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出狱10年,仍奔波在申诉路上

2020-08-27 11:05皇甫思逸杜茂林
南方周末 2020-08-27
关键词:省高院改判指导性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皇甫思逸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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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了。许霆眼下的烦恼是,怕自己坐牢的经历,影响孩子读书。这也是支撑他不断申诉的精神动力。在此之前,他不会主动把这段经历告诉儿子。

在中国,已决案例对同类型案件无法定约束力,可能致使各地的“许霆们”难以复制许霆的幸运。

不过,中国法律界一直试图打破这种局面。

广东省高院就是最早的一批改革者,其在2009年推出了案例指导的试行意见,规定省高院和部分市中级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下级法院背离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裁判规则,可能导致案例被改判或被发回重审。

2010年,最高法酝酿五年之久的案例指导制度出台。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最高法把法院系统公布指导性案例的权力收回,各级法院只能发布参考性案例。此后,指导性案例具有了明显的约束性。

在许霆眼里,他的牺牲是有价值的,这仿佛是上天安排给自己的使命,“就是让和我有类似遭遇的人少受点苦”。

入狱后,许霆开始不停地写信,希望家里人能把钱退给银行。“我当时一肚子委屈,一直写信让家里退钱,可是家里死活不退。”许霆记得,他母亲曾来看过他一次。那时候他才知道,家里先后卖了两套房,一次卖了26万,一次卖了43万,但始终没有将钱还给银行。他的父亲认为,还了钱就是认了罪。

不愿暴露的入狱经历

由于服刑表现良好,且缴纳了2万元罚金,他被裁定予以假释。2010年7月30日,踏出监区,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许霆一再感叹“自由真好”。晚上,他坐上前往老家山西临汾的列车。

2011年初经朋友介绍,他跑到江苏打工,在园林里挖沟、种树、打药,从早上6点干到下午6点,那是最苦最累的活,常常精疲力尽。

一年后的2012年,许霆回到了老家霍州(临汾代管的省辖县级市),换了几份工作,但都是临时的。工作中,从来没有人提过他当年坐牢的事情,或许是大家不知道,或许是大家默契地选择避而不谈。

尴尬的时候也不是没有过。现在许霆在某个政府单位做临时工,平日里统计一些经济报表。有人觉得他工作卖力,建议他积极申请入党,但他拒绝了。他心里清楚,一申请自己的身份也就露馅了。

“别人知道了或者谈起你的入狱经历,你会很不舒服吗?”南方周末记者问。

许霆没有正面回答,转而反问:“因为我的心态和能力,这些事发生在我身上,我还能走出来。换个人,他能吗?”

在许霆的自我认知里,他始终是个坚强的人,努力地活着,但生活的重担还是让他常常喘不过气。

2019年3月,许霆和妻子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新房。代价是,每个月除了要还2100元房贷,还有为期两年、每月4900元的装修贷,这都远远高于他1600元的月薪。

没办法,白天下了班,他晚上就去跑出租车,一个月能补贴2000元。

和妻子结婚快8年了,小两口也常吵架。吵架时,妻子从来不提他蹲过监狱的事,只是抱怨没有安全感,总觉得活得比别人累。

许霆总用同样的口吻回应妻子,人应该活在当下,有什么就珍惜什么。经历过牢狱之灾的他,已经有了一套自我安慰的理论。“这么大的苦难都挺过来了,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采访中,他反复提及“要放平心态”。

谈到自己的孩子时,许霆才会无意识地抽掉那层坚强的外壳,语气中流露出少有的温柔。相比于在学习上要求更加严苛的教师母亲,儿子更喜欢和他待在一起,他为此感到骄傲。

父子俩常常一起运动,在家一起做俯卧撑。每个礼拜出门打篮球,许霆也喜欢带上儿子,那是他最快乐的时候。

和中国的很多父母一样,自己苦点累点没关系,也要为孩子提供好的条件。假期里,许霆为儿子报了游泳和跆拳道两个兴趣班。

儿子即将年满7岁,马上就要上小学了。许霆眼下的烦恼是,怕自己坐牢的经历,影响孩子读书。这也是支撑他不断申诉的精神动力。在此之前,他不会主动把这段经历告诉儿子。假如有一天儿子碰巧知道了,他再和儿子好好聊。

有时,许霆也会陷入到一种美好的想象中:如果当初没有发生这件事,他现在将会是什么样?“至少不管干什么,我都会很占优势”。

按照计划,许霆和律师约定到最高检再去申诉,受困于疫情,计划暂时作罢。但他还是要继续申诉,他说:“也许我这辈子看不见了,但这案子迟早会翻。”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皇甫思逸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许霆 农健 ❘ 插画

●案情回顾

2006年4月,打工者许霆发现ATM机故障,趁机提取17.5万元后携款潜逃。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其无期徒刑,后重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许霆案入选2007年十大影响性诉讼。

出狱10年,37岁的许霆结了婚、有了小孩,但他还是难以摆脱曾因“盗窃罪”入狱的标签。

这些年,他在园林挖过土,在饭店打过工,在商贸公司装卸过货物,工种不停地换。因为有“前科”,许霆总是小心翼翼,避免在工作中提及往事,但总有躲不掉的时候。有一次,他觉得开滴滴很赚钱,跑去申请滴滴大王卡(滴滴司机专用工作手机号),在填写资料时,滴滴取消了他的司机资格。

这一切都和14年前的一起震动全国的盗窃案有关。

2006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利用自动提款机故障,凭借一张仅有176.97元余额的银行卡,前后共取出了17.5万元。一年后,因犯盗窃罪,他先被判无期徒刑,后重审改判。

许霆最终获刑5年。宣判当晚,也就是2008年3月31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了这一案件,虽只有几十秒,但个案上《新闻联播》,足以显示此案的全国影响。

在类似的所谓盗窃案中,许霆案为其他“许霆”提供了判例支持。此后,用许霆判决统一“许霆们”的遭遇,这样的声音此起彼伏,推动了中国式判例制度的试验。

2010年,最高法出台了案例指导规定,首次明确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有意思的是,许霆案从来没有入选过指导性案例。一位学者指出,在类似案件中是否应该遵循许霆案,司法实务界仍有分歧。

尽管如此,许霆从来没有放弃过申诉,直到现在他都认为这是个“错案”。

多次申诉无果

严格说来,许霆觉得这是个“错案”,发生在出狱后的第3年,也就是2013年。一条微博私信改变了他的想法。

发私信的人姓胡,是一位资深的银行员工。他认为许霆案属于透支事故,不能算盗窃。这句话点醒了许霆,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除了赚钱养家,他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申诉上。

2013年,许霆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请求案件重审,撤销当初的刑事裁定。根据当年的认定结果,许霆明知每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自动柜员机会出钞1000元,但账户实际扣款1元,仍然多次提取。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已构成盗窃罪。

而许霆的辩护律师黄智鑫认为,法院认定,许霆的银行卡扣了1元,实际取款1000元,多出的999元属于盗窃金额。但问题在于,同一个行为中,怎么可能同时存在合法和盗窃的部分? 简单地说,应该将取出的1元作为正常取款,多出的999元作为透支金额,而不是将两者分裂为合法交易和盗窃。

在黄智鑫看来,许霆取出1000元,银行只扣1元,属于错误的账户记录。银行应该有催收的义务,催收之后对方拒不配合、不偿还,法院再定盗窃或者侵占,才更合理。

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黄智鑫说,他去过广东省高级法院,也到过最高法申诉,均被口头驳回。

2018年8月,许霆从山西赶赴深圳,希望向最高法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法官告诉他,按照最高院的申诉规定,上一次接待后的3个月后,才能重新提交材料。而半个月前,黄智鑫已经交过一次。

同年11月,再次前往深圳的许霆又一次无功而返。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许霆屡次提到,刑法是来惩治那些对社会、他人造成极大危害的行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动用。“就我这件事,不足以让我遭到如此大的惩罚,把我的整个青春都毁了。”

改判影响“许霆们”

3次申诉没有结果,许霆仍没死心。他希望自己能像13年前那样,再次获得命运的眷顾。

上一次眷顾发生在2007年,一审宣判无期徒刑后,许霆案在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议,网络舆论显示出强大力量,专家、学者、律师以及一些司法系统内部人士不断发表各自看法,反复辩论。有人认为无罪,有人认为错在银行,“无期徒刑”判得过重,还有人认为银行只是在维护合法利益,法院应依法审判。

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当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

在律师的建议下,一度认命的许霆最终决定上诉。他记得,当时上诉时,他手上甚至没有笔,只有一支非常不好用的圆珠笔芯。写一会儿,要划好几下它才会出墨。他没日没夜地写,最终写了10页上诉书。

上诉后,广东省高院来看守所见了一次许霆。那一行人中有许霆的旧识,向他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要改判了。宣判之前,许霆猜测可能会判成10年,没想到最后判了5年。

减轻处罚的结果在很多法律界人士的意料之中,但此案的争论并未停止:许霆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从无期到五年”减轻处罚的依据何在?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能否受到制约? 面对这些疑问,法庭的审判并没有给公众一个交代,直到现在,关于许霆案的量刑、法理思考也从未停止。

改判之后,许霆再次上诉,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许霆案的示范效应随即扩散,各地相继披露了数起与自动提款机相关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都以许霆案为理由和动力,提起上诉或者申诉,争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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