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权

  • 浅析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的立法疏漏及修法建议 ——以《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为研究对象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针对该条款内容,笔者提出以下浅见:第一,条款中提到“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然生存,那么由法律剥夺受益人之受益权是否有违被保险人的意愿?第二,当投保人和受益人身份重合时,第二款内容是否和《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矛盾?第三,第二款中仅提到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后受益权丧失,但未明确规定受益权丧失后该受益人原本的保险金份额作何处理?本

    上海保险 2023年9期2023-11-15

  • 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债务重组信托受益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重整将信托受益权引入债权清偿体系以来,利用金融工具搭建债务清偿通道成为企业集团重整实践中的优先选择。据公开报道,目前已经有一大批破产重整企业采取信托受益权清偿债权,比如天津物产集团、海航集团等,这些集团规模大、业务多、资产复杂、债务巨大,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重整。商业银行一般是企业集团的最大债权人,破产重整中银行债权损失最大,为减少破产重整的阻力,保持地方经济安全平稳,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债权清偿越来越常见。本文就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债务重组信托受益权的税会处

    现代经济信息 2022年13期2022-10-01

  • 民营银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研究
    究入手,对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未来的发展空间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1      研究背景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2005年4月央行、银监会颁布实施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序幕正式拉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需求逐渐增加,在新的资本管理规定下,系统性风险控制的政策也在不断增加,如何使企业获得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巨大问题。我国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企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5期2021-03-15

  • 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制度审思
    所当前,对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在我国的制度认可层面尚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在实务领域针对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已经开展了较多的研究与探索,表现出了较为突出的“制度滞后”与“实务先行”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制度建设,实现对市场创新进行回应下的回应型制度建设,即针对规范实务中已经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不与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形成抵触、且市场业已形成的惯常性操作实现制度化处理,这也是当前对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有关研究与实践中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信托受益权

    消费导刊 2020年3期2021-01-27

  • 受益权证券化的完善:实现路径与现实运作
    主要手段。信托受益权被纳入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后,有效解决了信托产品的流动问题,而证券公司也可以借此拓宽业务空间,加强与信托公司的合作,通过信托受益权证券化实现互利双赢,由此开启了公司资产证券化的新模式。据统计,截至2021年4月末,信托受益权证券化产品共发行160单,累计规模3191.83亿元,成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基础资产类型。而在实际推进中,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发展尚存在一定的困惑与障碍,有必要对信托受益权实现证券化的路径和运作机制的优化作深一步研究,

    青海金融 2021年10期2021-01-02

  • 长租公寓信托受益权ABS的法律风险
    行包装,以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实现真实出售。但是,同样的工具也可用于掩盖底层资产实际为信用的实质,将之包装为依靠自身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而获得投资,长租公寓信托受益权ABS便是其中的代表,实践中產生了诸多风险,例如原始权益人藉此逃避监管与披露义务;无法产生有效的风险隔离;突破资产证券化的实质,以企业经营能力替换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等。据此,应当通过贯彻穿透原则,明确限定底层资产权属,规定必要的自购比例,减少资金流通过程,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等方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

    金融理论探索 2021年6期2021-01-02

  • 简析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
    包括债券信托、受益权信托、专利权信托和其他有价证券信托等)。公益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产品,可以根据其信托财产种类归入资金信托或者财产权信托。2 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的资金信托界定目前,国内信托产品的主要功能是融资,基于实物和权利的信托产品并不能直接达到融资的目的,要进行融资,只能通过受益权转让。与资金信托融资功能不同之处在于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的融资方变成了信托产品的委托人。研究发现,“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的资金信托业务”产品大多数为受益权

    新商务周刊 2020年6期2020-11-09

  • 收益权信托及其确定性探究
    意义重大。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设立信托时,信托公司会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及收益大小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享有优先受益权的便能优先于一般受益权分配信托收益及获偿信托本金。信托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认定有决定性影响,信托合同有效及信托法律关系成立,则可以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明确优先受益权及一般受益权的比例、各自的利益范围及风险承担,优先信托受益权将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后,一般受益权才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由此可见,信托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3期2020-10-21

  • 何种情形下保险金属于遗产
    程某依法未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因此,程某兄姐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涉案保险金、保险费亦不享有权利,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说法:保险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老友 2020年9期2020-09-27

  • 他有这笔保险金继承权吗?
    父可基于杜某的受益权而享有保险金的继承请求权,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保险金系夫妻共同遗产,应追加死者李某的父母为共同原告,原告杜父只能取得部分保险赔偿金;第三种意见认为因杜某死亡导致杜某的受益权丧失,故原告杜父不享有继承权,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应驳回原告杜父的诉讼请求。【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一、该笔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遗产?由于无法证实李某和杜某死亡的先后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江淮法治 2020年10期2020-08-15

  • 信托受益权登记背景下的信托产品销售决策变化及影响 ——基于不同渠道偏好和成本的视角
    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账户细则》)经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施行。2019 年9 月,中国信登集中管理的全国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日前也正式上线。受这项政策实施的影响,以往信托公司与客户之间通过信托产品建立联系,现在服务聚焦从客户到账户。《账户细则》分了四类账户: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金融产品账户和其他机构账户,囊括了信托产品受益人所有类型。与股票、基金等交易账户相比,信托受益人对受益权账户的产品配置和资产管理需求将更加个性化,聚焦资产配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年4期2020-04-30

  • 信托公司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双SPV模式探究
    用、学费、信托受益权等,并且基础资产品种仍在不断创新中。但并非所有的资产皆可成为企业ABS业务中的基础资产。2015年初,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根据清单显示,只能是那些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方可成为基础资产。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减,可作为企业ABS基础资产的品种却受限制。由此可见,虽然资管计划解决了企业的融资困境,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帮助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但其并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2期2020-03-02

  • 信托受益权质押法律风险防范论析
    问题的提出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下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1]249—260其中财产性权利内容决定了信托受益权是一项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在实践中,信托公司尝试开展以本公司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融资业务,出质人也将其作为信托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48条明确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是被允许依法转让和继承,这为信托受益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然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2期2020-02-25

  • 公民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防御权。(二)受益权功能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请求国家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而享有一定利益的功能,受益权功能主要是对应国家的给付义务。从这一角度来看也就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提供的一系列救济和物质支持,在某种程度上要求国家承担积极的保障义务。(三)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伴随着我国现代法制的发展,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也在不断的改变。和前述两个功能相比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是有很大不同的,客观价值秩序要求国家不能只局限于不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此时国家要尽积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2019-12-14

  • 用益物权视角下的信托受益权
    [摘 要]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是信托法的重大问题,对此问题国内外理论界都存在多种学说且未形成主流观点。目前主要存在物权说、债权说、折中说等不同观点。从物权相关理论以及信托内涵分析,信托受益权具有对抗性、支配性和追及性,并且规定为物权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可以将其纳入用益物权中,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用益物权。[关键词]信托;受益权;物权;债权;用益物权[中图分类号]DF5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9)02-0082-05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2019-07-19

  • 论船舶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
    不同,船舶信托受益权无法在公开市场上自由流转,资金就无法快速地退出。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不好的财产,经过相应的增信转化为在市场上自由流转的份额,以实现委托人的资金提前退出。一、问题的提出2017年1月,中国民生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津自贸区通过信托管理的方式完成了82 000 吨散货船“民益公主”轮的下水起航,并且实现租金回境。通过信托的方式投资船舶,实现非标准的船舶资产向标准的受益权转化在国内还是第一单。此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此种模式陆续开展了相关

    重庆社会科学 2019年4期2019-05-09

  • 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信托受益人设定受益权。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直接进行的农地权利信托中,其应然状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再次创设一个有一定期限的农地用益物权并将之移转受托人。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并未允许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创设新的用益物权,因此,我们仅能立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立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托流转理解为创设债权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利并将其移转给受托人的行为。在商事信托公司普遍的农地权利信托流转过程中,委托人需要将其通过流转手段获得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2019-02-25

  • 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如果你是你父亲保险的指定受益人,那么该保险金就应付给你本人

    伴侣 2018年11期2018-11-22

  • 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张三指定的受益人是其丈夫李四,

    百姓生活 2018年11期2018-11-19

  • 基于名股实债信托受益权交易模式研究
    名股实债的信托受益权融资。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需要相关单位加强重视。对此,本文将对基于名股实债信托受益权交易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并阐述其交易过程、特点,探究其中的风险。本文分析的目的就是对优化金融发展模式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一、名股实债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模式名股实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在实践中所形成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模式进入到目标公司,并且附带回购条款,约定在一定时间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

    今日财富 2018年18期2018-10-19

  • 浅谈财产保险受益人的法律问题
    保险;受益人;受益权《保险法》明确提出了受益人这个概念,人寿保险合同里就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同一个人,后面还有一个指定的受益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指定受益人,则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而财产保险中没有人寿保险有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只明确了投保人一定是投保标的物(财产)的所权人,一但出险,赔偿的受益者只能是投保人,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受益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确实有所不同,但是不能因为有不同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2018-09-28

  • 论部分受益人缺失时死亡保险金的分配
    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时,保险人应当如何给付该部分保险金的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多种争议。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前,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形为例,该部分保险金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给付方式:由死亡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或者视为未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或者死亡受益人应得部分平均分属于生存之其他受益人。[1](一)作为死亡受益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关于能否作为该死亡受益人的遗产来处理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探讨。一方面,从受益权的性质来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2018-04-12

  • 中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法律化探讨
    障。(四)土地受益权流转机制缺失。《信托法》确立了信托受益权原则上可以流转的基本规则。《信托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享有受益权,该权利可以被继承和转让,除非信托合同中有相反约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也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或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由此可见,信托受益权的可流转性在立法层面具有足够充分的依据和支撑。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制度建立后,农村土地信托受益权能否流转,在学术层面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对众

    绥化学院学报 2018年5期2018-04-03

  • 我国遗嘱信托受益权保护之探讨
    )一、遗嘱信托受益权概述(一)遗嘱信托受益权的内涵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制度下,遗嘱信托受益权内涵的实质在于对信托财产收益接受、给付的权利,而遗嘱信托受益权的具体内容就在于对其内涵具体化。笔者认为,我国遗嘱信托收益权的内容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狭义上遗嘱信托收益权,受益人仅应认定为遗嘱的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所确定给与利益的人,但是不能为在信托终止后获得信托剩余财产的权利人。收益权的内容仅局限于受益人的实体性权利,基于信托关系所产生的信托财产的收益接受、给付的权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6期2018-03-20

  • 信托移转所得之税基规则研究*
    称信托本金)的受益权移转给受益人,受益人因此获得了信托财产本金的价值,形成了一项特殊所得。在民事信托中,富豪们为了庇荫子孙后代,或者规避个人所得税或遗产税的税负,往往在生前设立他益信托,将平生积累的财富转移、传承给子孙后代。在我国,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富豪越来越多,所积累的财富也越来越多,富豪对家族信托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信托公司也频繁地推出新的家族信托产品和业务,以满足富豪转移财产和避税的需要。在他益信托中,委托人将初始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指向信托

    政法论丛 2018年6期2018-02-07

  • 金融信托交易模式演进的法律逻辑
    益权融资、信托受益权融资等,其演进的背景与路径成为整个中国式信托生态演化的一个缩影。金融信托创设了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其法律结构与交易实质以及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引发诸多争议,亦体现了金融与法律的不同视角。梳理金融信托交易结构的演进,回应真实、复杂、多样态的金融现实,从立法规制、司法介入与市场博弈的视角,探究金融交易的秩序生成,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信托 交易模式 制度演进 法律逻辑一、中国式信托的交易模式:金融信托与融资路径的契合本源信托作为一种“他益”性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5期2018-01-06

  • 拆解“灰色”互联网信托
    理财平台的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和信托拆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除了互联网信托直销外,其他三种模式在合法合规方面均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对此,个人投资者需要对相关业务模式予以甄别,提高风险意识。互联网信托的四种主要业务模式模式一:互联网信托直销互联网信托直销,即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包括官网、iPad客户端、手机APP和微信平台等)销售信托产品。互联网信托直销的兴起有很强的监管背景。2007年,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禁止信托公司通过非金融机构

    中国外汇 2017年14期2017-12-09

  • 商业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 ——基于“双SPV”架构
    亚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国内第一支以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标的、同时也是第一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本文在介绍专项计划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案例的架构方式、增信方式等进行着重分析。该专项计划最主要的创新点是采用“双SPV”架构并利用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既利用了信托独立的法律地位,解决了商业物业所有权不属于海印股份的问题,也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到账,降低了时间成本。融资方式 信托受益权 资产证券化一、引言国际上

    财会通讯 2017年11期2017-05-12

  • 信托公司同业合作模式探究
    》,促使了信托受益权业务的产生。信托受益权业务主要是有关受益权转让内容,即信托受益人通过信托协议或者其他的方式将其收益转让给其他的受让人,受让人全部享有原受益人的收益权。例如,信托业务如果是财产,那么,受让人将有权获得原受益人的信托利益。2011年至2012年,央行相继出台了有关票据业务和同业代付方面的监督管理政策,迫使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得不寻求创新型的同业合作业务和融资方式,直接推动了信托受益权业务的发展。由于信托受益权业务的发起银行、信托公司均能获得相应

    市场研究 2017年4期2017-04-27

  • 论信托法律关系的公示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无须进行信托关系的公示就能起到限制受托人处分权的效果。最后,如果信托人采用移转信托财产的方式设立信托,但在信托文件中对受托人的处分权进行限制。由于只进行信托财产的公示,与受托人交易的第三人信赖信托财产公示所产生的权利外观,认为受托人的处分权不受限制,与受托人进行处分信托财产的交易。“受托人虽然在名义上成为信托财产权的所有人但实质上其权限受到信托目的的限制。”[5]信托文件所规定的对处分权限的限制属于信托目的的内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4期2017-03-08

  • 股票期权的法律制度分析
    律制度;激励;受益权在企业的管理中,过于重视对员工的约束,忽略了相应的激烈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情况,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员工建立制度,使其对员工产生健康的激励的作用是很多企业要面对和思考的。股票期权近些年来在很多公司慢慢发展起来,并且得到了一个良好的推广,受到广泛的关注。一、股票期权的一般概述(一)股票期权的概念股票期权是一种薪酬激励机制,并且这种机制是长期的,一般出现在上市公司当中,是上市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个约定。股票期權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股票的权利要在

    青年时代 2017年1期2017-02-06

  • 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定受益权
    自治组织的法定受益权王彩艳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随着服务型社会体系的建设,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组织在生活中的作用也不可小觑。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他们理应享有特定权益的法定受益权,以实现资源最优化,保障法制体系的公正,效率,这也是解决好法益之间冲突的一种途径。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救济扶助的五保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病因事故死亡后无近亲属等受偿,出现了居委会能否作为死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2017-01-27

  • 名股实债信托受益权交易模式探析
    名股实债的信托受益权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把债权投资包装成股权投资规避监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应引起足够关注。一、基本情况(一)交易模式该类交易通常由银行主导,涉及出资方、过桥方、信托公司、融资方以及融资方的子公司等参与者。融资方案形成后,首先由过桥方(通常为证券公司或融资方关联企业)作为委托人向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对融资方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为了保持融资方的大股东地位,一般将融资金额的大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小部分计入实收资本。投资后信托公司成为融资方子公

    金融发展研究 2016年11期2017-01-12

  • 浅析“互联网+信托”的法律风险
    的,人为将信托受益权做“类资产证券化”处理,分离出纯收益,将收取收益的权利进行分份出售,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模式的变形。信托投资人出资认购信托产品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将现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建立信托关系,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负责管理该现金财产,投资人为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在集合资金信托中该投资人也是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法》第48条及《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但对具体转让行为是否予以肯定,有两个关键点需要判断:其一,受让人是否为合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4期2016-11-26

  • 浅析信托受益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将信托受益权流转研究提上日程。我国信托市场总规模已经突破17万亿元,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大资管时代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效的信托受益权流转将对整个信托业资金起到盘活作用,在发挥利率市场化作用,提升信托业竞争力,分散投资风险发挥信托功能,提供投资渠道,培养高净值客户群,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融资手段多元化以及完善信托监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信托受益权流转;意义一、信托受益权流转的概念信托

    商 2016年28期2016-10-27

  • 论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制度的构建
    保险 受益人 受益权作者简介:牛晓相,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52-02一、实务中的难题在日益复杂的民商事交往中,人们不再是机械地按现有的法律规定来办事,在很多方面各当事人出于效率、安全等多方面的考虑来选择一种自认为是最优的方式来进行民商事交往,而这种“最好的方式”或是违反现有法律规定或是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例如在银行贷款业务中,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要求成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

    法制与社会 2016年8期2016-05-14

  • 商业银行票据资产受益权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
    开展了票据资产受益权投资业务。鉴于目前学界很少涉及对该投资的风险控制研究,本文尝试填补以往研究的空白。二、业务概述票据资产受益权投资指商业银行购买以企业合法持有的、尚未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为基础资产的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投资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同时,商业银行接受资产管理计划受托人的委托,作为票据资产服务行代为办理票据审验、保管、托收、追索等事宜。(一)模式商业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6年2期2016-03-20

  • 禁止浪费信托制度初探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它是一种限制受益权转让的信托,禁止浪费信托制度的背后,含有各种利益的衡量,各国对于禁止浪费信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我国信托法中已为禁止浪费信托的成立提供了制度基础,下一步需要做的是,应参考国外的立法和经验,对禁止浪费信托制度的应用条件予以明确并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取其利而避其害,发挥禁止浪费信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正面功能。信托;信托法;禁止浪费信托;受益权;债权人;意定信托;非意定信托;拟制信托信托是一种忠实关系,在此关系中,受托人拥有财产的法律所有权,受到衡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6年1期2016-03-07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中受益权法律问题探究
    该制度中,由于受益权为其最终落脚点,因此笔者对该受益权问题进行一些相关探讨,以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关键词:土地;信托;受益权;经济;制度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02.019Legal Issues of Right to Benefit in Trust System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GAO Qin

    天津农业科学 2016年2期2016-02-22

  •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保护
    视。现行法律对受益权确定、流转并无规定,属制度供给不足。未来立法可以从确认承包经营人收益权和保障受益权用益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受益权的特殊债权性对承包经营人权利实现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人;受益人;自益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下文简称为“土地信托”),简言之,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下简称“承包经营人”)承包经营的土地上设定信托,其既是农地金融的下位概念,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文简称“土地流转”)的子概念。2013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2015-11-14

  • 英国法传统中信托受益权的性质
    自英国法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人权、债权,而非对世权、物权。从传统角度看,在中国学界普遍存在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分割所有权理论均是对信托制度的误读。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化也是一个伪命题:无论从破产与执行豁免,所有权基本要素的分离,抑或财产取得权的角度均无法得出此结论。在英国法中,受益权不具备作为物权的普遍可诉性,不能直接对抗任意第三人;衡平法在历史上并未改变英国财产法体系或带来一套新的关于财产权取得和保有的规则;受益权也并不是通过对所有权要素的保留和分离而

    北方法学 2015年5期2015-10-08

  • 论人身保险之受益权的丧失:以新旧《保险法》对比为视角
    )论人身保险之受益权的丧失:以新旧《保险法》对比为视角成 振1,朱 军2(1.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安徽蚌埠 233000;2.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人身保险受益权的问题历来多有争议。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对该问题做出详细回应,而最主要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44条和第45条上。但是新修订的《保险法》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可否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资格的情形、保险人向其他受益人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数量等一系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6期2015-04-10

  •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法理基础与法律关系
    89)一、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背景我国资产证券化起始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4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同年11月,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此次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础资产仅限于信贷资产,并且,在以积累证券化经验为主要目的的基础上,为控制风险,试点银行更多的是以优质资产作为基础资产来进行证券化业务。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0期2015-03-18

  • 论信托受益人与其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基于比较法的视野
    保证受益人对其受益权及其所获利益的妥当处置,就信托的设立目的来看,委托人希望保证信托财产的持续性,保证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受侵占,而另一方面受益人却不可避免会在自己的经济生活中与第三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那问题是:当受益人作为债务人,其固有财产又不能够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请求权范围是否及于受益人的的信托受益权及其所受利益呢?另外,如果信托设立时信托文件中明确规定信托利益不能用于受益人的债务清偿,这样的规定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力呢?中国《信托法》在第47条规定:“受

    研究生法学 2015年3期2015-02-12

  • 信托受益权的资产配置功能及其当前法律问题
    诉昆山纯高信托受益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昆山”一案),信托受益权的资产配置功能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 管理、运用、转让和回购信托受益权等在投融资交易结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谓“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因此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1期2014-04-10

  • 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风险之法律分析
    更加频繁,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金融领域一种新的热门业务。本文通过对信托受益权转让在实践中的操作模式的探讨,分析了这种融资模式对中国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影响,提出了对当前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模式的监管建议。一、实践中的模式早在2003年信托受益权转让就存在于中国金融领域的实践之中,如华融资产就曾以该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但其快速发展的时期则开始于近几年。这一期间,传统上的银信合作业务(信托与银行的合作有私人银行代销、银行理财资金直接对接信托项目发放贷款)在2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1期2014-04-05

  • 受益权信托模式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分析
    本文试图通过对受益权信托模式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特点及流程进行分析,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操作提供借鉴。证券化是将资产转化为证券的金融工具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资产,通过运用金融工程手段对未来现金流的重新整合,衍化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可证券化的资产,既可以是实体资产,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也可以是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债券资产等;既可以是正常资产,也可以是不良资产。并且这些证券既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3年12期2013-11-08

  • 房地产信托的模式选择
    交易结构图信托受益权转让型信托交易结构图债权型信托近年来的一种演进方式为信托集合理财融资模式,是由房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由商业银行向广大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并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以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保证方式与传统信托贷款融资模式相同,仍然采取抵押、质押、担保的方式进行。此种融资模式由于采取单一资金信托方式发行,由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单笔认购金额较低,因此不但突破了信托计划投资人购买

    中国房地产业 2013年4期2013-08-22

  • 论死亡保险金的非遗产化处理——基于对《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分析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该款规定继续将无指定受益人受益情形下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对待,①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3年6期2013-08-15

  • 关于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受益人问题的法律思考
    中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实际上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使受益人这种期待权转变为现实的既得权。也就是说只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并且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还必须生存才能享有受益权,也才能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66条规定:“除要保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之外,被推定为受益人的第三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取得保险金给付的权利。”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受益人不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而且财产保险合同中也存在。并且受益人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3年6期2013-04-07

  • 人身保险中故意致害行为之法律效果——以《保险法》第43条为中心
    在对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规定中却没有加入在受益人故意对被保险人施害,导致被保险人疾病的情形,而是多了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情况。与前款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立法,其合理性值得推敲[2]。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交易过程中,就保险经营者与客户群体两大关系主体而言,保险公司作为占据重大市场优势、资本优势和能力优势的一方,是毋庸置疑的既得利益主体。对于保险公司的优势地位,保险合同其他当事人只能一概选择接受与否,很难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更谈不上讨价还价,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012年5期2012-04-07

  • 论保险受益权的丧失
    李政宁论保险受益权的丧失李政宁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方面,阐述了保险受益权丧失的原因。分析了我国现行保险法中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保险法;保险受益权受益权丧失;受益人;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和影响而变得极为脆弱。为了切实保护保险受益人的权利,法律中有关保险受益人受益权丧失条件的规定,应当尽可能周密、具体而明确。一、保险受益权丧失的原因(一)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产生主要是由投保人指定和被保险人同意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3期2010-08-15

  • 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对有关国家法学界的有关研究的审视与检讨*
    93)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性质 ——对有关国家法学界的有关研究的审视与检讨*张 淳(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就对信托受益权性质的研究而言,联系英美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来进行为英美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对人权说、对物权说与折衷说均能够在该法中寻找到支持;通过对想像力的发挥来进行为日本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在学者持有的债权说、四宫说、大阪谷说与田中说中仅债权说能够在1922年日本信托法中寻找到支持;无视我国信托法对该权利的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5期2010-04-07

  • 信托受益权性质诸说评述①
    2008)信托受益权性质诸说评述①陈长明(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株洲 412008)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学界存在诸多理论,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双重所有权说、财产机能区分说、特殊主体说、限制性权利转移说、独立权利说等。信托受益权定位于物权,不仅是信托及运行机制本质的要求和需要,而且在信托法律制度的具体规范中也有相当的根据。信托受益权;英美信托法;大陆法系;物权信托制度是一种起源于英国,发达于日本,完善于美国的财产管理制度。迄今,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信托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5期2010-04-07

  • 浅析保险受益人与债权人保护的利益平衡
    ,保证受益人的受益权得到实现,才能发挥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但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利用保险机制,将保险合同作为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工具时;在储蓄型保险中,当保险作为投资手段与一般的金融商品无异时,法律就应该在保护受益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关键词:受益人 受益权 保险金 撤销权保险受益权的定性保险受益权的主体是保险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8期2009-04-22

  • 类基金化催暖银行理财
    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与“天蓝5号”不同,“宝蓝7号”没有设立开放日,但它设有资金配比为2:1的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它还设置了止损线,即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达到或低于0.88元时,由信托公司将所有资产变现,以保障优先受益权人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安全。从产品说明资料可以看到,“宝蓝7号”计划投资于以沪深300成份股为主的股票池,配股、增发和转债的认购、申购,首发新股的配售、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基金、期限7天以内的交

    投资与理财 2009年5期2009-04-21

  • 受益人缺失保险金如何继承?
    受益人”。何谓受益权?受益人享受的权利是受益权。那么什么是受益权呢?其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翻遍我国《保险法》,未有明确规定, 但我国《保险法》在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均提到受益权。对我国《保险法》相关内容分析,可以认为:受益权是指对保险金享有的请求权。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但是目前由于保险市场运作不规范,法

    卓越理财 2008年2期200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