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有效推进公安智慧监管建设的路径探索

2020-01-11 06:11林文展
河南建材 2020年11期
关键词:在押人员门禁系统公安

林文展

福建兰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0003)

0 引言

互联网时代,公安工作已经逐渐向信息网络化、视频高清化、系统集成化方向发展。 公安监管场所是羁押被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的人的机关场所,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各类犯罪人员每年有增无减,公安监管场所管理人员的工作日益繁重,因此,如何在不增加警力的情况下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控管理能力,成为当前公安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必须由“物防加人防”的传统方式向“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方式转变;技防系统向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并向多系统联动、多分级联动方式转变。 用科技手段降低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提高对在押人员的监督和改造效果。

1 全领域智慧防控

全领域智慧防控是通过公安科技创新推动监管创新,实现对各种安全风险的有效识别、精确感知、即时预警和及时处置,让公安机关能够更有效地做好监所的现场安全防控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安全事件。通过智能视频分析与防控系统可以扭转过去视频被动监控的局面,这一系统不但能够提供精确的视频图像,还能够对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分析、识别和区分不同的对象、定制事件类型,在监所出现异常状况或紧急情况时即时报警。

1.1 监控报警系统

监控报警系统的主要监控范围包括监管场所的所有房间、被监管人的居住场所、放风场所和禁闭处罚场所。监控设施设备需要与监控场所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从而达到实时监控的效果;监控系统的记录和录像经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后,能够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当前各地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监控系统,因为资金投入有限、维护费用不足,大部分监控设施的功能难以满足实际的监控需求,存在记录较模糊、录像不完整、报警信号不灵敏等缺陷, 缺乏系统的控制功能和报警功能,而且无法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提供数据即时传输和调用功能。 对于此种情况,监所应配备先进的监控系统, 保证监控资源能够远程存取、随时调用和即时传输。 利用智能系统对数据进行处理,能够有效提升监管场所因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监区门禁系统

门禁系统是监管场所出入口、警察巡逻及外来车辆人员管理系统。 门禁系统是监控场所最外层的保护系统。 这一系统由终端处理器、智能读卡系统和电子门锁构成,更为先进的门禁系统还使用了指纹识别器、瞳孔识别器等设备。 门禁系统作为监管场所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子系统,与报警系统相结合,能够对监管场所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 借助门禁记录,能够掌握来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将此类数据输入到信息系统中,不但可以减少工作量,而且能够更高效地对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 这一系统还与报警中心连接在一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这一系统可以从源头防止无关人员进出监管场所,减少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提升监管场所的安全水平。

1.3 在押人员报告系统

其系统是集通信对讲、监控、广播于一体的系统。 在押人员由于突发疾病、打架斗殴等事件需要及时报告,可按下呼叫按钮,直接与监控分中心或总控中心联系。 监控分中心或总控中心的报警联动装置自动调出相应图像;利用广播、监听系统与在押人员进行可视对讲,让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现场状况,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 这一系统的应用,有助于促进管理人员与在押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对在押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保障在押人员的正当权益。 通过及时的信息沟通,能够促使在押人员思想转变,提升监所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1.4 周界控制系统

周界系统是在监管场所的警戒线外墙上安装星型网络结构的高压脉冲电网。 其系统采用脉冲调剂、高压技术及数据采集技术,具备良好的预警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押人员外逃和外部不法侵入。 值班人员可以借助这一系统掌握高压电网的运行状况。 在紧急情况下,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或其他预警系统将向信息中心发送信息,系统会立即将事件的位置、报警情况和电压情况通报给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结合监管现场电子地图,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到达事件发生地点进行处理。 系统对处理监管场所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5 民警巡视管理系统

巡视系统是监督部门检查执勤民警是否按指定路线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重要技术手段,而且能够有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提升监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巡视系统可以与监所的监控系统相结合,实现对监管场所有效及时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反映值班人员在监管场所的工作状况。 因为值班人员整个巡逻过程的路线和时间都是确定的,因而应用这一系统也更能确保夜间执勤人员的安全。

2 全要素智慧管理

全要素智能化管理就是充分发挥智慧监管的优势,借助信息技术规范监管场所执法管理,完善监管场所的执法体系,实现监管场所执法全过程的闭环、可追溯、可监督、可管理,促使监管场所的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效率。

2.1 信息智能化管理平台

信息智能化平台能够提升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的内在逻辑关系,明确有关工作流程,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智能监管的要求下,监管场所管理的规范化首先要做到标准的统一,将警情、待办任务、 指令等信息及时推送给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现对发生警情、实时流转、快速处置、反馈情况的闭环管理;其次要做到流程的规范,将不同环节的业务工作进行分解,科学设置步骤流程,实现精细化管理;最后是高效运行,通过对工作流程的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开发出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信息系统软件,提升案件预防、侦查和处置能力。

2.2 阳光执法系统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按照法治的要求,实现阳光执法,提升执法的透明度。 执法结果要做到可追溯、透明,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的结果和考核奖惩的结果,不但要在在押人员中公布,而且还要借助信息平台向外公布,使在押人员的家属可以上网掌握和了解监所管理的过程及民警对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等不同环节的管理状况。 通过阳光执法系统的应用,监所每一个执法过程、现场管理和重要信息都是透明清晰的,能够得到妥善保存,真正做到执法公正、公开廉洁。

3 全方位智慧服务

3.1 网上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办理在我国政府机关的公众服务工作中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 在监所采用网上预约系统,能够实现律师会见、家属会见的在线预约。 而且,监所可以在接待大厅建立与网上预约平台相衔接的讯问会见自助管理系统, 实现对办案人员、律师、被监管人员家属的自动登记和安排,减少现场民警的工作量,提升监所的工作效率,为办案机关、律师及在押人员家属提供更为良好的服务。

3.2 网络对接办理

通过网络对接办理,监所可及时获取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交付执行、保管变更、保管期限变更等信息,并将各类信息在网上进行发布。 利用监管场所的智能终端等设备,为司法机关办理法律文书的送达和通知提供代办。

4 结语

通过推进公安智慧监管建设,构建和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系统, 能够在监管场所实现信息网络、智能控制技术和各项业务的高度集成,提高监管场所的智能管理能力,有助于促使监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将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管理科学、执法规范公正、以人为本、高效智慧的现代化文明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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