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 破产法视阈下担保物权问题及策略研究
角度来看,我国担保法与破产法之间还存在一些不相兼容的问题有待解决,下文将进行具体的探讨。一、破产法与担保法之间的相互影响(一)担保法发展对破产法的影响从法律范围以及执行应用情况来看,担保法的内容更加稳定,其运行的形式也更加丰富,担保法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更为广泛的应用范围以及简化的执行应用程序体系,这些不同都会对破产法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担保法中的物权保护范围越来越广泛,在权利形态以及担保物方面都扩大了范围,当前的物权担保体系逐渐充实和丰富,同时涉及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2021-11-24
- 民法典担保制度再体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为《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3日施行,以下简称为《担保法司解释》.,《担保法》在《民法通则》的担保形式的基础上,新增了质押,对我国的担保制度体系进行系统化梳理和规定。1.保证(1)保证的方式和期间。《担保法》严格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进行了区分
法制博览 2021年4期2021-11-24
- 我国《民法典》对保证人与债权人的平衡保护
生较大影响。《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在立法目的上更侧重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是当时所处的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基于当时社会经济背景制定的法律规范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民法典》对《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保证制度的条文进行整合、修改,扩大了保证人的权利。此种改变体现出对债权人与保证人利益的平衡保护,也体现了加强对保证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倾向。这一立法倾向的转变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在保证制度方面的规定较以往有了很大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2021-01-17
- 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物权法》和《担保法》、《合同法》等方面,对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注意的若干个法律适用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关键词:民商事审判;法律适用;担保法前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进程中,社会经济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作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基于此,分析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适用问题,对于民商事审判工作准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复杂案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民商事审判工作法律适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6期2020-11-16
- 商品房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问题研究
外人;商品房;担保法一、突破抵押权效力法律分析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转让时存在诸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应抵押权人要求提供同等价值财产进行抵押、将出售价款提前清偿借款或提存,该转让行为有效,否则无效。商品房执行异议之诉中,房开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且未提供同等价值财产换押,也未将购房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案外人就其购买的房屋提起执行异议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8期2020-09-10
- 企业重复抵押贷款行为及其治理对策分析
典型案例,运用担保法的各项条例对该案例进行解析,并发现案件的根源来自于抵押物登记机关的失职和超额抵押贷款现象,最后从固定资产登记及贷款发放两方面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关键词: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重复抵押 超额抵押贷款 担保法在当下这个企业竞争愈发激烈的年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成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但一些中小企业的原始资金并不雄厚,不允许他们用自有资产进行科研创新,因此如何取得大额的科研贷款便成为中小企业的难题。然而,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不足,且信用风
中国商论 2020年14期2020-07-14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探析
物权法》与和《担保法》适用范围(一)物权法《物权法》的应用范围比较的广泛,包括了很多领域,也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服务。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主题范畴。“财产法”负责废除个人财产权以及在相关领域为个人和公司创造的财产。它还包括国家和集体等另外的主体所建立的与财产权的法律关系。(2)对象类别。我国的“物权法”遵守“房地产法”,必须包括废除的财产和财产权。(3)在地域管辖范围内,“物权法”对财产权拥有全部的管辖权。其中包括在中国没有的使用权(4)
消费导刊 2020年23期2020-07-12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分析
键词 物权法 担保法 冲突 适用范围作者简介:柴晶,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职称初级(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公司法。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07就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来说,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得到了迅速地提升,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3期2020-06-04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探析
明显。物权法和担保法就是其中之一,也是目前尚待解决的问题。1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1.1 物权法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及内容,当前我国物权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领域众多,法律效力也十分可观:①主体范围[2]。在物权法的覆盖范围中一切人与物的所有物权关系中的主体,都在物权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此外,国家、集体等特殊民事主体产生的物权关系,也属于物权法的范畴;②对象范围。存在于中国境内的一切“物”,都在物权法的规范之内,主要以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论《担保法》24条与《担保法解释》30条之间的关系
642一、对《担保法》第24条适用的理解《担保法》第24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免责。该条规定中“主合同”哪些内容的修改会被认定为“变更”了“主合同”呢?首先,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法理上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的合同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以及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是指主合同中内容部分作出的变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对合同关系适当地进行部分调整。亦指对原合同关系里面的内容作出局部的修改。变更后的合同较原合同而言,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2019-12-14
- 担保法的创新之作
债权人利益,《担保法》顺势而生。但是目前对于担保法进行系统性解释的教材不多,杨会副教授历时三年完成的《担保法》一书,逻辑清晰、结构合理、设计新颖、观点鲜明、特色突出,是一本高质量的学术著作,特别适合法律专业的学生阅读使用。关键词:担保法;创新;书评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2-0114-02资金是企业运行以及人类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由于规模扩张或者新项目投资、货物交易等需
学理论·下 2019年2期2019-09-10
- 论票据质押的设立条件
《票据法》、《担保法》以及《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有关规定产生了冲突。但其实,这是由于大部分人没有搞清楚票据质押的概念及其设立条件,将之与票据权利质押相混淆,而两者之间是有着重要区别的。本文旨在厘清票据质押的设立条件,将其与票据权利质押的设立条件区分开,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关键词】票据质押;票据权利质押;票据法;担保法;物权法引言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票据已经渐渐成为商品交易中越来越重要的支付工具之一。但不论是司法实务或理论研究,由于多部法律之下的规定有
理论与创新 2019年7期2019-09-10
- 抵押权期限浅析
第177条、《担保法》第52条)。2、不可分性。抵押物的每一部分,系担保债权的全部;债权的每一部分,系由抵押物全部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72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这一特性。第71条规定:“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第72条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
广告大观 2019年3期2019-09-10
- 《担保法》若干问题分析
摘 要 《担保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构成,自施行以来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担保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距今已有20余年,在此过程中,虽然推出了《担保法司法解释》等,但仍无法掩盖《担保法》自身暴露出的诸多不足。这些不足之处对《担保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造成较大影响。基于此,本文主要就《担保法》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找出其在新时代司法中的实践方向及完善策略尽一份绵薄之力。关键词 《担保法》 问题分析 法律体系作者简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4期2019-09-09
- 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務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9年5期2019-06-11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探析
冲突。物权法与担保法都是贴近民生的有效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两者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凸显,基于此,本文浅谈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关键词:物权法;担保法;冲突;适用范围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不断提升,为维护每一个公民权利和利益,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需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解决以往法律规范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减少一些恶劣的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整体的生存环境[1]。总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2期2019-05-09
- 试论保证担保的若干法律问题
施三个方面对《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解读。【关键词】 担保法 保证期间 保证人 追偿权一、保证担保的基本问题《担保法》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并同时为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提供法律准则。发展至今,我国担保制度已然衍生出了更多的内容,譬如作为新兴金融产品所依托的载体等等。因此,解决《担保法》中尚存在的一些问题是迫在眉睫的。只有解决好了其中的矛盾和利害关系,《担保法》的存在才可促进经济社会
中国新通信 2019年22期2019-03-27
- 巧用定金机智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中国农资 2019年7期2019-01-31
- 有权不用,过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中国农资 2019年26期2019-01-30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研究
和归属,而我国担保法中则主要规定的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来保护自己所有的物品和债权债务,在人们进行无权交换中必然会出现交集,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冲突问题,到底该如何去运用物权法和担保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探究物权法和担保法两者的适用范围,以及他们之间的重合点和冲突区域,从而能够更好地去理解运用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物权法;担保法;冲突;适用范围1物权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
卷宗 2018年25期2018-11-07
- 《担保法》24条及其《解释》30条的立法分析
摘 要:《担保法》24条及其《解释》30条的“冲突”不仅在学术界引起了大范围的讨论,在实践应用中也使得案件审判进退维谷。因此,如何在理论上客观地分析《担保法》24条及《解释》30条的立法本意,使得该理论统一、协调并在根本上契合实践应用,对司法过程中由此而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的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保证责任;合同变更;冲突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14-0198-01作者简介:陈金涛(1996-),男,汉
法制博览 2018年5期2018-07-12
- 担保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摘 要 《担保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制定并实施以来,在十几年的实践和修订完善中,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现阶段逐渐暴露出一些疑难问题,一些条款甚至和其它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之处,很容易引起法律适用问题,本文将就现阶段我国担保法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供参考。关键词 担保法 疑难问题 保证 抵押 担保人作者简介:王昌来,江苏衡圣律师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6期2018-07-04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研究
键词 物权法 担保法 冲突 适用范围作者简介:张成前,吉林省长春市证信公证处。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112在社會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也在逐渐提高,对于自身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更加丰富完善,对于需要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从而减少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还是有不
法制与社会 2018年7期2018-04-19
- 关于担保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摘 要:《担保法》是在社会法制化进程中,维护债务履行与权益保证的重要法案内容,必须在经济市场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巩固其社会地位与应用条件。由此,本文从《担保法》的基本概念入手,对担保物权存续期、劳動合同担保从属、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区别这三个方面进行探究,为法务研究提供参考。关键词:担保法;权益维护;法制建设我国的《担保法》施行与1995年,在内容上,明确的制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这五种不同形式。在二十余年的执行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化条件的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2018-03-01
- 股权质押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及实务参考
词】股权质押;担保法; 物权法【Keywords】 share pledge; Guaranty Law; Property Law【中图分类号】D922.291.91;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1-0118-021 股权质押的含义1.1 质押的含义我国法律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假设A为债务人,B为债权人,C与A、B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B担心当债务期满时A无法偿还债务,便提出A或C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8年1期2018-02-26
- 论《担保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当中的独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 1995年 10月1日起施行。在世界上,我国《担保法》首开先河,第一次在同一部民事单行法当中对各种各样的担保制度作出了全面的、系统的规定,使不同的担保制度集中在一起并因此成为能够加以统一适用的有机整体。我国立法者对待担保制度的此种态度比法国立法者早了十一年,因为到了2006年,法国立法者才在《法国民法典》当中采取我国立法者采取的做法,将原本分散的不同担保制度作为独立的一卷规定在一起,这就是现行《法国民法典》
学术论坛 2018年3期2018-02-19
- 混合共同担保研究
)176条与《担保法》28条、《担保法解释》38条在《物权法》颁布以前,《担保法解释》38条对混合担保规定详尽,《物权法》颁布以后,对混合共同担保人互相是否能够追偿未做规定,就导致有否定的观点。一些学者也认为,176条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就是采取了否定的态度。笔者认为,物权法176条并没有废止担保法28条,认为条文中的物的担保可以解释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这样两个条文就不谋而合。如果此时再加上担保法解释38条,结合起来共同构成了物权法176条。四、混合担
山西青年 2018年22期2018-01-24
- 论重复抵押的效力
做详尽的规定。担保法第35条①第1款规定,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不能高于抵押物的价值,该款规定否定了超额抵押合法性。该条第2款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额度时,可以再次进行抵押,但不得超出抵押物剩余价值部分。该规定对重复抵押采取了绝对禁止的态度,为学界所诟病,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上来说该规定都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当前的学术研究对重复抵押的概念并不统一,很多学者对该问题研究时并不区分重复抵押与再抵押、超额抵押的区别和联系。本文试通过区分三者概念,从而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8年1期2018-01-23
- 破产法视野中的担保物权问题
。一、破产法与担保法的相互影响追根溯源,我们能够发现,破产与担保二词都来自于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当中,但是,虽然世界各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是来自于一个国家,但是在长期的实践经验下,当前对于破产法和担保法的法律条文内容上却存在有较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如果要分析破产程序当中的担保物权问题,一定绕不开破产法与担保法的相互关系,下面我们将从解释论和立法论这两个角度进行简单分析。(一)担保法的发展对于破产法带来的影响与破产法相比,担保法具有更加稳定的内容以及更加多变的形
法制博览 2018年17期2018-01-22
- 《担保法》24条及其《解释》30条的立法分析
0642对于《担保法》24条和《解释》30条的“矛盾”,有许多观点予以批评,但笔者认为这两者间不存在所谓的冲突。理由是:一、在应然层面上,最高院不可能突破法律解释的统一原则在我国,“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虽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立法行为,但却被各级司法机关广泛引用,具有很强的法律适用指导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事实的立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作为立法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就必须遵循法律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2018-01-22
- 关于担保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无锡)我国的《担保法》施行与1995年,在内容上,明确的制定了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这五种不同形式。在二十余年的执行与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化条件的加深,其法案内容也得到相应的完善,并在基础的法律框架下,形成了新的内容规定,为了对其执行进行有效的分析,必须从法律概念与内容上入手进行深刻的分析。一、担保法的概念内容民法中的《担保法》内容,在概念上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内容。内容中,广义上的担保,可以不带有具体法律意义,适用在行为条件上;而狭义的担保内容,是指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4期2018-01-22
- 担保法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的冲突及对策
要:本文分析了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缺陷、与担保法的冲突以及解决措施探讨,以供参考。关键词:担保法;司法解释;缺陷;冲突;对策1.前言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以指导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紧随法律的颁布,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令人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很多司法解释都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和范围,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司法解释对现行法律进行了修改,违背了现行法律的规定,造成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后果,给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扰。2.担保法司法解释的作用及缺陷《关于适用〈中华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2018-01-02
- 浅谈完善提存公证事务的对策
事务;合同法;担保法一、关于提存公证事务1.提存公证事务概述提存公证事务是由原来的提存公證转化而来的,1982年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并没有关于提存公证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1987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部分城市公证机关试办提存业务的通知》,接着又于1990年1月发布了《关于普遍开展提存公证业务的通知》,1991年4月1日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将提存公证作为特别程序之一作出明确规定,1993年司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2017-06-07
- 因“超额抵押”而拆分债权数额的问题
其理由是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若以每套评估值为300万元的价值为其900万元的债权进行担保就违反了此条规定,在后期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也相应变成了300万元。笔者认为,且不說超额抵押在《物权法》颁布后是否依然具有约束性,就单从“实现债权”这一方面来考虑,此举非常不利于抵押权人之利益。第一,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何种情况会带来担保物权的消灭呢?《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写明了四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2期2017-03-14
- 探讨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
发探讨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黄云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都出现了较大改变,然而,我国的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除此之外,许多法律法规当中存在较大程度上的冲突以及矛盾,比如物权法以及担保法的冲突,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反映出经济对社会的影响力,二是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点,在对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立法设计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相关人员不断改进以及完善。本文主要探讨物权法与担保
长江丛刊 2016年21期2016-11-26
- 保证期间未提起诉讼,保证人可免责
作简单介绍。《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有以下特点:一、一般保证必须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债务,债务人一定是“不能履行”而不是“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是指债务人遭遇重大困难,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故意逃废合同约定债务。所以在担保合同中应明确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果约定不明确,担保人就会承担更大的责
当代工人 2016年18期2016-11-25
- 担保连带责任怎么承担
担文/刘志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第三人出具保证书、债权人接受保证书两个环节。但实践中,诸多的司法判决已然表明法院在适用这一条款时存在扩大解释该条款适用范围的倾向。一则案例向我们提出了如何认定第三人出具的保证书的法律性质,不当适用本条款可能对保证人及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适用本条款必须固守的基本限度。贷款签订了连带责任担保书甲公司向丁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便与丁银行签订了保证
法庭内外 2016年9期2016-10-24
- 替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指明: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根据丁一楠的表述,他的担保可判定为一般保证。张建文律师介绍,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所担保的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丁一楠的朋友——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9期2016-09-20
- 替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指明: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根据丁一楠的表述,他的担保可判定为一般保证。张建文律师介绍,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所担保的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丁一楠的朋友——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党的生活 2016年9期2016-07-13
- 以电费收费权为例初探未来财产担保的法律问题
。电费收费权;担保法一、电费收费权的含义电费收费权质押指电力发电企业或经过其授权的单位以其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出质,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电力发电项目建设与改造的一种担保方式。二、电费收费权质押的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之规定采取了列举性规定加补缺性规定的立法技术,对于该条第四项“其他权利”设定质押应当如何理解?笔者认为,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构成权利质押的标的:一、财产性。只有财产权才能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二、可转让性。权利质押的标的物需具有可转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2016-02-06
- 担保物权的比较研究
出现,随之,《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应运而生,后《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对担保物权作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多部法律均对担保物权作出规定,除相互进行补充外,冲突与竞合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词:担保物权;物权法;担保法一、《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的担保物权的不同(一)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例外规定不同《物权法》第172条与《担保法》第5条中均规定了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有关它的例外规定则不同,前者规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而后
法制博览 2016年3期2016-02-05
- 论混合担保中追偿权顺序限制
如下:(1)《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事实上是否定了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追偿权存在的可能性。(2)《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2款则规定了连带共同保证的顺序追偿权,受该条款影响,部分学者认为混合共同保证中,应当类推适用该条款的规定,即追偿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先债务人,后其他担保人的顺序。尽管连带共同担保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混合担保中各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及担保人的内部追偿之研究
制的。然我国《担保法》第28条第1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依此,就会让人觉得《担保法》与《物权法》相矛盾,表面上来看一个采取了限制债权人自由选择原则,一个则采用绝对禁止债权人自由选择原则,但是细究之下会发现这两个的规定并非矛盾而且其实是相互耦合的。我们在对法条进行筛选适用时会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法条进行释义。在对《担保法》第28条进行解读时,我们采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将条文中物的担保限缩解释为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2016-02-01
- 物权法与担保法适用的时间效力研究
天津)物权法与担保法适用的时间效力研究王 蓉(300381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物权法和担保法之所以产生使用时间效力的冲突,是因为物权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产生,但是原来的担保法仍在使用,这必然会使物权法和担保法产生冲突。物权法和担保法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时间效力的原因,在实际案件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有解决了这些物权法和担保法在这一问题上的冲突,才能妥善解决实际案例。物权法;担保法;时间效力物权法和担保法在很多方面有重叠之处,但他们也有很多不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2期2016-01-31
- 物权法对担保公司的影响探究
家颁布实施了《担保法》,建立了担保制度,担保制度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基础。《物权法》的颁布,对担保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突破,同时也对担保法的不足进行了重要补充,这也对担保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扩大到了整个担保行业,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物权法对担保公司的影响进行探究,来让我们更清楚的思考担保公司如何在大背景下改进经营。物权法;担保法;担保公司;影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1995年通过并实施的,《担保法》所确立的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2期2016-01-31
- 担保的债权能否超出抵押物的价值
到的问题。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是不允许超值抵押的。但也有观点认为,从《物权法》看应该是允许的。可能是我水平所限,没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中看出与此相关的条款来。但能否超值抵押是我们一线登记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对此,我们应如何处理?金绍达:《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在是否允许超值抵押这一问题上, 《物权法》并未作出和《担保法》相反或不一致的规定,如果把 《物权法》没有加以规定的内容都理解为不一致,那《担保法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5年9期2015-05-30
- 保证期间问题研究
——以《担保法》第25条为分析蓝本
研究 ——以《担保法》第25条为分析蓝本胡博婧(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46)《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1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发生明显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何为保证期间”这一前见问题进行回答,接下来有必要对第25条含义的诸多争议进行辨析,明确该条款到底为何意,之后对更深层次问题,即保证期间的性质到底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回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是理清是否存有法条冲突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的必要前提。担保法;保证期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1期2015-03-26
- 工程担保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
等。工程担保;担保法;实践矛盾;对策工程担保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从工程担保的含义上来看,工程担保实际上是对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种保证。工程担保一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1]。从另一个角度看,工程担保能够生效的基础是强大的法律效力支撑,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给予工程担保完整的效力
中国房地产业 2015年24期2015-01-31
-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分析
公证处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及适用范围分析王晓云张家口市公证处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形势及各项条件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且许多法律中的规定存在矛盾及冲突,其中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越来越突出。出现该现象的原因不仅仅反应了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力,也说明了现代法律制度在物权担保本身规划的缺陷。我国现代的经济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立法设计、实践操作、对该法规的理解等,均需要不断完善和加深。本文简单的分析了
决策与信息 2014年15期2014-12-12
- 浅析保证期间的若干问题
在对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发现,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较为混乱,使保证期间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难以全面体现。在综合分析现行《担保法》中保证期间与合同诉讼时效的关联性后,可明显发现,保证期间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影响。 因此,对保证期间相关问题的研究,能够全面掌握我国现阶段保证期间的总体概况,并能在相关合同诉讼中准确把握诉讼时效,使保证期间发挥其最大作用。一、现阶段我国保证期间发展现状自1995年我国在《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中明确
西部学刊 2014年11期2014-12-02
- 论保证与抵押并存的法律规则
——《物权法》第176条释义
规定主要涉及《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和《物权法》三个法律文件,且《担保法》第28条、《担保法解释》第38条以及《物权法》第176条之间均存在一定差异。关于如何协调《担保法》与《物权法》的冲突,根据《物权法》第178条的规定,显然《物权法》第176条应作为现行司法实务处理该类纠纷的首选规则。只有当其未对某问题作规定时,才有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余地。那么,究竟应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呢?本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2期2014-04-07
- 论共同抵押的法律适用—— 《物权法》第176条释义及其展开
①参见叶金强《担保法原理》,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按照担保标的的不同,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即人保②从理论上而言,保证仅属于人保的基础形式,但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保证是唯一的人保形式,所以保证与人保在我国的法律用语中应当理解为属于可互相替代的概念。作为例证,我国《物权法》第176条的立法用语中就交替地使用,这对在我国可以理解为内涵一致的法律概念。与物保③参见高圣平《担保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其中前者通过第三人的信用④有学者认为人
社会科学 2013年2期2013-04-12
- 试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通过以来,其在适用中出现了一些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对《担保法》作了诸多修改,许多规定不乏矛盾之处,其中关于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问题,一直众说纷纭。《担保法》对保证期间做出了规定,其25条第二款的后半段“……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引起了学者广泛的争议,保证期间的性质到底为何?而《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6期2011-08-15
- 论担保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权
题。应该修改《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人追讨权利的性质。关键词:担保法;保证人;追偿权;代位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关于这种追讨权利的性质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一、对于担保追讨权性质的争议由于法律对担保追讨权利的性质未做明确的规定,理论界一直存在“追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期2010-08-15
-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多元法学思考
改革 财税法 担保法 竞争法 农业保险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0月12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并作出了许多突破性规定,这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步入新阶段。本文主要从法学方面,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多角度的思考。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财政税收法思考农村金融改革从法律上说,不能仅着眼于金融法,还要从财政税收法的角度来采取相应措施。实际上,各国的农业发展无不依赖于政府在财政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2期2009-05-13
-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其建议
据质押是我国《担保法》和《票据法》明示规定的质押方式,是兼跨《担保法》和《票据法》的法律问题。但《担保法》和《票据法》对这个问题又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矛盾冲突。由此,笔者探讨票据质押的有关问题,对我国票据法律的发展与完善尤为重要。【关键词】票据质押 票据法 担保法一、关于质押生效要件之书面合同票据设质,应当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而且应在票据上以背书方式进行公开设质。《担保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09年3期200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