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波
律师解读:
1. 俱乐部宣布主教练下课属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从合同解除发生的根据看,它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这种法律事实可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行为,也可表现为法律的直接规定。
2.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类型。
一、约定解除
合同的约定解除又分为协商解除和约定合同解除权。
1. 协商解除。即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协商解除原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 约定合同解除权。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产生不可抗力时,一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应当视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而定。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则合同当然应当解除。如果不可抗力仅对合同的部分履行产生阻碍,一般不应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在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权:
⑴在明示毁约中,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
⑵在默示毁约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这种担保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又称为履行迟延或者给付迟延,是指债务已届清偿期,并经催告,债务人仍未履行的情形。换言之,迟延加上催告,债权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债务人才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一方违约,直接影响了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实现,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再继续维持合同关系已无意义,还可能给非违约方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非违约方有权不经催告就解除合同。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条件为: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加催告、迟延无须催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俱乐部此次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解除,需要做出相应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富力俱乐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即在主教练孔特拉带队遭遇连续五场失利,富力俱乐部则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事实上孔特拉并未带队遭遇连续五场的失利,而富力俱乐部便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应当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富力俱乐部依法支付主教练孔特拉因俱乐部单方解约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作者系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