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2017-12-20 07:28蔡云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9期
关键词:私法局限性民商法

蔡云

摘要: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民商法也形成了其独特的民商法文化,在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中,这样的民商法文化既有其先进性的一面,也有其局限性的一面。本文将主要对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以及局限性展开讨论,并提出了克服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措施,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商法文化的发展。

关键字: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引言

民商法是民法与商法的有机结合,其在规范社会市场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对民商法文化的研究和探讨也越来越多。有人认为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角度出发,民商法文化已经很完善了。但是也有人认为从和谐社会构建的角度出发,民商法文化用处并不大。这两种极端的看法也反映出了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其先进性,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1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1.1适用技术性

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其适用技术性。技术手段是推动民商法发展与变革的主要动力,其在民商法文化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体制正常、有序运行,民商法也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去支持它处理、解决各项事务,调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项关系,维护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现代民商法在权利归属的确认、权利价值的评价、权利行使的规则等方面所形成的制度与规范,是其适用性存在的保证。

除此之外,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需要民商法的技术性以及针对性来维护。随着社会经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系也逐渐向复杂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很多企业为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经常会采取一些竞争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好的竞争市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的,但是如果是不好的竞争,则会对市场经济的环境和秩序产生较大影响,损害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为了避免和阻止卑劣的市场竞争,民商法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性和针对性,去调节经济关系中各類群体的利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冲突。这些是现代民商法适应性特征的具体表现,其在制定规范和要求上所具有的严密逻辑性也适应了技术性发展的要求,从整体上体现了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

1.2文化先进性

从单纯的文化层面来说,现代民商法同样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现代民商法所追求的是平等和自由,这对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民商法始终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其根本目标,这就需要其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严谨性,从这一层面来讲,现代民商法是具有一定的文化先进性的。由此可以看出,现代民商法为制度的提出和修改提出保证,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发展,也为社会文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1.3社会文化性

当前社会文化在不断进步,这也使得民商法构成了自身所独特的文化历史根基。社会资源在我国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进行了重新的配置,社会人力资源也由此进行了重新的划分,民商法由此出现。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在社会文化方面有着明显的表现。解决人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人力资源体系充分划分之后,社会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的前提条件。为更加有效的解决人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运行环境的稳定,民商法应运而生。民商法是以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为基础的,其在维护平等与自由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商法也形成了当前的现代民商法文化,但是始终坚持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协作和职责进行大力倡导,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民商法前进和自由的精神方面,社会主义经济机制中心价值思想得到了有效的表现,也将现代民商法文化在社会文化方面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出来。

2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

2.1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表现

所有的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现代民商法文化在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代民商法文化是近代民商法发展的产物,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弥补其缺陷。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不利于弱势人群,对一些不稳定性因素起不到很好的控制作用。面对由于市场逐利取向所带来的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以及贫富不均等社会风险问题也起不到很好的管控作用。在民商法维护个人自由竞争,维护个人的经济自由和保护个人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之下,很容易就会使个人的资产不断积累,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也会产生社会的垄断现象。现代民商法在给社会中的一些人带来挑战与竞争在法律形式上平等的同时,也让一些弱势群体失去了事实上的平等和自由。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私法自治对于部分诉求能力弱势群体是不够公平的。所以,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来说,民商法只会使他们与社会的差距不断拉大,从而使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2.2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成因

现代民商法以私法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现代民商法的宗旨就是要通过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来实现对个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的保护。现代民商法实现和保护私权的实际程度,主要取决于个人先天和后天形成的一种诉求能力,也包括一些社会地位、教育背景、生理条件等。现代民商法是上层建筑社会文化的主要体现,其局限性与社会经济体制的不足息息相关。现代民商法文化面对市场经济逐利取向的发展已经无法发挥作用,私法自治所追求的平等和自由对于没有自治能力和条件的人来说更是无法实现的。比如说患病者、年幼者、失业者等弱势群体,在某种程度上,这部分群体是不能实现私法自治,是不被保护的,他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劳动权利,他们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都需要国家通过社会立法组织社会力量予以保障。所以,现代民商法文化这种不利于弱势人群的局限性,来源于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和私法关于“人”的定义的脱节。

2.3突破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措施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同时也离不开和谐社会的构建。从这一层面上讲,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尤为关键。突破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现代民商法中对个人利益和竞争自由的保护具有其先进性,但是其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上却存在很大的缺陷。现代民商法文化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弱势群体的牺牲没有足够的重视,这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的不利影响。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这样的民商法文化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此,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现代民商法应该加以完善。首先,应注重立法的社会化,立法过程要始终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主导,最大化的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其次,创新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方式,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都能被兼顾到;最后,现代民商法还应该加以完善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从具体实际出发,克服私法的局限性,从而促使现代民商法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体现其公平、平等、公正的特性。

结束语

现代民商法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形式,受时代发展的影响,现代民商法文化既存在一定的先进性,同时又有它的局限性。对于这点我们既要承认其优越性,也必须同时看到其中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善。民商法也是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最基础的法律,要想中国社会取得更大进步,更要不断弘扬现代民商法文化。

参考文献:

[1]王政.浅析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法制博览,2017,(01):271.

[2]杨娟.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究[J].法制博览,2017,(14):199+19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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