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
汉文帝刘恒是汉高祖的儿子,在位23年(公元前179-前155年)。他在文帝十三年时下诏书废除肉刑。在他以前的秦朝用严刑峻法防止百姓造反,受刑的人不计其数,路上常有断胳膊没腿或额上刺字的犯人。汉高祖刘邦推翻秦朝,但刑法未改。到了文帝时,文帝感到肉刑太不人道,下诏书废除。
肉刑有四种:墨(刺黑字于额)、劓(割鼻子)、剕(断脚)、宫(去势)。文帝十三年时一名叫淳于意的太仓令(官名)有罪,被解送到京师,当受肉刑。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最小的女儿名叫缇萦。缇萦不忍其父受刑,上书文帝,称自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罪。文帝深受感动,下诏书废除肉刑。当时,除了宫刑以外的三种肉刑被废除了,宫刑则是到了隋朝才废除的。
文帝在诏书中说:“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还说:“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意思说:现在虽然有了三种肉刑,但并没有能阻挡坏事,这是什么原因呢?莫非是我的德行不够,没有给大家明确的教导。我感觉很惭愧,是道德的教训不到家,所以老百姓才犯了错误。现在有些人犯错误,他们未能接受教育,而刑法却不管这些,强加于人。也可能这些人愿意改恶从善,却没有机会。我很可怜他们。
汉文帝在别人犯罪中反省自己是不是有责任。这种自省精神和秦始皇的一味严刑峻法镇压敌对分子相比较,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也正因为汉文帝的这种宽容和自省,创造了我国历史上难得的文景之治。他的除肉刑诏,避免了以后两千年中成千上万人经受残酷的刑罚,是人类进步的一个里程碑。
最惨,最痛,最严的肉刑就是死刑。文帝没有废除死刑,而且死刑一直继续了几千年,还发明了更不人道的凌迟,不让人即刻死去,而是要被千刀万剐,变成一个血淋淋的活死人。而今可以告慰于文帝的是,世界的发展是顺着他的理想前进的,全球近二百个国家大部分都废除了死刑。
中国固然有像汉文帝这样的英明君皇,也有视生命若蝼蚁,杀人无数,且从不自省,还洋洋得意,自比秦始皇的暴君。自以为有三千年光荣文化传统的中华民族切不可把好的和坏的混在一起,一锅烩,都算是中华文明。我们一定要把好的和坏的严格区分开来。再读文帝的除肉刑诏,能够增强我们对中华优秀文明的信心。但一定要是非分明,良莠有别。这是我们尚未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