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
- “问题”商品取暖烫伤谁担责?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规定,原告选择向暖手宝的销售者宋某主张赔偿于法有据。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未完全尽到安全使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亦负有一定责任,酌情承担15%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2万元。说法:本案是一起因使用存在缺陷产品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所谓缺陷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金秋 2023年5期2023-09-14
-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知情权。第二,销售者信息不完善。在购物之前,许多消费者都没有真实接触过销售者本人,对销售者个人信用知之甚少。目前,网络上所披露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不完全正确,一些销售者是利用他人信息注册账号,以完成交易活动,因此消费者很难知晓销售者个人真实信息。(二)消费者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在互联网购物中,消费者常常需要留下自身联系方式,其中就包含有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为此,销售者可以掌握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一些不法销售者将消费者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
法制博览 2021年12期2021-11-24
-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相关问题研究
以向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成为产品缺陷责任的责任主体。(二)产品缺陷责任诉讼主体问题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向生產者或者销售者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但被侵权人在起诉时,应该将谁作为被告?二者之一还是二者皆可?当被侵权人只起诉其中一人时,法院可否依当事人申请或者直接依职权追加另一方为被告?理论界对此问题的观点如下:(1)被侵权人享有选择权。法院应依被侵权人的选择确定被告,法院对被侵权人未申请追加的生产者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2021-02-18
- 农机产品纠纷中“两个责任”之比较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侵权法律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无论经营者是否存在过错,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1条规定了免责的三种情形:(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的:(三)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销售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由销售者负举证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0年5期2020-12-14
- 落实各方责任 保障食品安全
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并对其进行解读,旨在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公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划分,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食品生产、销售者的自律意识,使其不越雷池一步,进而保障食品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
食品界 2020年11期2020-12-10
-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例》,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下称《指南》)。为方便使用和查询,《指南》以表格形式表述各项要求。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指南》分为5个栏目:一是“项目”栏,主要是对主体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共梳理出47项责任;二是“要点”栏,主要是明确每一项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共梳理出105个要求;三是“内容”栏,主要是细化每个要点的落实内容和要求,共195条内容;四是
中国食品 2020年21期2020-12-07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见》,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點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0年10期2020-11-26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见》,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2020 年10 月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市监食经〔2020〕99 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29期2020-11-18
- 关于“博弈”模型应用的数学教学思考
猪博弈”“金牌销售者”“囚徒的困境”是最优决策问题的经典例子,如何结合数学教学与这些“博弈”模型,从而提高教学效果,这是需要大家学习与思考的。【关键词】博弈论;智猪博弈;数学教学;销售者;囚徒的困境博弈论常用在经济社会中的各种问题研究,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存在博弈,在商场上战胜对手需要博弈,在家里要让妻子(或者丈夫)同意你的决策需要博弈,即使是朋友间也无时无刻不存在博弈,我们跟学生打交道其实也经常存在博弈。不过这里所说的博弈并非一般人们理解为的游戏或对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37期2020-04-10
- 我国食品安全连带赔偿立法的完善
例。被告主要是销售者,食安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作为被告情形较少;样本案例中四分之三的案例以销售者作为单独被告,20余则案例以销售者、生产者为共同被告,个别案例中出现经营场所提供者、广告发布者、网络平台被列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但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其他连带责任人从未被起诉过。连带责任承担以销售者代生产者承担责任为主要类型,反方向连带的情形罕见。在食品安全立法中,生产者与销售者是互为连带责任人,但实践中从未出现生产者代销售者承担责任的情况。食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
食品科学 2020年13期2020-01-08
- 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思考
——《民法典》删除《侵权责任法》第42条之解读
》第42条关于销售者产品责任之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民法典》否定了销售者产品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或者可通过《民法典》第1203 条推导出销售者产品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在《民法典》刚刚出台的大背景下,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仍有再思考的必要。一、《侵权责任法》第42条与第43条存在逻辑冲突《侵权责任法》第42条和第43条之间存在逻辑冲突,《民法典》删除《侵权责任法》第42条在形式上缓解了逻辑冲突。(一)学界存在的争议与评价学界在销售者适用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2020-01-06
- 缺陷产品烫伤孩子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规定,原告选择向电热水袋的销售者宋某主张赔偿于法有据。同时,涉案电热水袋包装盒上有“充电过程中严禁儿童在旁边逗留玩耍”的警示,原告的监护人忽视危险的存在,未完全尽到监管责任,对损害后果亦负有一定责任,酌情承担15%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2万元。【点评】这是一起因使用存在缺陷产品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所谓缺陷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9年4期2019-06-20
- 缺陷产品烫伤孩子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规定,原告选择向电热水袋的销售者宋某主张赔偿于法有据。同时,涉案电热水袋包装盒上有“充电过程中严禁儿童在旁边逗留玩耍”的警示,原告的监护人忽视危险的存在,未完全尽到监管责任,对损害后果亦负有一定责任,酌情承担15%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2万元。【点评】这是一起因使用存在缺陷产品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所谓缺陷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7期2019-05-25
- 销售领域能效标识违法行为究竟如何查处
十六条也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可见“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确属违法。上述举报经核查属实,但如何定性处置却让办案人员犯了难。一种意见认为:《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罗列了“生产者、进口商应当标注能效标识”“按规定办理能效标识备案”“对标注的能效标识及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及“禁止伪造、冒用能效标
中国质量监管 2019年12期2019-02-25
- 消费者如何配合汽车产品召回汽车安全与召回知识系列问答(四)
,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以下法规条款追求生产者相关法律责任和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8年9期2018-12-06
- 跟团在景点买到假货 能要求旅行社赔偿吗
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参团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你可以要求手镯的销售者赔偿,旅行社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手镯是消费者与手镯的销售者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如果手镯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所以,你不可以要求与你签约的旅行社承担赔偿
百姓生活 2018年10期2018-11-05
- 小卖部出售零食致孩子中毒必须赔偿
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也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你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既有权要求生产者赔偿,也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在你已经选择罗某赔偿的情况下,罗某无权拒绝。第三,罗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新农村(浙江) 2018年10期2018-02-10
- EPR电子垃圾合作博弈实验设计
图1 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角色关系图每次实验征集13名实验人员,其中销售者3名、消费者7名、实验服务人员3名,政府和生产者由系统操作,每场实验时长约为1.5 h。实验场地分4个区域,分别为手机消费市场、手机销售市场、生产者市场和工作人员区域,具体划分如图2所示。图2 实验区域划分图2.2 实验主要道具实验中的道具主要包括数机、机槽、废旧手机兑换券、实验货币、回收处置箱及概率球等。限于篇幅,这里重点介绍数机及机槽,它们是实验的基础道具。数机共有“D”“F”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8年1期2018-01-30
- 网络交易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
方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时,消费者既可向第三方平台要求其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亦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第三方平台应与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②这一说法忽视了连带责任的本质,根据《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159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每一责任人应当向权利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责任人实际承担责任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不难看出,虽然消费者有选择承担责任人的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2018-01-22
- 广东汕尾市开展大米专项检查行动
等各类大米产品销售者为重点单位,依法检查大米销售者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或不具备条件经营大米行为。督促大米产品销售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大米产品,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米和米制品必须查验镉的检测合格报告,自觉做到不进、不销、不存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产品,坚决查处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23期2018-01-16
- 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气囊未弹出,驾驶员有权向经销商索要赔偿吗?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也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而产品的销售者进行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而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是并列的,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致人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7年11期2017-11-27
- 关于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的主观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的完善
需要对生产者和销售者这两者主观要件的考察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以真正实现威慑作用,更好把控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第148所规定的“明知”一词并非严格意义上描述主观状态的词语,它到底代表确定知道、推定知道还是应当知道?对此并无确切定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明知”应当如何定义?从法律的语境上来说,“明知有两层深意:“知道”和“应当知道”。明确、明白的知道是“知道”;在不知道别人是否知道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合理的依据
科学与财富 2017年9期2017-06-09
- 法官:电商负连带赔偿责任
限于“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和“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等情形。本案中,原告彭某自始至终并未要求被告网络平台提供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亦无相应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平台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彭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被上诉人电商平台未提供卖家身份证
公民导刊 2017年4期2017-05-30
- 跟团游中买到假货找谁赔
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参团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你可以要求手镯的销售者赔偿,旅行社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手镯是消费者与手镯的销售者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如果手镯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所以,你不可以要求与你签约的旅行社承担赔偿
方圆 2016年23期2017-02-05
- 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研究
重,许多生产者销售者为了获取暴利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健康,生产销售劣质食品,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同时15年4月24日通过了新《食品安全法》,在生活生产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是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过失行为一、未将过失行为纳入调整范围惩罚性赔偿存在的目的在于惩罚不法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现在社会中生产者、销售者、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的秩序。由于惩罚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2017-01-27
- 网络交易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探析
台上进行交易的销售者或服务者以及消费者三方,且两两间的法律关系均有不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交易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使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者或服务者以及消费者建立起良好的法律权责利意识,实现网络交易的最终目的。网络交易;法律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在当下的经济生活中,网络交易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并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方式,其对于促进市场竞争,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在法律界的现状却是,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相对欠缺,对于网络交易的法律关系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2017-01-27
- 卖家隐瞒车辆信息,平台有责任吗
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面对已经售出问题车的情况,平台即便此前不知情,也必须负责找到销售者,协助赔偿或是退货,如果找不到销售者,则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平台是与销售者共谋,“明知故卖”,则问题更为严重,需要工商及公安部门的介入。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6期2016-12-16
- 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个环节求偿
可以便利地找到销售者赔偿,或通过销售者找到生产者等提出赔偿。所谓展销会,是指由单个或者多个主办方发起,在确定的地点和一定的期限内,召集众多参展单位来展示、销售其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所谓的租赁柜台,是指销售柜台的所有者,将其柜台在一定的期间出租给个人或者单位经营,由其收取租金的活动。《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
当代工人 2016年12期2016-11-18
- 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个环节求偿
可以便利地找到销售者赔偿,或通过销售者找到生产者等提出赔偿。所谓展销会,是指由单个或者多个主办方发起,在确定的地点和一定的期限内,召集众多参展单位来展示、销售其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所谓的租赁柜台,是指销售柜台的所有者,将其柜台在一定的期间出租给个人或者单位经营,由其收取租金的活动。《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
当代工人(B版) 2016年6期2016-03-19
- 生产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中的地位
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在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具备后,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请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仓储者、运输者等第三人进行追偿。关键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产品责任责任并合责任分担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其中对于销售者销售的商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只规定了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而网络销售的商品造成损害的性质属于缺陷产品致害的产品责任,其责任主体还包括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3-16
- 论产品责任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责任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叶和申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摘要:民法理论通说认为,多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分为四种: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寻求救济,也可以向生产者寻求救济,但是关于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究竟是连带责任还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争议,本文作了观点的梳理并提出其责任类型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关键词: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不
法制博览 2016年18期2016-02-01
- 论销售者侵犯商标权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
·立法建议·论销售者侵犯商标权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徐函修(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销售行为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从生产者到达最终使用者的中间环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泛滥与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息息相关。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纳入商标侵权的范围内,对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举足轻重。从事上述行为的销售者无论主观是否明知都将构成商标侵权,主观过错只影响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承担。销售者构成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对客观销售行为和侵权商品的认定,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在于证
天津法学 2015年3期2015-08-15
- 网购手机被冒领怎么索赔
请问我可以要求销售者和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
方圆 2015年14期2015-08-01
- 谁负责
,要求追加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为本案被告,于法无据,医院本身就是销售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唐大爷向医院提起侵权诉讼,是合乎法
故事林 2015年23期2015-05-14
- 消费安全权需要保护
费者、生产者、销售者的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尤其重要的。我们都知道消费者虽然是产品的使用价值承受者,也就是说消费者有不购买某种产品的权力,似乎消费者有很大的选择权,表面上主动权在消费者手中。可是只要看一看现在产品的说明就知道,任何一个普通的消费者都不可能拥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来具体衡量自己的选择是否是万无一失的。这样,消费者明显是处于商品交易的劣势地位,所以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无疑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
质量与标准化 2015年12期2015-01-30
- 谁对网络违法销售食品案件负责
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在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由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前,依据《合同》或《协议》明确责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违法主体应当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机构改革前,食品流通监管部门为工商部门,处理依据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机构改革后,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调整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是,目前针对网络销售食品方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因此现阶段仍沿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违反了相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4年11期2014-11-05
- 买4袋过期火腿肠起诉退一赔十获赔
审结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法官这样表示。去年7月5日,孙某在常州市新北区一超市买了4袋欧式火腿,价格99.6元,后发现该食品已变质过期,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要求遭拒后,于去年年底向新北区法院起诉。该超市拒赔的理由是:孙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食品包装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有能力判断,可以不选择已过期食品。因此,购买了过期食品,自身存在过错。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规定,故对孙某提出的退
党建文汇·下 2014年4期2014-07-04
- “知假买假”不影响索赔体现打假本意
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食品、药品的特殊性,因此,对其质量与安全问题,我们的基本态度很明确,那就是绝对零容忍,坚决不允许假货等的存在。就此而言,销售者以消费者“知假买假”为由抗辩,法院本就不该支持。除过对假货的零容忍态度之外,“知假买假”不影响索赔的法律规定,明显还有多重的理论与现实的依据。一者,消费者“知假买假”坚决不能成为销售者“知假卖假”甚至“知假
金融周刊 2014年3期2014-04-22
- 论知识产权纠纷中销售者赔偿责任的免除
知识产权纠纷中销售者赔偿责任的免除白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摘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均规定了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免除侵权商品销售者对权利人的赔偿责任,但这类法律条文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其理解不一、尺度把握不等,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大相径庭,有损司法公信力。从广义体系解释的视角出发,可将三部法律的相关规定视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中的免赔规定,统一进行分析论述,从中提炼出法定考察要件加以分析和阐释,结合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7期2014-04-11
- “炸”出来的伤害由谁买单
有权选择生产、销售者之一赔偿,也可要求生产、销售者共同担责。一方面,本案烟花属于缺陷产品。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简单地说,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本案烟花由于引线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燃放,对他人人身、财产存在潜在危险,无疑属于缺陷产品。另一方面,生产、销售者均难辞其咎。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农民科技培训 2014年3期2014-03-21
- 水龙头抽检近八成不合格
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经检验,71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8.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管螺纹精度、盐雾试验、流量、水效等级、流量均匀性。其中圣保罗、法比亚等标称品牌被认定管螺纹精度不合格,九条龍、浦亨等被认为酸性盐雾试验不合格,JoYou、卡罗兰卫浴等被认定为流量不合格。
质量探索 2014年6期2014-02-04
- 比较法视野中的销售者责任
任领域将产品的销售者与生产者置于一起,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均应承担产品责任。受此思想的影响,我国一系列相关法律对销售者责任的规定高度一致,均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但在统一成文法背景下,这样一种通过法规范强度推行的国家态度之推出,明显有失严谨。本文之目的即在于通过对世界各国有关销售者责任规定的比较分析,在了解世界通常做法及其理据基础上,对适合我国国情的销售者责任模式进行探索。一、销售者责任的比较法分析对于销售者应否承担产品责任,世界
行政与法 2013年3期2013-12-20
- 《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25-01一、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所指产品责任即产品侵权民事责任,指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该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针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立法上做出了不同的产品责任规定。(一)生产者的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产品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6期2013-08-06
- “法国公鸡”商标侵权案
定了团购网站的销售者属性、团购网站对商品来源及权利状态的审查义务及团购网站的法律责任问题。”【案情】【点评】电子商务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电子商务服务的提供也是多样的,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界定了团购网站的销售者属性、团购网站对商品来源及权利状态的审查义务及团购网站的法律责任问题。赋予团购网站销售者的法律地位及一定程度的审查义务,这既有助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降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又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该案的审理对于促进电子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3期2013-04-21
- 学习农机三包规定掌握农机消费维权常识
。2 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的责任《新三包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同时,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新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还特别强调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3年2期2013-04-07
-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开始,历时8年多,经历4次征求意见,“三包”规定终于发布,对于消费者来说,“三包”规定对汽车修、退、换的“三包”有效期限,“三包”条件,“三包”程序以及“三包”争议处理都做了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在和生产经营者发生争议的时候进行维权。《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3年2期2013-01-31
- 论我国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选择
)一、关于我国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主流观点的评析产品责任立法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产品责任立法包括的内容较多,其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立法的核心,因为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立法者对产品责任主体的不同要求。在国际社会,我国也是很早就开始重视产品责任立法的国家之一,《民法通则》首开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先河。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2年3期2012-08-15
- 警示缺陷视角下的销售者责任
示缺陷视角下的销售者责任□鲁晓明程浩朋(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警示缺陷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销售者只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对缺陷产品所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世界各国都对产品责任主体作出限制的大背景下,我国不加区分地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做法过于严苛,正当性也值得怀疑,应通过司法解释弥补《侵权责任法》的不足。警示缺陷;严格责任;销售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情况
探求 2012年4期2012-02-15
- 商品过度包装将上黑名单
制。法规规定,销售者应与商品供应方约定包装须符合国家规定;进货验收时要核查包装情况,必要时,可要求供应方出具证明,否则可按合同约定拒绝进货。同时,销售者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对商品包装物回收作出约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商品包装物,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应进行回收。上海市质监部门表示,将及时公开商品包装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所涉商品将通过媒体公布。生产者过度包装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又拒不
质量与标准化 2012年12期2012-01-28
- 论国际产品责任中经销商的归责问题*
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作为责任主体。美国法倾向于将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做扩大的解释,以便于保护国际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主体——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消费者的利益。它的责任主体比欧洲更为广泛,几乎处于生产、加工、销售这一链条上的相关的人都可能因缺陷产品致损而承担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前,学界对产品责任主体的权威解释是:“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环节中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乃至成套产品的生产者(制造者),流通环节中以进出口、批发零售等方式提供产品的供应者(
长沙大学学报 2011年3期2011-08-15
- 略论我国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
生产者的范围、销售者赔偿责任的归责事由、二者之间的责任关系等,在理解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为能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以在实践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一、我国产品责任主体的基本范围无主体即无从建立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因产品存在缺陷而致他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视为产品责任主体,在因产品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他们是侵权人,是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赔偿义务人,与被侵权人即赔偿权利人共同构成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2011-04-07
- 加倍赔偿,被遗忘的维权角落
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规定的是商业先行赔偿的原则。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老同志之友 2009年1期2009-04-21
- 网上购物要小心
我们网上购物时销售者不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由此可以判断网上商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进而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这些权利,第1题则迎刃而解。第2题考查学生对网上商店扮演的角色、违背的原则及相关法律依据的理解与认识。根据题意,结合所学知识,不难发现网上商店扮演的是销售者的角色,至于后两问,只要将漫画寓意与书本知识相链接,并注意设问要求,就能正确解答。第3题和第4题虽然都设置了“模拟维权”的情境,但是解题的角度与思路有所不同。通过审题
中学政史地·初中 2009年1期2009-01-21
- 索赔
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责任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根据这一规定,作为消费者的王鹏有权直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但因其与热水器销售商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所以仅可以侵权为由要求销售商赔偿损失。(文:张宝凤 高忠祥)
故事林 2007年18期200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