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市场监管论坛16位专家共话《产品质量法》修订
主题为“《产品质量法》修订视野下的社会共治”。与会16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为《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提供智库支持。为推进统一大市场与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我国首家市场监管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于2022年6月成立,开展了一系列品牌活动,包括举办市场监管系列论坛——打造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研讨平台,以《市场监管参考》锚定市场监管的最前沿,为市场监管领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资政建议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3年2期2023-06-21
- 以产品的定义为起点谈《产品质量法》修改时的定位
总局启动《产品质量法》修订工作,《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应着眼包含民事、刑事、行政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秩序,明确其定位,避免因部门法律交叉带来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难题。1 产品定义及范围基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不同的学术领域,产品的定义和范围有着较大的差别。由于国内行政法的立法起点大多以部门起草为主,使不同的法律之间对于同一事物的定义或者描述不一致,有时为了突出法律之间的差异,刻意让同一事物的名称区别开来,例如“产品”与“商品”。这就让定义“产品”这个一开始就令人
居业 2022年12期2022-02-25
- “温暖的惩罚”该给谁
说一点:《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这也是监管部门经过复检之后,依然认定其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原因。被戏称“温暖”的罚款金额,同样出自《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15期2021-05-08
- 《产品质量法》中监督抽查的把握与执行
,在执行《产品质量法》中的监督抽查时,不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遵循其科学规范,认识上会产生偏差,以至造成错误的判定。1 什么是监督抽查我国词典[1]解释:“监督”为察看并督促,“抽查”为抽取一部分进行检查,“监督抽查”没有专门的说明与解释。但从字面的组成来看“监督”是作为状语修饰“抽查”的,因此“监督抽查”即采用抽查的形式达到察看并督促的目的。然而,如何达到监督抽查的目的,不是靠主观意愿去实现的,它要有一定的技术方法与程序来保证,并且符合科学规范。2020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1年2期2021-04-29
- 依案说法:对一起经营假羊肉案的案件分析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三种观点当事人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4期2020-05-06
- 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几点思考
次修改的《产品质量法》共六章74条,是一部规范“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律,也是一部非常全面的专业大法。《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笔者认为现行的《产品质量法》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些想法,抛砖引玉供决策参考。一、关于《产品质量法》拆分为三部法律的可行性思考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是一部质量专业法,涉及内容广泛。笔者一直建议把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拆分为三部法律:涉
质量与标准化 2019年9期2019-11-26
- 从旧兼从轻的难题一起违反强制性标准案件引发的争议及思考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产品不符合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的,违约方当然要
中国质量监管 2019年1期2019-04-02
- 浅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的“法条竞合”
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0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3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建议。局案审委审理时,对此案的处罚建议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部分案审委员认为:此案适用《产品质量法》对A公司进行处罚,是合法合规的。但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即A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二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
中国质量监管 2019年12期2019-02-25
- 经营者产品质量义务的法理逻辑和法律表达∗
——以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为视角
订的我国《产品质量法》,为保障和提升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社会上的产品质量问题仍然不少。201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后认为突出的问题是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比较典型。2016 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 种产品中有14 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烟花爆竹、背提包、电磁灶等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40%。“毒跑道”事件、“瘦身钢筋”事件、西安“奥凯电缆”事件等,社会影响恶劣。制假售假趋向链
政治与法律 2019年12期2019-01-26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案件中的司法技术问题
、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之间如何选择?这是解决这一类案件的核心。在理解这三部法律时一定要注意结合立法的历史背景,作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制定的,在产品质量法中的确有专门一章规定了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也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从这个角度看,其实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救济方式本身已经不单纯是侵权救济方式,也包括合同纠纷、合同违约救济方式。为什么产品质量法会做这样一种综合性的救济安排?这仍然跟立法的特定时代背景有关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5期2018-11-17
- 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
对我国目前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希望能够使人们更加系统、全面地认识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关键词】产品质量法;法律体系;理论基础产品质量法是指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整个过程中,由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地监督和保障社会上各种产品的生产质量,从而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市场竞争的合理秩序,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产品与缺陷(一)产品的范围界定产品
智富时代 2018年1期2018-03-26
- 关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争议案
译关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争议案文 /沈 译案例背景在质监部门日常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在办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在适用哪项法律条款问题上经常会产生困惑,譬如当事人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本文通过分析一起行政处罚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案件中《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供行政执法部门参考。案例内容2017年7月
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9期2018-01-09
- 《产品质量法》在化妆品稽查办案中的法律适用
定》)及《产品质量法》。那么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前,如何选择现有的化妆品法规依据开展稽查办案呢?笔者就此话题做浅显探讨,供监管部门借鉴与参考。现行法律法规如何选择由于《条例》颁布时间较早,许多条款已与实际状况不相符,不适应当前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情形,对一些违法违规事件无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化妆品稽查办案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践中,《特别规定》是目前查处产品违法行为比较直接有效的行政法规,可以适当运用。但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5期2017-12-19
- 农药标识标注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见: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理由为: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20813-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含量及剂型,适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净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中毒急救措施,禁用作物等内容。若不正确标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现该农药的标签标注不符合GB20813-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8期2017-11-01
- 论产品质量行政处罚对刑事司法机制的冲击及解决路径
监管本来是产品质量法自身特点所决定的。但是,現实中对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以罚代刑”想象严重,其根源在于我国立法对产品质量监管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之间界限标准不合理。本文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去除“以数额入罪”的模式,而将具体的违法行为定位为一种犯罪,并配置相应的刑罚。关键词: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以罚代刑近年来,学界已开始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适用衔接,但具体到产品质量法领域中,学界尚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以此为题,拟在明确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浅析服装产品质量抽检
量;抽检;产品质量法一、服装产品质量抽检存在的现状服装质量抽样检验是服装监管的重要措施,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检验工作时,为了可以较为准确的获取监督检验的结果,一般选用的方法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从这些样品中得到的检验结果来判断所有产品质量的合格情况。因此,所需样品的数量的合理程度成为影响判断生产产品合格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关的《产品质量法》中明确的说明了:“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然而,很多抽样人员在进行抽样时经常做
科学与财富 2017年9期2017-06-09
- 全国人大在我省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
为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4月18日至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担任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李礼辉、高翔参加执法检查。在杭期间,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了阿里巴巴集团、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下电化住宅设备电器(杭州)有限公司、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东芝信息(杭州)有限公司,并召开
浙江人大 2017年5期2017-06-07
- 了解贯彻实施情况 围绕突出症结矛盾 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全国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
全国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文 钟质为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围绕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有关制度和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多个省区市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这是自1993年《产品质量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也是对2009年进行个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4期2017-06-05
- 本案B公司的行为该不该处理
的范围。《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根据《产品质量法》释义,“质量标志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颁发给生产者、用以表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达到相应水平的标志。质量标志的作用是表明产品的质量水平,是产品的质量信誉标志,为消费者选购产品起到了信誉指南的作用。任何以非法手段使用、冒充这些质量标志的行为,都是对产品质量事实真相的隐瞒,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应为法律所禁止。”关于质量标志的范围,在修订前的《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1期2017-06-05
- 预拌混凝土适用法律探讨
业性质、《产品质量法》中“建筑材料”的定义,认为预拌混凝土属于建筑施工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畴。关键词:预拌混凝土;法律法规一、引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发展,专业分工不断细化。建筑业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常会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拥有专业技术和专门施工设备的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促进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又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但随着建筑业专业分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2期2017-04-14
- 全国人大《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在京召开
全国人大《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梅克保表示,《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规范产品质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列入2017年重点工作,充分體现了对质量工作的重视。他希望以执法检查为契机,从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市场约束机制入手,着力推进《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强化质量促进立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
中国纤检 2017年3期2017-04-06
- 如何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说明产品质量可以符合产品标准,也可以符合产品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者是并行的。现在本案B公司已经在C产品包装上标注D物质含量大于50%,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11期2017-01-26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不合格产品的范围界定
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该规定是借鉴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不合格产品的定义。上述规定,形成了实务中对不合格产品认定的通说。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或许存在不足。《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的范围应该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产品,但因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应除外。打击面有可能过大《两高解释》将标识不合格纳入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范畴,
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2期2017-01-25
- 农药标识标注不合格的法律适用
化法》到《产品质量法》日臻完善的过程。作为调整规范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的《产品质量法》虽经两次修改,但对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义务的规定基本没有变化。现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义务集中规定在第三章的第一节。该节用三个义务性条款和四个禁止性条款专节从正反两个角度构架了生产者的义务体系。特别是其中的三个义务性条款,从表述的逻辑关系看,分别从产品的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特性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三个方面对生产者的质量义务进行了界定。为了保障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知情权,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10期2017-01-25
- 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产品质量法》
——违反企业标准的定性争议
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由此可见,食品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应当受到《产品质量法》的调整。食品生产销售行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12期2016-12-20
- 再辨产品缺陷与产品不合格
缺陷”在《产品质量法》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虽然,两部法律的描述词语不完全一样,但本质是一样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与不符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5期2016-12-16
- 本案该不该处罚农药厂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二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2期2016-12-16
- 预拌混凝土适用法律探讨
业性质、《产品质量法》中“建筑材料”的定义,认为预拌混凝土属于建筑施工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畴。预拌混凝土;法律法规一、引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发展,专业分工不断细化。建筑业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三个序列[1]。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通常会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拥有专业技术和专门施工设备的专业承包企业,既可以促进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又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但随着建筑业专业分工的细化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4期2016-01-31
- 农药产品标识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见: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理由为: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农药产品标签通则》GB20813-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农药产品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含量及剂型,适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净含量,产品质量保证期,毒性标志,中毒急救措施,禁用作物等内容。若不正确标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现该农药的标签标注不符合GB20813-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12期2015-08-15
- 《产品质量法》和产品召回制度中产品缺陷的比对分析
前,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召回制度对产品缺陷均有规定,但无论是法律定义、判定标准还是处置方式等都有巨大差异。深入研究和探讨产品缺陷在相关法律制度中的异同点,对比分析彼此的关联,有助于正确把握产品缺陷的内涵和特征,理清工作思路,消除思维障碍,促进质量监管工作效能提升。比 对以汽车产品为例,我们可以将《产品质量法》和产品召回制度逐项进行比对,以期了解产品缺陷的基本特征。一、法律定义《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7期2015-07-30
- 产品缺陷与质量不合格辨析
——兼谈缺陷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陷概念,《产品质量法》则同时使用了产品缺陷和产品质量不合格两个概念。从目前情况看,产品缺陷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有较明确的法律定义,但产品质量不合格则缺乏明确定义。相关概念的不明晰和制度对接的不顺畅,使缺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客观上存在脱节和断层,亟需深入研究,采取措施,有效加以解决。基本定义1、产品缺陷。产品缺陷在许多质量法律制度中都有体现。其中,《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9期2015-05-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问答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六章74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主要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和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的产品
共产党员·上 2014年8期2014-08-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问答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六章74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主要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和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的产品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5期2014-08-15
- 营销人员法律大讲堂之产品质量法(二)
李宝星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销售行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一)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行为。(三)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五)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六)生产、销售产品的下列行为:1.以不合格产品冒
中国农资 2014年11期2014-02-06
- 擅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真食品认证标识该如何查处
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质量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实施意见》)第八条《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问题》第(四)项规定:“……质量标志包括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等。”从《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第7.3.3条“加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质量探索 2014年4期2014-02-04
- 浅议《产品质量法》与美、日、英国家产品责任法异同点
了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产生的渊源、发展及其特点。简要分析了与美、日、英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及发展现状,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法比较分析,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和展望。【关键词】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法;发展;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9 -0040-0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法律与道德的建设相对滞后,滋生了许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11年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婴儿奶瓶、电梯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9期2013-11-22
- 使用过期采标标志应按冒用质量标志处理
的行为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根据《采标标志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采标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7条规定,我国对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经企业自行审核确认并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的省辖市(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使用采标标志的备案手续。根据《采标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10条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受理备案部门应予办理备案手续,并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7期2013-09-19
- 《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摘要】《产品质量法》施行二十年来,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尤其是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相对粗陋,已然不能适应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因此总结其不足,并不断加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产品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25-01一、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6期2013-08-06
- 使用过期采标标志该如何处理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说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的自我声明形式。采标标志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标志图样。外圈表示“中国制造”用CHINA的第一个字母C表示、里面是地球和ISO、IEC图样,表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国际标准,下面“采用国际标准产品”8个字画龙点睛地表示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5期2013-01-30
- 外观不合格化肥该如何处理
六条:“《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处罚,与《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不一致。根据后法优先原则,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实施处罚,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C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实际为农业用硝酸钾,根据上述国质检法〔2011〕83号文“以假充真的行为。指以此产品冒充与其特征、特性等不同的他产品
中国质量监管 2013年1期2013-01-30
- 对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问题的探讨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2]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1.2 行政责任 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1.3 刑事责任 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医用器材管理法规,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不合格医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7期2012-10-20
- 本案怎样处罚更入情入理
: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将该案定性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进行处罚,同时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向省质监局提出吊销该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建议。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将该案定性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案进行处罚。理由:蜂蜜中含有的果糖、葡萄糖属单糖类,可以直接被人体吸收,而高果糖淀粉糖浆只有分解成单糖后才能被人体吸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3期2011-10-10
- 试析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的后处理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是质量技术监督法律体系规范产品质量问题的基本法律规范,其对违法产品的后处理设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是否能在《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规章未作规定时,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笔者采用肯定的见解。因而除了上述一般后处理方式之外,在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通过案件的不同办理方式化解后处理难题。一是引入产品检验程序。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执法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10期2011-07-26
- 对产品质量法的经济学分析
061)对产品质量法的经济学分析兰德旭1,2(1.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吉林省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 长春130061)运用经济学方法可以对产品质量法进行分析。在对产品质量法的经济学分析动态进行研究后,找出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法经济学分析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产品质量法经济学分析思路,提出应加强对产品质量法的经济分析基本理论的研究,从产品质量品牌、标准、责任、监督四个方面对产品质量法进行经济分析,从而从法经济学的分析中提出完善产品质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4期2011-03-31
- 安全视角下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完善
视角下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完善汪张林(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安徽芜湖 241000)从产品安全视角审视,我国产品质量法存在以下问题:立法宗旨缺乏产品安全的要求、产品监管的产品安全的目的体现不明确、没有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安全义务、产品质量责任不是围绕产品安全设定等等。完善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思路是:立法应明确把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作为产品质量法的宗旨之一、明确政府监管产品质量的核心是保证产品的安全、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安全义务、产品质量责任应围绕产品安
唯实 2010年11期2010-09-25
- 如何计算《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
如何计算《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文/丁耀平位于H市G区的甲厂生产了一批A产品,总共96台,放在自己的销售部门对外销售,标称单价100元/台。这时,H市质监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安排,到该厂对其生产的该批A产品抽样检验,现场封存样品6台。第二天,甲厂销售出去50台A产品,得到货款5000元。10天后,法定检验机构对该批A产品出具了检验结果,判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产品。甲厂法定代表人知道自己工厂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检验机构对该批A产品出具的检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8期2010-09-01
- 产品未经认证又假冒该如何定性处罚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责令改正,没收库存360只冒用他人厂名的电子镇流器,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即罚款99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第三种意见认为:电器厂在本案中有两种违法行为:一种是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子镇流器行为,另一种是冒用他人厂名行为,这是因为该电器厂存在两种主观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两种不同违法行为,而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分为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2期2010-08-15
- 从违反强制性标准看案件的定性处理
的因素。《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此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性如何?《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可见,《产品质量法》中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关于实施〈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7期2010-06-13
- 美患病少女告倒精子银行
少女依据《产品质量法》起诉纽约一家精子银行,称由于该银行向其母亲提供的精子不合格,导致其患上遗传性学习障碍症。这名少女名叫布列塔尼·多诺万。13年前,多诺万的母亲使用纽约Idant实验室提供的精子接受了人工授精,随后生下多诺万。Idant实验室是一家专业的精子采集与供给机构,俗称精子银行。但是,多诺万一出生就患上了脆性X智力低下综合征。经检查,这种病症是由父亲染色体中的致病基因造成。遭受疾病折磨的多诺万缺乏基本的理解和阅读能力,无法正常学习。终于,多诺万的
环球时报 2009-04-102009-04-10
- 服装产品质量抽检方法研究
量;抽检;产品质量法由于监督检验时不可能也不需要对监督总体所有个体进行检验,而是从总体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然后推断总体是否合格。因此,样品的数量就成为判定准确与否的关键之一。《产品质量法》规定:“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我们有的检验抽样人员往往掌握不住这个“合理需要”,要么抽得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要么抽的少,达不到监督抽样检验的功效。那么,到底抽取多少样品,才算是检验的“合理需要”呢?现行适用纺织服装类的监督抽样标准有GB/T 15
总裁 2008年6期200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