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
- 缇萦:小女初长成,呵手拭红妆
朝廷判淳于意处以肉刑。何谓肉刑?书中曰:“劓鼻盈累,断足盈车”。意思是被割下来的鼻子和脚多的没地方放了,这便是“肉刑”,不可谓不惊悚。这对淳于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虽说家主不会丢了性命,但却会被刺字于面颊、剜去鼻子,叫他难有重新做人的机会。囚车押着淳于意就要驶离临淄前往都城受刑,他的五个女儿无不掩面涕零。《史记·孝文本纪》第十卷如此描述——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淳于意望着女儿们生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时,连个帮手也找
中学生博览 2023年16期2023-09-29
- 秦及汉初的斩止刑
斩右止”是重要的肉刑,源自先秦时期的斩止刑,秦及汉初均有斩止刑的设置,规定了斩左止和斩右止的区别及刑罚施行顺序。在秦汉刑罚体系中,斩止刑非法定正刑,包括斩止刑在内的肉刑失去了独立性,往往需要与劳役刑复合使用。同时,斩止刑存在累加刑和加重刑两种适用条件,一般不直接用于量刑,往往适用于多次犯罪加重处罚或重大犯罪的情况。由斩止刑的刑罚特点和适用条件可知,文帝将斩右止刑改为弃市的调整有其合理性,本质上是废除肉刑过程中的重要进程。秦汉时期,肉刑的地位逐渐下降直至退出
文教资料 2023年7期2023-07-30
- 世界执行时间最长的酷刑制度
形式彻底终结。以肉刑为主的五刑制是怎样产生的我国最早的以肉刑为主的五刑制是怎样产生的呢?沈家本所著《历代刑法考·五刑》一节,研究了五刑制度的源流,也解释了五刑与象刑的关系。在《五刑》一章,沈家本首先引《书·舜典》有“流宥五刑”的记载。又录《史记集解》所引用马融的解释说:“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对此,沈家本按语考证说:“有虞氏五刑,他无明文。《伪孔传》亦同马融之说,故《疏》(《尚书注疏》)谓准《吕刑》文。《鲁语》刑五而已,大刑甲兵,次刑斧钺,中刑刀锯
新传奇 2022年51期2022-12-31
- 满汉涵化视野下的清代宫刑
宫刑又称腐刑,是肉刑的一种。汉文帝废肉刑后,宫刑一度作为闰刑存在。东汉永初后,宫刑便鲜见于史籍记载。①北魏神嘉中,宫刑再次被作为正刑适用于大逆不道的缘坐犯。[1]卷111《刑罚志》,2874学界一般认为,隋《开皇律》正式废除宫刑,此后除辽穆宗时曾适用外,宫刑已经不复存在。②实际上,宫刑在清乾隆后期再次被适用于缘坐男犯,且形成条例,直至清末改律才被彻底废除。到目前为止,鲜有学者关注该现象。直接研究者仅魏道明《清代的宫刑》一文。该文简略地梳理了清代宫刑适用条例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2022-11-24
- 咏 史
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苍令有罪,就递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原文据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年版《汉魏六朝诗鉴赏辞典》)【译文】禹、汤和周文王以文德治国的理念已经越来越淡薄了,随之才出现后世君主滥用残酷肉刑来威慑百姓的情况。太仓令淳于意受人诬告,于是被押解到长安城。他悔恨自己没有儿子,困苦危难之时才会如此孤立无援,唯有顾盼形影。
领导月读 2022年2期2022-03-18
- 浅析我国刑罚制度的演变
。关键词:五刑;肉刑;死刑;主刑;附加刑 我国刑罚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奴隶社会阶段、封建社会阶段和近现代阶段。一、奴隶社会的刑罚制度 夏商周是我国的奴隶社会时期。刑罚在夏朝已初具雏形,经西周逐步发展完备。《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礼·秋官·掌戮》记载“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史料的记载表明在奴隶社会时期,我国已经确立了奴隶制“五刑”。 “五
客联 2021年10期2021-12-07
- 改
到官府,还被判处肉刑。按照当时的律法,淳于意要被押解(jiè)到京城长安区受刑。淳于意临行时,他的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号啕大哭。看到这情形,淳于意大怒,厉声斥道:“可惜我没有生个儿子,危难临头,没人帮得上忙!”听了父亲的话,小女儿缇(tí)萦(yíng)很是伤心,于是毅然跟着父亲的囚车,一起上路。来到长安后,缇萦上书朝廷:“我父亲当太仓令的时候,百姓都称赞他廉洁公正。人被处死就不能复生,受刑致残的人也不能复原,即使想改正错误,也不能如愿了。我情愿进入官府做奴婢
小天使·二年级语数英综合 2021年4期2021-06-15
- 由“屦贱踊贵”至“斩为城旦”
——秦及汉初斩趾刑源流研究
文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之后才几近消亡。关于秦及汉初的“斩趾”之刑,历来多有讨论,但其中一些问题因材料所限,至今未有定论。本文拟从张家山247号汉墓所出《奏谳书》中的案例四“解娶亡人为妻”案出发,结合相关的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详细梳理与讨论“斩趾”之刑在秦及汉初刑罚体系中的具体样态,并就其自前代开始的源流演变进行思考。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首先就本文中刑罚的概念进行界定。先秦秦汉时期的法律体系与今日并不相同,故而本文所言的刑罚自然与当代基于西方法学体系的刑罚概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2021-03-26
- 中国古代“德法共治”法文化理念的当代价值
亲遭人陷害,被判肉刑。缇萦同父入京,并上书文帝,为父申冤,并直言肉刑的危害,愿入身为官婢,代父受刑。汉文帝被缇萦的行为触动,被她的勇气和孝心感动,同时也认为肉刑过于残忍,于是下诏书给御史罢黜肉刑。《史记·孝文本纪》记载了汉文帝的《除肉刑诏》:“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其除肉刑,有以易之……”[5]从诏书可以看出,汉文帝了解到肉刑会使受刑者的身体和心理受到很大的伤害,他十分同情遭受肉刑之人,发出“朕甚怜之”
文化学刊 2021年4期2021-03-08
- “缇萦救父”事件及后世的反响
文帝且为之废除了肉刑。此事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史记》与《汉书》都予以记载。但缇萦作为一个杰出的女性,却没有像汉朝的其他伟大女性如王眧君、班婕妤等人那样,或成为后人反复吟咏的乐府题材,或被加入虚构想象而形诸小说、戏剧,后人对她的称颂主要局限于政治和道德领域,这其中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与事件本身的性质有关,也与封建时代的道德观念有关。一、《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司马迁的《史记》虽是一部通史,但也记录了相当数量的卓荦不群的女性,其中缇萦就是这样一位女子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6期2021-01-31
- 刑讯逼供罪为何认定难?
人员滥用职权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刑法第247条早已明令禁止。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长期处在灰色地带,难以完全禁绝。近年来,“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具有代表性的冤案陆续被披露并昭雪。这些冤案酿成的背后总有刑讯逼供的存在。究其原因,虽然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早已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有罪推定”的潜在意识还植根在一些司法人员心中。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筛选出了39篇刑讯逼供罪判决
廉政瞭望 2020年22期2020-11-17
- 秦及西汉初期的奸罪与腐刑
——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要依据
次于死刑的最重的肉刑,但是,按周朝留下的‘宫者使守内’的传统,他们能够在宫廷内部为君王服务……”同时,还认为秦简此处所说之“宫均人”“宫更人”、“宫狡士”“外狡士”都是受过宫刑在宫中服役的人。 这种意见值得我们深思。 参见栗劲:《秦律通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 年,第 244、245 页。至此,我们可以将上面分析的秦及西汉初期法律中关于奸罪的规定简单总结如下:和奸,耐隶臣妾,若女子为人妻者,完为城旦舂。强奸,腐以为宫隶臣。二、秦及汉初出土资料里
社会科学辑刊 2020年2期2020-02-21
- 刑讯逼供罪为何认定难?
人员滥用职权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刑法第247条早已明令禁止。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长期处在灰色地带,难以完全禁绝。近年来,“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具有代表性的冤案陆续被披露并昭雪。这些冤案酿成的背后总有刑讯逼供的存在。究其原因,虽然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早已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有罪推定”的潜在意识还植根在一些司法人员心中。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筛选出了39篇刑讯逼供罪判决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0年11期2020-01-03
- 刑讯逼供罪相关问题研究
疑人、被告人采取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等手段,以期通过让犯罪嫌疑人身体或者精神上产生痛苦,进而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实现案件侦破的一种犯罪行为。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素分析(一)刑讯逼供罪的客体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刑法理论界对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的认定主要持两种观点,其一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具有双重性,这一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同时还对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其二为这一犯罪仅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对于这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2019-12-15
-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点问题研究——以《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为切入点
解释都认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或者采取其他使被追诉人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都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方法”。但长期以来,司法实务界却普遍认为非法证据的相关立法比较抽象,什么样的情形属于“变相肉刑”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规程》第一条将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规定的很详细。该法条不仅将以“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规定为需要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2019-12-14
- 浅析汉代刑罚体系中的“斩右趾者弃市”
由于改革所涉及的肉刑中墨、劓、刖、宫这四种刑罚与刑罚中最典型的所谓的“五刑”有一定的重合,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肉刑者,五刑之别称”[1]。就先从“五刑”中寻找是否也存在“左”、“右”之差。从宏观上看,汉文帝对于肉刑的改革是以肉刑为主的旧五刑和以“笞、杖、徙、流、死”为核心的新五刑之间的分水岭。在“五刑”即通俗来说“刺字、鼻、砍脚、[2]除生殖器”这几种刑罚之中,我们并不能找到与“砍左右脚”相似的对待“左”与“右”右明显差别的刑罚。既然在传统五刑体系下对于“
长江丛刊 2019年17期2019-11-15
- 曹魏复议肉刑之我见
00一、曹魏之前肉刑的发展及废立对于肉刑的定义,古今不同。在古代,肉刑一般是指斩人肢体、毁人肌肤之刑,具体包括黥 (墨)、劓、刖(剕)、宫四大类,四者程度逐渐加深。除此之外学术界有另外一批学者认为肉刑为古代五刑,多出一刑为大辟(隋代之前死刑的统称)。笔者根据曹魏时期群臣复议肉刑的主要内容,采纳第一种说法,即黥、劓、刖、宫四大类。关于肉刑的起源,众说纷纭。一说起源于蚩尤苗人,《尚书·吕刑》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新生代 2019年2期2019-11-14
- 魏晋恢复肉刑之述议
张颖摘 要:肉刑作为直接损害人体本身的耻辱刑而存在,是中国奴隶制五刑中的主体。汉以前肉刑的普遍适用,损耗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野蛮性。汉文帝废除肉刑,被称为“千古仁政”,使“文景之治”在历史长河中大放异彩。魏晋时期,肉刑出现死灰复燃的迹象,大规模的论战在此时期就达五次之多,关于肉刑存废的争议点主要在刑罚和教化,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肉刑恢复的言论均以“寝”而告终。关键词:肉刑 刑罚制度 汉末魏晋关于肉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肉刑指死刑以外
西部论丛 2018年10期2018-10-25
- 从呼格吉勒图案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四种口供
步的界定,将变相肉刑、威胁方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法纳入排除范围。但2017年《规定》中对引诱、欺骗、超期羁押等方法规定比较模糊,那么口供排除范围到底包括哪些?结合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以及新出台的规定,借鉴相关学者的观点,笔者进行了如下总结: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事由之一新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新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6期2018-09-26
- 刑讯逼供的特点和危害分析
以下几种:第一,肉刑,就是对身体进行残害。我国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酷刑可见一斑,通过各种史料记载,肉刑其样式众多,血腥残忍,令人心惊胆战。当今时代,肉刑作为刑讯逼的主要手段,其主要方式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加以创新。最为基础的刑讯方式为拳打脚踢、扇耳光,有的利用棍棒、钝器击打犯罪嫌疑人。有的向犯罪嫌疑人嘴里大量灌入冰水、汽水等等,上述方式都是普遍的刑讯逼供的方式,无罪释放的陈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示了23年前刑讯逼供留在背上、脚上的伤痕以及关节挫伤,可见当时刑讯血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6期2018-04-02
- 当代法制保护人权的思考
石凤强【摘要】肉刑,是一种由国家司法机构对某些犯人施行的肉体上的惩戒方式,是中国古代正式刑罚体系中重要的一种刑罚。西汉初年的文、景两帝的改革“肉刑”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极大地促进了刑罚制度由野蛮残酷向相对文明人道的过渡,当前我国一直强调法制改革。当我们在寻找法制建设的突破口时,或许关于肉刑的研究可以让我们得到在我国现今关于人权的保护,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关于反酷刑的思考,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关键词】肉刑;人权;酷刑;改革一、中国古代肉
商情 2018年8期2018-03-29
- “刑不上大夫”正解
层含义,就是所谓肉刑。那个时代的肉刑共有五种:墨、劓、剕、宫、大辟。墨刑就是在人的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是割掉人的鼻子,剕刑是砍掉人的脚,宫刑是毁掉人的生殖器,大辟则是死刑。这五种刑罚都是以残害人的肉体为特征的,其中劓、剕、宫三种肉刑,受刑人一经施刑,终生残废。第二层含义,笞刑等体罚刑。汉文帝时代进行刑法改革,肉刑变为笞刑,这在理论上绝对是一个进步,比常常造成受刑人终生残废的肉刑要人道,但仍然是体罚之刑。笞刑在操作上受施刑者主观影响大,如果打得轻,受刑人痊愈
中老年健康 2017年9期2017-12-13
- 缇萦救父
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当时的肉刑有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
小天使·四年级语数英综合 2017年12期2017-12-05
- 汉字里的廉洁文化:父
,如今犯法获罪受肉刑。我为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肉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来赎父亲的罪过,以求改过自新。朝廷见到她的上书后,为其所动,感其孝诚,颁发诏书废除由来已久的残酷的肉刑。(来源:《中央纪检监察网》)生活小百科健胃消食片通下水道:先放一粒健胃消食片或者維生素泡腾片在水槽出口内侧,然后用开水冲刷,如果堵塞严重,多加几粒。这类药片中含有一些有机酸和碳酸物质,遇水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气泡,能够起到疏通导滞
党的生活·青海 2017年10期2017-05-30
- 由废除肉刑到《刑法修正案(九)》限制死刑的思考
董鹏程摘 要:肉刑是中国古代政权实施的一种残酷刑罚,延续千年之久,在汉文帝时期得以废除,这一举动对日后我国的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汉文帝废除肉刑不仅反映了当时特有的政治、思想、经济文化;更突出了当时“无为而治”的治世思想及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以废除肉刑这一成功的历史经验,探寻对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限制死刑这一制度的意义。关键词:汉文帝;肉刑;刑法修正案(九);死刑一、肉刑的起源与发展肉刑,又称“体刑”指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广义上是指括黥(
青年时代 2017年8期2017-04-05
- 缇萦救父
府,结果官府判他肉刑。肉刑是一种残酷的刑罚,这种刑罚或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或割鼻子、砍手脚等。判决下来,淳于意的几个小孩都抱头痛哭,谁也想不出救父亲的办法来。淳于意被押走时,看见几个女儿哭成一团,长叹一声:“唉!都因为我没有儿子,五个女儿谁也救不了我。”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一听,很不服气,她站起来,抹去眼泪,大声说:“谁说我不能救父亲?我一定要想办法免除父亲的肉刑!”缇萦收拾行装,跟着父亲来到长安,要去拜见皇帝,守门的卫士自然不让她进皇宫。她就写了一封信给
作文周刊·小学六年级版 2016年37期2017-03-06
- 品读《汉书·刑法志》的法律思想
,对生刑、死刑及肉刑制度进行深刻探讨,对法律规范、原则及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其法律内容与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汉书;刑法志;礼乐;仁政;儒家《汉书·刑法志》作为古代论述刑法志的开篇之作,其对各代法律制度的论述可见一斑,对汉代的法制状况做了十分详备具体的阐述,同时其体现的儒法思想及对一些法律政策的讨论引人深思,《汉书·刑法志》对后世刑法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所探讨的法律问题及产生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播及后世。一、《汉书·刑法志》的内容《汉书·刑法志》开篇介绍了人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2017-01-27
- 从“缇萦救父”看汉代的法制进步及现代借鉴意义
在诸多方面,废除肉刑、录囚、悯囚、春秋决狱等很多做法都具有开创性和进步性,对后世法制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有的法制思想和司法制度,放在现代仍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缇萦救父;汉代;春秋决狱;法制文明西汉时齐地临淄有个人叫淳于意,早年做过官,后来弃官从医,救死扶伤,颇受民间尊敬。汉文帝四年,有人告发淳于意,淳被判有罪,按律应当押送到长安并处以肉刑。淳于意小女儿叫缇萦,为了救父亲,就跟着一路西行到长安。缇萦一心救父,就上书给汉文帝,指出“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1-27
- 《汉书・刑法志》之汉文帝改斩右趾为弃市研究
合肥)汉文帝废除肉刑,在中国刑法史上备受瞩目,是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进步,后世对其评价多是肯定褒扬的,但班固认为汉文帝改斩右趾为弃市是由轻改重,笔者不同意班固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依据,进而引发对汉文帝肉刑改革的思考。汉文帝;废除肉刑;弃市;斩右趾汉文帝废除肉刑,在中国刑法史上备受瞩目,是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进步,是刑罚制度从极端野蛮残酷向相对宽缓人道逐渐过渡的一个划时代的重要里程碑[1]。纵观中国古代刑法史发展长河,其意义和影响可见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8期2017-01-26
- 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及对当代废除死刑的意义
摘 要 肉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奴隶社会,在其持续了两千多年的时候,汉文帝力排众议,最终将其废止,并且在此后的中国社会之中,肉刑制度都没有得到恢复。结合我们现在的社会,死刑制度的废立也在经历着相似的讨论,因此本文从汉文帝废除肉刑这一律法现象进行研究,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并从中归纳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行为对当代废除死刑的意义。关键词 汉文帝 废除 肉刑 死刑作者简介:张祥,延边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2017-01-14
- 现代人,注意你的言行
造叁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敲脑壳)、抽胁(抽肋骨)、镬烹(煮活人)之刑……”足够拍一部限制级影片《暴秦十大酷刑》了。但假如真的穿越到秦朝,你也许会对那个时代的法治状况感到很迷茫。一方面,生活中你必须处处小心,稍有懈怠就会犯法。比如当商贩,可是秤不准;驾车时不小心伤了驾马;或者一语不合,与人打架伤了人;甚至发现一具尸体不去报官而是私自掩埋……都是犯法的。另一方面,除非是你成心“作大死”,否则很少有人会被处以酷刑。总之,咱们还是先翻翻秦律,把秦朝的刑
中学生天地(C版) 2016年1期2016-12-28
- 论汉代肉刑的废除
论文主要研究汉代肉刑的废除,目的是探討得出汉代肉刑废除的优缺点。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的方法,以课本内容为根基,从网络上查找与之相关的材料。在研究过程中了解了肉刑产生的背景,并得出了肉刑废除的意义,是我国现代刑罚改革的依据,也对我国现代刑罚的发展有着参考作用。关键词:肉刑;刑罚;死刑;改革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22-02一、肉刑产生的过程夏朝是第一个建立起奴隶制的国家,夏朝时期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2016-10-21
- 論秦與漢初時刑罪中的“完”與“刑盡”*①
右趾)及腐不同的肉刑,“耐罪”以複加司寇、隸臣妾、鬼薪白粲之不同刑名,“貲罪”以罰繳“甲”、“盾”、“錢”來區别輕重,這種大級距的刑等中又以不同的方式來區别的安排,顯示出秦時刑罰體系的複雜性。①秦律刑罰制度的複雜性,除了本文所云之大級距中又以不同方式安排刑罰輕重外,還存在幾個目前無法將其納入正確位置的刑名,例如遷與笞刑應該置於制度中的哪個地位,仍須討論。此外,這幾年來引起討論的“ (繫)城旦舂”也存在類似的問題。秦時以這四種刑等來區分輕重,目的是要表現刑罰
简帛 2016年1期2016-07-25
- 现代人,注意你的言行
造叁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敲脑壳)、抽胁(抽肋骨)、镬烹(煮活人)之刑……”足够拍一部限制级影片《暴秦十大酷刑》了。但假如真的穿越到秦朝,你也许会对那个时代的法治状况感到很迷茫。一方面,生活中你必须处处小心,稍有懈怠就会犯法。比如当商贩,可是秤不准;驾车时不小心伤了驾马;或者一语不合,与人打架伤了人;甚至发现一具尸体不去报官而是私自掩埋……都是犯法的。另一方面,除非是你成心“作大死”,否则很少有人会被处以酷刑。总之,咱们还是先翻翻秦律,把秦朝的刑
中学生天地·高中学习版 2016年1期2016-05-30
- “缇萦救父”的法历史文化分析
42)汉文帝废除肉刑在中国刑法史乃至整个历史中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冲破了奴隶制五刑,打开缺口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刑罚体系逐渐由野蛮走向文明。“缇萦救父”事件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导火索,然而,汉文帝废除肉刑又有其历史必然性,前朝的经验教训、汉初的社会形势、汉文帝的治国思想等都是肉刑废除道路上强大的推动力。缇萦救父;肉刑;历史文化[Abstract]That Emperor Wen abolished corporal punishment had meanin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3-16
- 检察机关对非法供述排除范围之认知
数的29%。一、肉刑取供“肉刑逼供是指侦查人员直接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暴力,造成其肉体痛苦,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认。”[4]肉刑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极易产生冤假错案,如“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历来被诟病,为法律所禁止。近年来,司法实践部门已认识到肉刑逼供的危害,反对运用这种野蛮的讯问方式,采用这种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被排除,此无疑义。调研显示,对于“采取刑讯逼供(肉刑)方式获取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下同)供述是否应当排除”,89.84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2016-02-13
- 汉文帝的自省和宽容
三年时下诏书废除肉刑。在他以前的秦朝用严刑峻法防止百姓造反,受刑的人不计其数,路上常有断胳膊没腿或额上刺字的犯人。汉高祖刘邦推翻秦朝,但刑法未改。到了文帝时,文帝感到肉刑太不人道,下诏书废除。肉刑有四种:墨(刺黑字于额)、劓(割鼻子)、剕(断脚)、宫(去势)。文帝十三年时一名叫淳于意的太仓令(官名)有罪,被解送到京师,当受肉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最小的女儿名叫缇萦。缇萦不忍其父受刑,上书文帝,称自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文帝深受感动,下诏书废除肉刑。当时,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4期2016-02-03
- 论汉代肉刑的废除
00070论汉代肉刑的废除马思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摘要:本论文主要研究汉代肉刑的废除,目的是探讨得出汉代肉刑废除的优缺点。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的方法,以课本内容为根基,从网络上查找与之相关的材料。在研究过程中了解了肉刑产生的背景,并得出了肉刑废除的意义,是我国现代刑罚改革的依据,也对我国现代刑罚的发展有着参考作用。关键词:肉刑;刑罚;死刑;改革一、肉刑产生的过程夏朝是第一个建立起奴隶制的国家,夏朝时期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制定了法律,肉刑就包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2016-02-01
- 试述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特征变化
,封建五刑废除“肉刑”,制度逐渐完善。本文尝试阐述“五刑”制度的发展,并总结中国古代五刑制度在形式上从不成文到成文;在内容上残酷与宽仁交替;在实施上从法外行刑到以法行刑的特征变化。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肉刑;特征变化一、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奴隶制社会是原始社会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大部分法律也继承了原始社会的残酷。自上古时期一直到商周,所适用的刑罚主要是五刑,主要包括墨、劓、(刖、膑)宫、大辟。奴隶制五刑无论是在夏、商、周朝还是以法治国的秦朝,都手段极其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3期2015-12-07
- 魏晋南北朝政论蠡述*
受玄风影响。三、肉刑之论肉刑是古代酷刑之一,《书》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易》著劓、刖、灭趾之法。这是一种依据犯罪类型及其情节轻重而对身体施以摧残的刑罚。肉刑之争源自西汉文帝时期,《汉书·刑法志》载:“(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淳于公无男,有五女,当行会逮,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其少女缇萦,自伤悲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09-18
- 从《汉书•刑法志》浅谈孔儒思想
我们知道,汉代的肉刑不但其残忍程度令人毛骨悚然,执行方式也充满着残酷和血腥。无论从哪方面好像都与孔子倡导的儒家德治仁爱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然而,这是没能深刻理解孔子“先教和杀”思想的表现。《汉书•刑法志》中“缇萦上书救父”故事,虽然表面上是文帝因缇萦上书而全方位“除肉刑”,即主要以笞刑取代墨、劓、刖等割裂肢体之肉刑的刑罚,基本终止了中国自古以来酷烈的至残刑罚。景帝时又下诏“改磔曰弃市,勿复磔”、“死罪欲腐者许之”、“当弃市欲斩右趾者许之”,即允许死罪犯选用
人间 2015年7期2015-06-25
- 上古刑罚与身份
刑罚体系;身份;肉刑“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是梁治平读了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后,对中国古代社会与法的关系的再一次提炼和概括。然而怎样的身份?何种伦理?在社会历史演进的不同阶段则各有差异。上古不同于中世,中世又异于近代,非笼统的官民、良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及相应的纲常名教所能概括。刑罚是通过剥夺权益或者造成身体上的损伤而给犯罪者施加一定精神、肉体上的痛苦的制裁措施。在人类社会早期的刑罚史上,除了支付赎金、同态复仇等比较常见的处罚措施以外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2015-06-07
- 我国传统刑罚结构发展考证
,五帝画象,三王肉刑。”《汉书·刑法志》云:“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在传说的三皇五帝时期,刑罚以象刑为主,即只是象征性的惩罚并不真正造成肉体的痛苦。但《吕刑》则言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刖、椓、黥。在禹之前,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刑罚是以氏族习惯的形式存在,不成系统。自禹之后,开始采用肉刑,即慢慢形成了所谓的奴隶制五刑,即黥、劓、刖、宫、大辟。从《周礼》和《尚书》中可以看到,夏商时期除了五刑外,其他刑罚均为针对一事或一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30
- 宋代刺配制度考析——兼论肉刑复活的原因
制改革,废除传统肉刑,后世偶有采用黥刑。唐代“新五刑”全面确立,唐代的五刑包括笞、仗、徒、流、死五种,在封建五刑的刑罚体系中,流刑是仅低于死刑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将流刑犯押送到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地带,并强制流刑犯戴枷或束钳进行高强度的劳动。“‘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唐律疏议》中的这一规定意在以流放来替代死刑,作为减死的刑罚,但是,流刑的执行往往与附加决仗以及刺面相互结合,这便是古代中国独特的刺配刑罚。需要注意的是,刺配刑罚并非正式形成于唐代,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1期2015-03-16
- 缇萦上书救父
车押送到长安接受肉刑的惩罚。淳于意的女儿名叫缇萦,虽然是一位弱小女子,但为了救父亲于水火之中,她不辞劳苦,与父亲的囚车一同前往长安,并上书皇帝说:“我的父亲曾经做过地方官,当地百姓都说他清廉公正,如今却犯了法要接受刑罚。我最感痛心的是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而因受刑导致残废的肢体也不能完好如初,我父亲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仆役来赎回父亲的罪过,使他能有机会改过自新。”汉文帝看了以后,被缇萦诚挚的孝心深深打动,不仅宽免了淳于意,而且下
月读 2014年11期2014-11-17
- 论两高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解释
5条规定,对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规则》第65条规定:“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从法条文本的角度可见,两高的解释有僭越之嫌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8-15
- 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痛苦规则适用于肉刑与变相肉刑、多种非法行为叠加达到同等程度,以及严重威胁等情况。除此之外,采用其他违背法律的方法获取的口供的能否排除、如何排除,也成为一个问题。对于违法、不适当地采用引诱、欺骗方法获取口供,可以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依据,以违背客观真实性为由,将其排除。对于“指供”,援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其排除缺乏法律依据。应当区别情况应对,以“指供”依托的非法手段作非法证据排除,或以不可靠而排除,或以法律行为成
中国检察官 2014年3期2014-05-08
- 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痛苦规则适用于肉刑与变相肉刑、多种非法行为叠加达到同等程度,以及严重威胁等情况。除此之外,采用其他违背法律的方法获取的口供的能否排除、如何排除,也成为一个问题。对于违法、不适当地采用引诱、欺骗方法获取口供,可以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依据,以违背客观真实性为由,将其排除。对于“指供”,援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其排除缺乏法律依据。应当区别情况应对,以“指供”依托的非法手段作非法证据排除,或以不可靠而排除,或以法律行为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2期2014-04-29
- 《晋书·刑法志》中的肉刑废复之争
书·刑法志》中的肉刑废复之争徐超《晋书·刑法志》详细记述了东汉末年到两晋时期关于肉刑废复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肉刑仍未恢复,但这场争论指出了当时刑罚制度存在的某些问题,对后世刑罚制度和法律理论的发展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晋书·刑法志》 肉刑 法制 刑罚《晋书·刑法志》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一篇重要的法学专论文献。它记载了从春秋战国到魏晋时期的历代法律兴衰交替、法律体例和法律思想的沿革变迁,保留了大量原始性的法律材料。其中详细记述了历代关于肉刑废复的争论,这为后人
史志学刊 2014年6期2014-04-10
- 刖刑的理性考评
又时常相互抵牾的肉刑的研究,还是应当先从明确其概念入手。明确刖刑的概念,必须首先明确中国古代“刖”和“足”二字的含义。关于“刖”,《周礼·秋官·司刑》郑玄注:“刖,断足也。”《说文》:“刖,绝也。”关于“足”,《说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汉语大字典》引杨述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足》:“股、胫、蹠、跟全部为足,足从口者,象股胫圆周之形。人体股胫在上,跟蹠在下,依人所观,象股胫之口当在上层,象跟蹠之止当在下层,然文字象形,但有平面,无立体,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1期2014-04-05
- 《史记》修订本亮点管窥
明:关于孝文帝除肉刑的问题,原点校本《孝文本纪》“除(肉)[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5]436,原点校本本以圆括号表示删去,以方括号表示改补,原本以为此例“除宫刑”为是,修订本改作:“除肉刑。”[6]545然检《史记》众本均作“肉”而不作“宫”,张文虎谓:“上文云‘去肉刑’,此不当复出,当依《汉书》作‘除宫刑’。”[7]105溯上《史记》正文有“除诽谤,去肉刑,赏长老,收恤孤独,以育群生”之语,且《孝文本纪》前载缇萦上书一事,文帝又下诏明言“今法有肉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3-20
- 我国非法口供排除的“痛苦规则”及相关问题
,痛苦规则适用于肉刑与变相肉刑、多种非法行为叠加达到同等程度,以及严重威胁等情况。除此之外,采用其他违背法律的方法获取的口供的能否排除、如何排除,也成为一个问题。对于违法、不适当地采用引诱、欺骗方法获取口供,可以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依据,以违背客观真实性为由,将其排除。对于“指供”,援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其排除缺乏法律依据。应当区别情况应对,以“指供”依托的非法手段作非法证据排除,或以不可靠而排除,或以法律行为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1期2014-03-05
- 肉刑在两宋时期的思想论争与制度表达
岛266590)肉刑是中国古代刑罚史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构成奴隶制五刑的主体。西汉文帝时,虽然颁诏废除了肉刑,但实际上肉刑却一直形未全灭而神犹存,在制度上还曾一度死灰复燃,而有关肉刑存废的论争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更是连绵不绝,几乎历朝历代都出现过与此有关的争论。从已有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在肉刑存废之争中,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涉及人物最多的一次论争发生在汉末魏晋时期,这场长达三百多年的大讨论,为封建制五刑在隋唐时期的确立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1〕笔者同意这一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2期2013-04-11
- 法院、法官的权威来自何处?
虽然规定了将变相肉刑视为刑讯逼供,但是什么是变相肉刑却没有明确。“车轮战”式的连续审讯如果不属于变相肉刑,那么请问什么才是变相肉刑?如果它可以算变相肉刑,那么要持续多长时间才算?12小时还是24小时?再者,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审讯犯罪嫌疑人,要符合排除非法证据的条件,必须是“迫使被告人不得不违背自己意愿供述”,什么叫不得不?刑讯逼供就是刑讯逼供,变相逼供以刑讯逼供论。司法解释的目的难道不是要使立法更清晰?为什么这些解释都存在“捣糨糊”的嫌疑?最高法院的司法
新民周刊 2012年34期2012-05-30
- 刑事法制视野下的“缇萦上书”
在行医中被告获“肉刑”而上书汉文帝,结果救了她的父亲。这便是“缇萦上书”的佳话。淳于缇萦上书救父一举,堪称善事父母恪守孝道之典范。南宋林同曾撰《孝诗》赞曰:“仁矣文皇诏,悲哉孝女书。至今民受赐,非但活淳于。”史家班固“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咏史》)之美誉,更是备受女权主义者的推崇。然而,在中国历史上,有关“缇萦上书”的历史典故通常是作为歌颂汉文帝刘恒施行仁政的功德之一,即推行刑罚改革、废除肉刑之佐证而被载入史册的。无论是司马迁之《史记》,还是班固之《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2012-01-28
- 中国肉刑的废除过程对死刑废除的启示
00044)中国肉刑的废除过程对死刑废除的启示陈银珠(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肉刑从五帝时代产生,到清朝完全废除,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肉刑在历史中有其特有的预防犯罪和实现报应的功能。肉刑的产生,实现了肉刑报应和预防犯罪的功能;肉刑的反复过程,是寻找肉刑的替代刑的试错过程;肉刑的废除,是肉刑的功能被社会成本更小的刑罚所取代。从刑罚预防和报应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肉刑产生、反复和废除的过程,这对当前处于困境中的死刑存废问题有所启示。肉刑;刑罚的功能;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2011-03-31
- 论秦汉城旦舂刑的变迁及其影响
期城旦舂有的附加肉刑,包括斩趾为城旦、黥为城旦舂,没有刑期,可以认为是上古肉刑与徒刑的结合。汉文帝改革刑制,废除肉刑,出现了髡钳城旦舂的刑种,城旦舂刑从而进入后期,具备了明确的刑期。在汉魏之际特定历史条件下,城旦舂等各种旧有徒刑之名消失,到北朝,取消髡刑,建立起新的刑罚体系。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到城旦舂刑在秦汉徒刑向隋唐徒刑转变中所占的地位,以及中国刑罚史的某些规律性问题。城旦舂;髡钳;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囚徒中国古代的徒刑,即因罪或受牵连而被官府剥夺人
政治与法律 2010年11期2010-02-16
- 肉刑的起源及其特点
孙海霞摘 要:肉刑在中国刑罚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中国自产生国家之日起至西汉文帝时近两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它一直是刑罚体系中重要的一种。由于中国国家起源的特殊性,肉刑也具有特殊性,它起源于古代战争,经历了由“治外”到“治内”的转变。关键词:肉刑;汉文帝;古代刑罚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K2321003—0751(2008)02—0194—03一、肉刑的起源肉刑起源的时间和方式,众说纷纭,有两种影响较大。1.起源于苗民说。《尚书•吕刑》曰:“若
中州学刊 2008年2期2008-03-29
- 快乐的父女俩
园游玩;三、接受肉刑—打两下屁股。宾利给女儿一分钟的时间考虑,可是小琼妮毫不犹豫地说:“爸爸,我接受第三种惩罚。”宾利不想体罚女儿,他说:“宝贝,打屁股是很痛的,你是否再考虑一下?”小琼妮坚决地说:“我决不放弃吃冰淇淋和去公园的权力!”宾利和女儿看过一部电影,其中有个镜头是一个贵族昂首挺胸走向刑场,行刑官高喊:“请这位绅士体面地接受肉刑。”于是,父女俩达成共识:因为过错,女儿愿意接受惩罚,但女儿有自己的尊严,女儿有权选择目击者证实惩罚过程是否伤害了她的尊严
故事会 2007年3期2007-03-07
- 促使汉文帝废肉刑的少女
布诏书,宣布废除肉刑,这是我国刑法制度史上一次影响深远的重大变革。然而很多人不知道,促成这一重大变革的,却是一位十几岁的少女。西汉初年,刑罚是很严酷的,各种酷刑漫无节制,单就肉刑而言有:黥刑,即在脸上刺字涂墨;劓刑,即割掉鼻子;斩左趾,即砍掉左脚;斩右趾,即砍掉右脚,等等。受刑的人,轻则终身残疾,重则致死。有钱有势的人,可以通过权势和钱财减刑和免刑,穷苦百姓只好听天由命,广大民众苦不堪言。文帝时有一个叫淳于意的人,当时任齐太仓令,不慎触犯了刑法,诏狱逮送长
知识窗 1997年3期199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