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2015-02-25 18:50于力崔钧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教育转化在押人员公安

于力,崔钧

【反恐研究】

当前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于力1,崔钧2

(1.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3;2.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49)

新疆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不断增多,低龄化突出、文化程度低,使得监管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公安监管场所面临民警知识结构单一、工作强度大、待遇低、管理与教育脱节等诸多问题的困扰。应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创新管理和教育方式等方面着力做好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教育

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犯罪呈高发升级态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随着严打暴力恐怖犯罪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新疆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逐年递增,使得监管场所形势日趋严峻复杂。虽然大部分暴力恐怖在押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但仍有少数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不思悔改,企图以自杀、诈病、脱逃、劫持人质、冲监、暴狱等方式抗拒管理,严重威胁到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公安监管场所如何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形势,全方位地做好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已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笔者深入公安监管场所进行调研,初步了解了当前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基本特点及管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期望为公安监管场所针对性地做好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也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借鉴和思考。

一、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基本特点

(一)从年龄结构分析

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中30岁以下占54.9%,并且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30岁以下青少年已成为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主体,由于他们涉世未深,世界观、人生观处于形成时期,在所谓“圣战殉教进天堂”极端思想的利诱和胁迫下,收听、观看了暴力恐怖音视频,疯狂实施各种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他们中的多数人思想较为简单,模仿性强,行为莽撞,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带有很大的盲从性,没有形成反动顽固的信仰体系,可塑性强,通过耐心细致地管理教育,大部分暴力恐怖在押人员都能得到相应地转化。

(二)从文化程度分析

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盲、半文盲占85.7%以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未接受过系统的文化教育,认知水平低下,思维方式简单偏执,目光短浅、妄想自负、是非观念混淆,美丑善恶不分,缺乏主见,情感、行为盲从,极易接受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思想的反动宣传,大多是在暴力恐怖组织的利诱或胁迫下参与暴力恐怖活动。由于他们文化程度低,大部分人不通晓汉语,表达理解能力差,与民警沟通不便,管理和教育难度很大。

(三)从犯罪经历分析

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中,团伙头目、骨干占2.5%;具有两次以上犯罪经历的占2.1%。这部分人数量虽少,但现实危险性很大。他们受民族分裂思想毒害极深,大多抱有坚定顽固的反动政治信仰,在多次的犯罪经历中又积累了对抗打击和反改造的经验,在监管场所善于伪装自己,惯用两面派手法,表面上对监管民警毕恭毕敬,言听计从,但暗地里一有机会则向其他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散布消极反动言论,挑起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不满情绪,对抗管理和教育,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在强烈犯罪动机的支配下会寻找各种机会重新实施犯罪活动。

二、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民警长期疲劳作战、工作强度大、待遇偏低

监管民警与治安警、刑警、交警、特警等其他警种相比,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有明显的区别。监管民警工作环境非常封闭、工作性质十分单调,经常是“两眼一睁忙到天黑”。他们与家人、亲朋好友相聚的时间非常有限,大部分时间默默无闻地坚守在监管一线,与在押人员朝夕相处,承受着常人无法想象的风险和压力,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从事着超负荷的监管工作,身心健康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随着严打暴力恐怖斗争的深入,公安监管场所日益成为教育转化思想、深挖余罪和线索、搜集情报信息的主战场,监管场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但民警目前的待遇与其所承受的风险、担负的责任和工作的强度极不相称。长此以往,将挫伤监管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进取精神。

(二)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与教育工作失衡,存在“重管轻教”的现象

近年来,公安监管场所收押的涉暴力恐怖犯罪及其他犯罪人员很多,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压力。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了比以往更高更严的要求,为保障监管场所升级、达标,创建活动所配套的各项制度、规定、措施不断出台,其中一些硬性的指标就如同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一旦发生等级事故,将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直接责任民警及分管、主管领导的责任,轻则给予党纪政纪处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在高压下,各监管场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无形中削弱了对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尽管各监管场所都制定了周密详尽的教育学习计划,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真正落实。通常各监管场所主要采取以监室为单位收听广播,阅读相关资料的形式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因教育的时间、内容、语言受限,教育效果难以保证。加之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流动性大,还要防止其相互交叉感染,很难集中组织大课教育。监管民警每人要包管包教数十名在押人员,成天被无休止超负荷的监控、巡查等事务性工作缠身,也无暇和暴力恐怖在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再则,对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教育考核的指标弹性较大,即使没有完全落实也可以通过填写一些台账和资料来反映成效,不会对监管场所整体工作考核带来太大的影响,因而造成各监管场所管理和教育之间的不协调。

(三)公安监管场所民警进出渠道不畅,知识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各监管场所民警的数量已按押犯比例基本配够,平均年龄也较为合理,但从监管民警整体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上看还不尽人意。监管民警中,大学毕业入警分配来所的很少,大多是从治安、刑侦、特警等其他警种转岗而来,还有一部分是军转干部。他们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很强,在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管理上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但在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思想转化教育上常常感到有劲使不上,有理讲不透,主要是自身知识结构较为狭窄单一,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尤其是民族、宗教知识。监管民警在做重度、极度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思想转化教育时更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这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监管教育工作的软肋和短板,使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难以深层次地开展。而民警一旦进入监所工作就很难调出,即使一些民警对监管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消极被动,得过且过,一般也只能在监所内部调整。由于尚未建立吐故纳新、能进能出的民警交流机制,影响到监管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难以使监管民警始终保持旺盛斗志和活力,潜心研究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成为既会管理又精通教育的行家里手。

(四)公安监管场所周边环境复杂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展,现监所已被周围星罗棋布、犬牙交错的单位或私人建筑所环抱,有的建筑距监墙近在咫尺,完全不符合监管场所安防的要求,但这些建筑并未建在监管场所红线之内,监管场所除向有关部门反映外无能为力。监管场所周边敌社情非常复杂,居住着大量流动人口,给监管场所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三、公安监管场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管理和教育对策

(一)充分运用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合格监管队伍

对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既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又是一项极其艰苦细致地工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才能切实担负起管理教育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重任。公安监管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出发抓好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畅通监管场所民警进出渠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用人机制。对一些确实难以胜任监管工作的民警,要及时调出监管场所。要把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年富力强的民警选配到监管工作第一线,尽可能从公安院校和地方院校引进一些复合型、双语型人才,以改善监管民警的知识结构。二是要将从优待警落到实处,解决监管场所领导和民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增强民警政治荣誉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同时,在立功创模、评优授奖、津贴发放、休假制度等方面也要向监管场所倾斜,让监管场所真正形成拴心留人的环境。三是要全力打造学习型监所。以业务技能和警务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全体民警均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坚持每月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年终评先和立功受奖挂钩,营造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氛围,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四是坚持政治建警,不断提升全体民警思想境界,不断增强廉洁执法能力,能经受住各种诱惑和风险考验,保持忠诚本色。

(二)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

各收押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监管场所要按照看守所“五化标准”,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岗位工作程序和流程图,印制并在监室张贴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设立单向视频会见室和双向视频会见室,对在押人员实行视频会见。在监区设置投诉信箱、检察信箱并定期开启。建立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和办案机关讯问、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在接待大厅公布监管场所民警姓名、警号、联系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有关办事程序和监督方式,规范民警窗口服务用语和警容举止。规定所领导和民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计分考核办法,依法考核、奖惩。按照规定聘请特约监督员,坚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定期召开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亲属、律师座谈会,适时安排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亲属入所参观。把暴力恐怖在押人员转化成社会守法公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凭公安监管场所一己之力很难为之,必须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司、民族事务、宗教、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各部门的力量。取得社会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做好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教育转化的延伸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做好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努力将丰富的社会人才资源、知识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文化资源、教育资源引入到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来,如通过民宗部门动员宗教爱国人士对暴力恐怖在押人员进行教育规劝;通过司法部门组织刑释人员现身说法;通过教育部门开展扫盲教育;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开设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文化(宗教)部门制作去极端化的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媒体弘扬积极改造的典型等等。

(三)强化监管,超前防范,综合治理

各监管场所要把暴力恐怖在押人员的监管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一是认真落实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实行分别关押,重点管控。二是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监管场所安全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彻底清除危险违禁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三是规范操作,确保重点环节的安全。在收押、提讯、提解、出所就医等环节配强警力,严防各种不测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和武装巡视,增强威慑力。监管民警要熟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监管场所应不定期组织“以防冲监暴狱、防袭击民警、防劫持脱逃、防哄监闹监”为主要内容的处突预案演练,提高处突能力。五是加强日常管控措施,严格落实管区值班制度。

(四)创新教育转化工作

1.每天实施的教育转化工作。利用监管场所广播系统,每天在监室内定时播放《新疆公安监管场所去极端化教育专题片》和学习、阅读《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手册》《新疆历史》《新疆民族发展史》《新疆民族宗教演变史》及法律法规等音、视频资料,用正面声音占领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思想阵地,形成正音共鸣,强行灌输,促使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接纳来自正面的民族宗教知识,形成正确的民族宗教意识。

2.每周实施的教育转化工作。监管场所领导和监管民警,应深入监室对暴力恐怖在押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批驳极端宗教思想危害,启迪点化心灵。同时,加大日常谈话教育力度,紧紧围绕“去宗教极端化”主题活动,拓展谈话内容,跟进谈话措施,制定攻心策略,分化瓦解,促使其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固化和扩大教育转化成果。

3.每月实施的教育转化工作。首先,利用“文明监室、文明个人”评比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撰写“去宗教极端化”教育心得体会,促使暴力恐怖在押人员思想和心灵向正确的民族宗教认知方向发展,端正宗教意识。其次,每月至少邀请一次民宗委人员、清真寺伊玛目等爱国宗教人士到看守所,开展面对面、点对点教育,使暴力恐怖在押人员认清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本质与危害。再次,通过法治教育、政策宣讲、人文关怀、家属规劝等方法加大教育转化力度,使暴力恐怖在押人员主动写出“悔过书”,从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悔悟。

[1]杨立敏,蒲丽霞,刘晶.关于新疆暴力恐怖犯罪问题的思考[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2,(6):69.

[2]赵桂芬,毕惜茜,翟金鹏,毛欣娟.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2,(4):50.

On Countermeasures of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 of Detainees with Charges of Violent Terrorism in Custody and Prisons

Yu Li,Cui Jun
(1.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Department,Xinjiang Police College,Urumqi,Xinjiang 830013;2.No.1 Detention Center of Urumqi,Xinjiang 830049,China)

The number of violent terrorist detainees in detention centers in Xinjiang has been increasing,with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ygur and peasants prevailing the majority,younger age,low educational level,and generalization of 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which causes the management situation become increasingly severe and complicated.The police in detention centers face many problems,such as narrow knowledge structure,heavy work intensity,low payment,unbalanced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old facilities and so on.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team construction,perfect the law enforcement system,and innovate the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al means,so as to fulfill the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 of violent terrorist detainees.

public security prisons;violent terrorist;detainees;education and management;

D631.7

A

1672-1195(2015)04-0013-(04)

责任编辑:王梅

2015-11-19

于力(1964-),男,河北唐山人,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讲师,在职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崔钧(1964-),男,甘肃陇西人,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大学本科,主要研究方向:监所管理。

【doi】10.3969/j.issn.1622-1195.2015.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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