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述
网名“张不叁”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hangbu3),秦史研究者,著有长篇历史小说《大秦将军》,历史普及读物《秦朝穿越指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2015年12月版)。
21世纪的警队精英项少龙,阴错阳差地穿越到2000多年前,在那里,他遇到了尚未登基的秦始皇。胆识过人的项少龙化解了重重危机,助其顺利登基,自己也成就了一番事业……这是电视剧《寻秦记》的情节。
秦,于硝烟之中一统六国,后北击匈奴,南并百越,建立空前统一的大帝国。这个充满传奇故事的朝代,是像《寻秦记》中修炼成人生赢家的最好舞台,还是如史书中充斥着无数恐怖传闻的虎狼之国?假如穿越到秦朝,怎样才能生存下来?秦朝穿越指南,为你指点迷津。
只要对秦朝稍有了解,就会联想到“暴秦”“严刑酷法”这类描述。《汉书·刑法志》中写道:“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叁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敲脑壳)、抽胁(抽肋骨)、镬烹(煮活人)之刑……”足够拍一部限制级影片《暴秦十大酷刑》了。
但假如真的穿越到秦朝,你也许会对那个时代的法治状况感到很迷茫。
一方面,生活中你必须处处小心,稍有懈怠就会犯法。比如当商贩,可是秤不准;驾车时不小心伤了驾马;或者一语不合,与人打架伤了人;甚至发现一具尸体不去报官而是私自掩埋……都是犯法的。
另一方面,除非是你成心“作大死”,否则很少有人会被处以酷刑。
总之,咱们还是先翻翻秦律,把秦朝的刑罚摸清了再出发吧!
经济处罚、劳动改造、肉刑最常见。
我们现在非常熟悉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秦简中几乎看不到。因为秦朝经常打仗和修建工程,迫切需要劳动力,怎么能允许违法者蹲在监狱里白吃白住不干活?《汉书》中称秦朝“囹圄成市”(监狱多得像集市),估计是夸张了的。
在秦朝,常见的刑罚有三种:经济处罚、劳动改造与肉刑,都是以不削弱受刑者的劳动能力为前提的。
经济处罚称“赀(zī)刑”,不是罚钱,而是缴纳皮制的铠甲和盾牌。这也很好理解,毕竟那会儿打仗多,盾牌甲胄都是消耗品,多多益善,罚缴这些比罚钱实用多了。前面提到的那些不太严重的罪行与过失,都会受到赀刑。
如果是盗窃、抢劫等较为严重的罪行,就会被罚劳动改造。官府会根据罪行的轻重等级,将犯人罚为不同种类的刑徒,按从事的工种由轻到重依次为:“候”,担任斥候,从事瞭望、防御工作;“司寇”,戍边;“隶臣妾”,罚作官奴,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做的工作相当庞杂;“鬼薪/白粲”,男为鬼薪,女为白粲,从事与宗庙祭祀有关的劳役;“城旦舂”,男为城旦,从事土石劳作,女为舂,负责舂米等。他们都是秦朝进行各项大工程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这些劳役刑往往会和肉刑一同施行,在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经常可以见到“黥为城旦舂”“斩左止为城旦”等记载,“黥”就是在脸上刺字,“斩止”就是砍脚。其他常见的肉刑还有“劓”,即割鼻。肉刑中最轻的是刮掉犯人的胡子或头发,这叫“耐”或“髡”。重一些的是用竹条抽打犯人,叫“笞”。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为表示对他们的崇敬,一定要保持身体完好,连胡须和头发都不能剃,剪下的指甲也要小心收藏起来。所以,这些刑罚不仅是让违法者肉体上痛苦,同时也是一种耻辱标记,随时提醒你有前科。
酷刑确实有,用得并不多。
当然,秦朝确实有一些酷刑存在。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秦朝历史上的两位丞相——商鞅和李斯。商鞅遭受车裂之刑,即俗称的“五马分尸”,李斯则受到五刑。五刑是各种肉刑的“串烧”,受刑者依次受到黥、劓、斩止、笞这四道刑罚,最后被枭首,尸体则被剁成肉酱,这叫“菹”(zū)。如果行刑期间,受刑者表示各种不服,还会被处以断舌。不过真正行刑时,也许是秦二世进行了修改,把枭首改成了腰斩。
这样的死法确实很惨烈,但要注意,他们被指控的罪名都是谋反。所以不排除一种可能:酷刑主要是为谋反等罪大恶极者准备的。因为别说这类酷刑,就是普通的死刑,秦朝用得也不多。
秦朝的死刑有“斩”(斩首),升级版本是“枭首”(砍下头后挂起来示众)、“弃市”(暴尸街头以供围观)、“戮”(对尸体进行羞辱)、“坑杀”(杀死后随意掩埋,不许安葬)等。《云梦睡虎地秦简》中记录了200多个秦朝案例,其中判处死刑的只有5起,还是像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抢劫杀人这样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的。
秦朝的律法有合乎情理、积极进步的一面。
然而,完全站在现代人的角度看,即便酷刑不多,日常生活中多如牛毛的规定也会令穿越爱好者望而生畏。但在当时的背景下,这些规定的背后,有合乎情理、积极进步的一面。
穿越到秦朝以后,你首先会被编入“什伍”。这是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一种制度:五家为一伍,十伍为一什,同伍、同什的邻居乃至家人之间都有义务互相监视、互相救助。假如什伍中任何一人犯罪或受到侵害,你却置之不理,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最著名也最饱受抨击的连坐制。
但从具体规定来看,连坐绝非不分青红皂白,而是格外强调知情与否。别人偷了钱以后来你家做客,你没察觉他的犯罪行为,不必论罪;别人用偷来的钱买了一捆丝,寄放在你这里,你不知来历,也不会被连坐;只有你知道他偷了钱,知情不报,才算同案犯。
《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一篇《法律答问》,里面有一条规定是: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距离百步以内的路人不加以救援,应罚“二甲”(两副铠甲)。要知道,当时没有发达的通讯条件,官差往往无法及时赶到犯罪现场,由在场民众分担救助责任,有助于社会安定。
从量刑方面来看,秦律虽然总体偏严,却也绝非一刀切。比如对未成年人会适当减刑。《法律答问》中有好几处“小未盈六尺”字样,这是在无法确认当事人年龄的情况下,通过量身高来判定他是否成年。此外,自首(秦朝称“自出”)也可以获得减刑。这些都是秦朝律法进步的体现。
“重刑”的目的是预防,而非惩治。
对于实行重刑的原因,法家的两大代表作《商君书》和《韩非子》各有阐述。
《商君书》的《去强》篇认为,用轻刑罚会招致犯罪,国家就会混乱;用重刑罚杜绝犯罪,国家就能大治;加重刑于轻罪,就是不用刑罚也能将事情办成,这样国家才能强大。《说民》篇更从重刑主义推导出一系列结果:“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换言之,商鞅把重刑视为国家强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根本原因。
《韩非子》的描述更为形象。《内储说》记载了一个小故事,子贡认为殷商时期对弃灰于街者断手的法律太重,孔子却说:不弃灰,是人们很容易做到的事;断手,是人们所厌恶的事,这样规定是为了让人们做那些容易做到的事,从而避免遭到所厌恶的刑罚。
可见,“重刑”的目的是预防,而非惩治。春秋战国数百年,各国都处于战争状态,人们的第一需求是在这个乱世生存下来。为此势必平日里也要保持严密的组织形式,人人受到准军事化管理,就好像所有民众都生活在军队中,管理他们的律法也自然比和平时期严格得多。一言以蔽之,到了秦朝,请把“No Zuo No Die”牢记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