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
-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民商法领域中,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指导法律行为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规范。一方面,实体法是指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都属于实体法范畴。实体法规定的是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因此,在实践中实体法被广泛应用,用于指导交易、担保、纠纷解决、合同效力等诸多方面。另一方面,程序法则是指解决纠纷的程序规则,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法制博览 2023年27期2023-10-15
- 民法典的诉讼分析
要的方面是作为实体法的民法典与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如何有效地实现协同与对接。协同与对接这一命题的前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各自独立存在,并有各自独立存在的价值。由此也形成了人们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关系应当如何认识的追问。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关系的认识上,人们最基本的观点是程序法相对实体法既具有工具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独立性体现在程序法也同时拥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其自身的独立价值源于程序作为手段自身的正当性要求。这种手段的正当性就直接体现在程序的公正、
社会观察 2023年2期2023-04-06
- 诉讼评注
——开启民法典研究的新视角与新方法
平主持人话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一直以来都被人们认为是法律的“两翼”或两个“车轮”。实体法离开程序法无法“落地”或“起飞”,程序法离开实体法便失去了对象、存在的价值和基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立或分离从来都是相对的。分离在于彼此有其自身调整的对象、规律、规则和体系,其相对性在于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渗透、关联,始终处于一种“纠缠状态”。因此,离开彼此的观照也就无法真正认识彼此,携手共进。正是基于此,从民事诉讼的视角观察、认识和分析民法典就变得非常重要,相
云南社会科学 2023年1期2023-03-12
- 民法典的诉讼分析
事法治——民事实体法治和民事程序法治——乃至整个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但作为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更重要的还在于能够实施和落实。法律只有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和落实,才能使其真正具有活力和生命力。在法律的实施和落实之中一条最重要的方法和路径,就是在具体争议事件的诉讼裁判中能够得以有效适用。一部法律只有在司法中适用,才能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具体的生活事件和行为
云南社会科学 2023年1期2023-03-12
- 文书提出义务之实体法配套规定的重要性
,应如何应用,实体法规范也须呼应已出台的程序性规定而加以细化配套。毕竟实体法领域规定的实体权利,最终都是通过法院的个案裁决得以具体实现。若没有“牢牢抓住可得以实现的权利”,纵然法律上当事人享有权利,却实然无法期待权利实现,到头来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目前,我国实体与程序间联动仍然存在问题,许多实体法规定与诉讼制度间存在不协调情况。有必要加强反思民事诉讼制度相配套的实体法规范重要性且切实予以完善,进而具体到每个案件适用时皆能达成真正实现公正效果。新出台的文书提出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2年2期2022-11-24
- 论连带责任的共同诉讼类型
实务,以及民事实体法理论对于连带债务共同诉讼类型的界定还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一)立法对连带责任共同诉讼类型的界定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采用了传统的二分法,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以诉讼标的作为划分共同诉讼的标准[2]。根据该划分标准,连带责任之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但《民事诉讼法》对于共同诉讼类型划分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诉讼标的的认定存在困难。诉讼标的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同时也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2年5期2022-04-08
- 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形成权行使的规制路径
路径加以排斥。实体法视角是将各种形成权的性质、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权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利害状况等实体法因素投射到遮断效路径,进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结论,其本身并非解决路径,但却为诉讼法上的诚信原则适用时的价值判断提供了客观标准。既判力标准时后的撤销权或解除权的行使构成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属于对诉讼权利的滥用,依据实体法因素进行具体的价值判断后,应当适用诚信原则加以排斥,从而维护法的安定性;但抵销权的行使并未危及法的安定性,因而不受限制。 关键词: 形成权;既判力标
现代法学 2022年2期2022-03-23
-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及其优化策略
(二)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联性不强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总称,在具体的处理案件和纠纷过程中民商法与实体法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共通的部分。而与实体法相比,民商法中规定的内容较为宽泛,对一些实际的案件无法作出明确的判断[2]。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将实体法与民商法相结合,在让民法与商法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的同时,能够为纠纷案件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民商法应用过程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判定并没有与实体法中的相关规定联系起来,难以发挥连带责任制度的作用。(三)诉讼主体
法制博览 2021年20期2021-11-25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研究
诉讼中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冲突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就涉及的民事案件进行一并审理,其中运用的审判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差异。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经济量刑加速民事赔偿的执行,如此可以让受害人更加快速地获得相应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正是因为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穿插进行的,所以也能对民事诉讼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就民事赔偿范围的限制最为明显,其中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的范围限制在物质损失
法制博览 2021年21期2021-11-24
- 民营企业经营中的刑事风险及其防控
风险。关键词:实体法;犯罪主体;人格权一、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产权风险产权风险是困扰民营企业的首要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产权是人们对某些具有使用价值的资源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其本质是排他性的,产权的排他性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产权的法律风险是我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许多民营企业的产权状况并不明确。特别是那些戴着红帽的人,以及其他私人拥有的企业,也存在着产权问题。由于民营企业的特殊历史背景,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规避政治风险,获得特许经营权,戴上了"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24期2021-01-12
- 民法典的实施对刑法的影响
布以后,如何从实体法角度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分与判断、民法典的新规定将给刑法的犯罪主体构成带来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我国法治化环境越来越完善。关键词:实体法;犯罪主体;人格权一、从实体法角度界分与判断刑民交叉案件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刑民交叉案件一直关注。民法典颁布以后,如何从实体法角度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分与判断值得思考。从实体法角度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界分,应坚持以下判断逻辑:一是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考察行为在民法等前置法上的定性。如果行为属于民法上的合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1年24期2021-01-12
- 民事诉讼标的浅析
中形成之诉包括实体法的与诉讼法的形成之诉。但是在我国关于诉的类型大都是从实体法角度去认识,一般没有从诉讼法角度去认识诉的类型。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联系(一)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一词源于德国,是德国民事诉讼中最先使用的概念。但是对于诉讼标的,最先是从实体法出发去认识实质意义上的诉讼标的。德国学者赫尔维格就率先从诉讼法方面去进行了一定的论述。按他的观点,诉讼标的指原告在诉的声明中表明的具体权利主张。我们认为诉讼标的就是指的诉讼中法院对此来进行审判的对象。下面本
法制博览 2020年28期2020-11-30
- 论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法律认定
过中外对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进行研究,并且提出了程序上和实体方面的制度设想。关键词:公共利益;土地征收;程序法;实体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基础和目的,也是唯一的依据。然而,在实践中,公共利益就像是一个“箩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因此,对集体土地进行规范、征收的行为日益普遍,引发各种不和谐因素,甚
科学与财富 2020年5期2020-05-06
-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民商法与实体法的联系程度不强由于当前所使用的民商法的相关局限性,对连带责任的实施以及制度的规定都有一定的影响。现在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有一点是民商法与实体法的联系程度并不强,以至于再利用连带责任相关规定时处理某些纠纷时,作用并不大。民商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通过其对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案件的处理,并不能够全面的处理好这个事件[2]。而且一旦民商法和实体法之间出现矛盾,会优先实体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用连带责任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辅助判定,
赢未来 2019年30期2019-12-17
- 反致的价值衡量
院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而反致的具体类型又分为直接反制,间接反致,甚至有些国家也承认双重反致。国际私法学界对反致制度的争议各执一词,究其本质来看,其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主张采纳反致制度的学者或者是实务者和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他们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几点,一是反致制度是否会造成司法效率低下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采纳反致制度到底是保护国家司法主权还是有损司法主权,三是法律适用是否一致,是否有损司法公平。接下来将主要从以上的争议点入手,探讨反致制度
法制博览 2019年15期2019-12-15
- 浅析反致制度
回了原来国家的实体法,最终适用这一国家的实体法的过程;转致和间接反致则涉及到了三个国家,指向大致都为a-b-c,两者的不同在于转致最后指向的是c的实体法,而间接反致指向c的冲突法后有重新回到了a国的实体法,最后适用a国的实体法的过程。二、反致产生的渊源在处理相关涉外民事案件时,各国的司法程序大致按照如下顺序:第一,确定该国法院对此案件是否有管辖权;第二,在确定具有管辖权之后,在对相关案件进行识别,确定案件的法律性质;第三,识别之后在两方主体所在的国家是某一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2019-12-14
-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分析
困难。(三)与实体法衔接不当改变我国现行民商法的具体条款或要求,有关连带责任的法律实践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但由于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衔接不当,导致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若从民商法的宏观角度对案件进行审理,又会出现权责关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当民商法与实体法在对同一事件的规定出现矛盾和差异时,应优先依照实体法中提出的规定和方案,然后再考虑连带责任的民商法要求,对债权问题的处理方案进行设计。该过程中,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效用发挥受阻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2019-12-13
- 刑法学教学中刑事习惯问题的话语转换
刑法理论、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规范空间中,刑事习惯的相关情形完全可以得到恰当处理并得出合理结论。关键词:刑事习惯;理论;实体法;程序法;话语转换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30-0196-02一、问题与目的在民族院校法学专业特别是诸如藏汉、彝汉、蒙汉等双语法学专业《刑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如何恰当处理各民族仍然存在的刑事习惯问题,特别是在专门开设了诸如《藏族习惯法》、《彝族习惯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30期2019-07-31
- 刍议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
尽量避免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上的内容重复,保留民事诉讼法的存在空间和价值。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协同构建所要秉持的理念我国传统的法制和理念上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割裂。但是实体法和程序法本身具有同样的精神内核,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是不可割裂的存在,彼此联动而又依赖。因此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应当以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在联系为理念,以尊重两者的独立性和依存性为原则。(一)程序法应当发挥实体法形成的母体作用首先从
21世纪 2018年9期2018-10-12
-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探究
的建议:第一,实体法和程序法融入民商法连带责任认定。随着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要充分注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引入,如果单纯的把民商法作为唯一背景,对共同责任进行判断的时候连带责任认定就不能体现出全面性,所以在案例中就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加以应对,将程序法和相应实体法结合起来。这样在将程序法引入到民商法当中后,其能够对实体法进行保障,划分连带责任形式时就要加强实体法以及程序法的引入,共同审理,这样才能保障案件审理的科学公正。为能更好说明程序法和实体法引入民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8期2018-05-30
- 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警察法学内容体系可行性研究
如何将警察刑事实体法纳入警察法学体系?一、什么是警察刑事实体法关于什么是警察刑事实体法,目前学界没有提出统一的概念,或者说,学者普遍认为没有必要提出这样一个概念。众所周知,刑事实体法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主体,包括宪法、司法解释、单行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渊源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现代警察的职能看,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打击犯罪即刑事司法,自然离不开对刑事实体法的解释与适用,而从“警察法学是关于警察法律制度和警察法治实践活动的科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3期2018-03-31
- 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联系不紧密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民商法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其他法律相辅相成,一起组成我国法治社会的基础。然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实体法下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应的变化将导致连带责任的适用,最后导致连带责任的出现,为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而在民商法和实体法中,不能够确保连带责任的处理效果,民商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最终导致二者在这种状态下不能够兼容,使其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无法保证连带责任的实际效果。
传播力研究 2018年26期2018-03-28
- 读张卫平教授著《诉讼构架与程式》
程序法始终作为实体法附庸式的存在,不仅打击了学者研究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学科的平衡发展以及实务操作的规范。关键词:实体法;程序法;民事诉讼失权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一、程序法价值认识张卫平教授的《诉讼构架与程式》不仅从宏观理论构架上突出了民事诉讼的理论价值,更从各项制度专题上强调了诉讼法的魅力,以此将诉讼法研究置于同等于实体法研究价值的层面上。 第一,是从宏观构架上对“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这样一个抽象的理论作出透彻分析,界定一国诉讼模式的关键因素在
求知导刊 2017年31期2018-03-21
-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民商法与实体法没有连接性民商法与实体法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互相弥补范围上的缺陷,共为我国完整的法律环境搭建做出了贡献。在社会生活的实际应用情景下,民商法与实体法缺乏连接性,导致了使用了民商法进行法律以后,通过实体法进行应用时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则发生了变化。这样一来,有时导致了同一情况下,民商法与实体法针对于连带责任判决会出现较大的偏差,造成连带责任的依法处理在实体法执行过程不能得到有效的判决,从而在实行过程中产生错误。目前普遍的处理措施是,与民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2018-01-23
- 长期股权投资“逆流交易”会计处理解析
;完全权益法;实体法;单行合并一、“逆流交易”个别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及其解析投资方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发生了内部交易的,如果是被投资方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称为逆流交易。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逆流交易:甲企业于2017年1月取得乙公司25%有表決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1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4期2018-01-15
- 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思路
连带责任认定 实体法 程序法 有偿追究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对于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面,还存在较多不合理问题。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处理的明确界定,已经成为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民商法中相关法律关系的重复界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明晰,对民商經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该来诸多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加强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面的研究。1.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1.1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归属连带责任的归属是在其认定
西部论丛 2017年8期2017-11-29
- 刑事推定辨正
定是集程序法与实体法理论于一身的特殊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推定制度的产生以严格责任制的发展为基础,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中逐渐自我完善。我国刑事推定的理论探讨深受英美法系“重程序而轻实体”的影响,多将刑事推定纳入程序法学的范畴,忽略了实体法推定责任规范的司法适用对证明责任分配等的程序启动功能。在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中,实体法上以推定责任代替严格责任入刑,而程序法上却只有无罪推定原则,立法者对推定规则的程序适用采取的是默许态度。在刑事推定规制路径的重构上,立法犯罪
政治与法律 2017年11期2017-11-07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疑难问题研究
度,不仅需要从实体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也需要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来说,更应当从刑事程序的独特情况出发,以程序公正为基本要求展开研究。认罪认罚不只是实体法意义上的从宽、程序法意义上的从简,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含义存在明显差别:在实体法中主要是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而在程序法中主要应作为一种证据,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均有其价值。应当以认罪认罚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为基础,坚持无罪推定、权利保障、职权规制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5期2017-06-02
- 认罪悔罪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认罪悔罪制度;实体法;制度规定;程序法;处理机制[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76认罪悔罪制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新的制度措施。这项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该制度的执行,能积极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反思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教育和改造,更好地回归社会,在社会上做出贡献。但同时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例如,一些罪犯以认罪悔罪制度为借口逃避刑罚,滋生不当权钱交易等,导致腐败现象产生。司法实践中,一些罪犯及其家人采用造
中国市场 2016年50期2017-04-06
- 论诉讼上抵销的性质*
——对双重要件说的再修正
条件,使其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原理以及诉讼上抵销的实践特征。抵销;诉讼上抵销;抗辩;双重要件说;附解除条件抵销是实体法上一种债的消灭制度,指双方互负相同种类的债务且均届清偿期,则任何一方均可主张以其债务与对方之债务在同等额度内互相消灭。主张抵销的债权称作主动债权、抵销债权或反对债权,债权人被抵销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主债权。抵销可溯及至罗马法时代,具有简易清偿、减少交易成本、债的担保等功能,为各国民法所采纳,但其具体形态各有不一。英美法将抵销视为程序法问题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2017-04-02
- 再论诉讼标的
旧说、新说、新实体法说等,各家学说并非先后继替,而是互相展开论战,始终并存。各家学说“其见解差异之大,谓其对于概念之说明有所贡献,倒不如谓其只有增加混乱。”本文为了厘清思路,在仔细甄别各家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诉讼标的 诉一、诉讼标的理论学说的简要回顾最初,诉讼标的并不是诉讼法而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訴讼标的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实体法说,亦称旧说)。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尤其公法及其观念和理论的发展,德国学者Hellwig首先从诉讼法的角度
商情 2016年46期2017-03-06
- 民事诉讼抗辩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民事诉讼;抗辩实体法;抗辩诉讼法;抗辩反驳一、我国民事诉讼抗辩体系的建设我国民事法和民事诉讼抗辩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总体设计规划方面能够得到集中映射和体现。笔者认为两说由于未能够充分了解诉讼法抗辩以及实体抗辩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导致其在整体规划设计时存在较大缺陷。集中表现为其与诉讼法抗辩和实体法抗辩之间存在概念偏差的情况出现。从法系意识角度出发,抗辩的意义我们将其总结为诉讼法和实体法分化之后的概念。基于此我们将民事法的抗辩分化为实体法抗辩和诉讼法抗辩两种基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2017-01-27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疑难问题研究
度,不仅需要从实体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也需要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来说,更应当从刑事程序的独特情况出发,以程序公正为基本要求展开研究。认罪认罚不只是实体法意义上的从宽、程序法意义上的从简,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含义存在明显差别:在实体法中主要是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而在程序法中主要应作为一种证据,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均有其价值。应当以认罪认罚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为基础,坚持无罪推定、权利保障、职权规制
中国检察官 2017年9期2017-01-25
- 互联网环境下国际私法面临的挑战
本文从冲突法、实体法和法律程序三方面着手,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国际私法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关键词]互联网;国际私法;法律冲突;实体法一、网络环境下冲突法面临的挑战及其解决对策(一)挑战首先,连接点指的是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占据着决定性地位。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如何确定连接点变得更加困难,进而影响到法律冲突的解决。比如属入连接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6年14期2017-01-04
- 程序正义,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位越来越重要,实体法在一定程度上总是或多或少的滞后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本文旨在通过论述程序正义在司法进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来说明程序正义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得到尊重和重视。关键词 司法公正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程序法 实体法作者简介:雷澳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检察学。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13-02一、司法公正对社会心理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司
法制与社会 2016年4期2016-11-19
- 论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
事争议,保护其实体法上的权利的请求。简而言之,诉是司法解决纠纷的请求或者司法保护的请求。[1]学界关于诉的要素存在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二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包括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包括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当事人。正确识别诉的要素有助于诉特定化,正确区分此诉与彼诉。无论是二要素说还是三要素说均认为诉讼标的是诉的要素之一,而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因为诉讼标的的正确识别影响着诉的合并、诉的变更的正确识别,影响着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正确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2016-05-14
- 刑事和解在刑事实体法上的理念对接与完善
现实,无法提供实体法层面应有的操作空间,从而陷入实践中运行不畅的困境。针对刑事和解在实体法层面规则阙如的客观现实,把刑事和解等同于“花钱免刑”是混淆视听的最大误区,应立足刑事和解在实体刑法中拥有可以契合的价值根基,在实体法层面通过良好的程序性引导,在实体与程序的双向互动下,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关键词〕 刑事和解,实体法,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图分类号〕DF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2-0105-05刑
理论探索 2016年2期2016-03-18
- 客观处罚条件和诉讼条件的区分*
——兼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分* ——兼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王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刑法教义学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中“真正的处罚条件”不属于构成要件不法,也无需被罪责包含,那么它与诉讼条件的区别就成为一个难解的问题。由此问题进一步引出一个更普遍的疑问,那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界限在哪里。不区分实体和程序的一元观点不具可取性,作为主流观点的二元论更具合理性。实体法与程序法是需要加以区别并且是可以加以区别的,其标准是实体法要素具有直接的行为相关性。客观处罚条件;诉讼
政治与法律 2016年7期2016-02-11
- 论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
事争议,保护其实体法上的权利的请求。简而言之,诉是司法解决纠纷的请求或者司法保护的请求。[1]学界关于诉的要素存在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二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包括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包括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当事人。正确识别诉的要素有助于诉特定化,正确区分此诉与彼诉。无论是二要素说还是三要素说均认为诉讼标的是诉的要素之一,而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因为诉讼标的的正确识别影响着诉的合并、诉的变更的正确识别,影响着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正确
法制博览 2016年26期2016-02-01
- 旧实体法说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的运用
辽宁 大连)旧实体法说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的运用董晋露(116025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 大连)诉讼标的在民诉法学说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被称为民诉法学理论的脊梁。在民诉法学发展过程中,关于诉讼标的的学说种类繁多,其中以旧实体法说、一分肢说、二分肢说和新实体法说为代表。而其中的旧实体法说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对旧实体法说的认识和完善,使其更好的运用于民事诉讼活动,发挥其在当事人诉讼和案件审理中的优势。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诉讼请求一、旧实体法说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2期2016-01-31
-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题1.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联系问题民商法属于实体法,在民商法的实际应用中,即使是细微的规则变化也会影响到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与实体法不同的是,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和义务之前提供相应的程序和规则,实体法更加侧重的是明确公民应该获得的权利及义务。可以看出,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具有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民商法的执行中,如果民商法与程序法的联系不足,民商法程序启动时,其中的连带责任将会失去原有的效用。而当程序法与实体法在某些规定和执行中发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探析
词:反倾销法;实体法;程序法一、我国反倾销法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就规定了我国反倾销法的目的和任务是“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即通过制定和实施反倾销法,利用合法的反倾销措施,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免遭因国外产品的倾销、外国政府歧视性待遇或滥用反倾销措施等原因造成损害。反倾销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我国反倾销实践的指导依据。我国有关部门在进行反倾销立案时,必须以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7期2015-09-15
- 论我国国际私法中权利质权设立地的认定
概念在冲突法与实体法上的区别导致的可能的逻辑循环。为了准确认定权利质权设立地这一概念,必须从比较法的层面对法院地法作广义理解,并且准确区分权利质权的设立在冲突法中的特殊含义。权利质权;质权的设立;识别;冲突法概念一、问题的提出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如依法可转让的各类债权或者其他权利)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1]。现代社会以证券设质融资的方式甚为普遍,尤以国际贸易中商业票据的设质为最。而这种权利质权的兴起,必然带来的是相关涉外案件数量的增加,因此相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6
- 国际商会买卖合同仲裁中运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准据法
方同意其选择的实体法,同时因此带来不公平的结果时,仲裁庭会考虑拒绝适用该选择的法律的,即理论界的“公平条款”或者“公平合理”在实际中是会被运用于案件中,作为制约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的一个工具,仲裁庭并没有义务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任何法律,如果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仲裁庭是不会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再者,本案还提到“强制适用条款”,虽然本案仲裁庭最终的裁决是:“不适用被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性条款”,但是可以看出,实践中,在裁决某些案例时,国际商会的仲裁员们会考虑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19
- 司法改革背景下再论“法律信仰”——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关键词:法律;实体法;《法律与宗教》自1991年梁治平先生将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的相互影响》译成中文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此句风靡中国学界。时下中国就“法律信仰”的探讨分裂为支持“信仰”论和反对“信仰”论两大派别,两大派别就“法律”一词的不同语境,中国是否具有类似的宗教传统等问题展开论证。就法律层面而言,“信仰”是公民内心对法律的信服,相信它能指引自己的行为。伯尔曼从宗教与法律的共同点着手,赋予其价值形态,说明法律是一种目的。本文不欲探
法制博览 2015年35期2015-02-06
-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实务中的变化。实体法与民商法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如果只是单独的启动民商法程序,那么只会让连带责任的判定和实行存在与表面。当实体法的运用与程序法的应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实体法优先级别应该高于程序法。在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中,改变实体法中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规则是现在的主要所要注意的。进而适应程序法中共同诉讼规则的需求,这种做法使得连带责任无法很好的确定。(二)责任人确定不够具体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审理,那么就不会去追究未被起诉侵权人与被侵
法制博览 2015年23期2015-02-06
- 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平 陈焘摘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关系论是诉讼法学研究的理论问题之一,但由于概念不清和视角欠妥,导致各种学说无法为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提供恰当的理论依据。诚然,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具有深层次的复杂原因,但学术研究对此几乎无所建树也难咎其辞。基于此,我们着眼于将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场”的理论,进而分析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及其功能,得出程序法之功能仅在于保障程序自身的顺利进行,它与实体法的创设或实现并无必然的联系。关键词:实体法;程序法;重实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2015-01-15
- 法院地法适用的正当性证成
法院地的民商事实体法(Forum Substantive Law or Local Substantive Law)。于是有学者就得出了晚近国际私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的“回家去趋势”(homeward trend)的结论。〔1〕See Eugene F.Scoles,Peter Hay,Patrick J.Borchers& Symeon C.Symeondes,Conflict of Laws,§2(3d.ed.2000),pp.18-106.认为这不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6期2014-04-01
- 揭开神秘的面纱:民事诉讼标的识别理论的解放
事人首先应借助实体法框架,从纠纷中提炼出受损权利类型,而实体法作为规范的前提,早已对民事主体已然享有或可以享有的权利进行过类型化处理,如果原告所提炼的受损权利在实体法上能够找到与其对应的权利类型,那么由于权利在受到损伤后,作为权利保护手段的请求权会在受害人的主观世界中自动衍生,于是法官的审理中心就是判断原告主观世界中的权利保护手段之请求权是否存在。而实体法在请求权确认上采“行为模式加法律后果”,即“如果A,那么B”的条文构造模式(A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B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3-22
- 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兼谈“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S39)摘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关系论是诉讼法学研究的理论问题之一,但由于概念不清和视角欠妥,导致各种学说无法为解决“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提供恰当的理论依据.诚然,出现“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具有深层次的复杂原因,但学术研究对此几乎无所建树也难咎其辞.基于此,我们着眼于将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场”的理论,进而分析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及其功能,得出程序法之功能仅在于保障程序自身的顺利进行,它与实体法的创设或实现并无必然的联系.文献标识码:ADOI:10.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2014-03-19
- 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探讨
中国现行的刑事实体法为主、刑事程序法为辅的错误法律指导思想,以及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所产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息息相关。比如,为了追求实体上的公正,在立法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比较偏向于对实体结果的追求,以至于连程序法都被制定成了一部以保证实体公正为主的法律。在这样的思想和法律指导下,执法和司法自然就变成了一个以强调实体公正为主的过程,忽视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其结果就变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局面。因此,要想真正地依靠法律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首先要重新定义刑事实体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期2013-04-11
- 罗马诉讼制度的演变与功能——追问实体法之生成史
功能 ——追问实体法之生成史宋旭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1306罗马诉讼制度伴随着罗马社会发展而经历了法律诉讼、程式诉讼和非常诉讼的历史演变。在程式诉讼时期,为因应社会变革之需,裁判官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创设诉讼程式解决新型纠纷,间接地催生出大量的实体法规范,为后世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创造了条件。但是,作为实体法之生成的母体的,并非罗马诉讼制度,而是存在罗马人心中的抽象的实体正义观念,以及他们在个案中对具体的实体正义的追求。罗马法;诉讼;实体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2010-04-08
- 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案例教学模式的新尝试
)为克服传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案例教学的弊端,创造了知识产权法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法,教学体系、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一般流程设计安排,由知识产权法专业和民诉法专业的两位老师同堂授课,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师互动。既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又使老师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碰撞、交流中得到提高。双师同堂;知识产权法;民事案例;师生互动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科学。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5期2010-04-07
- 刍议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现状和缺陷,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立法理论基础 实体法 程序法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072-02未成年人犯罪与吸毒犯罪、环境污染被世界列为“社会三大公害”。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首位,有“社会瘟疫”之称。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使我们不能不予以关注,并发挥我们的智慧予以解决。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是我们首先应当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2009-12-17
-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的法律分析
要本文从WTO实体法和程序法探讨了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法律依据,WTO法的宗旨是自由贸易,金融危机背景下,本文对于坚持自由贸易具有实际意义。关键词实体法程序法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29-02根据世界银行最近报告的统计,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已有78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被提出,其中47项已付诸实施。在20国集团内就有17个国家存在贸易保护行为。因此,当前形势下,审视WTO法的有关自由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2009-07-08
- 宏观探讨我国的税法体系
;税收基本法;实体法;程序法[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09)02—0076—05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为组成部分的多层次的税法体系,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尚未建立,现行税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不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共财政建设以及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国家机关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法思想
税务与经济 2009年2期2009-04-13
- 关于程序正义
,程序的公正与实体法制度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甚至是不可分开的,例如,无论是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还是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原则”。都可以既解释为实体法的原则,也可以解释为程序法的规则。程序法与实体法也就象两棵生长在一起的大树,枝叶交叉,根茎相连,却又彼此独立。首先,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产生来看,有社会就有纠纷,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来解决纠纷就尤为必要,出于保持社会安定的本能,倾向于对一定种类的纠纷采取大致相同的解决方法,社会的组成人员对此也加以承认并形成特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09年8期2009-03-25
- 刑事和解在实体与程序二维视角的考量
实空间。在刑事实体法上,应该既肯定它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在契合,又要在现有立法技术上突破传统的偏见和认识误区;在刑事程序法上,应该把刑事和解限制在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在刑事三元结构的基础上使参与刑事和解的当事人进行良性互动,通过刑事程序满足实体法践行刑事和解的旨趣。[关键词]刑事和解;理论基础;实体法;程序法[中图分类号]D92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9)01-0099-03刑罚权是不是国家的独占性权力,这一问题随着现今
理论导刊 2009年1期2009-03-18
- 论我国的法律解释
在我国这样一个实体法的国度,法律解释一直担负着重要的使命。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了解清楚法律解释的概念、分类、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有助于把握我国的法制现状,从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稳步前进。关键词 法律解释 实体法 法治社会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83-01律解释,是一定的解释主体(如立法部门、执法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现行的法律的含义及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1期2009-01-20
- 刑事和解的实体法思考
和解;被害人;实体法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0-0079-04一、刑事和解概念解析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刑事和解,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刑事处罚的依据。刑事和解中所体现的一定程度的自治、
唯实 2009年10期200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