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抓住的机遇

2014-03-11 00:05文/王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威宁县粮库粮食局

文/王 戡

不该抓住的机遇

文/王 戡

入 狱 者:余亚龙、唐盛今、陈琼

原任职务:贵州省威宁县粮食局副局长、财会股股长、流通股股长

触犯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被判刑罚:分别获刑十六年、十一年、四年;余、唐分别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七万元、十万元。

案件回放:

2003年,威宁县粮食局对其管辖的购销性企业进行改制,职工全部买断工龄。因国有企业改制还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时任粮食局财会股股长的唐盛今敏锐地把握住了其中的“机遇”。因为这些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全部手续都要从他的手中经过,如何上报名单、如何兑现补偿金都是他说了算。一个大胆的主意在唐盛今的脑子里闪现,那就是以虚列职工名单的方式,套取工龄补偿金。于是唐盛今利用职务便利,先后虚报了施某某等八人的名字,套取工龄补偿金共计15万元。轻易到手的一笔横财,着实让唐盛今兴奋了几个晚上。

2006年,威宁县粮食局对经营性企业进行改制,唐盛今在负责发放职工工龄补偿金的过程中发现,有三个人的工龄补偿金一直没被领取,于是唐盛今找到时任粮食局副局长的余亚龙汇报该情况。两人略作商量后决定,把蔡某某等三人近6万元的工龄补偿金取出后平分。

2006年,国有粮食经营性企业进行改革,余亚龙和唐盛今又看到了“发财的机遇”,进过一番密谋,余亚龙等人决定以虚列大米和粮油款的方式,套取公款70万元予以私分。鲜红的钞票彻底点燃了他们血液里的贪欲,同年,余亚龙再次与唐盛今共谋后,以虚列就餐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9万元予以私分。

2008年,威宁县粮食局征地建设粮库期间,因为征地补偿款不到位,唐盛今被安排要拿出30万元粮改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打在粮食局的账户上。虽然公款是不能拿来集资的,但这对于唐盛今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2010年政府拨款清退借款后,这30万元公款获得利息9.6万元。摆在餐桌上的肥肉,哪有不吃的道理。于是,这9.6万元的利息又神不知鬼不觉地被装进了余亚龙和唐盛今等人的口袋,不过这次他们多了一个好搭档——陈琼。原来,唐盛今打款时必须要经过时任粮食局会计陈琼审核,为了把陈琼拉进自己的贪腐“统一战线”,唐盛今于事后分给了陈琼2万元现金。对这件事早已心知肚明的陈琼也欣然笑纳。

余亚龙等人似乎对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的方式情有独钟,用起来也是得心应手,游刃有余。2011年,余亚龙与陈琼共谋后,以虚列就餐、打字复印发票的方式,先后在某餐馆和某复印店开出3.3万元的发票报账。2012年,威宁县粮食局五万吨粮库建设施工期间要平移电杆,须支付农民青苗补偿款近2万元。余亚龙便安排陈琼找到施工方,开具了相同金额的发票进行重复报账,继而私分。

在贪污公款上“大有所为”的余亚龙和陈琼,在收受他人贿赂方面也是来者不拒。2011年至2013年期间,两人负责威宁县粮食局实施的五万吨粮库项目建设。为了打通余亚龙和陈琼的关系,负责粮库建设的各施工方先后四次送上“感谢费”11.3万元。其中,除去余亚龙单独受贿2万元,其余为两人共同受贿。

2013年11月,余亚龙等人被送上了被告人席。身着囚服,戴着手铐的三人,静静地等待着法律无情的审判。

拍案辣评

兑现职工工龄补偿金本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然而唐盛今等人有章不循,随意虚拟职工姓名,堂而皇之地套取公款,身为副局长的余亚龙,不但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反而参与其中。同时,粮食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给余亚龙等人犯罪行为的得逞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其在长达九年的时间内,成功作案11次。

点评人:贵州省威宁县检察官 王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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