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琳
《穷人》是俄国著名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被选入我国人教版《语文》课本六年级上册中。小说描述了渔民夫妻主动收养已故邻居的两个孩子的故事,反映了沙俄专制统治下渔民的悲惨生活,赞颂了穷人勤劳、善良的美德。
桑娜是渔夫的妻子,她与丈夫共同养育着五个孩子,他们每天辛苦工作却只能勉强填饱肚子。在一个寒风呼啸的夜晚,渔夫外出打鱼未归。桑娜去探望生病的女邻居西蒙,发现西蒙已经去世,留下了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还不会说话,另一个刚会爬。桑娜用头巾裹住睡着的孩子,把他们抱回家中,和自己的孩子放在一起。桑娜忐忑不安,担心丈夫会不赞同自己的做法。丈夫回家后,得知邻居西蒙去世,主动提出把她的孩子抱过来。
他搔搔后脑勺说,“嗯,你看怎么办?得把他们抱来,同死人呆在一起怎么行!哦,我们,我们总能熬过去的!快去!别等他们醒来。”
但桑娜坐着一动不动。
“你怎么啦?不愿意吗?你怎么啦,桑娜?”
“你瞧,他们在这里啦。”桑娜拉开了帐子。
渔夫和妻子桑娜的对话,展现了淳朴、善良的穷人夫妻形象。夫妻两人决定将邻居西蒙的孩子抚养长大,会使我们联想到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收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收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程序要求,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抚养其长大成人。收养者一般被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一般被称为“养子”或“养女”。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那么,哪些人可以被收养呢?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小说《穷人》中,西蒙去世后,西蒙的两个年幼的孩子成了孤儿,他们可以被依法收养。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收养人,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收养人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小说《穷人》中,渔夫和妻子桑娜已生育了五个子女,显然不满足我国法律对收养人“无子女”的要求。而且,夫妻二人每日辛苦操劳也只能勉强填饱肚子,再多抚育两个幼儿,实属心有余而力不足,从经济条件方面考虑,他们很可能不满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一条件。因此,如果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渔夫和桑娜是不能成为两个孤儿的收养人的。
收养子女必须要进行登记。《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开始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了。因此,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当养父母年老或者患病时,成年的养子女也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在养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养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抚养义务,尊重未成年养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不得对未成年养子女实行家庭暴力,不得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收养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失去父母的孤儿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假借收养之名,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实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养法》第二十条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借送养的名义实际上出卖亲生子女的,将由公安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有的小伙伴会问,渔夫和桑娜没有满足成为收养人的要求,就不能养育西蒙的孩子吗?《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根据该规定,虽然渔夫和桑娜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但是他们作为西蒙的朋友,也可以将两个孤儿抚养成人,只是在该种情形下,渔夫夫妻与两个孤儿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收养关系,也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渔夫和妻子桑娜虽然生活困难,但是面对别人的悲惨境遇,仍然充满爱心,宁可自己吃苦,也要帮助他人。可以说,他们或许是物质上的穷人,却是精神上的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