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2019-07-23 01:24修晓波
月读 2019年7期
关键词:御史朱元璋监察

修晓波

明代是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走向顶峰的时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7岁时父母双亡。走投无路之下,他去投奔了皇觉寺的高彬和尚,剃度为僧,做了小行童。由于当地闹饥荒,寺里得不到施舍,住持只好打发和尚们去云游化缘,朱元璋自然也包括在内,实际就是四处讨饭为生。这段心酸的经历使朱元璋深知民间疾苦和贪官污吏的残酷,也成为他登基后严肃治吏的一个原因。

朱元璋称帝时,统一战争还在继续。他所建立的政权,官僚机构仍然采用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设中书省和御史台,地方设行中书省,只是将官位序列的尚右改为尚左。比如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即汤和的官位排在邓愈前面。在这个制度下,中央的大部分权力都掌握在丞相手中,容易形成丞权专权的局面,就像元朝的阿合马、燕帖木儿和伯颜等人的所作所为一样。在宋朝,丞相的权力已被分割得“支离破碎”,而元朝在中枢机构权力的配置上没有沿用宋代的做法,而是让丞相握有重权。

开国草创之际,政治上的号召力是首要的,至于照搬旧政权的国家机器,只是因为在操作中简便易行罢了。天下统一、政权巩固后,朱元璋自然不能容忍这一格局的继续。洪武十三年(1380)初,朱元璋以阴谋造反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并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朱元璋生性多疑,他在处理胡惟庸事件时,也对御史台产生了不信任,于是废除了御史大夫的职位。后来又撤销了御史台这一机构,成立了一个新的监察部门—都察院。

察院是唐代御史台“三院”

之一(其他两院是台院和殿院)的名称,“都”是总或首领的意思,在察院前面加一“都”字,表明新机构是最高的监察部门,总领监察御史,专门负责对百官的纠察。与唐代的御史台相比,都察院由一院制代替了三院制,简化了组织结构,更加突出了监察御史的地位。朱元璋最忌讳大臣专权,以致于初置都察院时,竟然没有设高级官员,只有正七品的监察都御史8人,以及正九品的监察御史几十人。他的初衷是想以小监大,但一群低级官员怎么能撑起这么大的门面呢?所以只好把都察院升为正三品的部门,不久又升为正二品。

从形式上看,都察院的官员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四品。这些官员都是都察院的高级干部,其中都御史相当于唐朝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副都御史相當于御史中丞,佥都御史和侍御史差不多。接下来是第二类,包括经历(掌管文书)、都事(掌管文件)、司务(负责抄写公文并收纳文书)、照磨(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检校(低级办事员)和司狱(掌管刑狱)等官员。他们的品秩,从正六品到从九品不等。他们的工作,是为都御史等高级官员服务。第三类是十三道监察御史,他们构成了都察院的骨干。监察御史的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范围很广。明朝建立之初,在地方沿用元朝的行中书省制。元代地方的行御史台没有普遍设置,最终只有两个(即江南行台和陕西行台),因辖区太大,监督力度不够。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撤销行中书省,改置承宣布政使司。后几经变化,固定为十三个布政使司。各布政司管辖的地区,与元代各行省的范围大致相当,所以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共有110人。具体分工是: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10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7人,陕西、湖广、山西各8人,云南11人。在编制上,他们属于都察院,但有很强的独立性,遇有重要情况,可以跳过都察院而直接向皇帝面奏。他们和都御史等高官是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同时又可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第四类是总督与巡抚,统称督抚。

这四类官员中,第二类人不是抓业务的,属于综合部门的干部,主要工作就是抄抄写写,以及收发文件。其他三类都要抓监察业务,他们之间的分工是:第一类都御史等高级监察官从宏观上抓业务。比如朝臣中的结党私营、违法乱纪者以及思想上的异端分子,都属于都御史等人的监察范围。都御史手中握有司法监察权,明代的大案要案,按规定必须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会审,叫“三法司”会审。都察院参加会审的就是都御史。特别重大的案子,还要由“三法司”与六部及通政使共同审理,称为“圆市”。通政使是通政司的长官,通政司负责受理一般的信访、投诉案件。此外,都御史还负责处理都察院内的行政事务,并负责和吏部一起选拔、考核御史。第三类十三道监察御史的工作,既有中央部门的,也有地方的;而第四类督抚的工作,则全在地方。

对中央的监察,除都督院外,就是六科给事中了。朱元璋在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的时候,把相权一分为六,分给了昔日中书省下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的地位上升,直接对皇帝负责。朱元璋又担心六部不好控制,所以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的长官。朱元璋初设给事中时,让他们在午门(宫城的正门)内办公,以示优宠。官员的配置情况是:每科设都给事中1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八品;给事中40人,正九品。40名给事中的分布是:吏部4人,户部8人,礼部6人,兵部10人,刑部8人,工部4人。后来都给事中升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升为从七品,但办公地点移到了午门外。六科给事中也直接对皇帝负责。唐、宋时期,给事中属于谏官。宋代的给事中虽然也弹劾官员,但那是副业,主业还是进谏,即发表意见、劝谏皇帝。明代的给事中则完全改变了,他们以弹劾不法官吏为主要职责,监察对象是朝廷的六部。

六科给事中工作的特点是实行对口监察。吏科给事中参与对地方官吏的选拔和考察工作,到地方任职的京官也要先在吏科给事中处登记。户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光禄寺每年金银及谷物的收入,纠察私占田产的情况。礼科给事中负责监督礼仪的制定及实行情况。兵科给事中负责对武将的监督与考核。刑科给事中在每年二月下旬,根据司法机构的报告将罪犯的数目上奏给皇帝。工科给事中负责对军器局、节慎库和宝源局的监察。

明代的六科给事中都有封驳权和监督狱讼权,以及言谏权。言谏权是给事中的“传统”职责,但在明朝君主制度高度强化的情况下,给事中的规谏很难被采纳,有时甚至还会惹下大祸。明成祖朱棣在位时,秀才出身的刑科给事中陈谔敢于直谏。此人天生一副大嗓门,“每奏事,大声如钟”。可时间一久,就惹人讨厌了。有一次,陈谔又大声奏事,明成祖有点火了,半真半假地对太监们说:“把他给关起来,饿他几天,看他还能不能这样大声说话!”于是陈谔被关起来,饿了好几天。可他一被放出来,奏事规谏时,仍然声如洪钟。成祖问他:“你一点也没长教训吗?”陈谔说:“这是我的天性。”从此,他得了个“大声秀才”的绰号。可陈谔的耿直,最终还是触犯了皇上。为了狠狠地教训陈谔,明成祖下令挖个坑将其活埋,只让他露出脑袋。陈谔被埋了整整七天,唇焦舌烂,但没有死。由于他的直谏没有什么过错,明成祖只好赦免了他。不过这样的人,自然得不到重用。此后,陈谔又任顺天府尹、湖广按察使、海盐知县、镇江同知等职,官越做越小,但总算保住了性命。还有一个和陈谔同时代的给事中叫耿通,因向成祖谏言而遭极刑,并悬首张尸。君主专制的弊端于此显露无疑。

《明史·职官志》还记载了六科给事中这样的一些职能:每天上朝时,他们当中轮流有一人站在大殿上,在帽子上插支笔以备记录圣旨。对于大臣们送上的奏章,给事中每天都存放在官署的档案里,五天一次送往内阁,供编纂国史时使用。举行乡试(每隔三年在省城举行的考试,考中后称举人)时充当主考官,举行会试(于乡试第二年由举人参加的在京城的考试)时充当同考官(也参加阅卷,等级在主、副考官之下),举行殿试(在皇宫内举行的最高级别的考试,以此定出甲第)时负责发试卷。参与宫廷议事、审理案件、审讯犯人等工作。由此可见,给事中的工作头绪很多、很杂,并不是只做单一的监察。

(作者为青岛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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