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
- 新疆克拉玛依独山子:帮助盲人群众拿到迟延履行金
到了被拖了14年迟延履行款。张某的儿子到独山子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对其父亲反映的这起民事执行案件依法监督,彻底解决了他父亲多年的烦心事。2000年12月25日,申请人张某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胜诉,可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并未按期履行债务。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2009年1月,张某等到了久违的本金及利息等费用,但迟迟未等到迟延履行金到账的消息。张某虽然多次反映诉求,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焦虑。2023年1月,走投无路
方圆 2023年15期2023-08-29
-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法律问题探究
因现行法律规定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并未细化,导致司法实践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时,存在制度性理解不清晰、计算基数不统一、清偿顺序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这就容易导致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合法利益被侵害的情形。因此,强化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制度性理解,探究其规范统一的计算方式及清偿顺序显得尤为必要。一、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法律适用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计算执行金额时,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外,因迟延
法制博览 2023年3期2023-03-06
- 论对刑事诉讼迟延开展量刑补偿的两种制度模式
——“刑期折抵”与“量刑从轻”之间的制度对话
处置过程中出现的迟延状况,会使被追诉人的羁押期限随之延长。并且作为一项极为严重的侵权性违法行为,诉讼迟延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如浙大副校长贪污案①的处置过程中就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诉讼迟延状况。该案被告人褚建于2013年10月19日被拘留、11月3日被批捕,到2017年1月16日湖州中院宣告判决,前后总计被羁押三年两个月零二十七天。且本案的办理共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七次延期开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诉讼迟延的状况。更耐人寻味的是,该案终审宣判的刑期却恰好为三年零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2年10期2022-12-31
- 承运人迟延交付中的“合理时间”问题研究
尤其是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中“合理时间”的确定方面,我国立法与国际条约的规定存在冲突,在司法适用中也呈现出一些问题。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迟延交货的规定仅有“明确时间”要件,并未规定“合理时间”要件。我国立法者旨在减少争议、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却造成了一些弊端:一方面,加大了收货人的举证难度并且会使收货人的经济损失加重;另一方面,因为审理案件的法庭对这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就会造成审判实践中执法不一,形成冲突。目前,我国《海商法》正处于修订阶段,其中第四章
珠江水运 2022年14期2022-11-08
- 区分破产标准与一般债务的不履行
为履行不能、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与拒绝履行等形态。(一)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作为债权之客体的给付不可能状态。传统民法理论上,履行不能常被分为不同类型,并根据类型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其中重要的分类包括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以及全部不能与一时不能等。在我国,通常认为履行不能的法律效果大致如下:首先,自始履行不能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后果与嗣后不能一致;其次,履行不能(无论自始抑或嗣后不能)发生后,如其可归因于债务人,则债务人原给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2021-11-26
- “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能否计算一般债务利息
——以张某与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李某、杨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例
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下简称“执行利息规定”)在大部分金钱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利息“计算至
法制博览 2021年19期2021-11-24
- 浅析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的计算问题
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旨在对被执行人给予经济处罚,对申请执行人予以经济补偿,以督促被执行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应尽义务。【关键词】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一、实践案例 A公司诉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笔者代理B公司,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A公司退还工程款XX元。B公司不服,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尔后,A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公司发现,
客联 2021年4期2021-09-10
- 柔性Smith预估控制在循环流化床机组协调控制系统中的应用设计
热过程中存在的大迟延特性造成其负荷响应速率非常缓慢。循环流化床机组参与电网深度调峰[5-7],负荷调节范围拓宽至35%~50%。高负荷工况下锅炉一次、二次风量跟随燃料量变化,变负荷过程中炉内燃烧和传热过程相对迅速;深调峰工况下,一次、二次风量只能满足最小循环流化风量要求,燃烧和传热过程的迟延明显增加[8-11]。另外,在城市周边许多循环流化床机组掺烧水处理淤泥、市政垃圾、生物质等高水份燃料,使得其迟延时间进一步增加并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被控对象的纯迟延时
广东电力 2021年2期2021-03-06
- 采油厂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研究
厂建设工程对工期迟延处理现况,常以变更设计、工期展延或管理费补偿等补救或以厂商逾期罚款的方式处理,只是无论采何种处理方式皆无法改变其对工程计划期程造成延期影响的事实,故本研究探讨于招标阶段造成工程迟延的影响因子,促使规划设计单位自行检视招标文件完成度评估后,提出更适宜的内容,期能从源头控管,改善工程履约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变更设计或履约争议。1 采油厂建设工程工作执行各阶段区分方式采油厂建设工程依规划设计、施工工作执行的作业内容及流程,分别于完成签订委托代办
化工管理 2021年21期2021-01-11
- 法院判决迟延加倍利息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
的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加倍利息”),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但又以惩罚为主的特点。若赋予其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将会使其他普通债权人对该惩罚性债权承担责任,从而违反了破产法的公平受偿原则。同时,考虑到计算该利息债权,是法院主动实施的执行措施,具有法定性。虽然被告同意按照普通债权予以确认,但为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获得公平受偿,法院可依职权对其清偿顺序作出认定,即认定该债权作为惩罚性债权应劣后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基本案情2010 年9 月13 日,国
法人 2020年4期2020-10-13
- 海商法与民商法“迟延交付责任”之趋同化研究
——立足于我国《海商法》修改背景下的思考
疑是重中之重,而迟延交付制度作为承运人责任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无疑应当引起相关立法者、海商法学者与航运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如图1所示,本文将在梳理海商法下迟延交付责任历史流变的基础上,从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两方面出发,分别将其与民商法相关制度作出比较,考证两法之间的趋同化以及由此而呈现的效率性与公平性,最后为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供建议与对策。图1 迟延交付责任历史演进图所谓的“迟延交付责任”是指如果未能在约定的地点按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承运人就应承担相应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2020-06-02
- 买卖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赔偿
要】买卖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赔偿与实际履行、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相互独立。履行迟延时,债权人租赁替代物之租赁费用的赔偿请求权可从恢复损害的基本损害赔偿方式导出。并未租赁替代物,仅为使用可能性之剥夺本身具有财产价值,友人提供替代物与未租赁替代物并不影响损害赔偿。使用可感知性会影响损害赔偿大小之认定,但其证明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具体的规则为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若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大小应参考标的物之租赁价格,且并不以债权人租赁替代物供迟延
理论与创新 2020年24期2020-03-24
- 论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利息
张金海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利息是指金钱债务人在迟延支付的情况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在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去除债务人可能因违反义务获得的利息利益以及促使债务人按期支付方面,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1〕1981 年《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文件就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等情形为购销合同的需方等金钱债务人规定了“偿付违约金”“偿付逾期的违约金”的义务。以此为依托,金钱债务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我国司法实务中曾得到广泛的适用。1999 年《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是
法学 2020年11期2020-02-25
- 浅析我国海商法下承运人的延迟交付责任
来越高,要想避免迟延交付带来的巨大损失,提高海运货物交付的及时性与确保海运货物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个合理的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法律责任制度既是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的要求。1978年《汉堡规则》以独立的法条形式规定了迟延交付的定义,将迟延交付法律责任开创性的纳入国际统一立法体系中。 相较于1978年的《汉堡规则》,2008 制定的《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相关责任问题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当前鉴于《汉堡规则》签署国少,且《鹿特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7期2020-02-24
- 保险人迟延给付与请求权人索赔中受损利益的保护
补偿。四、保险人迟延定损与迟延给付问题:基于案例分析在整个的索赔、理赔程序中,保险当事人各方所负义务如下:一是被保险人一方在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二是被保险人一方提出索赔时负有的提供证明和资料义务;三是保险人一方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负有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方补齐的义务;四是保险人作出核定结果并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五是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一方负有三日内发出拒赔通知的义务;六是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一方负有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的义务。通过上
上海保险 2019年10期2019-12-13
- 浅议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
《海商法》中关于迟延交付的立法原意,没有约定明确的交付时间就不构成海商法下的迟延交付。本文在立法原意和相关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迟延交付的概述以及对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论述,最后对迟延交付的立法完善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 迟延交付 赔偿责任引 言当今世界日趋全球化,国际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固然成为了国际航运的热点。由于这一问题的商业特性,使得货物利益方越来越重视交付货物的时间性。明确海上货物的交付时间可以减少船货双方的纠
大经贸 2019年10期2019-12-09
-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工期迟延的法律问题
证,那么对其工期迟延的研究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 工期迟延的原因1.1 归咎于发包人的工期迟延在这其中把包括发包人没有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更改施工技术,增加工程量的情况,还有就是发包人没有按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于这些情况来说,必须要达到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程度[1]。但是,如果发包人在这过程中没有定期支付工程款,虽然无法进行施工,但是承包人在这过程中依然进行施工,采取垫付的方法继续施工,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存在
商品与质量 2019年33期2019-11-28
-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司打赢了,企业却迟延履行还款协议。请问: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答:“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屆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
分忧 2018年9期2018-09-08
- 一个基于简单模型的热电联产供热控制方案
)本系统是一个大迟延系统。针对大迟延系统,文献[2]提出了一种基于仿人智能策略的前馈组合控制器,文献[3]采用了PID预测控制算法,文献[4]研究了模型算法控制对大迟延系统的控制效果,文献[5]讨论了基于特性预估补偿的模糊PID汽温控制系统,文献[6]采取了热工模型中纯迟延时间的递归估计算法。大迟延系统里采用了各种控制算法,均取得了不错效果。但有些算法比较复杂,对控制器计算能力要求高;有些要求模型比较精确;或者这两个要求都高,不太适用于本系统。从图2来看,
电力与能源 2018年3期2018-07-04
- 论迟延履行的构成要件
求权首先,要构成迟延履行必须存在一个有效的合同或者法定的还债义务。债务人迟延是基于一个有效的合同或者是法定的债务,如果合同本身无效,或者债务并不完整则不存在一个要给付的债务,更不会出现迟延给付的情况,也无法构成债务人迟延。其次,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给付的日期,在该日期未到期时,债权人进行催告,债务人并不构成迟延。但该日期届满时,无需行使催告之权,债务人也自动构成债务人迟延,即“期限代替催告”。虽然我国法律对此原则并未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如果在合同中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2018-01-22
- 迟延交付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大学 上海)一、迟延交付的法律适用现状(一)我国法律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1.《海商法》对迟延交付的有关规定《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同条第4款:“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2.我国民事法律对迟延交付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2018-01-22
-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迟延赔付理论基础研究
接途径,但保险人迟延赔付已成为海上保险实务中突出问题,国内不乏对此问题开展的学术研究,其中保险人迟延赔付责任的本质属性是研究保险人迟延赔付责任的开端,绝大多数观点认为保险人迟延赔付责任属于违约责任,①但保险人迟延赔付责任也存在侵权责任的部分特征,保险人迟延赔付责任的本质属性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必须得到充分重视。本文将从传统民法理论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特征进行分析,以确定保险人迟延赔付责任的本质属性。因保险人迟延赔付属于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2018-01-22
- 物权保护纠纷中行为给付案件未获履行的救济问题研究
保护纠纷;②申请迟延履行金。这两种纠纷途径有多处交叉竞合之处,争论较多,亟待理清关系、统一适用标准。一、物权保护纠纷项下行为给付类案件未获履行后的物权保护纠纷模式(一)物权保护纠纷项下行为给付类案件(1)返还原物;(2)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4)修理、重做、更换;(5)恢复原状。(二)行为给付类案件未获履行后的物权保护纠纷的訴请模式(1)诉请支付迟延返还原物导致的占有使用费用;(2)诉请支付迟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更换、恢复原状导致的财产损害赔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2017-09-23
- 违约行为并不当然适用定金规则
车辆,其行为构成迟延履行,但在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协议时,该迟延履行尚未达到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程度;同时,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陈某既未有证据表明其实施过催告行为,也未在《定车协议》中约定履行迟延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反,双方约定了卖方逾期交车应承担违约金的条款,说明陈某已经对履行迟延预设了救济措施,此亦佐证对于2015年8月31日这个最后履行期限并无特殊要求。故原告解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期2017-05-17
- 浅谈对我国《海商法》第50条之研究
论上,对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概念界定目前尚不统一,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扰。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一款的明文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第290条的存在性相似之处,因此,结合民法理论,对承运人迟延交付导致的经济损失作为研究可以从体系上整体进行研究。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未能在承托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属于迟延交付。但是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承托双方并未在海运合同(提单)中约定交付货物的时间而因绕航、船舶不适航、装运港货目的港拥挤导致迟延交货的情形时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1期2017-04-15
- 执行期间利息的计算
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了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附具体计算方法:公式(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式(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可以推出:公式(3):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执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1期2017-03-23
- 网络侵权行为的过错问题研究
故意二、过失三、迟延与无过错和过失之间的关系网络侵权构成要件理论的研究目的并非是为了简单对号入座,而是在排除了责任阻却的前提下,明确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防止司法走向能动主义极端。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过错标准是网络侵权的核心,过错标准的记述性和规范性能够客观地为司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网络侵权行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分为一般故意和实际恶意。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迟延置被侵权人于扩大损害风险的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1期2017-02-25
- 迟延履行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
阳 224300迟延履行情形下定金罚则的适用戴 琴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江苏 射阳 224300迟延履行情形下适用定金罚则有着严格的条件,即迟延履行必须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本文选编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办理房产证迟延为由请求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由于迟延履行并未构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适用定金罚则。迟延履行;定金罚则;合同目的;根本违约一、基本案情陆某与施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陆某出售其位于某市的房屋,总价180万元。签约时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2017-01-27
- 不完全给付之探讨
3给付不能和给付迟延是债务不履行的两种状态,给付不能是债务人不能按照债的本旨进行给付;给付迟延是能够给付但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给付的。债务人虽然进行了给付,但是给付不符合债的本旨,或者违反了债的关系的附随义务,此为不完全给付,三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需要探讨。不完全给付;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一、问题的提出甲于4月1日卖与乙一头牛,约定于4月5日交付。假设该牛于4月3日死亡,则属于给付不能。若不可归责于甲的事由而致给付不能时,甲免除给付义务,乙免除给付价金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2017-01-27
- 违约行为并不当然适用定金规则
车辆,其行为构成迟延履行,但在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协议时,该迟延履行尚未达到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程度;同时,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陈某既未有证据表明其实施过催告行为,也未在《定车协议》中约定履行迟延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反,双方约定了卖方逾期交车应承担违约金的条款,说明陈某已经对履行迟延预设了救济措施,此亦佐证对于2015年8月31日这个最后履行期限并无特殊要求。故原告解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3期2017-01-26
- 物权保护纠纷中行为给付案件未获履行的救济问题研究
保护纠纷;②申请迟延履行金。这两种纠纷途径有多处交叉竞合之处,争论较多,亟待理清关系﹑统一适用标准。一、物权保护纠纷项下行为给付类案件未获履行后的物权保护纠纷模式(一)物权保护纠纷项下行为给付类案件(1)返还原物;(2)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4)修理﹑重做﹑更换;(5)恢复原状。(二)行为给付类案件未获履行后的物权保护纠纷的诉请模式(1)诉请支付迟延返还原物导致的占有使用费用;(2)诉请支付迟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修理﹑更换﹑恢复原状导致的财产损害赔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2017-01-25
- 中俄经北方海航道多式联运法律适用特殊风险分析*
运输限制性规范、迟延交付以及保险等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选择效果。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将面临不同的风险。明晰法律适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适用适宜的法律或对相关的争议问题事先做出明确约定,将有助于保障中俄多式联运当事人的权益,进而促进中俄多式联运的发展。中俄多式联运 北方海航道 法律适用2015年3月,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
政法论丛 2017年4期2017-01-25
- 有理有据应对海运延迟
情况,及时将货物迟延或船公司其他违约可能导致的后果告知船公司。这些是后续协调或索赔中的有力证据。中国企业80%以上的出口贸易通过海运方式完成。海运实践中,延迟交付是仅次于货损货差的主要风险,也是出口企业频繁遇到的一种情况。而一旦发生延迟交付纠纷,出口企业向船公司索赔也是一个颇为复杂的过程。在宁波出口贸易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或“国内货主”)2015年起诉马士基公司(即船公司)延迟交付货物导致其货款损失的案例中,相关各方对货物到港时间晚于正常运输可能需要
中国外汇 2016年12期2016-12-29
- Smith预估补偿控制在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控制系统的应用
过程一样存在一定迟延性和惯性;根据目前烟气脱硝系统运行情况,总结分析了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过程的特点、影响因素以及控制系统;为解决锅炉运行过程中系统呈现出的大迟延和大惯性问题对整个烟气脱硝控制品质产生的影响,以及实现系统的稳定性和快速性,在原有的串级回路系统中,加入了Smith预估补偿控制器提前预估系统的动态特性并对其进行补偿;根据烟气脱硝系统对象的传递函数,设计了Smith预估补偿控制系统,采用Matlab中的Simulink对控制系统的对象和改进
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2016年4期2016-10-31
- 保险公司迟延定损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闫志伟保险公司迟延定损的认定及法律后果闫志伟保险人构成迟延定损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本文通过案例,详细分析迟延定损的构成及应承担的责任,以期有助于类似保险人迟延定损案件的处理。保险;迟延定损;核定期间;保险金;损失一、裁判要旨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即便保险车辆的情况特殊,参照保险法之规定,保险人应当自接到报险索
商 2016年10期2016-04-25
-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法律透视
710068)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法律透视贺桂华,马千惠(长安大学法学系,陕西 西安 710068)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虽做了规定,但较为原则化,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基数、利率、起始期间等做了规定,但关于一般债务利息、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是否纳入基数、同期利率及基准时限等问题的确定仍存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仍未明确。为厘清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04-04
- 机票“超售”之法律责任辨析
关键词:超售; 迟延; 给付不能; 损害赔偿; 《民用航空法》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7月,肖某购买南航飞往广州的CZ3112号航班机票。但在肖某办理登机手续时,南航地勤人员向其告知,由于机票超售,CZ3112号航班满员,肖某无法搭乘。南航安排肖某转签CZ3110航班,并将其升舱至头等舱(机票价格应为2 300元),不加收费用。等候航班到港时,南航安排肖某在头等舱休息室休息,3小时后,肖某乘坐CZ3110航班头等舱离港。肖某认为,自己在购票时并未被告知超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2016-03-29
- 迟延履行责任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文化】迟延履行责任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杨博炜(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18)《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现行法律对迟延履行责任所作的规定。然而,围绕迟延履行责任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问题理论和实践一直存有争议。本文结合相关文件及司法裁判案
文化学刊 2016年3期2016-03-16
- 民事迟延裁判治理转型
0084)民事迟延裁判治理转型任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摘要:迟延裁判直接贬损法院的社会形象,进而影响司法公信力。民事诉讼审限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法院迟延裁判问题。由于审限制度以司法行政化为作用机制,忽视了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催生出各种规避措施以及牺牲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异化现象。只有以符合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迟延裁判应对措施逐步替代民事诉讼审限制度,在民事诉讼框架内为当事人开启有效的程序权利保障途径,并针对迟延裁判可能产生的实体损害提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3期2016-03-16
-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宽限期解约机制
南昌330031迟延履行为现实生活中违约常见形式,买卖其中一方迟延履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此时解除合同则可能酿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对于迟延履行,CISG中专门规定宽限期解约制度,意在促成交易顺利进行,达成合同目的。对CISG中宽限期解约机制的缘由、实际效果、内容等均值得认真研究。宽限期解约机制;CISG;迟延履行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就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与买卖双方利益相关。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履行,到期不履行都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对到期不履行的通常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2016-02-03
- 球队主教练下课中的合同疑义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又称为履行迟延或者给付迟延,是指债务已届清偿期,并经催告,债务人仍未履行的情形。换言之,迟延加上催告,债权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一方违约,直接影响了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再继续维持合同关系已无意义,还可能给非违约方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非违约方有权
上海企业 2015年8期2015-08-12
- 货物迟延交付及索赔的确认
存在过失,不构成迟延交付货物。因此,无论是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还是《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原告诉请的各项损失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遂判决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评 析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A与被告C在涉案运输中的法律地位;承运人是否存在迟延交付行为;原告诉请的各项损失是否合理。海上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识别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能否正确识别海上货物运输各环节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从而选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承
航运交易公报 2015年12期2015-04-27
- 论迟延履行金的适用
张国明论迟延履行金的适用张国明“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更是人民群众不满意法院工作的一大热点。特别是近年来,法院受理了大批非金钱给付案件,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竣工验收、疼腾退房屋等等。这类案件的执行,不同于金钱给付案件的强制执行,一般无法利用直接强制的方式实现,往往需要被执行人配合才有履行可能,通常采用间接执行方式如迟延履行金、拘留、罚款等手段。一、迟延履行金适用的法理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6期2015-04-09
- 中国《海商法》迟延交付责任制度之检讨
)中国《海商法》迟延交付责任制度之检讨傅婧英(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北京 100080)从中国《海商法》中关于迟延交付的概念入手,分析学界和实务界对迟延交付责任制度的不同认识,就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论证,并对完善制度建构提出建议,如在《海商法》中完整地引入“合理期间”的概念、将承运人违反适航和直航义务的责任由货损扩大至经济利益损失等。迟延交付;责任制度;合理期间;海商法在航运技术不发达、海上贸易相对落后的条件下,船货双方对海上货物运输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2015-03-21
-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问题探析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问题探析翁瑞杰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繁荣促进了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同时伴随着航海技术的提高、抗御海上特殊风险能力的加强以及船货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国际上要求完善和统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呼声更加强烈。在此背景下,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责任逐渐受到国际海商立法和各国海商立法的重视,本文试就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付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论述。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责任范围一、迟延交付的概念及原因(一)迟延交付的概念对此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它是相对于按期交付
大陆桥视野 2015年10期2015-01-01
- 浅析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
方追责。三、工期迟延纠纷的处理1.工期迟延的认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工期迟延,依合同的要求,如果是承包方的责任,则由承包方承担不利后果且不增加工期;如果发包方的责任,则承包方可要求工期顺延;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则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工期迟延包括开工日期的迟延、竣工日期的迟延和交工时间的迟延等3种情形。开工迟延通常因发包方的原因而产生,比如,征地拆迁不到位,不能提供适合的施工场地,如此迟延就是发包方的责任。至于竣工迟延的认定,简单讲就是依合
交通企业管理 2014年6期2014-03-08
- 论德国法上债权人迟延和给付不能之间的界定
德国法中,债权人迟延(Gläubigerverzug)亦称之为受领迟延(Annahmeverzug),是指,债权人未受领给付或者未实施对于履行而言必要的协助行为。[1]给付不能(Unmöglichkeit)是指,给付对于债务人或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的[德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德民”)第275 条①《德国民法典》第275 条:(1)以给付对于债务人或任何人是不可能的为限,给付请求权被排除。(2)在注意到债务关系的内容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给付需要与债权人的给付利
政法学刊 2014年5期2014-02-03
- 民商事审判中的利息计算问题研究
——以借款合同纠纷为例
、逾期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对这三个期间内的利息在计算期间、基数,利率标准等问题上分别进行计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民商事司法实践中案结事了。利息计算;逾期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类型化分析笔者曾遇到过一个这样的案例:某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自2007年6月15日起至2010年6月15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9.1125%,逾期利率为年利率11.9135%。2010年6月15日该笔借款到期,该公司未为归还。银行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6期2013-04-11
- 浅析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50080)浅析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于振库1,韩彧博2(1.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政法委,黑龙江绥化152000;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因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导致在司法实务中,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执行人员理解不同,在具体执行法律上更是参差不齐,使迟延履行利息这一法律规定得不到正确的实行,有悖于法律在执行程序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通过实例分析,厘清迟延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1期2011-08-15
- 浅谈一例海上货物运输迟延交付案
B船公司索赔由于迟延交付所带来的3万英镑损失。被告B公司辩称,根据《海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只有当承运人未能在双方明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才构成迟延交付,但在本案中,承托双方根本就未曾在合同中约定交付时间,不存在迟延之说。况且即使构成迟延交付,由于一个集装箱为一个单位,承运人的过失也没到丧失责任限制的程度。而且,如原告不能举证被告是故意迟延,那么按照《海商法》第57条,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原告A出口
航海 2010年1期2010-12-31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史景利(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迟延交付包括两种情形:承运人未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在没有约定交付时间时,承运人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卸货港交付货物。承运人迟延交付会给货方造成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迟延交付作出了明确规定,反映了承运人迟延交付责任的发展趋势。迟延交付;承运人迟延交付责任;《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12期2010-08-15
- 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分析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当事人在合理履行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合同。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未作出履行,债权人是否应经过催告才能构成迟延,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债务人的迟延责任,经接到催告或其他类似证书而成立,如契约载明无需上述证书而仅有到期不履行事实,债务人即成立迟延责任时,则依契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第3款,不必经过催告,只要债务人违背了履行期限的规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3期2009-08-31
- 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形态下的风险负担规则研究
表现:拒绝受领和迟延受领。关键词风险负担规则 买方违约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各国立法以及《2000年国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承认买受人违约时对风险负担问题有影响,并且规定买受人受领的时间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但各国或地区立法及学者对于受领的性质意见不一致。从立法上来看,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有的认为买受人支付价金,出卖人的权利就可以实现,故不在法律中规定买受人有接受交付的义务,如日本民法;有的则明确规定买受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6期2009-08-20
- 激励的迟延效应及其分析
行激励应当适时,迟延激励会带来负的效应。本文通过构建迟延激励的博弈模型和运用经济学中的边际分析方法,阐述了迟延激励的危害,揭示了激励的迟延效应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迟延效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激励延迟效应防范措施0引言一个组织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组织活力,提高组织的效率与效益。而管理人员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就是激励。我国各级组织的管理人员也注意到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如物质激励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年4期2009-06-30
- 论买受人违约的风险负担
表现:拒绝受领和迟延受领。关键词:风险负担规则买方违约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4-0079-01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各国立法以及《2000年国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承认买受人违约时对风险负担问题有影响,并且规定买受人受领的时间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但各国或地区立法及学者对于受领的性质意见不一致。笔者认为,就货物买卖合同而言,从平衡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既然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09年8期2009-03-25
- 传统技击五要说
手。手快:出手莫迟延,迟延使敌变,倘若敌一变,我心忙似箭。在技击中一定要讲究出手快速。技击之道,手快制手慢,出手如飘风闪电。如若不快,再神奇的手法也难以制胜。胆稳:一胆二力三功夫。在技击中一定要胆大心稳为先。胆稳则敢于取胜,猛攻巧进,进退自如,扬己之长克敌之短。步坚:步稳如磬石,根固敌难摧。在技击中一定要有坚固稳实的步法方可。如步法不固,则根本动摇,上重下轻,不须勾拨,即容易跌倒,这样极易为敌手所乘。故技击家有言:“未习打,先练桩。”力实:力实勿轻视,一力
少林与太极 2009年2期200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