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民警面临的廉政风险

2014-03-11 00:05文/谭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违禁品监区服刑人员

文/谭 青

一线调查

监所民警面临的廉政风险

文/谭 青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高检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治理违法“减假保”、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

2011年以来,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其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3件3人,受贿案6件6人,行贿案1件1人,玩忽职守案3件3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件3人,虐待被监管人案1件2人。

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监管民警正面临着较大的廉政风险,除有的监管民警角色意识不清、侥幸心理严重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氛围上的廉政风险:有的监狱形成了内部腐败的生态环境

有的监狱在价值取向上发生了偏差,一味追求经济利益,重视生产经营,忽视对服刑人员思想上的教育、行为上的矫治,偏离了“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监狱的职责。有的监管干警受到这种氛围的影响,容易陷入以权谋私的泥潭。

1.“八旗子弟”。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监狱的干警因为父母是监狱干部而得以进监狱工作,有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较低,是廉政风险的“高危人群”。武汉城郊检察院查办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八旗子弟”。湖北省某监狱干警齐某就是其中的典型,他违规为服刑人员携带物品、现金等违禁品进入监区,受贿1.2万元,被依法查处。

2.“军转干部”。本来“军转干部”自身政治素质较高,但由于受到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也容易产生蜕变。如湖北省某监狱干警张某2000年转业,在监管工作中一直都很坚持原则,直到2008年,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加上战友、老乡、亲属打招呼,要求张某关照特定的服刑人员。于是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服刑人员带菜、现金等违禁品进监区,堕入犯罪的泥潭。

3.中层以上干部。中层以上干部手中握有给服刑人员安排岗位、表扬、立功、呈报减刑等权力,表扬、立功直接决定减刑的刑期,因此成为服刑人员追逐的“热点”。且这种权力具有可操作空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用钱买“表扬”、“立功”等问题。这种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查处难度更大。

环节上的廉政风险:违禁品非法流入监区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违禁品严禁流入监区。有的监管民警利用值班的机会,违规为服刑人员带手机、现金、酒、菜等,再由服刑人员家属将钱汇入监管民警指定的账户。如监狱民警袁某受贿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袁某利用担任该监狱特警大队民警的职务之便,共24次违规将现金、酒菜等违禁品带进监区提供给服刑人员黄某某,由黄某某再高价卖给其他服刑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袁某收受黄某某的贿赂共计7.8万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违禁品非法流入监区,危害严重。有大量现金在监狱内部流动,为服刑人员行贿握有实权的监管民警,以获取岗位、表扬、立功、减刑提供了方便之门。监狱的清监活动因有少数干警的包庇“掩护”,一般难以查出违禁品。违禁品非法流入不仅扰乱了监管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为滋生监狱腐败提高了土壤、造成违法“假减保”,应引起我们的足够警惕!

正因为监管场所存在诸多的廉政风险,从而使得监管干警成为“高风险”职业,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在重点环节上加强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014年4月,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地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预防协会精心编写了《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监管场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画册。该画册深刻剖析了发生在全国监管场所典型、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和根源,结合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加强监管场所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建议,以对全体监管干警有所警示,对监管单位构建预防腐败机制有所帮助。

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监管场所廉政风险防范主要对策

1.扎实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监管干警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防止公共权力的商品化,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2.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对掌管罪犯表扬、立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呈报等实权的重点部门的权力进行分解,确保在各个执法环节严格按规定办事,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杜绝违禁品入监,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3.实行“政务公开”和岗位轮换制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4.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护监管干警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轻装上阵”,用法治理念筑起一道保护监管干警这一高风险职业群体的屏障。

5.加强监管场所“硬件”建设步伐。优先改善一线干警的工作、生活环境,丰富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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