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6年,我和妻子生了一个男孩。国家推行放开二孩政策后,我们考虑到年龄已大不宜再生,因此想领养亲友的一个孩子,这样可以吗?
答: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無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此外,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
你们已生育一个孩子,就不能再领养亲友的孩子。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