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肉刑的废除

2016-02-01 05:48马思宇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关键词:死刑刑罚改革

马思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论汉代肉刑的废除

马思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摘要:本论文主要研究汉代肉刑的废除,目的是探讨得出汉代肉刑废除的优缺点。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的方法,以课本内容为根基,从网络上查找与之相关的材料。在研究过程中了解了肉刑产生的背景,并得出了肉刑废除的意义,是我国现代刑罚改革的依据,也对我国现代刑罚的发展有着参考作用。

关键词:肉刑;刑罚;死刑;改革

一、肉刑产生的过程

夏朝是第一个建立起奴隶制的国家,夏朝时期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制定了法律,肉刑就包含在其中。在夏朝,肉刑有: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商朝是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在商朝的法律中,肉刑主要有:墨刑,劓刑,非刑,宫刑。其中宫刑在当时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其对人的伤害也是在所有肉刑中最大的。春秋战国时期,其肉刑和夏朝基本一致。到了秦朝,肉刑才有了改变。秦朝的肉刑有:鲸、劓、斩左趾、宫。从夏朝至秦朝的肉刑中可以看出,每一种肉刑都是极其残酷的,对人的伤害也是极其严重的。

二、肉刑废除的原因

秦朝仅仅14年就灭亡了,秦末的农民起义,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秦朝的赋役过重和刑罚严酷泛滥使得秦末陈胜吴广带领广大民众揭竿而起。所以,反观肉刑的废除,也正是因为这种刑罚如此野蛮残忍而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汉朝初年,为了避免重蹈秦朝的覆辙,汉朝统治者一方面施行休养生息政策,减役薄赋;另一方面降低刑罚的严酷性,限制刑罚的滥用。汉高祖在位期间,约法三章;汉文帝在位期间,废除肉刑,都是以秦为鉴。

三、汉代肉刑的废除

(一)汉初肉刑的改革

西汉初年,基本采用秦朝的刑罚制度,继续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对死刑也保留了残酷的执行方式。如《汉书·刑法志》记载:“汉兴之处,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文帝以前,虽不时也实行改革刑罚的措施,如吕后缩小了夷三族的适用范围,并废除了“具五刑”,但刑罚体制与秦相比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汉文帝废除肉刑

1.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从夏朝到汉初,肉刑已经施行了三百多年,统治者以及地主阶级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要想使犯罪者还能保存劳动能力,必须废除肉刑。所以汉文帝十三年废除了肉刑,这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根据《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文帝十三年,原齐地太仓县令淳于意犯了罪,应处肉刑,押送长安。淳于意没有男孩儿,只有5个女儿。临去长安时,他埋怨说:“生孩子不生男的,有了急事不顶用啊!”淳于意最小的女儿名叫缇萦,听到父亲的话很伤心,便毅然随其父亲到了长安,向汉文帝上书说:“我的父亲曾当过县令,所治理过的太仓县及齐地百姓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他犯了法,当处以肉刑。我可怜那些被处死刑的人不能复生;被处肉刑的人也无法恢复原来的样子,虽然他们想改过自新,但也不能够了。因此,我愿被籍没为官奴婢,赎免父亲的刑罪,好让他改过自新。”

文帝看过缇萦的上书后,受到触动,便下诏书说:“古时候,刑罚轻,老百姓犯罪的却不多。现在有肉刑,但犯罪却不断发生,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教育不够吗?若有错误过失,不先施教育就处以重刑,那么想改恶从善也没办法了。我非常同情这些人。”于是汉文帝做出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废除肉刑,以其他刑罚代替肉刑。

2.汉文帝肉刑改革的内容

汉文帝的肉刑改革首先是从废除肉刑制开始的,即取消黥、劓、刖刑,其中,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用墨炭涂上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劓刑为割掉鼻子;刖刑为斩去脚趾。汉文帝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也就是强制劳役;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也就是死刑。

因为笞刑没有执刑规则,即没有规定笞的大小、长短、厚薄、打击部位和是否中途可以换人等规则,所以执行笞刑往往导致受刑人死亡,实际上笞刑就成为变相的死刑。于是汉景帝前后两次减轻笞刑,最终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并制定《箠令》,对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执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箠长五尺,根头一寸,末梢半寸,材料用竹制,皆削平竹节;笞打的部位是臀部;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

四、肉刑的弊端

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文明观念的发展,肉刑的弊端日益显现。首先,肉刑不仅造成了犯罪人对统治者的敌对情绪,还造成了犯罪人与其家属的紧张关系。例如黥刑,犯罪人被在脸上刻上永不能消灭的痕迹,这对犯人来说,是一种永久的耻辱。第二,肉刑尤其是宫刑妨害人口的繁衍,不利于人口的增加。最后,肉刑残害了人的身体的完整性,不但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且增加社会的负担。例如劓刑和刖刑这些刑罚的施行使得犯罪人丧失了劳动能力,所以也断绝了犯罪人改恶从善的机会。

五、肉刑改革的优缺点

汉代肉刑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不过此种刑罚制度有优点也有弊端。其优点在于废除肉刑有利于巩固西汉的封建政权以及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而且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以及增强国力,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所以后人称这个时期为“文景之治”。其弊端在于废除肉刑,相当于废除了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只留下了最上层的死刑和最底部的笞刑,其间相差过于悬殊,对犯罪的量刑造成困难。对于中等程度的犯罪,归于死刑则太重,归于笞刑又太轻。

六、结论

虽然肉刑的废除使死刑和笞刑之间无相应刑罚,对量刑产生影响,但是,汉代肉刑的废除使中国从奴隶型国家走向封建国家,也为后来建立文明型国家奠定基础。肉刑的废除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并且巩固了汉代政权,更是形成了汉代的“文景之治”。可见肉刑的废除,其优点已然大于弊端。

[参考文献]

[1]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22-02

作者简介:马思宇(1995-),女,回族,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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