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第一次起草,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组织第二次起草,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組织第三次起草,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的一个民法大纲。
从1991年的收养法到1995年的担保法,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单行立法不断完善。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了制定民法典的第一步。第二步,立法机关将开始编纂各分编。
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将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分阶段审议。
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