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

2018-11-07 11:46朱玉青
卷宗 2018年25期
关键词:民商法合法权益法律意识

朱玉青

摘 要:目前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民商法、物权法、刑法和经济法等都提出过保护私有财产方面的内容。真正提出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法律却是物权法,而民商法是对私有财产保护力度最大的法律,同时还提供了最有效的措施,体现了极强的科学性和强力性。事实上,在保护私有财产方面,虽然民商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保护方面仍不全面,也还有一定的问题,必须要不断改善和完善民商法,才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

1引言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和收入的增高,私有财产的保护越来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完善民商法不仅是对我们的个人经济问题,也是对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保护措施,所以,我们必须要及时的发现现有问题和缺陷,加以改进,最终达到解决根本问题,所以我们这次的探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2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意义和地位

在我国,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视,主要是对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其中,民事生活主要包含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两部分,两者既有区别又不可完全分割。与民法所调整的关系不同,商法则主要是对盈利性商事和高级商品经济关系的调整。事实上,不管我国哪一种法律,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都是合法私有财产,不合法的私有财产根本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实,在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内容、取得以及行使方面,民商法则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并对涉及到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私有经济的产生,而民法则以“人”为出发点,不仅对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还确定了较为合理的人性觀,进一步关怀和保护了个人。在调整主体方面,民商法不仅仅只包含经济人,还包含追求合理利益最大化的人。所以说,民法极大的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也保护个人追求合法私有财产的权利。因此,民商法极大的保护了人们的私有财产。

3民商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特征

3.1平等性

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具有平等性,该法所有涵盖的主体均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并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不管民事活动的主体是何等的身份地位,以及不论是何等的经济基础,或者是资产负债的能力如何,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并且长期保持着一定的平等地位,只有平等才能享受平等的待遇,平等性的特征为私有财产的主体保护提供了更加公平的法律保障。

3.2被动性

虽然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主体实行法律保护这一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民商法并没有主动地对私有财产进行干预与实施保护,只有在私有财产主体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时,同时在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时,它才能给予主体相应的保护。所以,私有财产民商法的保护过程中,私有财产的主体也有可能会放弃其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而是通过自我保护的方式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这充分体现了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具有被动性的特点。

3.3补偿性

私有财产在民商法的保护中,如果财产主体合法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民商法将按照其损失的大小给予相应补偿,以此确保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对于私有财产的补偿方式,在民商法中为直接补偿,而且没有惩罚的性质,直接按合同法中的最高标准进行赔付,所以比较公平、直接。

4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1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国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的私有财产主体,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的观念也很薄弱,存在着明显的用法不规范的问题。民商法涉及的内容包括了民法和商法两部分内容。其中民法是基本法律,又可以细分为债权法和物权法;商法是特别法,具体可细分为企业法、保险法和公司法等。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私有财产主体都要无条件的遵守民商法中的规定,但是私有财产主体们对民商法并没有全面的了解和理解,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4.2法律监督管理不到位

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管理手段,致使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如此一来,广大私有财产主体失去了民商法强大的保障后盾,只能依靠自身来维护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在法律监督管理机构缺失、监督管理机制缺乏下,加之私有财产主体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将必然会造成私有财产保护不到位,私有财产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不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4.3在实践过程中对私有财产权的落实力度不够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只有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并且能够完全落实到位,才能称得上是一部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就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现状来看,民商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条款并无法落实到位,其可行性、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私有财产产权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等问题十分突出,从而无法确保私有财产得到完全保护,不利于私有财产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

5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对策

5.1增强私有财产主体法律意识

由于我国广大私有财产主体法律法规意识十分淡薄,维权观念不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正确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从而造成私有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民商法宣传、推广工作,让社会公众对民商法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把握,以此来增强私有财产主体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运用现代化网络媒体、传统媒介平台,广大社会公众予以宣传;二是通过行政手段,层层靠实责任主体,切实突出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最终让民商法能够成为私有财产保护的有力武器。

5.2注重法律监督手段的运用

全面完善相关民商法的内容,特别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注重监督执行的力度,防止不法分子运用执行中的漏洞影响到每个公民的切身权益,因此,民商法的法律监督特别的重要,其直接关乎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国家要完善监督体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大打击的力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监督手段的运用,需要全面落实法律实践,只有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使得人民的权益受到合法的保护,只有树立起司法实践的保护内容,才能将司法内容落实到实处,才能使得监督内容达到一定的使用价值,也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

5.3充分落实民商法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不仅仅是有条有文的监管,还需要实际的落实工作做到位,法律并不只是让人们知道它的存在,如何利用它保护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保护,这是私有财产主体落实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护身符,是关键保障,并且,我们希望法律都能够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让我们都能够充足的对其进行利用,让我们知道法律途径是可以维权的有效渠道,不仅自身权利得到了保障,又能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果人人都能有如此觉悟,那么我国的社会主义只会越发展越好,越发展越稳健。

6结束语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推进,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也在法律的完善下得到有力地保护,民商法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代表性意义。民商法在保护私有财产上仍然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规划,希望在今后的时代变迁中促进人们私有财产的合法保护,促进我国经济的合理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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