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 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研究 ——基于84份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的判决书
    可以向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从此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实践中相关纠纷问题仍不能得到充分的解决。北京金融法院2022 年发布的《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通报了近两年该院受理的保险类案件情况,共有677 件,总标的金额高达近12 亿元,其中占比最高的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有201 件。在这些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保证保险领域的占比最高,特别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近年来发展迅速,成为许多保险公司的创新业务。该业务以汽

    上海保险 2023年10期2023-11-15

  • 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的法律释义
    权”“追偿权”“代位权”“代位追偿权”等。[1]正是由于学者们对该权利的权利性质、行使方式、请求权基础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认知,故产生上述不同称谓。而将担保人向债务人请求偿付的权利界定为“求偿权”、将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作出部分偿付的权利界定为“代位追偿权”,①此区分特指两种权利在性质上的区分。如我国《民法典》第392条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处的“追偿”即指混合共同担保人向债务人请求的具有“求偿权”性质的“追偿”;《民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2期2023-01-06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的代位受偿权
    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代位受偿申请书》,要求从其设立的基金中代位受偿其预先支付的200万元(2)参见(2008)青海法海事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船舶所有人、保险人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之前作出的赔付能否对基金行使代位受偿权,案件的审理法官认为《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第1款(3)《油污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9条第1款规定:“在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以前,船舶所有人、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已先行赔付油污损害的,可以书面申请从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22年4期2023-01-05

  • 浅谈保险实务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问题
    财产保险实务中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属于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以商业车险实务为例,被保险人的投保车辆,因第三者的车辆追尾致损,保险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然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被保险人地位向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就构成了代

    商业经济 2022年4期2022-06-27

  • 论法国代位清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同意即可清偿,即代位清偿。1804年《法国民法典》即承认代位清偿(paiement avec subrogation 或subrogation personnelle),并区分法定代位清偿与约定代位清偿。2016年债法改革吸收了学理研究成果和判例经验,进一步扩大法定代位清偿的范围(1346至1346-5条)。我国在此次《民法典》修订之前,并无代位清偿之明文规定。《民法典》第524条则参考境外立法例,就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而履行债务及其法律效果作了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2022-03-23

  • 保险业快速发展下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问题探究
    商法》②都对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都较为粗略,所以相关的条款内容不够清晰,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中的很多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及并未做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设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纠纷,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为保险人降低了成本,保障了被保险人免受利益的损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第三人起到了抑制作用,防范了道德危险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保险代位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5期2022-03-18

  • 解释论视野下的第三人代位清偿制度探究
    首次规定了第三人代位清偿制度,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追根溯源,该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又称为诉权让与利益、清偿人之代位代位清偿。近现代以来,法国民法典(第1249至1252条)、德国民法典(第267和268条)、瑞士债务法(第110条)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3期2022-02-06

  • 民法典第三人清偿代位制度的解释论
    出所谓第三人清偿代位(法文为“paiement avec subrogation”,亦简称“代位”,“代位”的法文与英文表述均为“Subrogation”),〔1〕关于概念之选择,学者有称之为“第三人代为清偿”(台湾地区“民法”第311条)或“第三人代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第7:106条、《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第9.2.6条、《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DCFR)第Ⅲ-2:107条],我国《民法典》第524条亦以“第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3期2021-12-07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以《民法典》第537 条的体系适用为中心
    条设立了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二十多年以来,这两项制度一直是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的重点关注对象。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 号,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已废止)即以一半多的篇幅〔1〕原《合同法解释一》共30 条规定,其中第11-26 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丰富了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细节。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法学 2021年7期2021-12-07

  • 论行政诉讼中的代位诉讼*
    诉,本文称之为“代位诉讼”。对于行政诉讼中的代位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得并不明确,法学文献中未见讨论。行政诉讼法学的“老大哥”——民事诉讼法学对代位诉讼有一些讨论,但能够提供的学术资源仍然有限。在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内,中国大陆学界对代位诉讼的讨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①(1)①参见马新彦:《诉讼代位制度初探》,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4期;王利萍:《诉讼代位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载《法律适用》1999年第10期。此后,民事诉讼法学者在“诉讼担当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2021-08-17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代位求偿权浅析 ——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条款为视角
    文/李静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追偿权,是保险领域的重要制度设计,在财产保险领域多有提及,在是否适用责任保险中存在争议。本文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雇主责任险条款为例,对目前代位求偿权是否适用于该险种的讨论中存在的两种截然相反观点进行分析,提出代位求偿权适用于雇主责任险的观点。一、雇主责任险和代位求偿权的内涵雇主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从事保险约定、被保险人业务相关工作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根据法律法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

    中国水产 2020年10期2020-11-19

  • 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加,尤其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纠纷较为突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相关工作,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和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概念的介绍,对二者的内涵有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保险代为求偿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期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关 键 词】代位求偿;保险制度;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

    法制博览 2020年2期2020-04-29

  • 案外第三人视角下的代位执行制度研究
    诉讼执行程序中的代位执行制度,亦称对案外第三人的强制执行制度。此项制度在于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终结且作出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虽然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但是其作为债权人地位享有对与本案无涉的案外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且其怠于实现该到期债权,此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执行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在查实该案外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真实存在后,向案外第三人发出向执行申请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如果第三人既没有

    法制与经济 2020年4期2020-02-25

  • 论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义务
    保险合同中设立了代位求偿权法律制度。一、转移赔偿请求权的义务根据《海商法》第252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代位求偿权法律制度下,被保险人的最主要义务就是把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于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1]也就意味着赔偿请求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移,不以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意志而转移。但这并不否定被保险人负有转移赔偿请求权的义务。因为第三人的侵权或者违约等行为,被保险人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又获得保险金请求权。这样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6期2020-02-25

  • 论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定位与法制保障
    08)所谓“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主要就是指在公司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等提起诉讼,目的在于对公司权益加以维护,上述人员会以自己的名义,结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不仅能够对市场秩序加以维护,同时还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为了防止公司大股东滥用职权以及其他高层人员之间的合谋,维护小股东合法权益,对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进行完善很有必要。一、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定位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其自身也会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期2020-02-25

  • 从我国海上保险实务中面临的困境分析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6)一、引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问题在理论界一直是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将保险的代位求偿权认定为债权转移,但该项债权转移是属于“法定”还是“约定”?由我国《保险法》第 60条第 1 款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93 条法律条文可知,出于保护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目的,将被保险人对于责任第三人的债权的转移由法律明确规定,即“债权的法定转移”。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困境一(一)困境的提出。在实务中,保险金的支付也不一定是由保险人一次性全额支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5期2020-02-25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分析*
    刘安宁 李 伟代位求偿权制度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一方面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同时得到保险人的保险赔款和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防止被保险人取得不当利益,是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由于保险人在进行保险赔偿后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责任方处获得赔偿,可以减少保险人的损失。因此,从保险代位求偿权具备的功能上看,其是平衡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佳选择。本文拟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权的

    世界海运 2020年1期2020-01-01

  • 股东代位诉讼的功能定位与法制保障
    旗内容提要: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少数股东和公司利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适用上的补充功能和监督功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作为一个自创生系统,其功能深受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结构的影响。通过对股东代位诉讼原告、被告、原被告权利义务、前置程序、风险防范以及激励机制等结构因素的完善,可以推动股东代位诉讼功能的实现。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权益受到损害,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管理主体怠于提起诉讼,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法治社会 2019年3期2019-03-26

  • 浅析渔船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
    新版业务条款中的代位求偿权如何具体施行?本文作者就代位求偿权的基本内容、设置目的及其在保险条款中的约定引发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该条款合理实施的相关建议以供读者参考。伴随着渔业互保协会新版业务条款的发布施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顺利完成新旧条款的平稳过渡,同时有效解决新版业务条款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成为现阶段渔业互保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期间有涉及新版渔船互保条款中代位求偿权的设置问题,现结合新条款的修订思路作一番解析,供业内参考。一、代位求偿权的基

    中国水产 2018年8期2018-08-18

  • 浅析我国代位析产诉讼制度
    财产的情况为主,代位析产诉讼制度的完善越发重要。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执行的法律制度中引入了代位析产诉讼制度。但是自此规定出台后,对于该规定的案件执行情况的反馈较少,大多数法院并未运用这一制度来实际解决对被执行共有财产的执行问题,而是仍然直接采用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共有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措施的执行方式。这种处理方式虽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却并未使代位析产诉讼制度发

    世界家苑 2018年7期2018-07-28

  • 论抵押权物上代位的实现制度
    3一、抵押权物上代位概述(一)抵押权物上代位的含义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是指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变形物。我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当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导致实物形态发生变化时,抵押权并不因此消灭,仍可作用于由此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等代替物上。(二)抵押权物上代位的理论基础1、物

    法制博览 2018年22期2018-01-23

  • 物上代位时担保物权人权利的明晰与实现路径
    问题的提出物上代位性为担保物权所特有,它与物上追及效力在保障实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方面较为相似,但两者实现路径不同,前者重在代位,因客体变化而发生,后者在于追及,力求保证客体的统一与存续。物上代位作为代位制度的一种,不是对权利主体进行代位(债权人代位权),而是对权利客体进行代位,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发生价值形态的转变时,抵押权人仍能优先受偿,但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一旦价值转换物被交付于抵押人,则法院会推定抵押权已无法实现。如在(2017)苏09民终2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8年4期2018-01-23

  •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问题探讨
    度特别是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在我国,《保险法》与《海商法》只是略微提及了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代位权,如果仅从《保险法》、《海商法》来研究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代位权的话,明显是欠妥当的。海上保险合同有其不同于一般合同的背景环境,毕竟海上商事行为有着更高的危险性,不能等同于一般保险,对风险承担的程度是有巨大差异的。代位权作为主体特殊的债权转移情形而存在,我国《海商法》中对海上保险代位权是以第252条索赔权转移为名

    法制博览 2018年22期2018-01-23

  • 浅析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
    716000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保险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平衡第三人侵权责任和保险赔偿责任有重要作用,各国立法大多明确设立了保险代位求偿权,我国在《保险法》在第六十条至六十三条规定了该制度。学界普遍认为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害补偿原则,所以一般认为代位求偿制度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但有常态就有例外,是不是所有财产保险都适用代位求偿制度,所有的人身保险都不应适用,笔者就这两点作为探讨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切入点。一、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的限制(一)限制适用保险事由由第三者对

    法制博览 2018年34期2018-01-22

  • 特殊主体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判断及其权益的实现
    浙江 宁波)对于代位求偿权这一制度,我国保险法及海商法均有规定。迄今为止,我国的保险法及最高院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于特殊情况下,共同保险人,保险人的分支机构,再保险人是否有代位求偿权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探究此类特殊主体是否有代位求偿权在实务上就有了一定意义。一、问题的提出A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甲公司财产一切险,各自承担50%份额。保单特别约定,甲公司自留20%。A保险公司由其小A分公司出具保单,同时把自己份额的50%分出给再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0期2018-01-22

  • 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权之比较
    不清楚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权的异同点。一、债权转让和代位求偿权的相同点1.债权转让和代位求偿权都涉及合同外第三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转让包括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将债权转让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自己在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合同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等三种具体情形,均涉及合同的第三人,不是由第三人享受权利,就是合同义务由第三人履行。代位求偿权,依据《保险法》规定,由债权人通过诉讼直接向第三人行使债权,第三人也不是原合同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2017-06-07

  • 浅析保险代位求偿权
    郑州)浅析保险代位求偿权陈 晨(450000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法律渊源、发生事由及其成立要件诸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必然有助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正确运用。同时,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应尽快完善我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2017-06-05

  • 浅析保险代位求偿权
    陈晨摘 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内涵、法律渊源、发生事由及其成立要件诸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必然有助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正确运用。同时,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应尽快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保险代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6期2017-06-03

  • 代位求偿权和剩余直接求偿权何为优先
    611130)代位求偿权和剩余直接求偿权何为优先王叶青(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1130)代位求偿权是我国保险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和被保险人剩余直接求偿权发生优先性冲突时该如何解决,这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个争议焦点。本文基于代位求偿权设立的初衷给出若干依据,认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该比例受偿。代位求偿权、直接求偿权、比例受偿一、代位求偿权及其目的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一项调节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我国2009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4期2017-04-15

  • 民事代位执行的依据探究
    50001)民事代位执行的依据探究武 文 浩(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代位执行制度对于解决执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代位执行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对于代位执行的依据至今还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导致执行无力。出于合法性考虑,代位执行的依据无疑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此外,不能忽视第三人由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暂时性占有而产生的协助履行义务,这一义务决定了在代位执行中对第三人占有财产进行执行的合法性,同时也更合理。代位执行;第三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2017-03-07

  • 发生车祸无须担忧保险代位求偿解烦恼
    车祸无须担忧保险代位求偿解烦恼文 郝彩朋(河北)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车上路,老年人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逐渐增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及时、合理地处理成为困扰老年人的一道难题。本文提示,老年人应谨记利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案例:孙大爷退休后喜欢带着老伴开车出游。2017年6月,他自驾到外地旅游,等候红灯时被后面一辆汽车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孙大爷到当地汽车维修店修理汽车,共花费修车费5000元、施救费300元。车辆修理完毕后,

    老友 2017年10期2017-02-07

  • 浅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北京)浅谈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朱中华(100102 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存在的合理性似乎已不容置疑。然而,随着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生活的面貌已今非昔比,在经济高度发达、保险壮大繁荣、责任保险迅猛发展、侵权法的功能和价值也随之变化的现代社会,该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已不复存在或受到动摇。本文简述了从损失补偿原则看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的限制。保险;代位求偿权一、适用范围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期2017-01-28

  • 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权之比较
    化州)债权转让与代位求偿权之比较何玉桂(525799 化州市法律援助处 广东 化州)案例:甲驾A车与乙驾B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A车负主要责任,B车负次要责任。B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甲不履行对B车的修理费用赔偿,乙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交强险规定对B车的损失89385元赔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主要责任即63169.3元{2000+(89385-2000)×0.7},请求法院判令甲支付63169.5元给保险公司。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8期2017-01-26

  • 多次透射反射红外光谱法灵敏和准确地测量单晶硅中间隙氧和代位碳的含量
    单晶硅中间隙氧和代位碳的含量路小彬肖守军*(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南京210093)建立了室温下使用多次透射反射红外光谱法(MTR-IR)测量单晶硅中间隙氧和代位碳含量的新红外光谱吸收方法,在理论和实验上证明了MTR-IR优于常规使用的单次垂直透射红外(IR)吸收测量方法。与IR法相比较,MTR-IR法的优点为:(1)间隙氧在1 107 cm-1处和代位碳在605 cm-1处的吸收峰与MTR-IR法中红外光透过硅片的的次数N(6~1

    无机化学学报 2016年2期2016-11-28

  • 代位析产诉讼
    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此项诉讼制度为强制执行债务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时,解决实体权利纠纷的诉讼。当被执行人,即债务人在无力清偿债务,且不主动析产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主动要求分割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实现自身债权。此项诉讼的设立,有利于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社会稳定。关键詞:代位;析产诉讼;执行;债权厦门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代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2016-05-30

  • 再保险人适用代位求偿权之法理分析
    2再保险人适用代位求偿权之法理分析李昊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 长春 130022学界对于再保险人适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一直有所争论,本文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再保险人适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无论从保险合同、司法实践还是再保险性质方面,再保险人都应当适用代位求偿权。再保险;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法理对于再保险来说,其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合同标的、性质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再保险合同中的主体都是保险人,这就引发了再保险人是否适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国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2016-02-02

  • 简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
    )简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程子钊(100016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北京)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在1995年《保险法》和2002年修订《保险法》的基础上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制度规范功能的发挥。本文通过对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相关规定的分析,明确我国在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保险业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缺陷;完善一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车损险代位求偿模式下赔付及追偿计算的探讨
    保险学院车损险代位求偿模式下赔付及追偿计算的探讨□于忠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2015年3月20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保监产险〔2015〕)24号),对商业车险改革进行了整体部署,并确定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重庆等六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进一步明确了包括代位求偿在内的三种车辆损失索赔方式。同时,保险行

    上海保险 2015年7期2015-04-09

  • 浅析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问题
    3000一、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一)代位求偿权的产生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中,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请求第三人赔偿损失,即行使代位求偿权。由此可知,代位求偿权的主体为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成立要件为:第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单上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这是保险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先决条件;第二,该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引起,代位求偿权正是因被保险人对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2015-02-07

  •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之民法法源研究
    29)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之损失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者,保险人于给付赔偿金额之后,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之权利。[1]239纵观世界各国保险立法,均赋予保险人此项重要权利。诚如英国法官卡尔恩斯(Lord Cairns)和布莱克博恩(Lord Blackburn)所言,“代位追偿是补偿原则的必然结果,……当被保险人有办法通过责任方而减少损失,使用这种办法的结果应当属于保险人。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4年2期2014-11-21

  •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时效起算之特例研究
    135)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一个早已明确但又始终未彻底解决的实践问题。说其早已明确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1年[2000]交他字第8号个案复函(简称《复函》)中就确立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适用被保险人向有责任第三人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中国上海抽纱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请示的复函》(2001年1月3日[2000]交他字第8号)中认为: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是被保险人转移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4年2期2014-11-21

  • 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的管辖
    并审理案件,股东代位诉讼也不例外。因此,如何确定股东代位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确立股东代位诉讼程序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股东代位诉讼的产生,首先应当确定由谁来提起诉讼,其次就应当解决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的问题。只有这两者都得以确定,才有诉讼的产生,才会进一步涉及到其他诉讼规则的运用。一、确定股东代位诉讼管辖的意义明确法院对股东代位诉讼的管辖权,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行使审判权,即可以使各级、各地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各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8-15

  • 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若干问题探析
    的律师事务所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若干问题探析强文瑶 窦 兴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保险人可以与被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在非海上保险以及非海事诉讼程序中,保险人能否直接与被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第三人,或者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被保险人已经开始的诉讼,被保险人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的影响如何,在实践中都成了问题。本文拟就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的若干程序性问题作简要探讨。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上海保险 2014年9期2014-04-09

  • 浅析财险中不足额保险的代位求偿
    险中不足额保险的代位求偿张 弛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一、问题提出2009年,新《保险法》出台。关于财险的代位求偿,《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作出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将保险分为超额保险、全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由于绝大部分财产保险都是不定值保险,所以此处保险价值以出险时实际价值为标准,下同

    上海保险 2014年9期2014-04-09

  • 海上保险诉讼时效相关问题探究
    ”是指诉讼时效;代位求偿权是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因代位求偿权的特殊性,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直争议不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且从代位求偿权作为法律规定的权利等角度看海上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也应该起算于取得权利时。海上保险;诉讼时效;代位求偿权海上保险诉讼时效是指海上保险相关请求权人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诉讼期间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海事法院保护其海上保险相关请求权。主要有被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4-07

  • 共同共有财产的执行与代位析产之诉的制度构建
    共有财产的执行与代位析产之诉的制度构建童付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对其与他人的共同共有财产能否予以执行以及该如何执行,一直困挠着法院执行人员。代位析产诉讼制度是解决涉及被执行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执行的有效途径,相关主体应重构代位析产诉讼制度,明确代位析产诉讼的诉讼标的、适用的法定情形,明确被执行人在代位析产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代位析产诉讼案件应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的法院管辖,法

    政治与法律 2014年5期2014-02-03

  • 工伤保险代位追偿权法律问题研究——以第三人侵权为视角
    障目标。工伤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就是社会保险法中的亮点之一。该制度首次将商业保险中的代位追偿权引入社会保险,在为劳动者带来福利的同时,也遭遇了不少批判。学理上,工伤保险代位追偿权可分为因垫付性先行支付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权和因保险性先行支付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权[1]。特别是后者,由于和民事第三人侵权结合在一起,更具复杂性。本文拟从《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法》)第四十二条出发,重点探讨三个问题:⑴第三人侵权下工伤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的法理基础;⑵该制度法律适用中存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3年4期2013-08-15

  • 车辆损失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探究
    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标志着“无责免赔”条款将成为历史,将我国的车险改革向前进一步推进。然而,在目前我国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一、车辆损失保险代位求偿的理论基础(一)体现损失补偿功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代位求偿权制度能有效补偿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所受到的损害,使原来受到的不确定的损害转化为确定的保险费,同时禁止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利用保险制度获得超过其损害的补偿,维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充分实现保险制度目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4期2013-04-12

  • 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100)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张颂雅(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完全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使之既能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双重保障,又能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过分受益导致不当得利的现象,是今后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以及各国立法实践入手,分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问题,以期从立法、程序、实体保障多方面完善我国的保险代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2013-02-15

  • 关于我国《保险法》代位追偿权适用范围的探讨
    河套大学 王晓华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制度中一项重要环节,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新的险种的推出,代位追偿权制度也日益完善,对代位追偿权适用范围的准确界定将有利于保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更好的处理保险理赔,促进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这一规定与代位追偿权的适用法理有一定冲突,所以本文对代位追偿权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见解。一、代位追偿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1期2012-10-09

  •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
    取得额外利益,而代位求偿就是在这个原则之下产生的.代位求偿权制度在海上保险领域的地位和价值都十分重要.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为了在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叠的情况下,解决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归属问题而确立的.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海上保险事业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没有《海上保险法》,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海商法》《保险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因这几部法律中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些

    上海海事大学学报 2012年3期2012-08-15

  •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究——以海上货物运输险为例
    15801)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以海上货物运输险为例吕吉海(公安海警学院,浙江宁波31580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公司减损的重要手段,但司法实践中此项权利的行使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既有实体上的也有程序上的。以海上货物运输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为例,主要有地域管辖、诉讼时效、追偿对象、权利转让等几个方面的常见问题。给这些问题一个恰切的解决方案和理论论证,对于司法实践将有所裨益。保险代位求偿权;地域管辖;诉讼时效;债权转让保险代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5期2012-08-15

  • 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
    )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于维琴(烟台职业学院 德育教学部,山东 烟台 264670)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是抵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关系着抵押物毁损或灭失时,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上,是原抵押权效力的延伸。代位物的范围包括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规定过于简单,应适当予以完善。抵押权;物上代位;范围一、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含义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解释。广义的物上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2012-04-01

  • 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前行路径探析——基于法律保护的视角
    13017)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前行路径探析 ——基于法律保护的视角朱加林(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江苏 苏州 213017)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及范围、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6期2011-08-15

  • 论保险代位制度与损害赔偿法的协调
    郑光勇摘要保险代位制度之构建,以民法上之损害赔偿法为基础。然而自保险代位制度产生以来,损害赔偿法已有了根本性变化,保险代位制度与其之间,在功能上、适用范围上,都有了很大的冲突。为使二种制度相互协调,须将保险代位制度的适用范围依不同种类之请求权予以限制。关键词保险 代位 损害赔偿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65-01一、损害赔偿原理之变动与发展二十世纪初期以来,损害赔偿之归责原理有了巨大的发展。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20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