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

  • 民诉法修订,这三处为什么不变
    程序”而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针对一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而一些上级法院倾向于把案件发回,而不是自己改判,以减轻自身的判决责任。而问题在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重审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结果,再次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原先还可以再次发回重审。在之前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之下,极个别案件竟然8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就坠入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程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36期2023-09-18

  • 反腐败视野下刑事发回重审制度比较研究 ——兼论刑事二审程序“事后审”构造
    人意,尤其是发回重审制度仍存在较大瑕疵,不仅表现在裁判理由的正当性不足,也表现出制度本身的设计欠缺[1]。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反腐败所要求的“程序之治”必然包含了刑事二审程序的发回重审制度。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发回重审问题上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删和完善,尤其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屡屡被滥用的“多次发回”问题,充分吸收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实务部门的意见,将以往缺乏有效规制的“发回重审次数”明确限定为一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12-08

  • 我国民事二审中发回重审的实体性事由探究
    0012一、发回重审的实体性事由概述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因,主要也是一审法院在形成裁判的程序当中,损害了整个民事诉讼的实体正义以及程序正义的基础条件,从而造成了二审法官采用发回重审的判决手段,加以否定一审判决的结果。从各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立法规定来看,按照能够引起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展开原因的不同,相应的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的事由也有不同的区分。当第一审法庭作出裁定以后,能使二审程序启动的理由一般是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庭的事实判断、司法适用以及程序运行中存在

    法制博览 2022年32期2022-11-24

  • 论建立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回重审制度的必要性
    制中均不包含发回重审程序。在WTO成立后,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一直是成员方的关注重点,应否赋予上诉机构发回重审权的问题也是其中一项议题[3]。囿于WTO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多年来WTO成员的改革谈判停滞不前,这些议题只能被逐渐淡化。某种意义上,此次上诉机构面临的体制性危机也是一个契机,倒逼改革,各种程序的、实体的问题有机会被一并讨论,进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发回重审问题尤其值得被关注,因为该事项横跨两类关注,即重大程序改革和越权裁判这一实体问题。一、发回重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2021-11-29

  • 上诉发回重审案件中抗诉权行使之限制
    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未予改判。此后,一审检察机关在原判事实、情节、量刑均未发生明显变化时,以主刑部分量刑适当、但遗漏附加刑提出抗诉,即依法应对刘某甲并处没收财产、对刘某乙、孟某并处罚金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检察机关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案中,对二审法院是否能够采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存在争议。[速递]笔者认为,本案二审法院不能改判。此种情形下检察机关的抗诉权应当适度限缩,即界定为“有限的抗诉权”。理由如下:1.應准确厘清二审抗诉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6期2021-11-27

  • 行政诉讼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的反思
    而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制度则是第三人制度在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上的具体落实。然而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范围呈现扩张趋势,从而导致大量遗漏第三人的案件被发回重审,使得该制度逐渐的工具化,沦为推脱案件的手段,也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为此,应当回归实践,以寻求更好发挥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制度效用的有效方法。一、司法实践中的发回重审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尊重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制度,是增强裁判确实性和稳定性的制度,是减少诉讼周折实现最佳效益的制度。①参见江必新:《行政诉讼法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21年3期2021-07-05

  • 论民事二审案件裁定再次发回重审的正当性原理
    加“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条款①《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直至2020年,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数量的裁判,认为在特定情形下,因避免损害权利或错误判决等现实需要,可以再次发回重审。相反观点则认为,既然立法已作了限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两方观点的对立,根本上是由于发回重审制度“缺乏整体理论的支持与指导,缺乏对特殊本质的有差别的研究”②王斐弘:《质疑“发回重

    海峡法学 2021年1期2021-03-31

  • 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兜底条款之合理适用 ——以全国人民法院2761份刑事裁定书为样本*
    厘定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具体理由之边界的关键。同时,笔者通过与部分司法实务人员的交流,发现不少实务工作者对二审人民法院任意适用兜底条款的做法颇有不解,尤其是不少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指出:“二审人民法院使用不太恰当的程序违法理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容易加大一审的工作量,浪费司法资源。”可见,该问题实有探究的必要。然而,观察现有研究成果,学界鲜有在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问题上,以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38条之兜底条款为主要研究对象者。①笔者于2019年3月20日在中国学术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03-05

  • 基于程序违法二审发回重审问题研究 ——以管辖错误为视角
    为一纸空文。发回重审是上诉法院对程序违法案件的归责方式之一[2],它的制裁性在于对下级原审法院裁判结果的完全否认,要求其重新审判,这种要求其重新审判的态度和行为构成了对原审法院的训诫和压力,使得原审法院不得不审慎地重新开始裁判程序,从而维护程序的正当性,实现程序独立价值。而在现行法意义上的“发回重审”仅指发回原审法院,表面上看这符合审判管辖原则的要求,也有助于原审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3],在不可挽回之前及时纠错,利用自身的案情了解优势利用正当、正确的程序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1期2021-01-15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探微
    0034一、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国家关于发回重审的法律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在原审判决之中遗漏了当事人或者出现了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当事人在一审之中已经提出了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对该诉讼请求没有进行判决的、经过二审法院的调解,依旧能够达成和解协议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过程之中没有参加诉讼,在二审之中参加诉讼,经过二审法院调解之后,依旧不能够成功的达成相关协议的、一审判决

    山西青年 2020年7期2020-12-08

  • 重新审视第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
    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制度,我们可能认识还不够,值得大家思考。浙江曾出现过一起拍案惊奇的案件:一无证人证言,二无物证书证,三无鉴定结论,仅凭一份刑讯逼供下的“认罪”口供而认定被告董某犯走私、贩毒罪判处其死刑。自1994年自2003年先后经历了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最后一次是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才作出无罪判决。像类似几上几下的案件还有很多,当然这与案件客观情况有很大关系,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第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一、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审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2020-11-30

  • 尚伦生:建议法官一案只审一次
    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这是保障司法公平的重要制度措施。但尚伦生却发现,这种广义的法官回避制度存在一个盲点,即对于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案件的审理,法律中却并没有规定二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尚伦生说,司法实践中,某法官参与某起案件的二审审理工作,审理结果为发回重审。经原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提出上诉。对此类案件的二审,大多数法院的做法是: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大多数仍然由第一次参与或主办的法官继续负责该案的二审审理

    法人 2020年6期2020-11-23

  • 论民事发回重审的应有程序违法事由*
    审结案方式是发回重审,重审消耗法院和当事人双方的资源,不符合诉讼法理念中对司法效率的追求,应仅在必要情况下采用发回重审的手段进行救济。肆意发回重审会破坏程序的安定性,使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无确定判决而处于不明确状态(1)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比较法视野下的二审上诉模式[J].法学评论,2005,(4):36-44.。从诉讼经济与程序安定的价值取向出发,发回重审的事由应被严格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其中的程序违法事由存在立法规定模糊的问题,

    时代法学 2020年2期2020-06-01

  • 基于刑事程序违法而发回重审的制度研究
    程序违法 发回重审 无害错误作者简介:王若彤,浙江工业大学。中图分类号:D925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247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针对发回重审导致的“循环审判”的现象进行了一次修改,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次数以限制在

    法制与社会 2020年9期2020-05-14

  • 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后变更起诉可否加刑
    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变更起诉,认为韩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均起到了帮助作用,应对全案60万元承担刑事责任。原审法院以变更起诉后的犯罪数额改判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增加指控犯罪数额,能否加重原判量刑?[速解]笔者认为,本案中原审法院在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后,加重对原审被告人量刑,属于变相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明显不当,理由如下:第一,不应混淆“变更起诉”与“补充起诉”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1期2020-03-12

  • 反腐败视角下刑事发回重审制度考察
    事二审程序的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立法修改。为避免程序倒流等问题,《刑事诉讼法》限制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次数,但相关问题并未由此得到根本性解决,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出现新的弊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工作机构,贯通执纪和执法,促进了反腐败案件中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巨大提升。[1]但刑事二审程序在彰显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程序化以及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比如,在多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中,可以发现刑事二审法院对于发回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2-24

  •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以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的分析
    的“无限制”发回重审、程序倒流导致的被追诉人长期羁押等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次数以一次为限,希望以此去除发回重审在实践中的弊病。发回重审次数虽然得到了限制,但是其他相关问题并未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彻底得到解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反腐败案件中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巨大提升[1]。但是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刑事二审程序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和被追诉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1-08

  • 漫谈民事再审发回重审
    ,尤其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缺乏规范、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和难度。一、关于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界定民事再审中重审案件的再审主要是指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并将其送回原审法院再审的案件。对于再审和重审,“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由二审法院作出,二审是在重审的情况下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未审理上诉案件,认定原审的事实是错误的,或者原审判的事实不明确。如果证据不足,原判决可能会被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漫谈民事再审发回重审
    ,尤其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缺乏规范、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和难度。一、关于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界定民事再审中重审案件的再审主要是指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并将其送回原审法院再审的案件。对于再审和重审,“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有作出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由二审法院作出,二审是在重审的情况下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未审理上诉案件,认定原审的事实是错误的,或者原审判的事实不明确。如果证据不足,原判决可能会被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2019-05-09

  •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要:再审发回重审案件,指来源于上级法院的再审裁定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再审发回重审案件是在实务中客观存在的一类案件,但在理论上并无一个准确的定义。而且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探讨和规定较少,所以导致对该类型案件的处理存在争议。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对于重审法院来说,应当将其在程序上作为一个新案件进行审理,同时不能完全忽视该案被原终审裁判已决的事实,要附条件的适用一审程序,限制当事人的相关程序权利,同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要充分考虑原审时的情况,参考现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7期2018-10-21

  • 略论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
    龙声波摘要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错误判决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发回重审制度构建的初衷,无疑是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義的有机统一。本文通过对某中院发回重审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务中未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实体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功能。试图从时发回重审次数的修正、基本事实的判断、强化说理和案件评查等方面完善该制度。关键词民事二审 发回重审 监督制约一、概念及价值民事二审发回重审是指,在民事诉讼二审审理阶段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2期2018-09-25

  •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运行失灵之审视与破解 ——以刑事司法场域中法官行为策略为视角
    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福州中院重审时再次判处念斌死刑,念斌再次上诉。福建高院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将该案移送至最高法院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福建高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福州中院重审。2011年11月,福州中院重审时又判处念斌死刑。随后,念斌又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高院再次开庭审理。两个多月后,福建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念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8年4期2018-09-06

  • 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刑事发回重审的问题缘起发回重审制度是指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的事实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而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制度。它的设立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补充性救济。考虑到原审法院对案件的情况掌握得比较全面,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行驶诉讼权利,其可实现司法效率和司法工作的良好平衡,同时也有助于上级法院监督和督促下级法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从而更好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中华

    司法改革论评 2018年2期2018-03-31

  • 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问题分析研究
    申请撤销 发回重审 不予执行衔接机制自《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对商事仲裁裁决的监督方式一直采取的是申请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双重监督机制以及对国内和国外的仲裁裁决采取内外有别的双轨监督机制。然而,这种双重双轨监督机制从其实施开始,就一直饱受争议。结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现仍采取这种双重双轨监督方式是否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以及我国是否应该向国际商事仲裁监督规则靠近,实行内外统一的监督标准?这些都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虽然争议一直不绝于耳,但也并未引起什么

    大经贸 2017年9期2017-10-30

  • 合理运用监视居住:从错案的发回重审反思审前羁押(1979-2014)
    住:从错案的发回重审反思审前羁押(1979-2014)熊谋林 王馨兰 陈 强如何缓解司法失范所带来的损害,这是当前刑事司法研究的热点和难点。我们统计了近年来披露的316件错案,试图为评估刑诉法的改革背景及未来方向提供依据。我们发现,审前羁押是关系无辜者权利的重要问题,但实际执行中存在如下问题:羁押期限较长,平均羁押1123天,羁押率95.9%;二审基本不纠错,案均4次审级,58.8%被发回重审;再审是纠错的有效途径,但发回重审显著延长羁押871天。1996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2017-08-23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判之拘束力研究
    0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判之拘束力研究周继勇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 济南 250000我国采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若认为存在基本事实不清或者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适用发回重审裁定的现象相当普遍,学界对于发回重审的事由研究较多,但对于发回重审裁定本身的拘束力研究几乎没有,立法上也没有涉及。因此,本文参考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及学理上的研究,试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2017-05-18

  • 关于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
    关于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韩志伟 王 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上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和举措,较好地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彰显我国司法制度体系的公平和正义。它是出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强化原审法院的审判职能,并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司法监督,充分体现出审判程序中的审级功能。然而,在司法实践之中,民事诉讼案件的发回重审制度的运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降低了司法部门在群众中的权威性和信任度。为此,对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2017-01-27

  • 刑事二审发回的价值取舍 ——以程序违法的情形为切入点
    是否必然导致发回重审二、法律条文层面的规范解释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了在第一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第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五种情形,即违反关于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一)对“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理解这里的“公正审判”应当理解为实体的公正。二审法官应当始终以追求实体正义为出发点和目标,反复考量程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1期2017-01-27

  •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虽然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法律制度的规定比较完善,但在审判实践中,民事再审发回重审乱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职能的内容之一,构建完善的检察监督制度是杜绝民事再审违法发回重审乱象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认为构建检察监督制度应当从完善检察建议、检察监督方式、加强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进行。关键词:民事再审 发回重审 检察监督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民事再审发回重审的监督以法院的内部监督为主,辅以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但实践中监督制度不落实和监督乏力异常凸出。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4期2016-11-19

  • 民事诉讼重审程序独立性初探
    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程序公正性提出质疑,同时对民事案件重审程序中遇到的增加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举证规则等相关程序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因发回重审的法律制度源于上级法院的监督权,如果一旦发回重审的不当,当事人又得重复诉讼,造成资源浪费。本文通过对重审民事案件法律特征的分析,探析发回重审事由和重审民事案件独立性审理程序。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理程序 发回重审作者简介:王惠慧,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法制与社会 2016年4期2016-11-19

  • 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加刑问题的实证分析
    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加刑问题的实证分析伍金平1林冬松2(1.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东莞523129;2.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揭阳522000)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之前,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应否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在学界及实务界一直都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中,既有重审后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加刑的案件,又有重审后犯罪事实无变化而加刑的案件。人们反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加刑,并不是反对重审加刑本身,而是反对二审法院借发回重审为名的变相加刑以及原审法院重审后的

    社科纵横 2016年8期2016-08-19

  • 死刑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原由研判及完善建议
    后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应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以筑牢一审死刑案件质量基础。关键词:死刑案件 改判 发回重审 上诉 二审剥夺生命的死刑因其严厉性和不可恢复性,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贯彻死刑政策,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近几年的司法实践充分践行了这一要求。通过抽样调查几个省辖市近三年的死刑案件办理情况,可以发现死刑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数量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发回重审案件数每年基本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2期2016-03-10

  •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文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王彦春*侯毅**/文内容摘要:虽然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法律制度的规定比较完善,但在审判实践中,民事再审发回重审乱的问题依然存在。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职能的内容之一,构建完善的检察监督制度是杜绝民事再审违法发回重审乱象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认为构建检察监督制度应当从完善检察建议、检察监督方式、加强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进行。关键词:民事再审发回重审检察监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10011]**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

    中国检察官 2016年7期2016-02-11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2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刘思娇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122摘要:发回重审制度在我国制定新《民事诉讼法》时予以修改完善,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显现了我国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本文通过阐述发回重审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完善我国发回重审制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键词: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司法实践;问题一、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规定(一)发回重审的情形我国法律规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2016-02-01

  • 我国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在发回重审的条件和发回重审的程序上都存在明显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处理好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及效率价值之间的关系。我国应该以兼顾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效率三种价值的实现为指导思想,重构基于刑事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制度。关键词: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效率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3.20引言原审法院的违法判决一般采用发回重审的方式予以处理另

    现代法学 2015年3期2015-05-29

  • 发回重审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探析
    质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与实行三审终审的国家相比,中国的二审程序既是上诉审又是终审,必须承担更多的职责。上诉权是当事人基本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以内提起上诉就能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一方面需要对当事人重新审理案件、解决纠纷的要求作出回应,另一方面还承担了统一适用法律的责任。二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均须进行审查才能有效履行其职能。在此过程中,二审法院如果发现案件在一审法院存在未获实质审理的情形,应该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以保障当事人二审终审的

    法治研究 2015年5期2015-04-17

  • 新刑诉背景下二审“发回重审”的反思与重构
    背景下二审“发回重审”的反思与重构卜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发回重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一项诉讼制度,在保障公平正义和实现权利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二审程序目的实现。新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限制了发回重审的次数。在此背景下,革除发回重审制度的弊端,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回重审的适用,重构配套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制约机制。发回重审;司法制度;改革重构一、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2015-03-28

  • 浅论刑事发回重审中的新的犯罪事实
    浅论刑事发回重审中的新的犯罪事实盛伟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金华321000摘要: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制度作了重大的改革。对发回重审制度规定中“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含义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其含义,详细阐述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以便更好地发挥发回重审制度在保障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中所起的作用。关键词:新的犯罪事实;遗漏罪行;发回重审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 A2012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后面简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2015-02-06

  • 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以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都由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即实行后置原则,由后一机关吸收前一机关的羁押期间,一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作无罪处理”的不同理解,直接导致检法两家谁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确定。这一点突出体现在了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中。一、二审发回重审后不起诉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现状[基本案情]2010年6月至11月期间,于某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南路枫楠世嘉3号商业楼内,涉嫌以经营超市的名义与被害人签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4期2015-01-30

  • 重复的意义:对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思考
    判、改判或是发回重审,都有对一审程序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回重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承载着监督和制约上下级法院审判的功能,同时具有维护当事人审级利益、维护审级制度恒定的价值。虽然学界对发回重审制度的存与废存在不同的声音,但这并不影响此项制度的发展完善,其在程序纠错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分析数据——从某市中院二审民事案件的相关数据看发回重审的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纠纷数量日益增长,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的方式进入法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8期2014-11-28

  • 论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条件
    袁锦凡摘要:发回重审是重要的程序违法的制裁与救济机制,它对于维护程序的公正、实现程序的独立价值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程序违法不是发回重审的充分条件;只有程序违法严重影响程序公正或者可能影响判决、并且已经在原审中被及时提出过异议,才会导致发回重审。关键词: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充分条件;中国立场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3.08一、问题的提出:程序违法不是发回重审的充分条件自行改判与发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3期2014-09-12

  •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域外考察及借鉴
    199)刑事发回重审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案件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等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由其另行组成审判庭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有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强化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纠正一审法院的审判错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对被告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8-15

  • 刑事程序性上诉的若干问题研究
    审理为原则;发回重审是主要的程序性裁判方式,但只有严重影响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程序错误,才会导致发回重审。 关键词:程序性上诉;上诉模式;上诉理由;上诉审构造;发回重审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4.02.05 上诉是指针对下级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请求上级法院予以救济和纠错的活动。根据上诉对象的不同,上诉可以分为实体性上诉和程序性上诉两种,实体性上诉主要是针对事实认定和实体法律适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2期2014-07-25

  • 论在我国建立更换公诉人制度
    25)案件的发回重审和再审,不仅是对原审判决的否定也是对原审诉讼活动包括公诉活动的否定。让原审公诉人继续出席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法庭支持公诉容易受到思维定势的影响,也与另行组成合议庭制度不相衔接,不利于实现发回重审和再审的立法目的,影响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在我国建立区分情况的更换公诉人制度具有应然性及可行性。更换公诉人;发回重审;再审;程序正义一、我国更换公诉人制度概述(一)公诉人的作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西方国家,检察官作为控诉一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7期2014-04-06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完善
    11105)发回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理,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尽管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民事诉讼法》)在减少和防止二审法院不当发回重审和反复发回重审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此次修改仍没有从根本上革除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痼疾。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厘清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功能,而且这一改革结果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诉讼法律责任实现不畅不无关系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2014-03-03

  •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
    鸽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二审法院针对一审判决,基于法定理由,予以撤销并发回一审法院或者发交其他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我国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作了部分修改,该修改不仅对制度的理论研究具有指导意义,更重要的是,将直接影响二审法院对二审程序的选择。一、制度的运行现状1.改判率的降幅大于发回重审率图1 2003-2012年我国民事二审改判案件数与发回重审案件数(件)2003年至2012年间,二审发回重审

    终身教育研究 2013年5期2013-12-19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50080)发回重审,具体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民事案件(上诉或再审案件)的判决审理后,发现原审出现一定程度的程序性瑕疵或实体性错误时,认为直接改判有违诉讼价值且发回重审符合法定情形,遂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发回重审设置的意义在于有效地维护诉讼程序的正义性,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真正地实现人民法院内部的监督与纠错。从我国发回重审的设计和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该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与诉讼公正、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3期2013-08-15

  • 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建构 ——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70条
    方钱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建构 ——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许方钱一、我国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实践状况(一)发回重审案件数相对稳定,发回重审率稳中有降从图1的2002-2011年我国民事二审审结案件数与发回重审案件数的折线图可以看出,①本文图1与图2的数据均来自2002-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在二审审结案件数方面,2002-2009年,呈上升趋势,其中,2007-2009年,上升幅度明显;2009-2011年,略微下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6-01

  • 新刑诉法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思考 ——以一个三次发回重审的案件为分析视角
    新刑诉法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思考 ——以一个三次发回重审的案件为分析视角□任晓旭(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发回重审制作出仅限发回一次的修改,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下弊端:一是有违“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取向;二是违背刑诉法的二审终审制;三是有违“疑罪从无”原则;四是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形同虚设;五是发回重审的周期过长,不利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解决之道需从“立法”入手,即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代替“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制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4-10

  •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实务研究
    24100)发回重审是我国现行刑诉法中唯一具有典型意义的程序性制裁方式,本质上是法院系统内部在程序上的自我约束机制。佘祥林“杀妻”冤案透视出发回重审制度的诸多弊端,反映出这一制度由于忽略了自身程序的终结性与正当性,导致难以实现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的二重价值目标。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初步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发回重审制度的关注和思考。一、发回重审制度现状的问题之所在(一)影响二审的纠错功能国家的刑事追诉活动是以公共资源的消耗为代价的,当二审发现一审中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2年11期2012-08-15

  •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
    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第一,关于全面审查原则的问题。在此次刑诉法再修改中,第186条规定的全面审查原则不需要修改。同时,为兼顾诉讼效率,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可以重点审查上诉或者抗诉所涉及的内容,并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特别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对此子以具体规范。第二,关于二审审判方式的问题。为了改变二审原则上不开庭审理的情形,《草案》已经做出了一定的修改,但存在以下两个明显缺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2012-01-29

  • 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机理与制度重构
    来,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立法上的缺陷及司法实践中法官滥用发回重审权的现状引起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反思,甚至有人主张废弃事实问题发回重审的立法规定。面对发回重审制度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必须理性思考发回重审制度的设置机理,深入剖析发回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的深层原因,探讨重构发回重审制度的具体方案,以促使发回重审制度的应有价值及功能的实现,并为发回重审制度的修改提供理论支持。一、民事二审发回重审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发回重审作为一

    政法学刊 2012年3期2012-01-27

  • 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实然分析与规范设计
    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实然分析与规范设计方晨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北京 100088)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且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但它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通过对发回重审立法规定的合理性和实践成效及问题进行实然分析,将揭示出我国发回重审制度在实现其实体性补救和程序性制裁功能时所体现出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完善该制度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体性补救;程序性制裁;实然分析;规范设计刑事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6期2011-08-15

  • 民事上诉审发回重审裁判之效力研究
    )民事上诉审发回重审裁判之效力研究周晓霞(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100871)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进而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后,仍然做出与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判中判断完全相反的判决,当事人对此大多不服,再次上诉。为了根本解决上下级法院在同一案件审理上的冲突问题,以及发回重审制度自身功能的发挥,民诉理论有必要明晰上诉审法院作出的发回重审裁判的效力。上诉审;发回重审;终局判决;拘束力;审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2011-04-09

  •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功能异化:从救济到惩罚
    刑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而产生的诉讼效率下降、重复追诉、超期羁押等问题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大多数学者的讨论都局限于就事论事层面,而没有注意到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功能异化问题。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各种各样的弊端,尽管与发回重审的理由、次数、方式等制度设计密切相关,但其蕴含在背后的本质是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功能异化问题,即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应该具有救济的功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异化为惩罚犯罪的一种方式。如果不从

    政治与法律 2011年11期2011-02-19

  •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审视与重构
    序保障功能 发回重审 全面审查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155-0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了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的改革任务,这其中完善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构建科学的审级关系是具体的改革目标。“一个法律制度的价值是通过其功能的实现得以展现出来的”①,因此,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科学的审级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厘清不同审级程序各自应承担的合理功能,在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2009-11-02

  • 发回重审案件管辖权异议初探
    君亚摘要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这是司法理论及实务界都存在争议的问题。本文以一则案例为基础,从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管辖异议制度的性质及其目的等角度出发,分析并指出重审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非必要性及非合理性。关键词重审 管辖权异议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110-02一、一则案例引发的争议问题原告赵某、魏某与被告戎某、某运输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原告向A法院(基层法院)起诉,A法院立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2009-11-02

  • 发回重审案件能否排斥上诉不加刑原则
    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能不能对被告人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否在这类案件中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回重审案件可以加刑。这也是实践当中普遍的做法。有观点指出,“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件,不适用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认为,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查清事实后该加刑的加刑,该减刑的减刑,如果被告人不服重审判决,还可以提出上诉。还有观点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12期2009-01-25

  • 二审发回重审案件中被告人的不加刑保护
    乐舟摘要二审发回重审案件中,法院是否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束缚?是否可以对被告人改判加刑?本文认为,应该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即使必须改判加刑,也应该采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应该在重审过程中直接加刑。关键词发回重审 上诉不加刑 保护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案情:曾某(男)属于未成年人,在工厂打工时结识了谢某(女),并迅速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多次开房过夜,并发生了性关系。谢某的父母知道该事情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曾某强奸了其女儿。经查,谢

    科教导刊 2009年20期2009-01-18

  • 论废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
    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论证应当予以废止。关键词发回重审 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68-01《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①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允许“以事实不清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20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