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 明代大理寺司法运行体系研究
善,只有刑部与都察院两者维持运转,对三个司法部门的权责界定亦不明显,只是对成例的简单模仿,离后期极具分权特色或者说极具明代特征的“三司会审”时期还有较大差距。洪武初年,明朝法令规定地方政府只可自行决断轻罪,凡是徒流以上的重罪均需由刑部处理。这造成了审理程序的拖延,以至于监狱里人满为患,于是洪武六年(1373)开始下放最终审判权至地方。但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它既使中央失去了终审权,削弱了中央集权,又让地方掌握了过大权力,导致冤假错案频发,社会动乱不断,法
炎黄地理 2023年5期2023-06-21
- 明朝言官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赋予御史们极大的权力,除了纠劾百司、考核百官、提督各道等職能,还是三法司之一。刑部判决,大理寺复核的案件,都察院能提起抗诉要求重新审理,大到国家大事,小到社会生活,都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当然在百官眼中,这就是一群专门挑刺的人,一旦被逮到,御史的天赋——弹劾就会立即被触发。宣德年间有位著名的左都御史顾佐,以为官刚正著称,甫一上任就弹劾罢黜了三十多位不称职的官员,重点还不在于人数,在于这些官员的身份,他们都是都察院的御史。一时间朝纲大
领导文萃 2022年24期2023-01-02
- 论清代三法司“两议”机制
持天下之平”、都察院“执法纠正”、大理寺“办理冤枉”,且死罪等重案必交三法司核拟的制度已较为成熟。纵览清代尤其是康雍乾时期的中央司法,使三法司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真正落地的关键一招,正是“两议”机制。学界先进已从清代前期司法领域满汉关系[2]、部(刑部)院(都察院)之争[3]等角度对“两议”机制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从清代三法司“两议”机制的产生背景、具体作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与纠偏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希图对当下司法实践有所启发。一、三法司“两议”机制释义清代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2022-04-19
- 明朝御史不好当
朝,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在中央政府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往往可以轻易决定人的生死。但是,明朝也是一个对官员要求十分严厉的朝代,对于御史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明朝御史的生活,实在是外表光鲜,内里辛苦。据《世法录》记载,明朝洪武十五年(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朱元璋听闻此事,当即责骂他说:“朝廷的法度能让坏人伏法,也能让好人受利。一旦评判有误,就让老百姓没了依靠。你作为御史,执法不公,还想怎么样还人清白?万一你判了死罪,那受刑的人还能活吗?”
华声 2022年2期2022-03-09
- 连皇帝都敢骂!明朝言官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御史台(后改为都察院),赋予御史们极大的权力。有人认为御史台/都察院就相当于今天的中纪委,这还不太全面。都察院除了纠劾百司、考核百官、提督各道等职能,还是三法司之一,大到国家大事,小到社会生活,都在它的工作范围之内。刑部判决,大理寺复核的案件,都察院能提起抗诉要求重新审理,它大致就相当于今天的中 纪委再加上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的部分职能,大到国家大事,小到社会生活,都在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当然在百官眼中,这就是一群专门挑刺的人,他们就像宿管阿姨一样不讲情面
世纪人物 2022年2期2022-02-11
- 分析取舍口碑史料,涵养史料实证素养
数记载不同,对都察院态度的記载更有明显分歧。康有为回忆中,都察院直接拒收各省举人的联名上书。而据梁启超记载,都察院是接收上书后,因其言辞激切才未转呈。康、梁记载为何有如此明显分歧?学生带着这一问题继续探究。材料三:各公车再联十八省同上一书,广东举人康长素……主其事,草疏万八千余字,集众千三百余人……拟定于初十日在察院投递……是夕议者既归散,则闻局已大定,不复可救,于是群议涣散……议遂中寝。[14]学生发现,沈善登所著口碑史料明确记载“公车上书”运动中途流产
中学历史教学 2021年7期2021-08-10
- 明代都察院的职权
王宇彤都察院在明代历史上是举足轻重的中央机关,职责重大、地位突出,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在明代,皇帝极为重视都察院的结构设置和制度设计,因此都察院在维护明王朝统治、监察百官、选拔考核官吏等方面都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在具体职能方面,都察院不仅仅是作为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存在的,还有其他职能,涉及教育、监礼、参与司法等。明代都察院的监察职能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皇帝用以制约百官权力,以及纠举不法行为的制衡机制,是各个朝代最为主要的政治调节制度,同时也是专
决策探索 2021年13期2021-07-23
- 浅析明代北镇抚司与“三法司”之差异
审案机构,会同都察院和大理寺一起定案;二是锦衣卫及后来东厂这样的特殊司法机构。既然这两种司法机构能够同时并存,那么它们之间的职能必然存在差异。一、“三法司”与北镇抚司明代中央的司法机构是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统称为“三法司”,是明朝最高的司法机构。其中“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1](P2305),中央的三司与地方的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州、县衙门互相配合,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司法体系。遇有大案要案地方无法决断的话就要提交到中央,由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2020-12-27
- 正统年间的四条冤魂
中枢,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轮复审。三个部门一致同意了,再请皇帝来勾决。有了刑科奉旨签发的驾帖,才能执行死刑。杨安这个案子,先被移交给都察院,御史复审之后,认定死刑得当,又交给刑部,也是同样意见。可到了大理寺这儿,却卡住了。也算岳氏等人运气好,这一年大理寺的主管叫薛瑄。薛瑄这个人来头不小,他上承朱子理学,号称“开明初道学之基”,所开创的河东学派,后来甚至发展到可以与阳明学并称”有明两文脉“。除了学问,薛瑄做官也颇有手段,以光明俊伟著称。他曾只身前往湖广银
读书文摘 2020年6期2020-06-24
- 上级官员“打招呼”的玄机
知府已被关进了都察院的大牢中。杨士奇有心帮他,但又不好明目张胆地干涉都察院办案,怎么办呢?想来想去,杨士奇想出了一个办法:他派了一名吏卒,提着一个食盒来到都察院,说,奉阁臣杨大人之命为某知府送饭。御史一听,大感惊惧,完全按照知府所提的口供判决,知府因此得以开释,而且还保住了原来的官职。第二个故事:宋朝人王随(字子正,卒谥文惠)中进士前生活贫困,有一次在翼城(县名,在今山西曲沃县东)欠了人家饭钱,被抓進了县府。有个叫石务均的人,他的父亲是县府的县吏,这个县吏
文史博览·文史 2020年5期2020-06-22
- 谢国桢《江浙访书记》辨误一则
乎该书是留存于都察院(明人沿袭前代说法,仍常称都察院为御史台)的奏疏汇编。按,《皇明留台奏议》一书,现存常见的版本为万历三十三年刻本,但该书在明代并不止编撰一次。在施沛《南京都察院志》(明天启刻本)卷三十六“艺文”中,就收录了数次编撰的序文,其中第三次编撰的《留台奏议三编序》(山西道御史赵绂撰写)中,记载道:“留台奏议者,缉庚戌咨中所选南台诸臣奏议之言也,奏议先刻有一编、二编,俱台中长者序之,辛酉三编成。”可见,所谓留台又称南台(大概是因为元代在南京设置南
读书 2020年6期2020-06-11
- 耳目之坏:从御史选用制度的演化看明代政治走向
刘祥学摘 要: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重要监察机构,为风宪耳目之官,总负正风肃纪之责。明代对其所属监察御史的选用,要求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官吏。除了普遍性的清正廉洁这一操守要求外,还十分看重其“介直”“骨鲠”的个性。在任职资格上,明英宗正统年间,开始打破了新仕进士不得除授御史之职的规定。明中叶后,监察御史选用“多不得人”,管理御史的“宪规”“条约”成为空文,御史不断参与到朝廷的政爭之中,使明代官僚体系的有效监督、净化能力不断削弱,这是明代政治日趋腐朽,不断走向衰败的
史学集刊 2020年3期2020-05-26
- 明代大理寺浅究
凡是来自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审理过的狱讼,都会把案卷以及囚徒移送至大理寺,并望大理寺“详谳”。自弘治以后,大理寺仅书面审理案件,这一点《明史》中也有记载,如若事实与案卷不一致或者不清楚的,大理寺驳回改正,“问驳至三,改拟不当,将当该官吏奉问,谓之照驳。”[2]弘治以后,大理寺仅对案件进行书面批改,并不将囚徒移送当面进行审理,若有所出入,也仅仅在机构之间用文牍将案件传递、修改。明代大理寺自明成祖时期正式确立下来后,正式开始了它的审理复核之路。大理寺审理的
文化学刊 2020年9期2020-01-01
- 明朝监察体制的当世之鉴
行监察之实。以都察院为代表的中央监察机构和以提刑按察使司为代表的地方监察机构既相互独立又互相监督,形成了明朝整个纵横交错的监察体系。(一)中央监察机构1.都察院掌中央最高监察权在洪武十三年(1380)之前,明朝的监察制度继承元朝旧制,仍由御史台负责监察。1370年,明太祖朱元璋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对掌管军政、民政以及监察的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军政方面,撤销了大都督府,设立了五军都督府。民政方面,一直在中国古代各朝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中书省被六部取而代
文化学刊 2019年8期2019-12-27
- 治水清官王言
朝廷将奏谏转到都察院办理。都察院当即派了一位官员来到新淦县(新干原称新淦,1957年因淦字生僻改今名)大车里王言的家乡察访。经过暗访发现,王言为官多年,家中房屋仍是一栋土砖房,四壁萧然,更无长工家奴,只有两个儿子在家一边读书一边农耕,妻子每日劳作不辍。都察院官员回京后,如实禀告了朝廷。王言自认“身正不怕影子斜”,此后他越发一心扑在永定河治理工程上。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永定河治理工程竣工。康熙御驾永定河,河道总督奉诏宣谕:“永定河官,天下清官第一。”
人才资源开发 2019年13期2019-12-22
- 以史为鉴 守正创新 开拓进取 奋发有为
671年)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清初仿明制,设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污绩,亦得据实纠弹。”都察院主要行使监督职责,与现在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监督第一职能有类似之处,因此可以说杜笃祜是清初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而从其早期在户部的任职经历来看,杜笃祜可谓是一名“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审计专家”。给事中始设于秦代
支部建设 2019年15期2019-11-18
- 独具特色的明代监察制度
间,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时称“风宪衙门”,以左、右都御使为其长官,对全国的监察工作负责;同时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六科给事中分掌六部,除了直言规劝、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之外,亦负责举发督察、检举罪状等事务。同监察御史相比,两者职务基本相似,御史称为道官、察官,给事中则称为科官、言官,合称科道。但御史以一般行政为主要监察对象,更加偏重“察”事,给事中则以补正别人的缺点过失、驳正臣下奏章违误为主,更加偏重“言”事,两者权力交叉并互不可分,成为了明代监
档案天地 2019年10期2019-11-12
- 监察机构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的主要建置有:都察院、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督抚、按察使以及道员等,既有承袭前代的地方,又有自身的特点。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最初,都察院的长官有承政和左右参政等。定都北京后,学习了明朝的制度,改承政为左都御史、参政为左副都御史,另外还设有左佥都御史等官职。最高长官是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即有两个“一把手”。而右都御史是地亢营督的兼衔,右副都御史是地方巡抚等官员的兼衔。清代都察院的地位和职权都超过了前代。“一把手”官阶最高时为正一品,“二把手”是正三品
月读 2019年10期2019-10-28
- 正统年间,一桩冤案引发的……
子,先被移交给都察院,御史覆审之后,认定死刑得当,又交给刑部,也是同样意见。可到了大理寺这儿,却卡住了。在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正好接到了杨安案的覆审。他仔细研究了顺天府的审问卷宗,发现岳氏的供词前后不一,也和其他人的供词细节对不上。薛瑄一看就明白了,这显然是屈打成招啊。于是薛瑄将此案驳回,让刑部再琢磨琢磨。刑部很快发回,说覆审没问题。薛瑄一看,不行,又一次驳回,赫然形成了拉锯战。刑部还没说什么,都察院可不高兴了。这个案子,刑部和
故事会(蓝版) 2019年9期2019-09-17
- 也谈贵州人参与公车上书
5)四月初七,都察院代奏了《葛明远等贵州举人条陈》(110人)以及广东(289人)、江西(121人)、广西举人(115人)的条陈。贵州举人上书署名的有:葛明远、吕钓璜、喻熙箴、傅夔、吴廷璧、顾福基、周之麟、吴鹏、杜树菜、张鸿逵、张煦春、张可烘、王勋、陈清明、马治源、张清华、谢承圭、吴正枢、申德渠、徐致和、曾鹏星、陈凤仪、后贇、廖杭、乐嘉藻、廖袭华、聂延祜、罗廷珍、石天荣、周廷琛、萧正和、戚朝勋、李端(既+木)、罗会恕、黄莹书、谈定安、胡嗣芬、杨澍、华鈖、黄
贵阳文史 2019年1期2019-09-02
- 都察院: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新的监察部门—都察院。察院是唐代御史台“三院”之一(其他两院是台院和殿院)的名称,“都”是总或首领的意思,在察院前面加一“都”字,表明新机构是最高的监察部门,总领监察御史,专门负责对百官的纠察。与唐代的御史台相比,都察院由一院制代替了三院制,简化了组织结构,更加突出了监察御史的地位。朱元璋最忌讳大臣专权,以致于初置都察院时,竟然没有设高级官员,只有正七品的监察都御史8人,以及正九品的监察御史几十人。他的初衷是想以小监大,但一群低级官员怎么能撑起这么大的门面
月读 2019年7期2019-07-23
- 明清监察制度之比较
清;监察御史;都察院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2-0137-05古代监察制度对于维护封建政权的有效运转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又各有特点,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有葛生华的《试论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胡斌的《明清监察制度初探》,李健的《明清监察独立性比较与启示》等。①总体而言,目前对于明清监察制度的整体与细节研究已经日趋完善,但是对于明清监察制度之比较,还有一定的研究空间。本文拟从中
中州学刊 2019年12期2019-01-17
- 明代如何构建惩贪法律体系
监察机构主要为都察院与“六科”(吏科、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工科),都察院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百官;“六科”主要负责监督六部,除此之外,还承担着谏官的职责。首先,设置都察院,都察院内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初为十二道,明末增为十五道),总数有110人之多。都察院总揽监察事务,是朝廷的最高监察机关。十三道监察御史又称巡按,是专职监察官,可直接行使监察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甚至可单独进奏皇帝,代表皇帝巡视地方。监察御史与都察院官
人民论坛 2019年35期2019-01-14
- 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分析
朝在中央设立了都察院,用来对下属机构进行监察。除了都察院之外,还有六科,它们都隶属于皇帝,由皇帝直接管辖。都察院和六科之间,工作内容是分开的,但是,他们可以互相监督、互相弹劾,从而来防止其中任何一方独大,对皇帝的权威造成威胁。在地方上,每个省都设立了监察使,来履行监察职能。另外,由于地方人口较多,地理面积较大,监察工作难以展开,因此,还设立了十三道监察御史,来辅助监察使一同开展监察工作。其中,最特殊的监察制度就是在南京还单独设立了一套监察体系,这是其他朝代
新商务周刊 2018年3期2018-12-08
- 唯有寸丹悬帝阙 更无尺素达权门
副使、按察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宁夏巡抚,兵部右侍郎兼宣大偏保总督。嘉靖二十三年二月,晋升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同年冬,蒙古兵先后入犯,逼近畿辅,翟鹏被逮入狱。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初七日,翟鹏冤死于狱,享年65 岁。隆庆元年五月初十日,皇帝朱载垕下诏,恢复翟鹏原官职。六月二十五日,赐祭葬。身正不怕影子斜翟鹏考中进士后,授户部主事,负责京城九门征税工作。在别人眼里这可是个“肥差”,不但可以中饱私囊,还能巴结上司,为自己升迁“铺路”。当时各门课税都是由太监刘
档案天地 2018年6期2018-07-16
- 试论都察院与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控制
谢。有明一代,都察院在监察和司法领域扮演重要角色。据《明史·职官志》记载,都察院“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而作为都察院派出机构的巡按御史,则“代天子巡狩”,每至所巡地面,“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明史》卷73《职官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68页。主要承担对初审案件的复核,以减少冤滥为目标。与以上职掌相关,朝廷明确规定都察院对于官员法律知识的掌握有监督和考校之职。《大明律·吏律下》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2018-03-18
- 中国古代监察机构设置一览
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负责具体监察工作。又设六科给事中,对六部官员督察,并就六部活动向皇帝进行规谏,以牵制宰相的权力。清清代仍设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与其他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雍正年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成为既可对皇帝进行规谏,评论朝廷大政,又可纠弹官吏的“科道”制,实现了监察权的统一。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endprint
廉政瞭望 2018年1期2018-01-27
- 看清廷的监察制度发展及对当代之借鉴
常全面的规定了都察院的职责和任务,职官的选拔,纪律,奖励和惩罚。清朝在继承了明朝的监察制度(都察院)的基础上,扩大都察院官员的权力,允许其“风闻言事”,康熙认为:“国家设言官,专司耳目,凡政治得失,民生利弊,必须详切条陈,直言无隐,司为称职。”到雍正时期,将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划入都察院管辖。至此,唐代以来的台(御史台,明清改为都察院)谏分离,明朝的科,道并行的监察体系不复存在,形成了以中央都察院为核心,地方十五道监察御史为辅助,全部监察权力集于中央的监察体系
法制博览 2018年24期2018-01-22
- 皇帝的谣言不可乱传
。这份署名为“都察院役满吏员严譄”的启禀,其主要用意是恳请舒赫德为之代递一份上书,而后者的主要内容是“请议立正宫”。按说,议立正宫是好事,毕竟乌喇那拉氏死了十年了,乾隆再未立过皇后,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外人无从揣测。反正,天下之大,总有人想帮皇上说出他不便说的话,如果赶巧碰对,或许荣华富贵一生享用不尽。严譄以一介草民的身份“议立正宫”当然是一种政治投机,这种行为是不妥当且大有风险的。从后来的事实看,乾隆并不喜欢这个话题。更糟的是,严譄上书中有这么几句把乾
百家讲坛(蓝版) 2017年4期2017-09-04
- 我国明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二十六年规定: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及应不公不法等事”。另据《纠劾官邪规定》,监察御史对于文武大臣奸邪,小人结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者;百官有司,猬琐闯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者;但有见闻,即应不避权贵,随即具奏弹劾。在《巡抚六察》中以清吏治列为首。在《巡按七察》中属于整饬吏治的有四条,即:正官风、劾官奸、清属吏、正法纪。地方官中如有扰害善良,贪赃坏法,致令田野荒芜,民人受害,监察官一旦体访得实,即可具奏提问。正统
21世纪 2017年7期2017-07-25
- 明朝盛行的御史巡按制度
——廉政法制建设的先导
阶段,中央建立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同时创立六科给事中职掌监察六部,使科道合一统一了监察权的行使,提高了监察机关的权力地位。尤其是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巡按御史的选派、点差、出巡到更代、回道等一系列环节制度化、法律化,是汉唐以来御史巡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巡按御史的选派称为“点差”,即点派差遣。一般先由都察院在都察院御史中拟定2个候选人,再由皇帝点差其中一员。由于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所以由皇帝亲自选定。点差通常遵循唯以才力相应、人地
21世纪 2017年1期2017-06-01
- 两句民谣扳倒两只“大老虎”
务府大臣广兴及都察院左都御史周廷栋,因为两句民谣而被掀翻。广兴,是“官二代”出身,其父是大学士高晋,因为根正苗红,所以仕途一路畅通,后来升任内务府大臣。周廷栋的官位也很高,是监察机关都察院的长官。有一年,朝廷派这两个人到山东审理案子。作为朝廷命官奉命到地方审案,本应该奉公执法、严格办案,但广兴和周廷栋都是贪婪成性之徒,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想着为自己谋私利,根本不将国法当回事。特别是广兴,在办案过程中大肆索贿、受贿,贪赃营私、巧取豪夺。身为监察机关都察院长官
党员文摘 2017年5期2017-05-20
- 明代御史的权与责
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都御史为都察院的長官,相当于汉、唐的御史大夫,副都御史则相当于御史中丞,佥都御史则与侍御史仿佛,三者都是主领或分领院务的长官。监察御史则为都察院直接行使监察权的骨干专职官吏,既受都察院的管辖,又可以不受都察院的统制而独立行事,有事可单独进奏天子。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由此可见,明代御史,权力很大,握
公务员文萃 2017年4期2017-04-24
- 两句民谣扳倒两只“大老虎”
务府大臣广兴及都察院左都御史周廷栋确是因为民谣被掀翻的。广兴(?-1808)是满洲镶黄旗人,官二代出身,其父是大学士高晋,因为根红苗正,所以仕途一路畅通,后来升任内务府大臣;周廷栋的官位也很高,是监察机关都察院的长官。有一年,朝廷派这两个人到山东审理案子。作为朝廷命官奉命到地方审案,本应该奉公执法、严格办案,但广兴和周廷栋都是贪婪成性之徒,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只想着为自己谋私利,根本不将国法当回事儿。特别是广兴,在办案过程中大肆索贿、受贿,贪赃营私、巧取豪夺
文史博览·文史 2017年3期2017-04-01
- 中国历史上的巡视
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1名。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汉、唐、明三代都是我国历史上强盛与辉煌时期,典章制度也趋于完备。这些王朝所实行的一脉相承的监督方法,有其合理内涵,值得我们借鉴。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7年2期2017-03-21
- 陈学愈逼命行贿案始末
。罗柴氏进京向都察院控告也杳无音信。乾隆帝在得到御史弹劾的奏章后派出讷亲、方观承等亲信大臣前往浙江调查,才使这一牵连浙江官场及都察院的案件水落石出。陈学愈;乾隆帝;讷亲;方观承一、案发乾隆十三年(1748)正月,乾隆帝收到一份奏折,左副都御史梅珏成参奏浙江按察使万国宣,“将尼僧罗柴氏控陈学愈逼毙三命一案,不行详究,草率完结”。[1]乾隆帝认为如此人命大案,身为大员的按察使,不仅不尽职详加调查,反而草率处理,接着又记起万国宣上次来京陛见时就觉得他“粗率卑鄙,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2017-03-11
- 嘉靖敕谕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郭宗皋考
文管所嘉靖敕谕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郭宗皋考于杰 / 烟台市福山区文管所明代皇帝最常用的公文为诏和敕,“敕谕”用途相对广泛。山东省烟台福山文管所藏明嘉靖帝颁给郭宗皋的一道敕谕,书写于龙文缘边黄纸,保存较完好。其主要内容为嘉靖帝督促郭宗皋整饬边备,打理事务,并要求其借鉴山西受胡虏侵犯之鉴,力保地方平安。郭宗皋为明代嘉靖至隆庆年间山东福山人,为人刚正不阿,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正一品。此类明代敕谕现存数量不多,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敕谕,明代,价值,历史烟台福山文管所藏明
大陆桥视野 2016年20期2016-12-13
- 中国古代文官监察与回避制度
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期到地方巡回监察,称为“巡按御史”,又新设六科给事中对中央六部对口监督。清代将六科给事中合并于都察院,与御史合称“科道”,专司监察。回避制度主要有避亲和避籍。汉代的“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唐代官吏不得在本籍及邻近州县任职,凡职责相联或监临检察官,亲族均需回避。宋代有避亲法、避嫌法和避籍法,对回避的范围、种类均有明确规定。清代有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拣选回避等,即官员不得在原籍五百
支部建设 2016年33期2016-11-28
- 浅析清代都察院运行机制及其监察效能
,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是清朝整个监察体系的核心,为国家机器高效运行提供保障。本文对清代都察院的组织结构及职官设置、监察方式、监察特点与监察效能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认为清代监察制度具有皇权专制下监察官员的行政权力不充分、民族特权下监察主客体的行为关系不对等等特点,进而导致其监察效能低下并日渐式微。【关键词】:都察院;监察体系;监察效能;运行机制一、清代都察院的组织结构及其职官设置清朝监察体系,初承明制,在中央设都察院以剔政事谬误、民生凋敝、百官奸贪之流弊,总领
西江文艺 2016年9期2016-05-30
- 新见明代查点囚兵公文论析
——兼论明代巡检司囚兵的查点
案验奉5.南京都察院札付,前事备仰本司官吏照依牒文备奉案验内事理壹体遵守施行。奉此,依奉除前月开报外,今照本年陆月分带领兵牌人等,于本县6.概管地方往来巡缉,并无盗贼生发,无凭觧报,拟合就行。为此,卑司今将发到囚兵姓名,按月、旧管、收、除、实在开坐牒呈本县外,合行具申施行,须至申者。7. 计开本年陆月分8.旧管囚兵叁拾名: 陈彦兴 陈旺祖 陈法祖 程大福 冯议 应旻 吴馆 吴钢 汪毛 高方寄9.汪云大 毕永正 施汉 程珪 曹远宗 吕来付 吴祥 方天才 黄玄
军事历史研究 2016年1期2016-04-25
- 古代如何选拔官吏
系隶属于中央的都察院,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最后由皇帝钦点其中一名出任。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大事奏请皇帝批准,小事当即自行决定),平时行政隶属关系虽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并不受都察院掌控,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力很大,“以小监大”“以卑督尊”,他们既有敢于揭露问题的勇气和动力,又有处理问题的权威。
人民周刊 2016年5期2016-03-16
- 风宪与立宪:清季都察院裁改的冲突*
宪与立宪:清季都察院裁改的冲突*林 剑清末预备立宪,京内官制改革首当其冲,各部院或更名或裁撤合并。风宪衙门都察院何去何从,朝臣和舆论建言献策,裁改意见分歧明显,一方面,内有因势而变的改革动力,外有分化组合的改革压力;另一方面,科道鼓噪而鸣,高层矛盾重重,上下难以和衷共济,争执乃至冲突始终存在。激烈交锋之后,主政者权衡利弊,保存名目、变通整顿成为都察院维系皇权体制与进入宪政政体的折衷选择,既影响了1906年丙午改制成效,也为日后再议裁改埋下伏笔。都察院 预备
学术研究 2016年11期2016-02-27
- 明清三法司刍议
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在中国古代,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所谓的三法司,三法司共同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叫三法司会审。而我国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而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条例、则例、会典等。三法司的出现,则弥补了我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不足,未处理一些重大案件提供了方便。由于明清社会的不同,三法司之间的权力也呈现出消长局面。1明清法律概况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
西部皮革 2016年2期2016-02-25
- 古代“巡视组”:官不大权大
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类似今天的中纪委或监察部),都察院下面设御史(也称监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这些御史可以分为几类: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的称为内差或常差;奉命出巡盐务的称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的称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称为巡按御史……前面提到的“八府巡按”,指的就是巡按御史。据《明史》记载,明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但不是常例,到了永乐元年(1403),才成为定制。巡按御史的官级虽然只是正七品(相当于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1期2016-02-20
- 浅析清代监察制度
。在中央,仍设都察院,作为唯一最高行政监督机关行使监察权;在地方,设十五道,专门管理弹劾官吏之非违及上奏治务等事。(一)都察院都察院设置于崇德元年,设定承政及左右参政,是为定官制之始。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左副都史,参政为左副都御史。清代都察院作为唯一最高行政监督机关,主要负责“监察行政得失、查办官吏邪正、伸张人民冤枉、干与于终审裁判”。[1]雍正元年,为了加强皇权统治的需要,皇帝以“庭议纷嚣”、“恣情自肆”为由,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诏以六科隶属都察院,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2016-02-01
- 从《菽园杂记》中分析明朝监察御史和巡抚
。名义上隶属于都察院,事实上只对皇帝个人负责的巡抚和监察御史职责不尽相同,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之分。笔者依据《菽园杂记》中对明朝巡抚和监察御史的介绍,结合《明史》职官志以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对监察御史和巡抚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试图揭示针对一个地方的案件,御史和巡抚都有权力进行干预的原因,并对两者的关系进行解释说明,从而更全面地认识明朝监察御史和巡抚。菽园杂记;监察御史;巡抚一、《菽园杂记》及其作者陆容的简单介绍陆容是南直隶苏州府太仓人,生于明朝正
大众文艺 2016年15期2016-01-28
- 清代“科道合一”得失之再认识
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通过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以历史辩证法为分析进路,认为“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实效;然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更是加深了皇帝专权的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关键词:“科道合一” 监察法制六科给事中都察院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5)0
北方法学 2015年5期2015-10-08
- 明朝真有一位“零零发”
大明成化二年,都察院里来了一位“经历”,叫李晟。“都察院经历”这个职位,负责职掌出纳文书,六品,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李晟童鞋雄心勃勃,觉得自己在这个职位实在是屈才了,毅然上书朝廷,大言不惭地谈论起边防与军队建设问题。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自然被上头所不喜。结果李晟被批“荐用旧臣,非所宜言”,降职为通判,从此一蹶不振。整整二十二年,他在官场上毫无作为,几乎快被人遗忘了。等到成化帝驾崩后,弘治帝登基。李晟决定找新皇帝来碰碰运气,精心准备了《战法》一篇,《急务》两
南都周刊 2015年17期2015-09-10
- 明代“考成法”治理官员不作为
在本部给事中、都察院、内阁留存;然后,各部尚书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这三个部门,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勾销一件;最后,内阁、都察院、给事中等三个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发现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规定予以处分。按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三成。(摘自《文史天地》)
党的生活 2015年4期2015-04-18
- 周口市博物馆藏天顺五年圣旨赏析
。尔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轩贵,乃左都御史輗之父,积善在躬,晦迹弗耀,笃生令子,为国重臣,推厥庆源,宜申恤典,兹特加赠尔为资政大夫都察院左都御史,服兹恩宠,永慰冥灵。制曰:朕惟贤才,出为国用,茂建事功,而朝廷必举褒荣之典,以追贲其亲者,所以敦本始隆孝治也。尔赠淑人刘氏,乃都察院左都御史轩鞔之母,端静慈柔,夙宜家室,有子才能副予委任,载稽彝典,宜锡宠章,今特加赠尔为夫人,尚服恩荣,以贲泉壤。制曰:继母之德,岂但配俪其父,而于子有训育之劳焉,故子受恩典必推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4年12期2015-04-15
- 古代的“中央巡视组”是如何工作的
察机关,改革叫都察院。御史巡按地方,不管定不定期,至少要半年。“回道”后,要详细奏报。清朝大体上延续明朝制度。清朝的监察官的法典、依据的法律,是《钦定台规》,已达到了法典的高度。“御史出巡,地动山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任务在于,一方面维持国家纲纪,就是专制制度的政治体制;其次是官僚机构之间的一个权力制衡的机制,能保持权力的平衡;再者,能够纠正官邪,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素质,弹劾贪官污吏。御史出巡,巡按地方,确实对地方腐败起到了作用。以明朝为例,明朝后期政
红土地 2015年3期2015-02-06
- 古代的“巡视组”
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类似今天的中纪委或监察部),都察院下面设御史(也称监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这些御史可以分为几类: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的称为内差或常差,奉命出巡盐务的称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的称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称为巡按御史。据《明史》记载,明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但不是常例,到了永乐元年二月乙卯,才成为定制。巡按御史的官级虽然只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一个正职县长),但其权力还是非常大的,据《
民间故事选刊·下 2014年12期2015-02-04
- 元明清时期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
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明代对地方的监察主要是都察院每年差出的巡按监察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出巡和监察。巡按御史制度在明代地方监察体制中居于核心位置。中央都察院设监察御史,每年差遣至各地巡回监察。巡按御史的职权主要有:考察官吏、复核和受理诉讼案件,照刷诸司文卷,考察政教民情,举凡吏政、刑名、治安等,无所不察。小事当即处理,大事则奏请皇帝裁决或候差满回京汇报时交中央有关部门处置,权力显赫。巡按制度在明前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加强中央与地司府州县各级联系、革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2期2015-01-30
- 历史上的“巡视组”
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这些御史可分为几类: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的内差或常差、奉命出巡盐务的巡盐御史、出巡漕运的巡漕御史等。 据《明史》记载,永乐元年二月乙卯,巡按御史成为定制,官级正七品。因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所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力,并对府州县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1期2015-01-19
- 明朝真有一位“零零发”
大明成化二年,都察院里来了一位经历,叫李晟。都察院经历这个职位,负责职掌出纳文书,六品,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李晟雄心勃勃,觉得自己在这个职位实在是屈才了,毅然上书朝廷,大言不惭地谈论起边防与军队建设问题。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自然被上头所不喜。结果李晟被批“荐用旧臣,非所宜言”,降职为通判,从此一蹶不振。整整二十二年,他在官场上毫无作为,几乎快被人遗忘了。等到成化帝驾崩后,弘治帝登基。李晟决定找新皇帝碰碰运气,精心准备了《战法》一篇、《急务》两篇,还附言称:
文苑 2015年33期2015-01-03
- 明代的监察制度
并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作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同时设督抚,形成了地方的三重监察网络。一、明代的中央监察制度明代中央监察机构的设置包括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其中,都察院即为监察系统,而六科给事中是严格意义上的言谏系统。本文在此也将其列入广义上的监察系统统一论述。(一)都察院明朝的中央监察机构是都察院,是与六部平起平坐的独立机构。同吏部一起负责百官的考核。明代的监察机构所负的责任比较多,除了监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4-11
- 明朝之监察悖论读《中国历代监察制度》
罢御史台,改设都察院,始设都御史八人。都察院开始时是一个“位卑权重”的机构,到洪武十六年(1382年),都察院正官才为正三品。都察院都御史自洪武十七年升正二品,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而都察院监察权相对明初时的扩张,主要体现在其地方机构的设置上。在设立之时,都察院分监察御史为十二道,每道置三到五人。洪武十七年升十二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宣德十年,监察御史始定为十三道,而明末增为十五道。在宣德年间,都察院下辖十三道监察御史共计一百
检察风云 2011年12期2011-10-30
- 明代都察院运行机制考略
3007)明代都察院运行机制考略杜 晓 田(河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都察院是明代国家最高的监察机构。从内部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经历、都事、司务、照磨、检校、司狱,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其内部运作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衡;从外部看,都察院与六科、吏部、大理寺和刑部等衙门也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关系。都察院的内外运行机制,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明代;都察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2011-04-13
- 古代的监察机构
明朝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地位又有提高。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以下设左右副都御史等官。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清朝都察院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首席监察官员称左右都御史,为一品官。都察院增设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与朝廷的六部相对应。选自《云南法制报》
民间故事选刊·上 2001年10期200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