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参团旅游过程中,在旅游景点购买了一个玉镯,回到老家以后发现玉镯是假的,就是一个玻璃镯子。请问,我可以要求与我签约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此,参团旅游过程中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你可以要求手镯的销售者赔偿,旅行社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手镯是消费者与手镯的销售者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如果手镯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
所以,你不可以要求与你签约的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制文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