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

  • 数字经济背景下常设机构税收关联度的弱化与应对
    提出了挑战,常设机构税收关联度正面临弱化问题,常设机构脱实入虚和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等问题正加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并带来了新的税收不公。为此,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进行了三重思路的探索:微调常设机构定义的解释型思路,重构税收关联度规则的变革型思路,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回避型思路。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可从三个时间维度构建应对上述问题的策略,短期内修改部分双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概念,长期内研究以“显著经济存在”重构税收关联度,并将在所得税框架内征收预提税作为临时应对

    税收经济研究 2023年4期2024-01-02

  • 数字经济直接税规则国际实践及启示
    、数字环境新常设机构征税、均衡税等直接税种相继出台。本文以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挑战为背景,总结各国单边措施中直接税规则的国际实践措施,并针对这些新措施提出我国应对数字环境的税收思考。二、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带来的影响(一)改变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区以及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区。对于居民税收管辖权而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便利使得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数字经济下,个人所得的种类和来源增加,资产较以往更具有流动性,纳税人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期2023-01-05

  • 数字经济下企业税收征管制度探讨
    难度。(二)常设机构原则被弱化和规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中指出,“常设机构”是企业展开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特别是指办事处、管理场所、工厂、分支机构和作业场所等。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是可以除实体外通过数字信息技术来进行的,并且能够做到对经营活动的远程操作,从而使得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成为非必备条件。因此,没有了固定的经营活动,企业就能采取更多的行动去规避税收,使得传统常设机构规则无法标准地判断所得来源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4期2023-01-05

  • OECD《第一支柱蓝图报告》所得税收制度与我国应对
    新联结度对“常设机构”的突破与关联规则漏洞1.新联结度突破了“常设机构”概念。OECD《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OECD税收协定范本),以及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法均明确了跨国企业营业利润的税收管辖权的分配规则,市场国以常设机构为课税联结点,对来源于该国常设机构的利润享有征税权。通常,“常设机构”包括以物理存在为原则的、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及营业代理,排除了从事准备性和辅助性的活动地点。数字经济交易的虚拟性和非中介化突破了“常设机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3期2022-03-30

  • 常设机构的设立讨论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协定 ——兼论新发展格局下中国的应对之策
    论的焦点——常设机构入手,尝试探讨我国与沿线国家签署税收协定存在的部分问题。近年来,在贸易保护主义、贸易壁垒的压力冲击下,经济全球化遭遇空前危机,由我国提出并主导的“一带一路”倡议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这项国际合作的重要特点是发展中国家占据了成员国的绝对主体[4]。随着“一带一路”的日臻成熟,学者们将目光逐渐转向了对“一带一路”税收方面的研究。辛丹丹和王永琦[5]在论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创新方案时提到,培育税收共同体价值理念、引领

    法制与经济 2021年5期2021-12-08

  • “数字化常设机构”进行税务判定的探讨采用RPA技术对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
    所得来源地的常设机构判定。一、数字经济商业模式中常设机构判定的争议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税务主管当局在确定企业或自然人是否在本国存在纳税义务时,大多依据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相结合的方式,来判断其归属于来自境内和境外的收入,从而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无论境内境外,在传统的税收征管体系中,确定常设机构是否在本国取得收入,是各国税务主管当局确定税收管辖权,开展税收征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前提与基础。而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无论企业或自然人,其商业行为可在互联网、云计算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8期2021-11-30

  • 跨国电商企业利用常设机构歧义避税行为研究
    收征管中传统常设机构的认定规则造成了冲击, 本文通过分析数字经济对常设机构认定规则的影响以及亚马逊英部国税收筹划案例详细剖析了跨国电商企业运用常设机构判定规则的漏洞进行避税的各种常见方法,并提出了完善我国针对跨国电商企业避税解决方案的思考。关键词:常设机构;跨国电商;数字经济;税收管辖;BEPS一、引言跨国电子商务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对传统范本的“常设机构”概念带来了挑战,由此带来大量国际税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对于各国学者及相关国际组织提出的各种对策方案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2期2021-11-01

  • 跨境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原则的新发展
    的物理实体性常设机构来开展商业活动。这种相对稳定简单的利润来源和价值创造过程赋予了常设机构原则及国际征税权划分制度之合理性与可行性。随着数字化发展深入,以交易形式数字化和内容数字化为主的跨境数字经济活动日渐成为国际贸易主流趋势。这种与传统模式大相径庭的贸易方式,在提升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的同时,亦给传统常设机构原则带来巨大挑战,动摇了以来源地国和居民国划分征税权为核心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制度之理论基础,造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国际重复征税等隐患。由是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2021-03-07

  • 数字经济下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分析
    大问题:一是常设机构的制定问题,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三是所得性质的认定问题。1.常设机构规则的制定尚不完善在传统经济中,来源国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主要体现在有常设机构的存在,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将常设机构划分成企业经营全部的固定营业场所或部分业务固定营业的场所。但是目前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已不再适应数字经济下跨境交易的发展。因为数字经济跨境交易具有数字化和移动性的性质,如在数字经济交易中谷歌可以将使用搜索引擎和广告平台服务的整个交易在线上完成

    上海商业 2021年11期2021-01-29

  • 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规则的税收风险探析
    收挑战,识别常设机构规则下存在的税收风险,并对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数字经济;常设机构;税收风险一、 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的税收风险分析常设机构原则是收入来源国对境内非居民企业是否拥有征税权的重要判断标准,常设机构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目前需要国家所签订的多边、单边税收协定都遵循着无常设机构不征税的原则。然而传统的认定规则不再适用现行的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税收风险。(一)常设机构认定风险1.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20年3期2020-11-30

  • 国际EPC工程中“影子分包”模式的财税思考
    EPC项目;常设机构;预提税最终税“影子分包”的概念是指如果工程所在国实行“预提税最终税”的税务管理制度,中国承包商在履行境外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将工程所在国发生的建筑、安装或装配活动等劳务服务(下称“建设活动”)分包给中国的其他专业建筑企业时,明确要求中国分包商不执行国际税收征管的“常设机构”规则,不在工程所在国注册履约机构以满足税务遵从和监管要求,而是承包商的名义开展全部建设活动,对外表现为承包商的一个内部组成部分,形同承包商的一个“影子”。通过此举规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7期2020-08-15

  • 数字经济环境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
    摘要: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的场所,是衡量非居民企业与收入来源国之间经济关联度的一个指标,是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关键,税收协定中各个缔约国都通过常设机构来确定自己国家的课税权。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交易模式和企业活动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存在漏洞。本文从数字经济和常设机构的特点入手,结合OECD范本探究了关于改进常设机构原则的方法,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关键词:数字经济;常设机构;OECD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收入来源国基于属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0期2020-06-15

  • 跨境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性,采用虚拟常设机构方案,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与合作。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1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述1.1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电子信息技术以及贸易行为相结合的产物,要理解其概念,首先就要理清什么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这一概念最先由美国公司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于1997年提出使用。随后的二十多年中,国内外学者都试图对电子商务的概念做出确切的表述,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有学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12期2020-05-06

  • 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国际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
    质难以判定、常设机构的认定和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划分上。本文从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征管现状出发,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国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加强国际税收征管提出了政策建议,包括征收“数字税”,修订常设机构规则或条款,确定所得利润归属原则。关键词:数字经济  常设机构  国际税收征管一、数字经济的概念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信息和通讯技术飞速发展,数字经济也相伴而生。关于数字经济这一词语有许多定义,但最早是由OECD提出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

    时代金融 2020年5期2020-03-24

  • 数字经济下“常设机构标准”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和发展。二、常设机构判定标准面临的挑战(一)难以确定对跨国数字企业的征税权。对于传统的经济活动,在来源国开设厂房、租用办公室等实质存在的固定场所是非居民企业开展跨国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根据前面同学提到的固定场所常设机构的含义,营业场所的实质存在性是其重要特征。但是在数字经济下,出现了一些虚拟化的营业场所。在许多数字经济商业模式下,跨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数字媒介实现与远在千里之外的用户进行交易,而无需在该国设立实体存在。利用数字经济,跨国企业可以参与来源国的经济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7期2020-02-24

  • 论数字经济挑战下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回应
    挑战,如导致常设机构规则被弱化被规避、造成部分所得定性困难、加剧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价值创造模式改变并带来新的税收不公平等。作为回应,欧盟及一些国家根据OECD提出的“显著经济存在”、征收预提税和均衡税方案,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OECD在2019年提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双支柱”方案,即修订的利润分配、新联结度规则与全球反税基侵蚀的建议,寄希望于2020年末达成共识并形成最终的解决方案。相应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也应对此做出回应,包括采用“显著经济存在

    税收经济研究 2020年5期2020-02-22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税。二、关于常设机构关于建筑工程型常设机构,《协定》规定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连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关于劳务型常设机构,《协定》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者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三、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

    财会学习 2020年2期2020-02-14

  • 数字经济下税收常设机构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传统经济下的常设机构规则常设机构规则是当前各国普遍采用的协调缔约双方在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具体指一国居民企业跨境经营所获得的营业收入仅应在其居民国一方被征收所得税,但若该企业通过设在来源地国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那么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可由来源地国一方征收[1]。这一规则实际上是一个判断门槛,是“经济关联原则”在国际税收实践中的体现,它通过客观标准衡量外国企业在某一国家的经济存在从而判定何种情形下该企业已充分存在于一国经济当中,使该国对其有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4期2020-01-18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外。四、关于常设机构关于建筑工程型常设机构,中印协定规定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构成常设机构,但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同其他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183天以上的为限。《议定书》删除了中印协定中关于“连同其他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的表述,即计算建筑工程型常设机构的持续时间时,仅考虑就同一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场所或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所持续的时间。同时,《议定书》增加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

    财会学习 2019年25期2019-09-17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外。四、关于常设机构关于建筑工程型常设机构,中印协定规定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构成常设机構,但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同其他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183天以上的为限。《议定书》删除了中印协定中关于“连同其他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的表述,即计算建筑工程型常设机构的持续时间时,仅考虑就同一建筑工地,建筑、安装或装配工程场所或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所持续的时间。同时,《议定书》增加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

    财会学习 2019年24期2019-09-17

  • 服务类企业海外项目运营中的税务问题简析
    活动。(二)常设机构那么,在美国从事经贸活动的外国企业是否全部需要履行美国的税赋义务,这其中还涉及到常设机构这一概念。《美国国税法》中并没有常设机构这一概念,这一概念是为了划分居住国和来源国对跨国收入的征税权,避免双重征税,国际经合组织以及缔约国之间通过税收协定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非居民营业所得是否征税的依据。例如,根据《中美税收协定》,如果中国企业作为非居民,在美国取得主动经营收益,如果未在

    消费导刊 2019年45期2019-07-12

  • 境外劳务合同涉税实务探讨
    关判定为构成常设机构的,则除以上税种外,还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境外常设机构可到中国劳务所在地机关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国内企业代扣代缴税款。1.增值税按照合同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不含税合同额的6%(按服务行业税率征收)。境内企业在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后,可以凭借完税凭证申请进项税抵扣。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缴纳增值税为基础,缴纳7%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以2%地方税附加(各地政策对于费率可能规定不同)。3.合同印花税按照合同业务内容缴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4期2019-03-27

  • 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管辖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对策
    :数字经济;常设机构;国际税收管辖权形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国际税收秩序,以经济关联原则为理论基础划分国际税收管辖权,并由居住地国和来源地国之间分配征税权。数字经济时代,跨国经济活动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对人们的生活带来革命性改变的同时,也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制度造成很大影响。目前该税收体系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已不能完全适应跨国企业新型经营模式带来的税收问题。我国在“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影响下,数字经济稳步发展,但同时也给我国税收体系带来一定的冲击。

    财会学习 2019年1期2019-02-01

  • 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有关财税方面重要的多边或双边法律文件
    决。第五条 常设机构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仓库;(七)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八)农场或种植园。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9 个月的为限;(二)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

    中国财政年鉴 2019年0期2019-01-27

  • 跨境电商交易中代理型常设机构的认定
    征税的传统的常设机构原则造成了较大冲击,鉴于此,2015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七项行动计划——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以下简称《BEPS第七项行动计划》)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制,其中包括了对OECD税收协定范本进行修改的建议。结合《BEPS第七项行动计划》和2017年OECD 《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税收协定范本(2017)》)的新发展,辅以俄罗斯“欧瑞莲案”判决的援引,探寻新代理型常设

    法学 2018年11期2018-11-28

  •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完善
    中“建筑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时长,增设税收饶让抵免条款,在维护中国作为居民国税收利益的同时,为企业进行海外基础设施投资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关键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建筑型”常设机构中图分类号:D99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8)02-0001-07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8.02.001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456.7亿美元,超过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2018-07-18

  • 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常设机构规则研究
    收挑战。其中常设机构作为判断所得来源地的重要依据,同样受到数字经济的冲击。本文详细介绍数字经济对传统常设机构规则的挑战,并结合BEPS行动计划和OECD新税收协定范本对常设机构规则的修改进行深入思考与展望。关键词:数字经济;常设机构;BEPS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8年4月16日一、引言2017年6月,67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同年12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2018-06-08

  • 浅谈境外承包工程外账核算与税务处理方案
    案。关键词:常设机构 外账 税种一、境外承包工程外账及税种概述(一)外账我国把工作程序规则相对较长时期存在,并有固定名称、场所以及人员编制的机构称为常设机构,经合组织(OECD)将常设机构称为(PB)并制定出了境外承包工程外账的计量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独立企业核算法。企业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能够对一定数额的资金进行自主的结算,并编制相应的报表。同时有一定的自主权,能够独立处理常设机构与总机构之间的各项交易以及费用业务,并在营业

    财经界·下旬刊 2018年4期2018-05-31

  • 数字时代背景下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与应对
    式给国际税收常设机构原则的适用带来了挑战。非居民公司可以使用数字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在线交易,而无需在原产国建立任何实体场所,有效规避现行以固定营业场所作为判定标准的常设机构原则。在明晰数字经济对常设机构原则冲击的背景下,根据现行常设机构原则,中国应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尽快采取适应当下国际税收征管体系的改革措施。一、数字经济简介信息和通讯技术(简称ICT)的革新造成了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的改变,产生了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问题。欧盟专家小组将数字经济定义为:“

    今日财富 2018年25期2018-05-14

  • 碳排放交易的国际税法问题 ——两大税收协定范本的视角
    来源国设立了常设机构。此外,OECD范本和UN范本第13条第2款规定,常设机构营业资产中的动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以及转让整个常设机构的所得可由来源国征税。1.碳排放配额的发放。一般来说,碳排放配额的发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免费分配,二是拍卖。如果通过拍卖发放碳排放配额,企业在获得配额之时不会产生应税所得。至于企业之后对此配额进行交易所引起的国际税法问题将在下文阐述。对于免费分配或低于市场价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些国家可能会在分配之时即确认为税法上的所得。但是

    武陵学刊 2018年5期2018-03-07

  • CDM信用额涉外交易所得税法律问题研究
    过排他性适用常设机构规则和划定航空公司独立经营所得范围等税收条约解释法优先行使来源地国税收管辖权。中国是信用额涉外交易的最大来源地国,宜采用联合国方案。信用额涉外交易 清洁发展机制 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碳交易机制(ET)统称“京都三机制”。CDM和JI都是资本项目获取信用额的形式,区别是CDM项目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投资项目,JI项目是发达国家之间的投资项目。CDM、JI项目产生的信用额可以通过“连接机

    国际税收 2017年4期2017-12-22

  • 日本线下仓库构成常设机构案法律评析
    当其冲就是“常设机构”的界定问题。常设机构概念可以追溯到20 世纪初,四位经济学家受国际联盟委托对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经济关联原则”[1],即非居民企业与来源地国间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经济联结度,来源地国才有权就该企业来源于该经济存在的所得征税。根据OECD范本和UN范本对常设机构的规定,这里的联结包括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代理人,而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豁免则体现了来源地管辖权对经济联结的“量”的要求。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一方面,固定营

    税务与经济 2017年6期2017-12-09

  • 《公约》主要条款解读
    者归属于本国常设机构而对其征税的情况;如果协定允许缔约另一方征税仅因该项所得同时也是该缔约另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则首先提及的缔约一方没有义务抵免。为反映和确认上述原则,本款依据BEPS第6项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成果,对消除双重征税条款进行修改,使缔约国双方的抵免义务更加明确(以抵免法为例):“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按本协定的规定可以由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时(除非协定允许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仅是因为这些所得同时也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则首先提及的国家需

    国际税收 2017年6期2017-12-09

  • 全球化视野下中国税收条约政策的调适
    反映,例如,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可决定来源国对营业所得(积极收入)课税的界限;归于常设机构营业利润的扣除方法可限定来源国的税基大小;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在来源国适用的限制税率可反映来源国对消极所得给予的优惠程度;财产收益兜底条款的变化标志着税收管辖权的倾斜。我们通过分析发现,新协定内容发生了如下变化。1.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有所提高。常设机构往往是税收协定洽谈过程中争议的焦点,其认定直接决定所得来源国对营业利润课税的边界。新旧协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建筑工地

    国际税收 2017年6期2017-12-09

  • 数字经济时代国际税法的改革
    国际税法 常设机构 预提税作者简介:陈雏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4级本科生。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97一、数字经济下主要的国际税法问题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技术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新型经济系统。其本质特征是商品服务的数字化、商业管理模式的一体化和经济交易活动的网络化。数字经济在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对以传统货物交易模式为依托的国际税法体制带来了严峻挑战

    法制与社会 2017年9期2017-04-18

  • 赴印提供技术服务常设机构税务问题研究*
    提供技术服务常设机构税务问题研究*肖海翔 廖舒璇(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79)本文着眼于中国企业赴印提供技术服务时可能面临的常设机构税务风险问题,依据《中印税收协定》及印度国内相关税法,并参考印度已有判例分析中国企业赴印提供技术服务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为其提出规避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的相关建议。“走出去”企业 常设机构 技术服务 中印税收协定印度作为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正成为众多“走出去”企业的投资目标国。印度2014年启动了

    国际税收 2017年3期2017-03-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译文)
    决。第五条 常设机构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仓库;(七)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八)农场或种植园。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超过9个月的为限;(二)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而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2017-01-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民。第五条 常设机构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二、“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一)管理场所;(二)分支机构;(三)办事处;(四)工厂;(五)作业场所;(六)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常设机构”一语还包括:(一)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但仅以该工地或工程持续12个月以上的为限;(二)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2017-01-25

  • 电子商务跨境反避税探究
    架(一)规避常设机构认定的构架对营业利润征税的有关协定条款,主要是基于对常设机构的判定和常设机构例外条款的适用。《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注释》(以下简称“范本注释”)第5条注释解读了“固定营业场所”①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注释》第5条注释,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它必须建立在某确定的地点,并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也区分了网站以及用于存储和运行网站的服务器,认为需要将在某场所设立的、在特定条件下构成常设机构的电脑设备与在该设备上使用或存储的数据软

    国际税收 2016年9期2016-12-29

  • 警惕跨境劳务“常设机构”税务风险
    惕跨境劳务“常设机构”税务风险文/武礼斌 施志群 韩彦彦 编辑/刘丽娟我国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加大了针对跨境劳务的税收征管,一旦非居民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其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就会显著增加。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服务的跨境流动,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或外籍人士来华提供劳务(服务)活动,非居民企业与外籍人士的税收征管也随之成为热点问题。其中,与“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相关的税务风险尤其值得关注。当前,中国部分地方税

    中国外汇 2016年20期2016-12-28

  • 企业“走出去”与税收协定待遇 ——以中俄税收协定为例
    活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来确定。构成常设机构的,需就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在俄罗斯缴纳利润税;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则这些活动的所得在俄罗斯免于缴纳利润税。“走出去”企业作为总公司,取得俄罗斯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汇回总部的利润无需缴纳任何预提税,但清算收益须在收益来源地缴税。3.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收入。“走出去”企业在俄罗斯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俄罗斯的收入(如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股息、货运收入等),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机构场所无关,即该收入不属于在

    国际税收 2016年7期2016-12-27

  • BEPS环境下我国“走出去”企业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研究
    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本文就该行动计划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及规避方法进行探讨。我国现阶段“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包容、合作的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包括中国在内的45个国家是最具潜力的经济带,2014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8826.4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2221.6亿美元。2015年1-8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上亿美元的国家/地区有42个,其中10亿美元以上8个,分别为中国香港、开

    中国经贸 2016年7期2016-10-21

  •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筹划研究
    ,本文主要从常设机构标准、所得性质的判定、所得管辖权的划分这三个方面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建议,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跨境电子商务;常设机构;税收管辖权一、电子商务的含义国际商会在1997年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上给出的定义: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借助于计算机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业数据交换和各种商务活动,包括网上商品或劳务的提供、消费、广告、中介等行为,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结算为手段、以客

    福建质量管理 2016年11期2016-04-16

  • 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常设机构一、绪论1.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税收筹划研究背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委经贸关系进入了加速发展时期。在此期间,中国与委内瑞拉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其核心是“中委联合融资基金”,其发展早已超越了 “石油换贷款”的定义。通过“中委基金”的带动,两国经贸关系迅速发展,每年委对华出口原油接近3000万桶,大批中国企业进入委内瑞拉,在中委两国经济交往史上,“中委基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委内瑞拉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内容本文

    商场现代化 2016年4期2016-04-08

  • OECD范本与UN范本第5条:常设机构对比分析
    范本第5条:常设机构对比分析牛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OECD范本与UN范本,在避免国际逃避税、避免双重征税等很多问题上,创建和维护国际税收秩序同时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两个范本在某些重要条款上存在差别。本文主要分析OECD范本与UN范本第5条常设机构,从建筑工地持续期间、常设机构的范围、非独立代理人及常设机构定义的理解等方面对比分析两个条款的异同。同时对比分析电子商务挑战下,经合组织与联合国对常设机构问题的不同立场。关键词:OECD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2016-02-01

  • BEPS行动计划7、第二阶段成果3: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
    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熊艳王立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协定处 北京 100038)一、背景常设机构问题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经营活动征税权的划分。按照税收协定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只有在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其营业利润才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因此,常设机构的判定决定跨国公司的营业利润是否需要在所得的来源国征税,人为规避常设机构构成也成为跨国公司逃避所得来源国税收的一种重要手段。2013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

    国际税收 2015年10期2015-10-17

  • 国际税收领军人才系列文章(三)对数字经济环境下常设机构税收问题的思考
    字经济环境下常设机构税收问题的思考李 时 宋 宁 熊 艳 丁娜娜*内容提要:数字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税收带来了很多难题。常设机构的判断及所得确认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常设机构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出发,阐述数字经济环境下常设机构所遇到的认定标准、功能定位、所得归属以及准备性和辅助性活动判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对常设机构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数字经济 常设机构一、常设机构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领域确认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一项基本原则,主要应

    国际税收 2015年11期2015-10-15

  •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及典型案例分析
    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与对营业利润的处理不同,发生于缔约国一方并由缔约国另一方居民企业受益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应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基于这种不同,数字经济下收入的定性问题已经变成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所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针对数字经济下收入定性的问题,尽管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曾发表过代表其立场的观点和建议,但各主权国家做出了自己不同的解读。2001年2月,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通过的《电子

    国际税收 2015年3期2015-01-01

  • 境外EPC项目前期税务调研问题分析
    ,分公司属于常设机构的一种,但在实践中,各个国家对于分公司的具体规定有许多的不同。有的国家把分公司当作常设机构对待,而有的国家对分公司的税务规定和子公司几乎没有区别;有的国家规定外国公司一旦在当地形成常设机构就必须设立分公司,有的国家则不允许外国公司在当地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如此“摇摆不定”,对于在某个具体国家是否需要设立分公司,我们可视具体情况参照子公司及常设机构的相关分析并根据实际进行判断。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将不再对分公司进行单独列示。2.子公司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2期2015-01-01

  • 企业税与个税缴纳:俄罗斯
    事经营活动的常设机构的外国法人实体均需缴纳利润税。外国法人实体如不在俄罗斯设立常设机构,则不需缴纳利润税,但当其有来源于俄罗斯的收入时,如股利、利息和使用费等,则需缴纳预提税。所谓“常设机构”,包括外国公司可以经由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分部、代理人或其他的固定经营场所,诸如自然资源的勘探或采掘,机器设备(包括赌博设备)的建造、安装、总装、调试、维护和运行,由外国法人实体拥有或租赁的仓库进行的销售,以及各类服务等经营活动通常需要设立一个

    中国对外贸易 2014年6期2014-12-17

  • 关于电子商务中的国际税收法律的探讨
    ;法律制度;常设机构;虚拟市场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商务逐渐蔓延至全球,这加剧了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难度。近年来,国际互联网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个人电脑的互联性也得到显著提高,因此在电子邮件、电子出版以后,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进步。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音乐、书籍等已逐渐数字化。同时,电子商务还实现了传送方式的数字化,所以比较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正面临着极大的挑战。1 国际电子商务基本概述电子商务作为服务

    卷宗 2014年7期2014-08-27

  • 跨境云计算的国际税收问题
    权的冲突,给常设机构的认定、利润归属以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旨在梳理云计算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模式,分析现行国际税收框架和范式在跨境云计算模式中的有限适用性,并对未来云计算的征税模式进行展望。云计算 虚拟常设机构 预提税云计算是数字经济下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由于其刚刚兴起不久,国际社会和各国税务当局还没有形成相应的征税框架和具体操作流程,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套用针对一般性电子商务活动的征税方案上。大多数国家仍然以现行OECD范本为指导,许

    国际税收 2014年8期2014-03-14

  • 常设机构外籍个税征管案例评析
    为该日本企业常设机构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中日之间的税收协定,税务机关应对其来源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W公司及外籍专家F则认为,F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并且在华时间不足183天,仅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并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纳税,而对来源于中国境内,但由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不承担纳税义务。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二、争议焦点(一)日本企业在中国境内是否设有常设机构在经济领域,常设机构亦称“永久性设施”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营

    税收征纳 2013年7期2013-09-23

  • 高校落实党代会常任制不宜设立常设机构
    任制不宜设立常设机构●杜志淳在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实践中,高校具有特殊性,因此应该根据高校的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基层经验。关于党代会的组织载体建设,就不宜模仿基层经验盲目设立常设机构:高校现有的会议机制尚未理顺,常设机构会导致衔接机制不畅;高校党代会的功能相对简单,无需常设机构独立行使。同时,从高校的组织整合、会议成本等角度衡量,常设机构也不是科学的制度设计。高校党代会;常设机构;会议机制;组织整合;会议成本在基层党代会的常任制试点探索中,大都注重组织机构的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0年1期2010-12-26

  •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与政策调整
    。(二)国际常设机构难以认定目前各国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中普遍采用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在跨国营业所得上征税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常设机构原则。按税收协定的定义,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而网络交易是不受时空限制的,是一个开放的交易空间,交易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网站进行商业交易活动,即使通过一个第三方的电子身份认证服务机构协助,也不一定能真正掌握交易双方的信息,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活动。常设机构认定标准的固定营业场所、设施或营业代理人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21期2009-12-25

  • 我国应对跨国电子商务冲击措施研究
    造成了冲击。常设机构原则、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收入的定性分类方法,对收入来源国和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都造成了损害。对电子商务征税应当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为应对电子商务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我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拓宽常设机构的定义,使之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应用功能等同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收入性质进行分类。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常设机构;居民身份中图分类号:17224文献标识碣: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2期2009-09-22

  • 国际税法视角下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探析
    来源国达成了常设机构原则,但各国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方法的不统一产生了双重征税和不征税问题。为此,OECD于2006年发布《常设机构利润归属报告》,统一采用OECD授权方法来归属常设机构的利润。我国应借鉴该《报告》,规定一个类似OECD授权方法的利润归属方法,加强对内部交易的利润归属管理,明确规定针对常设机构的特别纳税调整。【关键词】 常设机构;OECD授权方法;正常交易原则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各国基于居民、来源等标准对跨国企业行使的税收管辖权不断发生冲

    会计之友 2009年24期2009-09-16

  •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思考
    税,如何界定常设机构,如何确定交易所得性质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制定电子商务政策应坚持的原则。[关键词] 电子商务;比特税;预提税;常设机构;所得性质[中图分类号]F724.6;F810.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02-0095-04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传统的以国界、地域为特征的税收征收和税收管辖权产生了极大影响。面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对现行的税收的冲击和挑战,各国政府、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税务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9年2期2009-03-20

  • 何为“关贸总协定”
    高权力机构和常设机构。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协调成员国的贸易争端。目前仍在进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是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第7次缔约国之间的贸易谈判。我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非法窃踞中国席位。1950年3月,台湾当局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后于1965年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联合国1971年10月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后,关贸总协定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2年5期199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