幕,但是有关该案的讨论并未停止。既定判决未必给出足够充分的论证,民众也需要进一步了解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差距,仍有必要从该案中获取相关启示。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疑,但如果僵化地以无期徒刑追究其刑事责任则显示了立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13期2010-08-15
- 期待可能性与破格减刑制度
词】期待可能性;许霆;癖马案;减刑;法不强人所难一、期待可能性的含义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人行为之际的特定情况下,是否能够期待行为人避免犯罪行为而实施符合法律的行为。期待可能性体现了法所追求的公平、合理的思想,符合刑法所需要的谦抑精神。正确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既可以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与人们的基本法律情感不符的案件得到合理解决,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定罪、处罚体系。二、真实案件中存在的期待可能性理论2006年4月21日晚10时,打工仔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
文学与艺术 2010年1期2010-04-22
- 通过案例谈党校的法律抗辩课程
的操作我们先选择许霆在ATM取款机上恶意取款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一案来说明法律抗辩的操作。如果是第一次进行法律抗辩,可以按这样的程序来进行(按自然小组分组):组织学员分组——交待规程和注意事项——下发案例——学员在各自小组讨论并写出提纲——教师组织学员抗辩——教师点评总结。如果是按学员意愿分组,就要将“学员分组”与“下发案例”的顺序相交换。本案例就抗辩而言,选择正方和反方来进行抗辩的提问可以这样设计:正方——许霆构成犯罪(盗窃),反方——许霆不构成犯罪(可从民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3期2009-12-07
- 试论不当得利与盗窃罪的差异
广州某公司保安员许霆在ATM取款机取款时,由于柜员机出现故障,本来自己账户上只有人民币170元,可是在点击100元之后,柜员机竟然吐出1 000元,而且屏幕显示只被扣除1元。再试,情况依然如此,于是许霆当晚便取出人民币5.4万元。回到住处后,又将这一消息告诉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多次提款。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同年11月,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潜逃一年的许霆,17.
活力 2009年13期2009-11-17
- 机械的司法和个案的正义
雷一度沸沸扬扬的许霆案过去已经很长时间了,从审的无期徒刑到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前后量刑幅度可以说是天壤之别。随着许霆案的槌落刑定,该案也已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许霆案揭示出来的一些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不应该淡出司法工作人员的视野,因为,这个案件从发生到最终判决揭示了当今司法制度太多的问题:舆论监督和法官独立判断、刑法的滞后和个案的正义、机械的司法和自由裁量权如何平衡、法官适用刑罚的理念等等,在这里,笔者作为一个基层检察干警,仅仅对《刑法》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9期2009-11-03
- 论ATM恶意取款的法律性质
在前一段时间里,许霆成为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名字,成为了众多法学专家关注的对象,起因于一台出故障的ATM机和一名名为许霆的男子的一时贪念。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已经逐步进入信息时代,ATM机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了一定的困扰,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许霆等类似的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十分的必要。一、罪与非罪关于在ATM机上恶意取款行为该如何定性的问题,社
群文天地 2009年6期2009-09-10
- 从许霆案看新闻自由及其界限
周 建摘要许霆案在2008年引起了国内各界的讨论,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广泛的报道。从总体而言,事实上新闻媒体在该案件当中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媒体在报道当中也有一些不适当的报道和主观性的评价。那么新闻自由是否应当有界限?界限的范围究竟在哪里?本文将从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各自的价值以及美国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探讨。关键词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的界限中图分类号:G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57-02自2007年11月起,许霆案开始审理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2009-07-08
- 从舆论监督与民意裁决看司法公信力
障公正裁判。三、许霆案:从司法公信力与民意裁决看中国司法现状(一)司法公信力不容置疑法院判定盗窃金融机构罪无可厚非。盗窃罪的成立关键两个要件: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秘密窃取。第一,在第一次柜员机发生错误时,许霆主观上尚未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可以认为这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但是在后来的170多次行为当中,他非法占有的故意已经非常明显。第二,许霆辩解说“人不知道,机器知道”,不管是出于无知还是因为侥幸,他的所谓“替银行保管”的行为都以他认为别人不知道为前提;而刑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7期2009-07-08
- 浅析期待可能性
如前期影响较大的许霆恶意取款案。据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许霆到一家商业银行ATM机上取款,发现系统出错,本想取款100元,结果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却只被扣款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万元。次日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这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2007年5月22日,携款潜逃一年后,许霆在陕西宝鸡落网。法院两次宣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期2009-07-05
- “许霆案”重审宣判 许霆以盗窃罪获刑五年
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许霆ATM机取款案,于2008年3月3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曾于今年1月9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广州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月2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在3月31日宣布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许霆被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追缴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1日晚21时许,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
金融博览 2008年7期2008-08-18
- 自助银行应进一步重视安全管理
备受社会关注的“许霆案”近日已在广州公开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但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无独有偶,“焦点访谈”又报道了深圳市公安局成功破获的一起特大系列网上银行盗窃案,据说2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网上银行盗窃,使几十个城市的数百人受骗,涉案金额过亿元。“许霆案”和巨额网上银行盗窃案使人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自助银行的安全隐患,我不禁想问一句:“自助银行,你何时才能不让人心虚?”这里说的自助银
金融博览 2008年5期2008-06-10
- 月度人物
8年4月11日)许霆3月31日,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二审宣判,将一审的无期徒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2006年4月21日至22日,许霆利用自动取款机漏洞,恶意取款17万余元后携款潜逃。2007年5月22日,许霆被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恶意取款案作出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掀起巨大的舆论风波和社会热议。(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8年4月6日)张茵三份政协提案,引起坊间哗然。玖
资治文摘 2008年5期2008-05-22
- 许霆案发回重审的背后逻辑
!”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中院再次開审。在众多媒体记者的关注下,律师杨振平欲以一种别致的方式开始辩护,提出要以柜员机作为被告,被主审法官当庭喝止。随后,当另一位律师吴义春又一次提及媒体时,主审法官提醒他注意“职业道德素质”——法官似乎认为,一些本不该向媒体泄露的信息被泄了出去。在许霆案一审判决后,媒体的报道激发起汹涌的民意,对判决提出强烈质疑,现在,此案在广东省高院短暂停留后,又重新回到了广州中院那里。“他们(广州中院)很恼火,”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国新闻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7期2008-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