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岂能失信

2013-08-15 00:53尚飞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2期
关键词:本息国有银行储户

文/尚飞

近日,丹江市民盛忠奎夫妻拿着一份24年前存入2000元的保值存单到当地国有银行去兑现,却被银行告知存单上面写明到期本息22万元的约定失效,现在只能兑付本息8400元,金额缩水了近30倍。银行这种单方面违约行为是不讲诚信、失信于民的表现。

首先,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储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形成了约定,双方都必须遵循约定内容。但在现实生活里,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却是严重不对等。

几年前震惊全国的许霆案,其原因是许霆在发现银行自动取款机出现了问题后,利用该故障重复取款,结果许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以盗窃罪被判入狱3年。而这一次银行尽管给出了央行已经叫停了该项保值业务的解释,但却从未通知储户前来办理停办该项保值业务手续,由于银行单方面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却要由储户来承担,显然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这也说明了某些国有银行的思维至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那个年代,他们认为银行是国家的宠儿,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在市场化运作的今天,如果这些银行还继续抱有这种想法,那么,一旦失去了国家金融政策的保护,它们拿什么去和国外银行竞争呢?

其次,老百姓选择到国有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就是因为看中了“国有”这块金字招牌,认可国家的公信力。如果银行连存单上自己注明的约定也不去履行,那么,老百姓以后还会信任银行吗?银行或许暂时不会有损失,受损的是国家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看来,今天国家的银行能以某种理由不支付到期的本息,那么明天政府也可以以某种借口不去兑现各项惠民政策。这种不信任危机很容易蔓延到社会各个阶层,造成公共群体事件,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因此,银行这种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的行为得不偿失。

如此看来,银行如果不采取措施遏制住这种行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最终都将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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