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重复供述排除问题研究
021)一、重复供述的基础理论解析(一)重复供述的含义重复供述又被称为“反复自白”“重复自白”,相当于产生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的“第二进化阶层”。其意义表现为侦查人员在采取刑讯逼供手段获取了第一手证据材料,但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手证据首先被排除。对证据被排除后的司法考量发现,在这之后依据合法程序采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内容与先前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内容存在相同或相近情形。由此可以看出,这种重复性供述受到先前刑讯逼供行为的直接影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2023-01-08
- 比较法视域下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的三种模式
——以被告人翻供为主要研究视角
在庭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无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和必要,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当庭认罪、是否对庭前的供述提出了异议。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无论被告人之前是否作出过有罪供述以及作出了什么样的有罪供述,其当庭有罪供述即已对庭前供述作出了追认,法官可以据此认定当庭供述具有证据能力,而无需对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做过多讨论。对此,世界各国的规定和普遍做法也并无二致。然而,被告人一旦当庭翻供,作出与庭前不一致或是相互矛盾的供述,有一个问题即亟待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1期2022-12-06
-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现实图景与完善路径
——基于11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
问题的提出重复性供述,又被称为重复性自白或反复自白,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受先前违法取证行为的影响,进而作出的与先前供述具有相同内容的供述。排除重复性供述,即通过否定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阻断先前非法取供行为与在后供述之间的因果性,避免先前非法取供行为对后续合法供述的持续影响。将重复性供述予以排除不仅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与真实性,[1]也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机关依法讯问的监督,防止其刑讯逼供,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2]可以说,作为非法证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6期2022-11-18
- 规范羁绊与司法困境: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对2013—2019年110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
》)确立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使得受到刑讯逼供影响的重复供述得以被排除,以更加彻底地打击非法取供行为。但由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规定本身存在排除范围过窄、认定标准不具体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隐患。为此,笔者以2013 年至2019 年的110 份刑事判决文书为考察对象,通过实证分析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适用情况,以发现使其陷入适用率低的司法困境的原因,进而找到消解之道。一、现状:重复性供述的司法认定标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中对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2022-02-04
-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实证研究——以132份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加例外”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定。当下《排非规定》已实施三年有余,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笔者以“重复性供述”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筛去内容重复的部分,检索到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1日止共132份裁判文书。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整合分析,试图发现并解决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对该规则在司法适用上的改进有所帮助。一、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概述重复性供述,又称为“反复自白”“重复自白”,是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2021-09-03
- 脆弱性视角下未成年人虚假供述的生成机制与阻断路径
言、被告人的虚假供述、错误的鉴定意见、检控方的不当行为或失误均是形成错案的主要原因[1]。从逻辑上看,虚假供述增加了无辜者被错误指控的机会,但不一定导致刑事错案。受制于司法迷信(1)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其中警察不审问无辜的人、无辜者不会承认未犯之罪属于审讯阶段的司法迷信。人们无法理解无辜者会在没有精神缺陷或刑讯逼供的情况下错误认罪。依常识判断,人们认为与自身利益相悖的行为尤其具有诊断价值。有罪供述被认为是强烈罪责感的指示器,是最具说服力和归罪性的指控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05-27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实供述”内容探究
——兼与自首制度的比较
余金平“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为由,否定自首的成立并加重处罚。从现有研究来看,诸多专家学者就本案能否成立自首及其与认罪认罚之间关系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以顾永忠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对二审判决的合法性表示肯定。[2]但以龙宗智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本案二审判决否定自首在实体法与证据法上根据不足,且与肯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有效性之间存在矛盾。[3]为解决这一问题,车浩教授提出“基本犯自首”的概念,主张余金平成立“基本犯自首”,并认为“如实供述”在自首与认罪认罚制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2期2021-03-09
- 重复性供述排除问题研究
)首次针对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 第5条指出因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影响而获取的重复性供述原则上应予排除, 但同时也存在两种例外: 首先是直接在侦查阶段更换讯问人员, 其次是进入后续刑事诉讼阶段由相应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讯问, 这两类重复性供述无需排除。 对此有几点需明确: 第一, 犯罪嫌疑人做出的重复性供述要与重复性辩解相区分, 对于后者不能不加辨别全部排除。 二者区别在于重复性供述的内容是有罪供述, 而重复性辩解的内容是自身无罪或者罪轻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2020-12-19
-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理解与适用
——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解读与自我思考
除规则中“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界定“重复性供述”的概念,并对“重复性“供述”的理解,以及重复性供述的诱因、表现形式都作出了限定性阐释。第一,本规则对排除对象有明确限制,即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区别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供述”指有罪供述,是与指控方立场相一致的陈述;“辩解”指无罪、罪轻辩解,是与指控方立场不一致或相对立的辩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图出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的表达。可见,供述和辩解的意图恰好相反,对其进行区别大有必要
法制博览 2020年32期2020-12-01
- 案件审查结案后投案供述与之前同种罪行是否可以作为自首情节认定
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供述,从而未认定为自首,后基于案件二的犯罪事实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4月夏某针对案件二的判决执行期满,夏某得以释放。2020年1月,案件一案发。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前,夏某在家人的规劝主动投案并对实施的盗窃案件一如实供述。分歧:本案的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夏某在经家人的规劝,主动投案并对案件一如实供述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夏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理由是:即使犯罪嫌疑人夏某在因案件二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如实供述案件一的事实,
法制博览 2020年21期2020-11-30
- 异种数罪中自首认定问题辨析
——以林某伪造公司印章、妨害作证案为例
某的指使,作虚假供述,称涉案租赁合同上的假印章系其通过制作假印章的人员所盖。次日,胡某乙被刑事拘留,林某则于传唤结束后离开公安机关,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林某就伪造印章一事到公安机关继续接受调查,2019年7月12日上午,林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他人伪造A公司印章一枚及案发后通过陈某、胡某甲雇用胡某乙来顶罪的犯罪事实。被害单位A公司对林某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表示谅解。二、分歧意见本案基本事实和定性不存在争议,但就伪造公司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2020-11-29
-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研究
和实务界对重复性供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司法实践中,为了固定证据、实现指控,侦查人员一般会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多份讯问笔录,从而产生重复性供述问题。重复性供述,又称“重复供述”“重复自白”“反复自白”“二次自白”等,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前作出有罪供述后,后续又作出与先前有罪供述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供述。重复性供述中的争议性问题在于:如果先前有罪供述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后续的重复性供述是否具有可采性,还是应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可以说,重复
犯罪研究 2020年5期2020-11-24
- 引诱、欺骗方法所获供述排除标准研究
诱、欺骗方法所获供述应否排除及如何排除未置可否。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要排除以“刑讯逼供或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但仍然回避了引诱、欺骗方法所获供述应否排除及如何排除这个问题。 2017 年6 月“两高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虽对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3期2020-09-18
- 甲的行为能否构成自首
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直至庭审中才供出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和住址,虽然公安机关据此上网追逃并抓获同案犯,但依法不能构成自首。关键词:自首一、基本案情甲受乙糾集参与生产假烟,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甲自动投案,供认自己参与生产假烟,但根据乙的要求未供出乙的真实身份信息。一审庭审中甲辩解自己并非主犯,供出乙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公安机关据此掌握乙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对乙上网追逃,最终抓获乙。问甲的行为能否成立自首。二、分歧意见本案中,甲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11期2020-09-10
-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探析
其中之一的重复性供述排除问题也缺乏一致的解决方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直到2017年6月27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才在第5条中确立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该条款以原则加例外的形式在重复性供述排除的适用范围、排除标准上进行了规定,将非法讯问影响的重复供述排除在证据之外。至此,重复性供述的排除问题才算得窥门径。但是该规则在细节上还存有不足,应当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一、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概述(一)重复性供
法制与经济 2020年8期2020-02-25
- 被告人虚假供述责任追究的法理与现实依据简析
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第一,被告人供述是案件的证据;第二,法律同时赋予了被告人保持沉默的权利和陈述事实的权利。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被告人放弃沉默权,但却对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供述),
法制博览 2019年33期2019-12-17
- 关联案件中犯罪人应当供述自己罪行范围的解释
——数个犯罪构成事实之间的直接关联性判断标准
关联案件中犯罪人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涉及他人犯罪信息,是其应当供述的范围,还是检举他人犯罪,实践中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但未有共识。究其原因,在于犯罪人供述自己罪行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明。实践中主要参考了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法律或事实上密切关联的规定:如果他人的犯罪事实与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律或事实上有关联性,则相关供述系犯罪人应当交代的范围;反之,则为检举揭发。但在具体理解和判断关联性上,争议较大。一、关联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如实供述自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年10期2019-11-14
- “投案”和“自首”的区别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以后,必须还要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才能使自首成立。如果自动投案以后不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避重就轻,这种情况下自首就不能成立。如果是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但其到案方式并不是自动投案,而是被动到案,这种情况下法律称其为“坦白”。同時,自首针对的是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人自认为有犯罪行为,自动到有关机关进行所谓的“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但经法律标准衡量后,发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新传奇 2019年22期2019-07-26
-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适用的实证研究
——以54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释均未明确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司法实务人员在面对重复性供述时通常采取不排除的做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1]。为了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两高三部”于2017年6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非规定》),其中首次对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做出了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学者们主要从比较法与规范分析法的角度对重复性供述问题进行如火如荼的研究。然而在《严格排非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2019-02-19
- 论直接言词原则——以被告人供述为视角
点之一,而被告人供述与直接言词原则密切相关。本文将以被告人供述为限,论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并探讨在我国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可能面临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方案。一、直接言词原则之含义直接言词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为了克服过去纠问式诉讼和书面审理的弊端,保证法官成为实际裁判者而确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由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原则构成。直接审理原则分为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直接审理原则。形式上的直接审理原则又称“在场原则”,它要求参与诉讼的各方,尤其是作出裁判的主体,在审理时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2019-02-19
- 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审判决前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速解]作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首先,从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事实的角度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定罪事实予以否认,或者歪曲罪质、掩饰隐瞒、避重就轻,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由于定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基础,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对定罪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和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同案犯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11期2019-02-02
- 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审判决前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速解]作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首先,从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事实的角度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定罪事实予以否认,或者歪曲罪质、掩饰隐瞒、避重就轻,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由于定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基础,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对定罪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和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同案犯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2期2019-01-27
- 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
——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视角
,使得其认罪认罚供述之自愿性问题成为贯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始终的全局性问题:其供述自愿与否直接关涉到对其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将直接决定普通程序、简易及刑事速裁程序间的转化及衔接。因而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对被告人供述自愿性的审查判断标准,突出侦控审三机关全视角、全流程的审查义务,并以具体的程序性视角加以制度保障无疑就成为当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定型化过程中的另一重要改革议题。2 被告人供述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被告人供述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年2期2019-01-26
- 自动投案但到一审开庭时才如实供述是否构成自首
程中,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在会所内组织卖淫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由,要求认定为自首给予从轻处罚。针对宋某某是否成立自首,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某成立自首。理由是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其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某某不成立自首。理由是宋某某虽然具有自动投案情节,但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拒不交待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制度的要求。尽管其在一审开庭时如实供述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4期2019-01-26
- 司法实践中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情况分析
/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曲某某取保候审酒驾被查获,含量120.2mg/100ml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3马某某取保候审酒后驾车撞到路边的车,酒精含量269.7mg/100ml,负全责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前科劣迹从重危险驾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4贾某某取保候审酒后驾车撞到前车,对方不构成重伤,酒精含量89.7m
法制博览 2018年35期2018-12-13
-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最新发展和完善建议
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相比以往,将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收集的供述,证言和陈述列入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二)确立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规定》对争论已久的是否排除重复性供述的问题确立了排除规则及其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将排除重复性供述前提的
新生代 2018年21期2018-11-13
- 论非法拘禁供述排除规则的适用
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2017年12月27日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对这一规定再次予以了确认。《规定》公布之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只规定了以刑讯逼供等方式获取的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排除范围较窄。《规定》正式将非法拘禁获得的供述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是对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的扩大解释。在《规定》实施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指出,“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8年3期2018-04-01
- 重复性供述的排除问题研究
毒数之果的重复性供述毒树之果,简单说,是指执法人员通过不合法程序取得的材料。毒树之果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却并未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施行中必然会受到阻碍或在司法实践中会被架空或规避。在司法实践中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口供为线索获得实物证据的过程中发生规避,也就是说嫌犯所交代的口供是侦查部门借助非法手段得到的,进而以该口供为线索发现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对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2018-03-31
- 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问题探析
,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是指在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由于内在、外在等因素的影响,对侦查讯问人员作出的与自己所知所为的案件真实情况不相符的陈述,包括真实犯罪者的虚假供述和无辜者的虚假有罪供述,也有学者将二者分别称为谎供和错供。[1]在公安工作中,存在大量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虚假供述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何家弘教授等曾对我国1980年以后的50起刑事错案的致错原因进行分析,因“被告人虚假口供”而导致错案的有47起,占94%。另有研究表明,7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3期2018-03-30
- 我国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实践立场研究
据主要是嫌疑人的供述。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有以下相关问题值得进一步追问:一是法院基于何种理由排除供述?尽管《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把握和适用的,有必要进行梳理和分析。二是排除供述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6期2018-02-22
- 论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南京)一、重复性供述概述司法实践中,为了固定被告人的供述,侦查人员往往会在侦查阶段进行多次讯问,导致了多分供述具有一定的重复性。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手段是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供述,之后因受到刑讯逼供影响而作出与之前相同的供述,则为重复性供述,也成“重复性自白”。重复性供述与刑讯直接逼取的供述内容上有一定的重合,但并非完全相同,主要是指关键的事实内容相当,重复性供述的内容可以对第一次刑讯逼供的供述进行细节补充、核实固定。二、重复性供述是否应当排除对于“重复性供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期2018-01-22
- 强奸案犯罪嫌疑人供述真实性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模式
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并以此为突破口论述增强该类案件定罪量刑的可能性。关键词:强奸 犯罪嫌疑人 供述 真实性一、强奸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易出现的问题(一)客观证据不完备时犯罪嫌疑人容易翻供司法实践中,如果能证实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或者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痕迹,被害人有反抗情节,且事后及时报警,便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当客观证据不完备时,强奸类案件的认定便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来佐证,例如强奸未遂案件,现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3期2017-04-18
- 推定的非自愿性供述排除初探
)推定的非自愿性供述排除初探张新新1,张 剑2(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杭州 310012;2.杭州市公安局 浙江杭州 310012)有的取证手段本身不能被确认存在强迫取证情形,但有强迫取证的高度危险,由此取得的供述根据某规定也应予排除。将这类推定的非自愿性供述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有助于完善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充分保障人权。应将可能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取证情形纳入推定的非自愿性供述范畴。推定;非自愿性供述;排除一、问题的提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2017-04-11
- 在次数型盗窃罪中,主动如实供述其中部分盗窃事实是否构成自首
窃罪中,主动如实供述其中部分盗窃事实是否构成自首李海蛟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0715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规定多次盗窃,主要原因在于多次盗窃体现出行为人具有盗窃习性,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大,虽然每次盗窃金额和多次盗窃金额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也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把其作为犯罪处理,扩大处罚范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2017-01-28
- 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的形成研究
38)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的形成研究刘征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8)所谓供述动机,即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心起因。供述动机不是凭空产生的,既要考虑供述人自身性格特点的影响因素,又要考虑到审讯中的态势技巧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作用。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供述动机经历了从萌芽、动摇、初步形成、强化以及最后确定并实现的过程。通过不同阶段上犯罪嫌疑人激烈的心理斗争并逐步放弃对抗审讯,最终向审讯人做出叙述性的报告或者以“提问和回答”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2016-03-19
- 检察机关对非法供述排除范围之认知
检察机关对非法供述排除范围之认知●杨永华*王秋杰**/文内容摘要:随着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已有三年多的时间。为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本文选取了北京市3个检察院,对200名检察官进行了调查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方法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需要排除,调查结论为针对不同的方式获取的供述给予不同的处理,并给出明确的态度。关键词:非法供述检察机关问卷调查认知*北京市大兴区人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2016-02-13
- 口供补强与排除合理怀疑
有的、完整的有罪供述,既包括审判内供述也包括审判外供述。补强的范围是犯罪事实或者主要部分事实。补强证据本身应该具有证据资格,有独立、合法的来源。补强证据只要大体上能独立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即可,无需补强口供中的每一个细节。口供补强合理怀疑犯罪构成[基本案情]2014年7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梁某闲逛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盛南街10号“楠丽湾”小区2单元12楼,通过窗户及室外猫眼观察,发现1217号房间内仅有被害人胡某某(女,殁年24岁)一人,即意图不轨。次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0期2016-02-11
- 对强奸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思考
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思考王名琛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499近些年来,由于冤假错案的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罪标准不断严格,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查更加谨慎,加之强奸类案件的特殊性,导致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难以被定罪惩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形呈上升趋势。本文作者将重点表述强奸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并以此为突破口增强该类案件定罪量刑的可能性。强奸;犯罪嫌疑人;供述;真实一、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方式强奸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初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2016-02-01
- 犯罪嫌疑人供述后心理感受实证研究
54)犯罪嫌疑人供述后心理感受实证研究刘启刚(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系,辽宁 沈阳 110854)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是犯罪嫌疑人讯问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的心理感受既有助于进一步固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防止翻供,又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坦然接受法律的惩罚和改造。对430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心理感受的调查结果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后主要有20方面的心理感受,它们大部分属于“感到获得了精神解脱”、“对自己犯罪行为造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2015-12-08
-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文某,并根据文某供述得知黎某也参与了该起盗窃犯罪,遂以协助调查为由,电话通知黎某到案。但黎某到案后,拒不供认其参与盗窃一事,直至一审庭审时才如实供述该犯罪事实。本案中,对于被告人黎某构成盗窃罪不存在分岐,但对于黎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不供述其犯罪事实,直至庭审时才如实供述的情形,是否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存在争议。[速解]笔者认为,被告人黎某不应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一)黎某到案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系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0期2015-11-09
- 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及其识别控制
辜者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潜在危险,甚至还可能诱发新型的虚假有罪供述类型。①虚假供述,广义上是指事实上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虚假陈述及事实上无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有罪的虚假陈述;狭义上仅指事实上无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有罪的虚假陈述。所谓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是指无辜者在警察审讯过程中受到某种外力的强迫而作出的有罪供述,它是虚假供述三种类型之一。②本文对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的研究范围仅限于心理强迫,不包括身体强迫。一、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一)行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2015-03-23
- 利益平衡视角上的供述自愿性保障机制
疑人、被告人享有供述自由是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表现之一。而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往往同时具有当事人和言词证据的提供者的诉讼角色。①当其处于后者的位置,无论其选择做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经常是处于一种“强迫性”的状态,被追诉人的供述自愿性难以得到普遍保障。特别是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被追诉人的供述,这些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的现象,近几年在我国被频频曝光。而且从证据能力的角度来看,被追诉人的供述如果缺乏自愿性、任意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2015-02-06
- 重复自白的证据能力判定
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予排除的同时,对存在广泛争议的重复自白只字未提。鉴于此,有必要以司法实务为基点,对重复自白审查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问题的引出:一起案例引发的思考[基本案情]2014年5月7日,某县公安局将涉嫌贩卖毒品的任某抓获。任某到案后,在侦查环节,先后五次供述向林某四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500克。其中,第一次在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其余四次讯问地点在看守所,前后有六名侦查人员参与讯问。同年7月12日,任某贩卖毒品案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0期2015-01-30
- 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判断
德马进超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判断文◎王立德*马进超**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若首次供述确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得,那么对于后续阶段合法状态下取得的内容基本一致的重复供述是否具有可采性?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长期存在争论,《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应采用裁量排除的原则,以前次非法讯问与后续重复供述的密切程度为标准,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考量讯问时间间隔、讯问人员、地点的变动、前次讯问的违法程度等因素,作出妥当的判断。一、案例引发的问题[基本案情]2012年10月3日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2期2014-12-29
- 虚假供述的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
内容摘要: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
东方法学 2014年4期2014-09-21
- 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要件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区别
文◎袁 博*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要件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区别文◎袁 博*本文案例启示:认定自首时有必要区分“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与“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要件”,且“如实供述”的对象是“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同时,成立“如实供述”不能虚构、隐瞒对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有重大影响的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70][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大学同学,李某与张某谈过恋爱但发生纠纷而分手。李某认为张某欺骗其感情,因
中国检察官 2014年4期2014-05-08
- 论被告人供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转化
601)论被告人供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转化王晓天(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特有的诉讼制度,它横跨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阶段,力求在一次庭审中解决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问题,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诉难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案结事了,在审判程序中处境尴尬,并未实现程序设计者的初衷。在当前我国两大诉讼法进行大修的背景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发展完善,应当受到重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中,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2014-04-07
- 虚假供述的原因及对策
00038)虚假供述的原因及对策张嘉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当前,犯罪嫌疑人在讯问阶段的人权保障问题引起了公众广泛的关注与深入的讨论,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在讯问活动中却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造成虚假供述的原因是有罪推定、心理强制、讯问时空和刑事政策。防范虚假供述的措施是:严格控制讯问的时间;彻底贯彻律师的在场辩护权;恰当使用讯问策略,科学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知结构的改变。社会管理;虚假供述;讯问;原因;对策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公众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3-11
- 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审查
段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审查文◎时金阳*郝凤冕**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承办人接触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现实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的重视程度比较高,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往往不经太多考虑,直接推定该犯罪嫌疑人就是案件的“实施”者。那么,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到底有多高,是否值得全部信赖?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能认定为有罪,然而在有其他一些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如何把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一、司法实践中犯罪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8期2014-02-05
- 强迫
——屈从型虚假供述的检察监督防范
——屈从型虚假供述的检察监督防范陈欢(长江大学,湖北荆州 434023)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是警察审讯室中出现得较多的虚假供述类型,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其产生与犯罪嫌疑人的服从、受暗示性和本能的生存需求紧密相关,但更多的是警察的强迫审讯策略所致。通过检察环节的收紧批准、决定逮捕防线、加强讯问监督和提高证据通过审查后的质量,可以有效防止审讯过程中的非法取证行为,减少审讯室中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强迫——屈从型;虚假供述;成因;检察监督一、引言冤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3期2014-02-03
- 被告人虚假供述后的举证责任承担
剑冯莎被告人虚假供述后的举证责任承担文◎张剑*冯莎*举证责任,简单说就是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责任以及不能提出证据时承担失败结果的责任。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刑事诉讼法》首次对举证责任作出的明确规定,标志着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法律中的进一步贯彻。实践中,当被告人明显做虚假陈述后,检察机关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值得研究。司法人员往往认为被告人供述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2期2014-02-03
- 论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论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文◎豆忠娟*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本人其他罪行,是自首的必备条件,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自首具有关键影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一、如何理解“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中国检察官 2012年7期2012-01-28
- 共犯投案仅供述客观行为的自首认定
翁凯一共犯投案仅供述客观行为的自首认定文◎翁凯一[案情]2006年11月25日凌晨2时许,李某伙同张某、杨某,携带刀、手铐、电棍、手套、口罩等工具,由李某爬窗潜入4楼被害人家中,打开房门后电话通知张某、杨某,三人共同进入被害人卧室,通过按、压、刀砍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抢劫,致被害人轻伤。后被害人呼救,同屋隔壁房间的郑某撞开被害人房门,遭到张某、杨某迎击,郑某跑出拽住屋门并大声呼救,致使三人跳窗逃走。后李某、杨某被抓获,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逃跑,于
中国检察官 2012年6期2012-01-28
- “坦白从宽”入律之法理研究与实践操作
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有关坦白的实践操作分歧较大,难以统一。笔者拟在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刑法基础理论及立法原意对入律后的“坦白”进行探索与思考。坦白情节的法定化是贯彻和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体现宽的一面。坦白从宽是自首从宽的逻辑延伸,坦白情节的法定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公平,保障量刑的公正;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尽早交代犯罪事实,协助侦破
政治与法律 2012年2期2012-01-28
- 以口供认定犯罪事实的五种情形及其适用方法
——以任某贩毒案为例
被告人任某、张某供述,另案被告人贩毒人员邬某在另案审理中的供述,以及与任某共同犯盗窃罪而与任某同案审理的李某的供述。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根据了被告人之间供述的相互印证,认定了与被告人任某相关的犯罪事实。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因为共同被告人任某与张某的供述一致,所以可以认定被告人任某曾和张某一同向穆某和者某贩卖2克毒品。第二,因共同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对任某单独向穆某等贩卖毒品的事实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所以该犯罪事实也应认定。第三,根据邬某和任某
潍坊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剑萍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文◎马剑萍*案名:甲某抢夺案[基本案情]甲长期以非法运营三轮车载客胡同游为生。2009年的一天,甲拉载某外籍游客乙进行胡同游,双方谈好价格为30元。下车时乙欲给甲30元,甲称不够,向乙索要300元,乙同意支付300元。甲趁乙从钱包取钱之际,从乙的钱包内抢走1000元。甲不供认从乙的钱包内抢走1000元,称乙仅给了其25元。一、本案的主要证据和核心问题(一)主要证据1.犯罪嫌疑人甲的供述和辩解:称其拉载乙后,乙只给了其25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4期2010-08-15
- 关于受贿罪自首认定中隐瞒“行贿事实”问题的思考
要求受贿罪自首时供述行贿事实。因此,应当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打破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1〕,并给予受贿人一定的司法奖励,使受贿人能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从而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受贿;行贿;自首;对向犯;共犯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也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重要法律体现。正确适用自首制度,有助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及时侦破和审理案件,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和办案成本。然而由于立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自首制度的概括性、模糊性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4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