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多年前,親生父母将我遗弃,是民警将我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之后,我的养父母在民政部门收养了我,并将我养大成人。如今我已大学毕业,工作稳定,收入颇丰。在我报效养父母恩情的时候,我的亲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请问,我对亲生父母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提示】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对权利义务规定。而你的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这并非是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