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连带责任是我国民商法律关系中较为特殊的规章内容,在民商法律纠纷的经济纠纷案件审理中被普遍应用。连带责任的认定能够充分保护民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责任人严格履行合约义务。文章对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方面进行了论述,进而探讨了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问题的处理思路,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民商法 连带责任认定 实体法 程序法 有偿追究
现阶段,我国民商法对于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面,还存在较多不合理问题。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处理的明确界定,已经成为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民商法中相关法律关系的重复界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明晰,对民商經济纠纷案件的审理该来诸多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加强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方面的研究。
1.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1.1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归属
连带责任的归属是在其认定的前提下进行确定的,但我国民商法对连带责任的认定方面尚不明确,因此,对于认定后责任归属的确定方面具有很大难度。在具体的司法规程中,很难实施明确的责任划分,同时还可能会引发相应的连锁反应,将案件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例如在债务案件中,若连带责任人之间协商不到位,很可能会造成债务偿还义务无法顺利履行,并且不同责任人的偿还额度也很难有效确定,从而导致司法审判的法律效力大幅度下降[1]。
1.2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
在我国民商法多项条款中都涉及到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处理内容,但从实际描述来看,对连带责任制度的具体应用方面还不够明晰,因此在连带责任认定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责任误判的现象,无法准确区分连带责任与费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与费连带责任之间的主要差异如下:第一点,连带责任与非连带责任的成因存在差异。连带责任是在实施共同代理、经营以及担保行为中,连带责任人也必须承担相同的义务,因此,也必须一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一同履行赔偿义务。第二点,连带责任与非连带责任的法律目的存在一定区别。前者的认定和追究主要目的是偿还债权人债务。第三点,连带责任与非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区别。
1.3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诉讼时间
在我国民商法各项条款中,有关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相对不足,这导致诉讼案件时效判定方面的意见存在不一致情况,加大了诉讼案件的审理难度。面对这种情况,民商法应以司法一致性原则为基础,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条文,以充分保证各连带责任人都能有效行使终止诉讼合理时效的权利,从而充分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问题的处理思路
2.1对连带责任进行合理认定和分类
我国民商法律关系中,通常根据明确性不足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连带责任,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责任划分来进行规范,所以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连带责任人承担的债务偿还比例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造成一些司法裁决或司法判定有失公平,不仅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工作的权威性。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诉讼存在部分诉讼与共同诉讼两种形式,司法人员可按照不同的诉讼形式,对案件实行科学分类。通常情况下,案件影响范围较广、涉及人数较多时,方可采用共同诉讼的形式,也就是诉讼对象为所有当事人[2]。站在法院的角度来看,通常也只会受理共同诉讼案件,所以若债权人未能发起共同诉讼,其相关案件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
2.2加大连带责任的有偿追究力度
在很多债务纠纷案件中,大多数债务人都不是独立的责任人,往常需要和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债务偿还义务。所以,在认定和处理连带责任时,司法人员可按照情节轻重对各债务人实施有偿追求,采取合理的惩罚措施。同时,对法律制度中的部分情况,司法人员可在下面几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辨析。第一条,根据债务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来合理划分惩罚力度,以免造成整体惩罚的出现。第二条,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有偿认定和惩罚措施。第三点,对案件主要债务人采取有偿责任追究措施,以加大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2.3积极引入程序法和实体法
仅仅根据民商法来进行责任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划分民商债务,这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会对民商经济关系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人员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引入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在连带责任审判中,司法人员可合理引入实体法与程序法,以充分保证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例如,甲和乙合谋敲诈商户丙,甲在某宾馆房间内伪造关于丙的秘密开房照片,然后将照片邮寄给丙,勒令丙出资二十万摆平此事。此后,商户丙报警,并向公安机关陈述甲的敲诈行为。甲和乙被捕后,商户丙将二人及其实施不法行为时所在酒店都告上法庭,对酒店提出精神损失赔偿。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商户丙被敲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酒店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所以酒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履行向丙赔偿的义务。
3.结语
总之,当前我国民商法在连带责任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这需要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加强民商法对连带责任的认定规定,为我国民商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司法部门尤其是法院应充分了解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认定问题,在连带责任审判中积极引入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连带责任进行合理认定和分类,并加大连带责任的有偿追究力度,从而全面保护连带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周洪宇. 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探讨[J]. 法制与经济, 2016(8).
[2] 石玉. 试论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J]. 法制与社会, 2016(18).
作者简介:张婷,女,汉族,四川省蓬溪县人,在职研究生,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专业: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