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

  • 民法典与废止的合同法等九部法律的主要区别和重要规定之十 ——收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主要有哪些区别和新规定,特别是工作和生活中应该掌握的重要规定。为使大家直观了解和便于掌握,以对照表的形式向大家重点介绍。1 民法典收养编与收养法主要区别条文对比具体区别见表1。表1 民法典收养编的一些规定及废止的收养法的对应规定2 民法典收养编的重要规定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

    长江蔬菜 2022年17期2022-12-21

  • 英国儿童收养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现实启示
    国家之一,而其收养法确立的儿童权益最大化、严格国家监督主义法律原则,成为举世公认的国际收养法基本原则。[4]当前,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少年儿童发展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儿童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全社会都要有仁爱之心、关爱之情,共同努力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5]要使中国近24万孤儿健康成长,必须完善儿童收养制度。本研究对英国收养法改革历程进行追溯,在分析总结英国建立收养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中,试图为我国儿

    当代青年研究 2022年2期2022-03-16

  • 收养法的社会化:从亲子法转向儿童法
    行社会化改革。收养法的社会化是自20世纪后半叶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的法律改革。现代收养法的发展清晰地呈现出始于私法又超越私法的轨迹,其社会化改革主要在两大维度展开:其一,制度目标兼及社会治理;其二,规范路径趋向社会保护。两者均以儿童为本位,因此收养法社会化发展的实质乃是从亲子法到儿童法的转向。这对于我国收养制度应对效用危机、寻求发展方向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现代收养制度的私法构建以汉谟拉比法典为前引、十二铜表法为表彰,西方收养制度至古罗马时期已甚为繁复发达。

    社会观察 2021年2期2021-11-15

  • 有子女者能再收养14周岁的孩子吗
    》的规定与原《收养法》相比有三处变化:一是为了与我国二孩生育政策相一致,将收养人“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将原《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修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三是考虑到收养人的品行、道德操守、言传身教等会对被收养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增加了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这样,曾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一般不能收养子

    新农村(浙江) 2021年8期2021-09-09

  • 收养子女,《民法典》有这些新变化
    我国之前的《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而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不仅上调了被收养人的年龄标准,让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而且放宽了对收养人的限制,只有一个子女的人也可以收养一个孩子。问:卢国强从小父母双亡,靠着亲戚及村里的邻居接济长大。成年之后,卢国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之后,拿着部队发放的安置费回乡创业。经过打拼,卢国强靠养鸡发家致富。2000年,卢国强经人介绍,同李娟结为夫妻,婚后

    妇女生活 2021年6期2021-07-26

  • 《民法典》实施:你应当知道的收养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修订完善,除增加了最有利于收养人的原则性规定外,还有诸多亮点。《民法典》中有关收养的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放宽年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案例】周某的挚友陆某及陆某的妻子在一起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个刚满14周岁的儿子阿伟(化名)。阿伟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为了使阿伟得到关爱和照顾,周某想把阿伟收养至膝下,但有人说法律不允许收养年龄太大的孩子。那么,法律对被收养人的年龄是如何规

    农村百事通 2021年13期2021-05-28

  • 《民法典》实施:你应当知道的收养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修订完善,除增加了最有利于收养人的原则性规定外,还有诸多亮点。《民法典》中有关收养的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放宽年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案例】周某的挚友陆某及陆某的妻子在一起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一个刚满14周岁的儿子阿伟(化名)。阿伟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为了使阿伟得到关爱和照顾,周某想把阿伟收养至膝下,但有人说法律不允许收养年龄太大的孩子。那么,法律对被收养人的年龄是如何规

    农村百事通 2021年5期2021-05-21

  • 《婚姻家庭编》(草案)关于收养主体制度规定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文分别称“《婚姻法》”“《收养法》”)之一的《收养法》及其在未来民法典分则中的应有的样貌,似乎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司法实践对于收养制度所提出的旺盛的需求形成鲜明对比。(1)如运用收养制度解决代孕子女监护权争议的思路,参见彭诚信:《确定代孕子女监护人的现实法律路径——“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案”评析》,《法商研究》2017年第1期;袁厉害违法收养弃婴与《收养法》的冲突,参见吴超、王建平:《德与法真的水火难容吗?——对袁厉害案件的违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2020-11-12

  • 中瑞收养法的差异化与趋同化溯源
    一、中国与瑞士收养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在中国,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单行的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实践的需要对该法作了修正。此外,民政部在1992年4月1日颁布了《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1996年对该规定作了修订,1999年又根据新修改的收养法的规定进一步作了修改并更名为《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

    时代法学 2020年3期2020-07-21

  • 已有自己的孩子, 还能收养亲友的孩子吗
    吗?答: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無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此外,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你们已生育一个孩子,就不能再领养亲友的孩子。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

    伴侣 2020年6期2020-07-04

  • 儿童收养待“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的议案作为第一份建言。围绕收养问题,她曾走访过多家福利院和很多失独家庭。今年全国两会,方燕再次提出儿童收养话题。围绕收养评估、监督制度、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等内容,她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收养评估要细化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目前,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出台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但仍然没有出台具体的评估标准。早在2012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抚养教育被

    民生周刊 2020年12期2020-06-19

  • 穷人的品格
    收养呢?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小说《穷人》中,西蒙去世后,西蒙的两个年幼的孩子成了孤儿,他们可以被依法收养。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收养人,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收养人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6期2020-06-07

  • “养父母”离婚,收养未登记的孩子该何去何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女孩李雪,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但两人不能因离婚而致孩子无人照顾,应继续抚养孩子直至将其送回亲生父母处或由民政部门处理后。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李雪跟随原告张兰暂时生活,李浩每年支付张兰抚养费用3067元,于每年的10月1日前付清(直至孩子被送回亲生父母处或民政部门妥善安排后)。在这则案例中,法院没有认可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20年5期2020-05-18

  • 未成年人保护视角下收养主体问题研究*
    中国婚姻家庭与收养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95.。就收养法律制度而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是其基本原则之一,有关收养人条件的设定、特殊主体的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法律制度,无不体现出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1044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颁布后,对于收养关系的调整被统一纳入法典之中,开启了我国收养法律制度的新篇章。就收养法律关系而言,收养主

    时代法学 2020年6期2020-02-21

  • 我国收养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演进及其完善
    的利益出发,《收养法》的重点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二)收养制度的理论基础1.人权保障理论人权思想、理论以及制度的发展都是来自于西方。在文艺复兴运动推动下的启蒙运动时期,西方人权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譬如斯宾诺莎的“思想自由”、伏尔泰的“不宽容不可能是人权”、康德的“人是目的”等等,而“天赋人权”思想的提出,作为反对君权神授最强有力的口号,最终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将人们理想化的人权落定在国家权威保障法律文书上,由此理想人权实现了向法定人权的华丽转身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6期2020-01-16

  • 浅谈抚养事实公证
    情况不断出现。收养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没能依收养法登记收养子女的情况依然存在,致使被收养人无法进行落户登记。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设计,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被收养人可以通过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予以解决落户问题,从而解决他们的入学、就业和婚嫁等一系列生存问题,而该被收养人在法律上即被称为被抚养人。现就有关抚养事实公证谈点粗浅的认识。一、抚养事实公证的概念及其办理依据、效力抚养事实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抚养

    法制博览 2019年22期2019-12-13

  • 论收养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于1991年,修正于1998年。该部法律最近一次修改距今已有20年,20年时间里沧海桑田,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改变。《收养法》规定收养制度,调整收养关系,在最近二十年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养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关键词】:收养制度 收养关系一、收养制度概述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3期2019-09-10

  • 姐姐无力抚养小女儿,我能收养吗
    格要求。根据《收养法》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这一要求。你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当然,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在送养条件方面,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你姐姐的小女儿不满十四周岁,且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符合被收养的条件。针对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

    伴侣 2019年8期2019-08-26

  • 上了族谱入了户口,能否参与遗产分配?
    养关系。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收养法》从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199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实收养,也可以形成收养关系。本案中,刘建民收养的是与其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刘强志,具備抚养能力且年满35周岁,符合收养条件。在收养后,以儿子名义登记在族谱上,并且上了户口,对刘强志抚养、照顾直至其成年,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虽然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但是符合事实收养的

    妇女生活 2019年8期2019-08-12

  • 改革与完善收养人条件的立法进路
    局登记,不符合收养法,不具备收养条件。兰考县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启动问责机制。20多年来,袁厉害陆续收养了100多名弃婴,一度被人称作“爱心妈妈”。一场意外火灾,把袁厉害这几十年的辛苦都一下抹去。凤凰网:《兰考7名弃儿被烧死事故问责:县民政局长停职》,2013年1月8日;新华社:《追问兰考大火:六基层官员岂能担7条生命的全责》,2013年1月8日;央视:《央视质疑河南兰考有钱招待记者 ,无钱盖福利院》,网易新闻,2013年1月13日。图1 收养儿童数增长率表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1期2019-03-01

  • 论公证在收养中的新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收养人的公民和组织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并且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2018-12-01

  • 一份有温度的判决
    1日修订实施的收养法(以下简称99《收养法》)生效前,因《收养法》不具有溯及力,所以,对于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当适用1992年4月1日制定实施的收养法(以下简称92《收养法》)的规定。虽然郭德龙、彭玉颖与郭文清发生收养关系时,并未与朱志新、袁怡佳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但此是否影响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更何况郭德龙、彭玉颖抚养郭文清到18周岁,已成客观事实,而且郭文清也明确表示与郭德龙、彭玉颖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同意改变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8期2018-07-31

  • Statistical Multiscale Analysis of Transient Conduction and Radiation Heat Transfer Problem in Random Inhomogeneous Porous Materials
    养。根据现行《收养法》,民间组织若要合法的收养孤儿,必须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等条件。而民间收养没有经过一定的收养程序,这就意味着民间收养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民间组织就救助孤儿这一行为实际上处于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地位。Remark 3.1 In order to ensure thatexpressed by (2) satisfy the boundary condition

    Computer Modeling In Engineering&Sciences 2018年4期2018-06-07

  • 过继出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有偏差。我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小姑子”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收养法》是1992年实施的,但律师指出,当前关于收养关系的认定问题实际上是存在事实认定和登记认定两种模式,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前,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李女士理解的是道德层面,但法律层面的规定就是如此。”律师表示,此案中,“小姑子”需要对自己的养父母尽赡养义务,而不是生父母

    农村百事通 2018年6期2018-03-29

  • 关于《收养法》中保密义务规定的评析
    的有效实现。《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之外的其他人应当按照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不得泄露秘密。该条款旨在限制第三人的行为,而保护收养关系人的隐私权。而在司法实践案例中,收养保密义务所涉及范围的不断扩大,其所产生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问题也是屡见不鲜,这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从立法的角度对于保密义务的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这些问题也值得我们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进行研究与探讨。一、第三人保密义务产生条件问题《收养法》明确规定了第三人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2期2018-03-05

  • 有关收养,必须要知道的几件事
    的合法权益,《收养法》出台了。这部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经历了多次修改。但因为新法旧法的衔接和法律意识的缺乏,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至今仍大量存在。什么样的收养才符合规定?送养后能不能反悔?养子女对养父母该履行哪些赡养义务?今天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细数收养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送养的子女还能否要回庞锋和刘丽结婚后连续生育了3个女儿。由于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夫妻二人决定将小女儿送养。40岁的张平由于没有生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8年2期2018-02-28

  • 论公证在收养中的新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可以作为收养人的公民和组织是: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并且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法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如果你与养子的关系已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你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议不成,你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由于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我国《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7年11期2017-11-08

  • 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法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如果你与养子的关系已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你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议不成,你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由于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我国《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恋爱婚姻家庭 2017年33期2017-11-08

  • 拍案说法
    92年颁布的《收养法》中并没有对其进行规定,更没有承认“两家共一子”的兼祧,而只承认收养这一种形式。所以,不论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收养还是古代意义上的过继,都要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收养登记、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等法定程序,并且不承认“两家共一子”的兼祧制度。我国《收养法》是1992年出台的,姜老太收养邱刚早在50年前,那时并没有要求收养须登记。所以如果法院调查得出姜老太确实跟邱刚有收养关系,那么邱刚的遗产由姜老太继承。旅馆对顾客斗殴事件未及时制止 是否

    乐活老年 2017年7期2017-09-28

  •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补偿
    吗?律师答:《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如果仅仅是“关系很不好”,法院可能未必能够支持您针对抚养费的主张,因为当时收养关系存续,这是法定义务。

    百姓生活 2017年9期2017-09-09

  • 中国农村事实收养的法律问题研究
    的国情、现行《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规制,我国出现了大量在法律夹缝中求生存的事实收养。近期袁厉害“爱心妈妈”火灾的事件引起了广大民众对此问题的关注。不仅仅是对事实收养的儿童人身安全的考虑,更多的是事实收养影响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甚至会导致这些儿童未来就业、结婚、医疗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将从文献综述、事实收养的原因分析、事实收养的效力分析、收养要件的比较分析、《收养法》导致事实收养的几点弊端等方向对解决事实收养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 事实收养 农村 收养法 收养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1期2017-09-04

  • 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法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與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如果你与养子的关系已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你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协议不成,你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由于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我国《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老年世界 2017年8期2017-08-23

  • 祖辈可否要求优先抚养孙辈
    养孙女。我国《收养法》虽然规定,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他人。但适用这一规定是有条件限制的,即须按《收养法》第18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就是说,丧偶一方在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准备将孩子送养他人的情况下,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不主张抚养权,那么就可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主张抚养权,那么就必须予以优先满足。这种优先权不能随意剥夺。这

    长寿 2017年2期2017-07-12

  • 中国民法典进程
    从1991年的收养法到1995年的担保法,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单行立法不断完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制定民法典的第一步。第二步,立法机关将开始编纂各分编。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将整体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7年4期2017-05-20

  • “过继”后能否继承生父母遗产
    部的《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规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二是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确已消除;三是事实收养关系在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过继”给大伯的时间是2001年,不具备事实收养条件的时间构成要件,又因没有办理任何法定收养手续,并不能证明张先生与亲生父母解除了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过继”关系并不是法律上所称的事实收养关系,只是习俗中

    新传奇 2017年46期2017-02-27

  • 祖辈可否要求优先抚养孙辈
    养孙女。我国《收养法》虽然规定,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他人。但适用这一规定是有条件限制的,即须按《收养法》第18条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就是说,丧偶一方在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准备将孩子送养他人的情况下,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不主张抚养权,那么就可以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主张抚养权,那么就必须予以优先满足。这种优先权不能随意剥夺。这

    益寿宝典 2017年7期2017-02-26

  • 一件继承公证申请引发的对事实收养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在1998年11月4日经过一次修正后,至今没有新的修改。这些年,随着我国公民的依法收养意识的不断增强,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今仍存在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事实收养或抚养的现象一直存在,虽然事实收养的公证业务不多,但它涉及到被收养人的落户、入学、就业、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在保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大作用。本文通过对一起继承案例的

    法制博览 2017年20期2017-01-26

  • “养女告养父”对收养制度的拷问
    弊端;建议一、收养法律制度概述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对收养进行明确的定义,所以各界学者存在诸多不同的观点,但普遍认同的是指领养他人的子女使其成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收养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时方可成立。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事实收养问题,此种收养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收养,其是指亲友、群众公认或者当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确以养父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8期2017-01-26

  • 我可以代替儿子向法院起诉吗?
    孩子吗?答:《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从你提供的个人信息来看,你具备第(一)(四)项规定,对于第(二)项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则要综合考虑收养人的收入水平、道德品质、违法犯罪记录、身体状况因素等,而不是仅仅具有稳定工作,就认定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至于第(三)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

    莫愁 2016年6期2016-11-26

  • 论事实收养
    国先后颁布了《收养法》、《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但是,但由于民间收养历史悠久、传统观念影响深刻等因素,事实收养问题突出、矛盾不断,亟待解决。一、事实收养产生的原因事实收养,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有二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有收养之实,二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无收养之“名”,即法律之名。众所周知,任一社会行为的出现都不是平白无故的,事实收养也是如此,事实收养普遍产生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2016-11-11

  • 我可以代替儿子向法院起诉吗?
    孩子吗?答:《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从你提供的个人信息来看,你具备第(一)(四)项规定,对于第(二)项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则要综合考虑收养人的收入水平、道德品质、违法犯罪记录、身体状况因素等,而不是仅仅具有稳定工作,就认定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至于第(三)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

    莫愁·家教与成才 2016年2期2016-02-18

  • 看实质确定继承人
    92年颁布的《收养法》不承认“两家共一子”的兼祧,只承认收养这一种形式。所以,不论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收养,还是古代意义上的过继,都要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登记、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等法。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就这点来看,养父养母显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他们和杜利之间构不成收养关系,对杜利留下的遗

    当代工人 2015年21期2015-12-16

  • 收养纠纷如何处理
    。另外,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等相关条件,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但法院查明,在生育娇娇之前,王某夫妇已生育一女,而董某夫妇则已生育了双胞胎男婴,双方都不具备收养条件,并且收养关系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综上,两夫妇签订的抱养协议无效。案例二收养也关情 不是说断就断1974年,年仅1岁的廖某因父母离异,经他人介绍被过继给徐某夫妇收养,但双方未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徐某夫妇将廖某户籍落在自家户口内,到2009年,廖某均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5年8期2015-05-30

  • 被人收养,该赡养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所以,你的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你可以不赡养生父母,并非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现代家长 2015年5期2015-05-15

  • 我国收养法的缺陷与完善——以网络收养为视角
    平台。根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网络收养属于非法收养,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通过网络收养后即使花了“收养费”、“补偿费”,孩子的亲生父母也可以要回孩子,导致收养人收养的目的落空。虽然网络收养存在很大风险,但还是有很多人甘愿冒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中国的收养需求大。据调查,中国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主要有以下几种:如部分有经济能力的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不孕不育家庭和失独家庭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不孕不育率发生率平均在1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2015-02-06

  • 收养孩子还需依法办事
    施。因此,我国收养法以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以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为指导,对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1)被收养人须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收养法“为子女的收养”立法宗旨之体现,同时它也符合心理学的科学要求,有利于收养关系的建立与巩固。(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须具备以下法定情形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科学生活 2014年7期2014-08-15

  • 事实收养研究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的通知》对事实收养作了明确规定“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据此,事实收养可以界定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要件,但实际上已形成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二)事实收养的社会背景相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现有未满18周岁的孤儿61.5万名,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6期2014-04-09

  • 收养弃婴的法律规制探析
    收养弃婴是我国收养法允许和保护的行为,但由于我国收养制度的不完善,收养弃婴的行为比较混乱,亟需通过加强立法来加以逐步规范。当务之急是通过修改《收养法》,适当降低民间福利机构设立门槛,进一步放宽收养条件,严格规范家庭收养的程序,强化收养行为的国家监督,积极推进涉外收养等方面入手,以进一步强化收养弃婴行为的法律监管。收养;弃婴;法律;规制目前,我国民间收养弃婴的情况比较普遍,但仍然存在收养不规范的问题,需要从立法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以加强对收养弃婴行为的法律监管

    海峡法学 2014年1期2014-04-06

  • 收养法》需紧迫完善
    记者 严碧华《收养法》需紧迫完善□本刊记者严碧华陈舒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电话采访时,陈舒正在调研。谈起今年的建议,她透露内容将集中在收养与建筑领域,且主要是法律层面的完善。陈舒从前是一位律师,现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再次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去十年,她曾提交多项建议,直指法律法规漏洞,并建言如何完善。仅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就提出了30个议案和建议。从这些议案和建议不难看出陈舒的认真——一个议案可能多达六

    民生周刊 2013年8期2013-03-29

  • 论我国《收养法》中收养成立实质要件的完善
    73)论我国《收养法》中收养成立实质要件的完善吕 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收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除原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法创设新的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而言,我们将收养成立的要件分为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两部分。《收养法》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立法的先进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根本保障。我国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收养人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4期2012-04-12

  • 中国涉外收养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不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出台;1993年5月29日,中国发起并加入联合国《跨国收养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1996年5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民政部组建了“中国收养中心”。在中国收养法实施以前,中国在涉外收养方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制定及修改,表明我国的涉外收养制度正在国际社会跨国收养的普遍实践影响下逐步完善。然而,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期2010-08-15

  • 美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少了
    年5月实施的新收养法,越来越多有收养想法的父母不能再从中国收养孩子了。新规定要求收养父母结过婚、未被临床诊断为肥胖、年龄小于50岁、过去两年没服过抗抑郁药、面部没有畸形,还要达到一定教育和经济条件。根据美国国务院统计,来自中国的国际收养孩子已下降了50%。2005年,美国公民通过官方的中国收养中心收养了7906名孩子,在2008年这一数字降至3909。不过,新收养法只是部分原因。尽管中国没发布国内收养数字,但美国的收养机构说,更多的中国孩子正在中国国内被收

    环球时报 2009-04-302009-04-30

  •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分析与解答]《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养老育幼的良好社会风尚,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又进行了特殊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法律上把这种义务称之为“后赡养义务”。由此可见,成年养子女对抚养其成年的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并不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当然,养子女承担后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首先,养子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09年2期2009-04-09

  •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要支付生活费吗
    以解除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收养关系解除后,宋某应继续向周某支付生活费。我国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将周某夫妇原来的家庭财产重新分割,其丈夫的财产由周某和宋某继承;解除周某与宋某的收养关系;宋某每月支付给周某生活费300元。

    知识窗 2001年11期2001-03-25

  •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要支付生活费吗
    以解除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次,收养关系解除后,宋某应继续向周某支付生活费。我国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将周某夫妇原来的家庭财产重新分割,其丈夫的财产由周某和宋某继承;解除周某与宋某的收养关系;宋某每月支付给周某生活费300元。

    知识窗 2001年11期200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