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
司法与媒介关系探讨
——对《新快报》“许霆案”报道的框架分析
□杨瑞
近年来,媒体对于司法的影响越发凸显。这种影响既体现为媒体的报道不断揭露新的事实、引入多方观点促进了司法公正,也体现在媒体为了噱头盲目煽情,急于利用“第四权力”进行“媒介审判”,司法独立受到严重干预,出现情大于法的局面。司法和媒体两者之间关系微妙,即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本文基于“许霆案”中媒介引导舆论的突出作用以及《新快报》在许霆案中抢先于其他媒体的独家地位,选取《新快报》对“许霆案”的报道进行框架分析,全面展现在“许霆案”中媒体引导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过程。
司法公正;框架分析;许霆案;媒介审判
2007年12月7日,《新快报》最先以通讯《男子171恶意取款判无期》报道了该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一时间“许霆案”成为舆论的焦点,舆论普遍倾向于“许霆案”一审判决过重。之后《新快报》继续追踪事件,引入多方观点,对2008年初案件的重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2007年起至2015年初,《新快报》对“许霆案”持续关注近8年,45篇报道见证了许霆案的开端和结尾,也见证了媒体对于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本文选取《新快报》对于该事件的报道,更能够具体地反映媒介对于司法过程的影响。
近几年,包括孙志刚案、泸州遗产继承案在内的不少司法案件,大众媒介引导的社会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如孙志刚案,二者之间的冲突直接通过媒介的传声筒到达决策层面,致使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6月20日颁布实施。由此看来,舆论对于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影响:保证司法独立、促进司法民主化、构建公共领域使协商性司法得以实现、有利于法制观念的传播等。
然而有些冲突是基于对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不同追求产生的,司法追求程序正义,而舆论通常追求实体正义,如泸州遗产继承案中,多数舆论对于法院判决结果持有“不近人情”“恶法不公”等看法。而在整个案件的司法过程中,当事人对立、充分信息、相互对话确定结果等正当程序的要素都已经具备,就程序正义来说并无漏洞。所以舆论可能也与司法产生对立,也会对司法产生消极影响,“媒介审判”中非理性、违背法理的舆论会影响司法独立、预设结果,影响司法公正,不当的舆论还会影响司法权威,损害法官形象等。
虽然追求司法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有分野,舆论的声音也未必理性,但是舆论和司法的关系还是必须理性看待,并非所有的司法个案都能够进入受众的事业,但大众媒介引导的舆论却不断地在其中搭建桥梁,让更多不同的声音被听到,让掩藏的事实被挖掘,让法治的观念不断传播。本文选取的“许霆案”是在媒体引导的舆论影响下,直接影响司法过程的案例。
“目前,由戈夫曼发展而来的框架分析同时出现在三个传播学研究领域:1.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来研究媒体框架如何被建构;2.从内容研究的角度来考察媒体框架是什么;3.从效果研究角度来分析受众如何接受和处理媒介信息。”①本文是从内容研究角度来考察《新快报》对“许霆案”相关报道的报道框架,将内容研究置于中心。
本文样本取样采用慧科新闻数据库检索关键词“许霆”进行全文搜索,并设定《新快报》为检索条件,得到2007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30日的样本共计45个。在分析路径上,有学者将框架分析路径梳理为四种:“批判论述”分析取向、“诠释包裹”分析取向、“框架清单”分析取向以及“论述结构”分析取向。②本文采用框架清单,以期更详细全面地展现出报道框架。在制定框架清单时,本文从“选择和构建”两方面将框架目录分为新闻信息源和新闻信息建构两个层次,并在框架清单之后设置“框架特征凸显”部分,弥补框架清单定量研究的不足之处,将解读框架的特征更加明确地表述出来。
(一)报道总体分布趋势
《新快报》对于“许霆案”的报道持续了8年之久。从图1所示的趋势不难发现,《新快报》对“许霆案”总体关注度随着事件的热度散去呈递减趋势,但在2008年、2010年、2013年分别出现了三次波峰,这三次波峰都与“许霆案”的进展有着直接相关关系。在这8年之间,《新快报》引导舆论对于案件司法过程推动最大的时间点莫过于2007年与2008年。
自2007年12月17日起至2008年5月,几乎每个月“许霆案”都会经历一次突变。在这其间,《新快报》几乎是第一时间跟进了案件以及舆论动态。图2所示为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新快报》对“许霆案”报道的数量分布,三个峰值分别是2007年12月、2008年2月以及2008年4月,不难发现,这三个时期《新快报》的关注度最高,也是对舆论引导的关键三个节点。
(二)报道的信息筛选
《新快报》对于大量的信源选取能够充分展示其报道的框架特征,笔者对《新快报》对信源选取的月度统计分析发现,《新快报》对“许霆案”的报道中,充分吸取了多方信源。报道初期,信源基本集中在律师、司法机关、银行等之上,采用信源数量按从大到小依次为许霆、律师、司法机关、许父、银行、学者、网民等,而法律法规为最少。可以说在整体的报道之中,《新快报》在引导舆论的同时,信源采用相对客观公正。但对法律法规的引用较少,并没有采用媒介人应有的客观中立的眼光跳脱出事件本身站在维护司法公正的立场上,充分利用媒介的优势引导舆论去发现法律法规中的是与非,可以看出《新快报》在报道过程中对事件本身分析的缺陷和非专业的表现。
(三)报道篇幅与体裁
《新快报》对许霆案的报道篇幅2000字以上的报道接近一半,对舆论引导在版面上下足了功夫,多次有整版出现,足见其对许霆案的重视,对许霆案舆论的引导多采用涉案主体各方事实论述的深加工。通过图3不难发现通讯和人物特稿较多。在案件进展的前期,消息和通讯占了绝大部分,且数量庞大,通讯最多,且篇幅基本为1500字到2000字。而案件发展后期,人物特稿后来居上,在2010年占比最大,2010年是许霆假释出狱的日子,《新快报》借机做了大量的报道,以显示许霆在监狱中的良好表现,呈现出人性本善的一面。在后期,人物特稿又有新的突破,基本占据了2015年所有相关报道的篇幅,其本意与2010年相似,《新快报》想通过对大量许霆生活细节、所处境遇的挖掘展现人性本善的一面,也展现出人文关怀的思想。
(四)报道形式与主题
《新快报》采用了大量的图片配合报道,占比69%。其中绝大多数照片为许霆案之后许霆生活中的图片,多数照片中许霆面带微笑,报道中不断通过各种形式来呈现许霆普通、善良的一面,引起读者的同情。为了客观真实地呈现,样本中还有许多配有访谈形式的稿件,占比7%。看似客观真实的呈现,背后都隐藏着《新快报》对于人性善的前提预设。《新快报》对许霆案45篇报道主题的流变,在一审改判之前,该报一直在竭力寻找许霆案应当重审的合理性,而重审后,该报则主要关注庭审经过和各方反应,在改判之后,《新快报》则着重关注了各方反应,而之后则侧重关注许霆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普通人,怎样从一个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以及许霆案对许霆个人、社会、司法的影响,从而引导舆论进行积极的审判。
(五)报道观点和倾向性
在许霆案舆论引导对于案件司法过程影响最大的2007年和2008年,总体来说,《新快报》对于许霆案的报道的观点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图4):
在最为关键的舆论引导时期,前期《新快报》积极地扮演了帮助许霆匡扶正义的媒介形象,但随着庭审的深入和舆论的变化,《新快报》也对其观点进行了中立化、客观化的调整。而在后期,《新快报》作为媒体已有了基本的事实判断和法学判定基础,所以对许霆的上诉持中立甚至反对的观点,这一点也直接影响了舆论。可以说《新快报》在许霆案的报道中是有框架预设的,但对于公正司法的帮助,前期体现为事实的披露,后期体现为拥有法学依据和大量事实依据的事实建构。
从图5中可以看出,《新快报》的报道中立居多,占到49%。中立的报道在《新快报》对许霆案报道的中期尤为明显,因为这一时期经历了全面支持状态的新快报,逐渐找到了自己的方向,在大量的事实和观点面前,媒介逐渐纠正之前急于审判的态度。而支持的报道多数出现在一审判决之前,此时《新快报》是急于证明判决结果是有误的,对舆论的煽动性也极强。在后期人文关怀为主的报道之中支持的倾向性也普遍存在,但此时《新快报》也相对理智,并没有对司法过程结果有预设的观点和过分介入。
经过上述框架类目对信息筛选和信息建构两个方面的分析,《新快报》对许霆案的报道框架特征也逐步凸显,这一框架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非专业性:基于涉案人叙述视角的事实建构
在对信源的选取中,《新快报》虽采用多方信源,但综合其整体比例不难发现,对法律法规、行业专家等援引过少,对学者观点的引用也多集中在前期,但多数属于“借力发力”。该报在信息源的筛选上多数采用许霆方主观论述事实,报道基本属于对涉案人叙述事实的建构,这体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再看信息建构,该报的报道用了大量的篇幅、版面,体裁也多选用人物特稿、长通讯等形式,信息处理方式相对主观,在表现形式上也依托图片和访谈用看似客观呈现的视角传递主观性极强的事实。报道中的图片多数采用许霆本人特写,并多采用微笑、正面的角度,由此可以推断《新快报》在不断地向受众传递其对许霆支持的立场。从主题和观点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该报的报道基本在案件发展过程中处于预设地位,对案件本身的法学分析较少。
(二)自我纠正:媒介审判在过程中不断纠正
虽然该报对于许霆案的报道具有上述缺陷,但根据以上框架分析中的“倾向性”不难发现,该报急于进行的媒介审判在案件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是不断纠正的。当记者发现许霆案背后的大量隐情,以及许霆在庭审时令人咋舌的表现时,记者选择了中立的态度,并没有着急去批判和否定,而是将主题设定为各方反应的综合,在批判中传递对许霆的支持。《新快报》并没有一直着急审判,而是选择了反思,及时调整了报道的倾向。但值得警示的是,媒介并不能总在发现事实偏离自己预设之后才开始警惕,应当从一开始就不断理清蛛丝马迹,尽可能地选择调查性报道、深度报道,而不是着急审判。媒介并不能替代司法,在披露事实、质疑结果的同时,应当努力保持理性和客观,报道都应当建立在有法律依据的观点和倾向之上,不应当盲目。
(三)人文关怀:优劣并存
《新快报》在庭审的早期就积极采用人文关怀为主的人物报道等形式,虽然信源多来自许父一方,但在事实的建构上确实对舆论起到了很好的影响,该报竭力将许霆身份常人化的一面展现出来,但这种关怀对舆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不少人意识到许霆也曾是普通人,扮演着孝子、好友、理想青年等角色,看到自己可能存在相似的贪念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质疑。在司法过程冷冰的情况下,这样的温度确实可以融化部分坚冰。司法也不是铁板一块,它的公正虽不简单等同于国民体验,但也应当是基本符合民意。但实际情况中,不可避免煽情嫌疑,客观性这个准则并没有把握好。
综上所述,媒介急于使用第四权力进行审判,在大量事实和细节、观点浮出水面后又开始了不断纠正的过程,若开始时便客观理性也谈不上事后纠正。但《新快报》利用其人文关怀的手段结合各方信源,对司法过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人是万物的尺度,而司法更是充满人性的尺度。舆论和司法的关系必须理性看待,大众媒介引导的舆论不断地在其中搭建桥梁,让更多不同的声音被听到,让掩藏的事实被挖掘,让法治的观念不断传播。
注释:
①T.Gitlin.(1980).The Whole World is Watching:Mass Media in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the New Left.Bekerly.
②陈阳.框架分析:一个亟待澄清的理论概念[J].国际新闻界,2007(04).
(作者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