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农机三包规定掌握农机消费维权常识

2013-04-07 11:10杨蓉四川省农机鉴定站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3年2期
关键词:销售者购机有效期

□杨蓉/四川省农机鉴定站

学习农机三包规定掌握农机消费维权常识

□杨蓉/四川省农机鉴定站

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工信部联合修订并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生效,1998年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新三包规定》在原规定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农机产品的技术进步、农机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和农民需求,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更具可操作性。《新三包规定》分8章46条,对于普通的农机消费者来讲,读懂以下几方面内容,就能够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1 适用范围

《新三包规定》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修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2 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的责任

《新三包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同时,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农机用户合法权益的、严于《新三包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还特别强调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另有约定的,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依照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新三包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3 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的新增义务

对于生产者来讲,《新三包规定》增加了执行出厂检验制度,获得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认证,与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等3项义务。对于销售者,《新三包规定》增加了建立销售记录制度,使用说明书告知,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提供进口证明和检验证明,以及在10个工作日内为农机用户补办三包凭证等5项义务。

对于维修者而言,《新三包规定》增加了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执行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及完整、真实、清晰地填写修理记录等3项义务。另外,《新三包规定》第32条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告知义务作出的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未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适用范围而导致农机产品不能正常作业的,农机用户在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按照购机发票金额全价退款。

4 三包有效期的计算

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至规定的有效期满之日止。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新三包规定》更换主要部件的条件或换货条件的,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或更换后的整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或者农机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的,三包有效期自农机用户的请求之日起中止计算,三包有效期按照中止的天数延长。

5 三包有效期内的退、换货

符合《新三包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换货。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因出现同一严重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除因易损件外,农机产品因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选择更换相关的主要部件或系统,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三包有效期内或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农机产品按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后,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可以选择换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换货后仍然出现相同质量问题的,农机用户可以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

6 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

三包有效期内,属农机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进行修理,修理者一般应当自送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换货。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作业季节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修理者应当在接到报修后3日内予以排除;属于易损件或是其他零件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接到报修后1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协商。

7 不予三包的规定

(1)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a.农机用户无法证明该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b.产品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2)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a.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造成损坏的;b.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拆卸,而自行改装、拆卸改变机器性能或者造成损坏的;c.发生故障后,农机用户自行处置不当造成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d.因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其他人为损坏的;e.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8 农机质量纠纷的处理途径

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因三包责任问题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农机用户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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