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场所

  • 监管场所死亡事件中死因鉴定的检察监督路径
    0)近年来,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数量仍处在一定的高位,据笔者了解,2019—2022 年期间,S 市每年开展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人数均有30 余人。 实践中,无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系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死者亲属“逢死必闹”的现象较为普遍,不乏上访闹访、聚众示威,甚至引发社会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执法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信力,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

    中国司法鉴定 2023年4期2024-01-09

  • 如皋市2016—2020 年监管场所羁押人员HIV 感染状况及危险行为调查
    [1-2]。监管场所羁押人员以全封闭式管理为主,受居住条件、环境影响,多数具有疾病感染高危行为,严重者甚至会产生交叉感染。 为了解如皋市羁押人员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状况及危险行为发生情况,结合如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2016—2020 年间羁押人员2 691 名HIV 抗体检测结果,探讨监管场所内艾滋病有效的防控措施,为制订如皋市艾滋病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现报道如下。1 资料与方法

    中国卫生产业 2022年10期2022-08-05

  • 2020-2021年南京市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检测结果分析
    ,为预防控制监管场所艾滋病提供依据。方法 对2020、2021年南京市看守所3146名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分析。结果3146名被监管人员检出 HIV 抗体确证阳性6人,阳性率 0. 19%;2021年检测1919人,阳性5人,2021年检测1227人,阳性1人,2020和2021年感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6 名感染者中男性2人,女性4人,均为异性性传播。结论 南京市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感染率较高,应继续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和综合干预,减少对

    健康体检与管理 2022年2期2022-04-15

  • 公安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分析及解决方案
    题。1 公安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特点分析(1)即时性。在监测方法上,视频监控系统具有主动、直接的特点。安全系统是以技术为中心,将各子系统之间的功能集成,形成协同作用。该系统能够连续工作,并对所设置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并对各时段的公安监管场所视频进行检测,实时传输。24小时连续监测,采集到清晰的监测公安监管场所视频,并能在大荧幕上显示重大活动、重点区域的公安监管场所视频。(2)可视化程度高。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地记录到具体的空间、时间,人员的活动状况,从而能

    今日自动化 2022年11期2022-03-13

  • 脱逃罪的追诉时效探析 ——基于刑法严格解释的视角
    监管人员离开监管场所时即完成,犯罪已既遂。从该时刻起计算其追诉期限,两起案件的发生距今已二十余年,显然已过追诉期限。第二,两起案件均未过追诉时效。理由为两起案件中,监狱在被监管人员逃离时制作的《罪犯脱逃登记表》中,“采取措施”处明确了:1.积极组织力量抓捕;2.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协助抓捕等内容。通过该文书可以认定监狱已对案件启动了刑事侦查的程序,是“立案侦查”的体现,所以该两起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三,丁某某脱逃案未过追诉期限。因为丁某某脱逃过程中,

    法制博览 2021年33期2021-11-25

  • 监所智能交互终端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司)前言公安监管场所是羁押和管理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各类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机关,对安全防范等级要求极高。因此,公安监管场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对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辅助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教育在押人员、开展深挖犯罪、配合预审办案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公安监管场所管理,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押人员的言行,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针对公安监管场所迫切“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安全”这一大背

    厦门科技 2021年1期2021-03-03

  • 智慧监所系统在看守所的应用技术探讨
    目前由于公安监管场所的各类技术防范手段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实现公安监管场所多个安防子系统之间的整合,也无法达到统一管理、联动应用、高效运行的目标。随着公安监管场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公安监管场所智能化安防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也越来越高,必须在保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引入辅助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教育在押人员、开展深挖犯罪、配合预审办案、应急指挥处理等方面的实际应用,实现公安监管场所工作的重点向“信息融合、规范管理、实战应用”这一新的管理模式转变。某看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20年11期2020-11-27

  • 法治
    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等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据中新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2020年5月8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地检察院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派驻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看守所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入监管场所要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不允许以检察人员身份任意进出监管场所,坚决防止因检察人员进出监管场所等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和疫情。如何准确适用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2020年5月16日,国家五部门联合发布《关

    检察风云 2020年11期2020-08-03

  • 清单式管理模式在特殊监管场所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1]。特殊监管场所为2016年公安部联合卫生部门推广特殊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模式以来,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与深圳市龙岗区公安部门合作成立了一个改革试验点,目前是全国特殊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改革较为彻底的工作点之一,服务人群为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在押人员。由于此类人群在日常管理中情绪波动较大[2-3],自伤自残现象较正常人群多,故在日常护理过程中,除了进行心理疏导外,在护理安全管理中对医疗锐器的管理要求也十分严格。本次研究以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拘

    中国民间疗法 2020年11期2020-07-28

  • 第一次不服从命令是请战抗“疫” ——追记公安二级英模、合肥市看守所一级警长段玉华
    ,合肥市公安监管场所全面执行封闭式管理三班制勤务模式。在“参战”名单上,本来没有段玉华的名字。“段玉华前不久动过心脏手术,需要休息,他的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孩子也是大病初愈,需要照顾。”合肥市看守所副所长方辉说,所里知道这些情况,起初没有安排他参与封闭管理。从警39年的段玉华,对监管场所防疫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太清楚了。“防疫是政治任务,我是老党员,怎么能少了我?”段玉华找到所领导,主动要求把名字加了进去。因为申请战“疫”获得批准,段玉华特别开心。2月2日起,段

    江淮法治 2020年6期2020-05-28

  • 黑龙江孙吴:三项举措战“疫”情 协同打好防卫战
    安厅关于加强监管场所疫病防控、封闭管理等文件精神。负责驻所检察的检察官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保证工作信息畅通,如出现疫情等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响应战时机制,协同封闭管理。鉴于县看守所轮岗看守干警少,需从行政看守所调派警力等原因,该院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驻所检察人员进驻县看守所,同步开展疫情防控检察监督,要求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入监区,协同看守所加强外勤人员监督管理和战时防疫措施的

    方圆 2020年5期2020-04-22

  • 强化公安监管场所犯罪线索管理打造侦查手段“新阵地”
    000)公安监管场所主要是指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其主要职责是保证被看押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逃跑、自杀、传染病等重大事故;同时,担负着对被看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促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艰巨任务。监管场所与其他警种相比,在深挖犯罪线索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一是广泛的信息来源,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众多的行政拘留人员和已决的留所服刑犯人,具有其他警种所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二是各级监管部门掌握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情报、信息、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6期2020-03-04

  •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 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1 年1

    江西建材 2020年12期2020-02-15

  • 新时代有效推进公安智慧监管建设的路径探索
    发展。 公安监管场所是羁押被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的人的机关场所,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各类犯罪人员每年有增无减,公安监管场所管理人员的工作日益繁重,因此,如何在不增加警力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控管理能力,成为当前公安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必须由“物防加人防”的传统方式向“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方式转变;技防系统向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并向多系统联动、多分级联动方式转变。 用科技手段降低

    河南建材 2020年11期2020-01-11

  • 监管场所25例非正常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10000)监管场所是国家依法实施犯罪的强制机关,也是国家在实行强制权力时对各种涉及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进行拘留、关押、教育的主要场所[1],监管场所主要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监狱等,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2],由于这些场所的信息不是非常透明,并且可能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在押人员在监管场所的生命权和生存条件比较差,并且不能很好地的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导致其长期的被公众忽视。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意识以及信息技术的

    中国医药指南 2019年27期2019-10-22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公安监管场所安防中的应用
    1)我国公安监管场所为了保护场所中人员的安全,采取了相应的安防制度,设定了物理隔离、场所设置、机械束缚、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武装警戒等防范措施。现今我国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公安监管场所应用的安防技术越来越高级,监管力度有所提高。现今公安监管场所的安防技术越来越高级,越来越科技化,以往传统的视频监测、空间探测、身份验证以及出入控制等逐渐转向为广发联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更高端、更广阔、更为精细化的技术[1]。1 公安监管场所的业务与风险核心要素不管是拘留所、

    数字通信世界 2019年10期2019-02-14

  • 论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的困境和完善 ——以驻监检察工作为视角
    判决被关押在监管场所内服刑的人员。(二)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的范围通说认为,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的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在内涵及外延上都广于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就是基本人权的法律化。[1]在我国,刑事被执行人享有除被依法剥夺的部分权利外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因刑事被执行人身份带来的部分特殊权利。国家法律确认并予以保护刑事被执人享有的自由和利益,刑事被执人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2]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主

    中国检察官 2019年5期2019-01-26

  • 释疑解惑
    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往来的货物在申报备案清单时,即不论一线申报还是二线申报,都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牌类别。进出口企業:贴牌生产时,是否只有在获得境外品牌持有人授权书的情况下,才能申报境外品牌?编辑部:有时,品牌使用许可并不采用授权书等单独法律文本的形式,而是在加工合同中用合同条款表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出口商品使用境外品牌的,即可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海关12360提供解答支

    进出口经理人 2018年3期2018-03-21

  •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监所管理实践与思考 ——以杭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例
    107)公安监管场所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社会矛盾继续化解的场所,更是肩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任务的重要部门。监管场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然对助建和谐社会、助推公安中心工作和助力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发挥重要作用。笔者以杭州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例,就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监管实践谈些认识和思考。一、杭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现状杭州市现有1家市级拘留所和7家区(县、市)拘留所,其中杭州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2-06

  • 63例监管场所非暴力性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分析·63例监管场所非暴力性死亡的法医学分析杨嵩民1,程亦斌2(1.登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河南 郑州 452470;2.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 200063)目的通过收集监管场所非暴力性死亡的案例,分析其法医学特点和相关影响因素。方法收集某鉴定中心2000—2015年间所受理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暴力性死亡案例63例,对其致死性疾病的类型、发病季节、既往病史、临床表现、处理措施及病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

    法医学杂志 2017年5期2017-11-30

  • 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摘 要:防控监管场所被监管对象死亡问题,一直是关系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针对监管对象病情发现难、监管难、防范难、处置难的“四难”困境,笔者通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经验,以监管法治化为目标,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更新措施、司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努力提升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实效。关键词:监管场所 防控 法治化路径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困境分析从当前司法实践看,随着社会发展,被监管人死亡的防范和处置又呈现出新的社会特征。因此,倘若完全依赖传统监管方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0期2017-11-08

  • 浅谈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摘 要: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推动监所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综述看守所监管场所这一特殊场所的职务犯罪概况后,认真分析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问题成因后,提出从以四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发生。关键词:职务犯罪;监管场所一、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概况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是指看守所干警利用手中职权实施的犯罪与监管职责相关的行为,主要有:私放在押人员罪;不负责任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海关出口拼箱监管场所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为例
    海关出口拼箱监管场所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为例章玲玲1,金正标2(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0;2.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800)通过对宁波龙星物流有限公司典型案例的研究,指出监管场所进行信息化创新的必要性,并从监管场所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建设的需求分析着手,设计了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详细介绍了该系统下的主要业务流程,并对其技术特点进行了说明。通过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的建设,满足海关的监管

    物流技术 2017年7期2017-08-07

  • 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及功能布局
    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核心功能,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铁路保税物流中心等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纳入实施范围。二是突出重庆综合交通枢纽和开放口岸功能,将果园港、团结村、江北机场等纳入实施范围,优化了航空、铁路、内河港三个集枢纽功能、保税功能、口岸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平台。此外,还纳入了水土云计算中心区域,推动通信枢纽建设。三是突出服务贸易产业聚集和开放创新,将楼宇经济较为集中的两江新区服务贸易产业园、江北嘴、朝天门、弹子石商务区等区

    重庆与世界 2017年5期2017-06-07

  • 驻监检察室如何保障被监管人申诉权探讨
    巨,成为决定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教育矫治效果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监管场所管理、教育与矫治日趋规范、科学和文明,我国监管场所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伤害等事故已经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随着监管对象构成的变化、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监管场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诱发监管场所发生事故的因素也出现了细碎化趋势,即管理者不当的管理方式、不到位的管理,甚至不当的语言,都可能诱发管教冲突,甚至演化为安全事故。为此,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不仅要杜绝打、骂、体罚等滥用职权现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1期2017-04-13

  • 监管场所医护人员工作环境与安全防范措施
    务的权利,各监管场所均需设立医疗岗位。因此驻监管场所医务人员的存在安全问题将无法回避,本文结合多年在监管场所从事医务工作经验,阐述监管场所医护人员面临的危险因素并加以分析,拟定保障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今后开展该邻域工作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监管场所;医护人员;人生安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Abstract:With China's continuous development, the state of the medical laws a

    医学信息 2016年38期2017-03-20

  • 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国张 平/文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法治化路径探析●李存国*张 平**/文防控监管场所被监管对象死亡问题,一直是关系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针对监管对象病情发现难、监管难、防范难、处置难的“四难”困境,笔者通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经验,以监管法治化为目标,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更新措施、司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努力提升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实效。监管场所 防控 法治化路径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困境分析从当前司法实践看,随着社会发展,被监管人死亡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19期2017-01-25

  • 浅谈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以看守所为例
    常州)浅谈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以看守所为例徐飞武(213004 和记黄埔地产(常州)有限公司 江苏 常州)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推动监所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综述看守所监管场所这一特殊场所的职务犯罪概况后,认真分析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问题成因后,提出从以四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发生。职务犯罪;监管场所一、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概况看守所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是指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论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现实价值和实践路径
    00)论公安监管场所“强势治安”宣教的现实价值和实践路径□翁振贵1,陈诗品2(1.台州市公安局,浙江 台州 318000)(2.玉环市公安局,浙江 玉环 317600)公安监管场所开展“强势治安”宣教是社会治理的新手段和新路径之一,具有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它在内涵上赋予宣教主体新使命、机制新内容和技术新要求;在价值取向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思想、法治文明的善治理念和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实践路径上从社会治理层面来加强顶层设计、从服务公安实战来丰富宣教内容、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2017-01-24

  • 南海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模式的探讨
    杏华南海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模式的探讨黄美泰 余泳 周慧萍 杨杏华佛山市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模式仍在摸索中,对羁押人员的医疗保障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罗村医院在国家卫计委指导下,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医疗专业化建设工作,实行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并成功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的专业化模式,利于推动公安监管场所安全工作稳健良性发展。监管场所;管理;医疗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国范围内监管病区建设发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7年14期2017-01-20

  • 监管场所25例非正常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案例分析·监管场所25例非正常死亡的法医学分析杨嵩民1,李志业2(1.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河南郑州452470;2.荣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山东荣成264300)目的通过对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案例进行筛选、收集,分析其影响因素及法医学特点。方法收集某鉴定中心2000—2015年间受理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例25例,从性别、年龄、历年发案数、死亡原因、死亡方式等方面分析其特征,并对公安类监管场所和监狱类场所的案件性质进行对比。结果涉案死者均为男性,中

    法医学杂志 2016年5期2016-11-21

  • 派驻检察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机制探析
    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在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方面有其独特的便利条件和路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合理构建各项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特殊作用,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规范诉讼活动,维护司法公正。关键词:刑事冤假错案 派驻检察 监管场所 法律监督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再审审理结束,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派驻石河子监狱检察官张飚为纠正该案尽心竭力,功不可没,同时也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期2016-05-30

  • 云南省监管场所公安、司法干警对艾滋病知识、态度及行为现状调查
    防治•云南省监管场所公安、司法干警对艾滋病知识、态度及行为现状调查姜家雄,赵洪金,李志宇,倪 菡,倪正鹏,刘俊晖,王东盟(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 昆明 650211)[目的]了解监管场所公安、司法干警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情况、态度及行为(KAP)的现状及特点,为监管场所公安、司法干警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及日常管理提供心理支持,为艾滋病罪犯监狱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自行设计问卷,对197名监管场所公安、司法干警进行艾滋病基本知识、职业暴露危险、预防及

    卫生软科学 2016年4期2016-04-19

  • 天津市东丽区2005~2014年艾滋病病例报告特点分析
    人员体检作为监管场所发现。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比较,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主动发现与监管场所相比较,P>0.05,无统计学差异。2.4 不同病例报告来源病程 通过主动发现病例32例,其中病程为HIV为24人,AIDS为8人,HIV所占比例为75%(24/32);被动发现病例72例,其中病程为HIV为40例,AIDS为32例,HIV所占比例为55.56%(40/72);监管场所发现病例19例,其中病程为HIV为17例,AIDS为2例,HIV所占比例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12期2016-04-04

  • 辽宁监管场所罪犯循证矫正联动体系研究*
    024辽宁监管场所罪犯循证矫正联动体系研究*朱婧鑫1张 起21.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6;2.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监管场所应包括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及安康医院,司法系统的监狱等这些可以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国家暴力机关。本文中所指的建立联动体系的部门是看守所和监狱,这些对已决、未决在押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的场所内,集中着我国第三代罪犯群体,其中最为突出的组成部分就是俗称的社会底层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2016-02-02

  • 论监所检察监督模式改革
    重要的意义。监管场所具有封闭性、隔离性特点。深化派驻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应注意抓好完善立法,拓展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发现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路径;建立健全监管场所上位对下位、相对独立的派驻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进一步深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一体化侦查机制,突出检察机关的刚性监督作用;强化派驻检察人员业务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肩负着保障刑罚统一正确执行、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等法律监督职责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论监所检察之巡视检察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模式的发展历程在巡视检察制度诞生之前,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派驻检察,二是巡回检察。其中,派驻检察是监所检察的主要方式,巡回检察只适用于那些常年关押人数较少的小型监管场所。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监所检察工作并没有实行派驻检察,采用的是“定期巡回检察”的方式。1958年,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对劳改单位的检察工作要经常化”的要求,成立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监所检察派出检察院,即湖北沙洋地区人民检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期2015-10-26

  • 牢头狱霸的成因及矫治对策研究 ——以牢头狱霸的攻击性心理为切入点
    近年来,公安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与因病死亡、意外事件等相比,由于牢头狱霸的攻击性行为所导致的人员死亡以其特有的遐想空间和敏感程度,更易引起公众对于监管场所内非正常死亡的关注。有许多学者对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预防对策等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牢头狱霸的攻击性心理是其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主要动因,因此,本文通过分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4-09

  • 当前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究】当前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对策研究于力1,崔钧2(1.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3;2.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49)新疆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不断增多,低龄化突出、文化程度低,使得监管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公安监管场所面临民警知识结构单一、工作强度大、待遇低、管理与教育脱节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应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创新管理和教育方式等方面着力做好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2015-02-25

  •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监管信息化工作
    体系则可以使监管场所的安全与职能发挥更加完善到位,监管民警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也能够更加得心应手的开展。一、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一)监管民警管理意识不到位监管场所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实施地,也是根本。在此其中管理的这部分被监管人员,教育矫治、深挖犯罪应成为重点,但是,当前监管民警对于监管工作的认识还有偏差,部分公安民警认为监管工作只需“死守”,人不跑人不死就算完成,监管成为了单纯的“看管”,无法使监管工作真正发挥作用。(二)执法理念有待提升我国监管场所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2015-02-06

  • 监管场所中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置
    华[摘要] 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感染率高,工作人员接触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机会增多,发生职业暴露风险会越来越大。本文通过介绍监管场所中职业暴露的常见情形、危险因素和预防处理措施,探讨有效的防护对策,建议对感染了HIV的被监管人员加强管理,增加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和技能,发生暴露后采取适当处理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关键词] 艾滋病;职业暴露;监管场所[中图分类号] R197.3

    中国现代医生 2014年18期2014-09-12

  • 监所民警面临的廉政风险
    民检察院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其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3件3人,受贿案6件6人,行贿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3件3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件3人,虐待被监管人案1件2人。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监管民警正面临着较大的廉政风险,除有的监管民警角色意识不清、侥幸心理严重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氛围上的廉政风险:有的监狱形成了内部腐败的生态环境有的监狱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了偏差,一味追求经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5期2014-03-11

  • 驻所检察监督的发展障碍与优化路径
    0171)在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可以有效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但当前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被动执法、监督机制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及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源,并从完善立法、端正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机构设置、完善派驻方式、健全硬件保障等方面提出对策。派驻监所检察;监督职能

    天津法学 2014年3期2014-02-12

  •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易发环节及预防对策
    破坏。同时,监管场所会见、探访是一项日常工作,每天都有大量会见、探访者,监管干警作为该项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违规安排的会见、探访被隐藏在大量的正常会见、探访之中。由于工作量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也只能侧重于程序监督和实体上的抽查,因此违规问题不易被发现。(三)调换监管场所环节全国各省、市、区之间的监狱条件不同,导致各监狱之间罪犯的生活条件、奖励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服刑人员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会千方百计地想调到条件相对好一点、有熟人的监狱服刑。同时

    中国检察官 2012年21期2012-01-28

  • 驻所检察中的谈话教育探究
    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稳定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普遍存在谈话教育数量不多,谈话教育笔录制作存在模板化致使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和区别性,谈话教育的检察监督作用挖掘不深等主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驻所检察工作中谈话教育工作的研究,确保谈话教育这一重要监督手段的作用全面发挥。一、关于谈话教育的相关法律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关于谈话教育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和《北京市人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7期2012-01-28

  • 安宁市监管场所服刑人员艾滋病性病现况分析
    云南省安宁市监管场所服刑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现况调查,调查结果如下。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2011年1月~2011年10月在安宁市监管场所服刑的人员共3 408人。1.2 方法1.2.1 资料收集及血清标本采集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对安宁市监管场所服刑人员进行逐一核实,填写云南省监管场所艾滋病性病筛查个案登记表,收集服刑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场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在服刑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对服刑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然后采集3ml~5ml静脉血和男

    卫生软科学 2012年8期2012-01-24

  • 深挖,一把高效的排雷工具
    的排雷工具在监管场所“深挖”犯罪线索,虽然不是新鲜事,但如上海政法部门那样组织化、制度化,坚持十余年不间断地推进这项工作的,这在政法战线也是难能可贵的。深挖工作的实践所展现的价值,已不仅仅在于获得更多犯罪线索,还在于它在促进对象矫治、场所安全与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社会】“深挖”的灵魂仍在法治文/雨非 社会学者在当今严重犯罪、涉众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下,坚持推进关押场所深挖犯罪工作(以下简称深挖)就显得极具针对性。十二年“深挖”,让无数隐藏的罪恶无处遁形

    检察风云 2011年20期2011-07-10

  • 监所检察改革:要给老百姓以真相
    情况看,全国监管场所非正常死亡事故和人数较同期都有较大幅度下降。2010年高检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强化了监督的责任,从制度上保障、规范和促进派驻检察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实效。另外,我们不断推进信息共享和监控联网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底高检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快派驻检察机构与监管场所执法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9期2011-05-14

  • 浅谈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法律监督 ——附12例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回顾性分析
    000)浅谈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法律监督 ——附12例在押人员死亡原因鉴定回顾性分析谢一恒1,乔秀杨2(1.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泰安271000;2.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泰安271000)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案件的监督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重要的一环。近年来“躲猫猫”、“做梦死”等案件通过公众媒体的曝光使大家更加清晰地认识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通过对2003至2007年,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中国司法鉴定 2010年5期2010-09-26

  • 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机制探讨
    礼松 程天旺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机制探讨文◎冯仁强*朱礼松**程天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藉此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作为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它对刑事裁判能否得到规范的执行起到现实性的保障作用,完善的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制度不仅是人权保护的有利手段,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本文试从我国监管场所检察监督现

    中国检察官 2010年7期2010-08-15

  • 我国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模式反思与创新
    冯仁强我国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模式反思与创新冯仁强监所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和对劳教机关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的总称①。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是具体落实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有效运行的重要组织载体之一。加强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体制与模式构建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构建公正、合理、高效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机构体制建设,创新检

    河南社会科学 2010年4期2010-04-11

  • 监管场所管教干警以投资收息形式变相受贿现象透视
    解读,试分析监管场所管教干警以投资收息形式变相受贿的现象和问题。关键词监管场所 管教干警 投资收息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220-022009年4月,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一篇信息《从一起受贿案看监管干警虚假参与犯人亲友项目投资从中非法获利的新动向》在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上报省委领导阅后,引起了省委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委政法委的主要领导在省检察院送阅的《检察情况反映》简报上作出重要批示: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7期20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