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航
信托公司同业合作模式探究
◇陈航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金融市场不同行业和领域间差距缩短,我国金融市场同业间合作愈加深化和广泛。信托公司与银行间的联系始于2006年,在这曲折的十年同业合作历程中,信托公司曾在金融业引起骚动,也因此遭遇金融监管机构的整顿。尽管如此,信托公司与银行间的同业合作并未中断,相反,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信托公司基于监管政策的原则熟练地把握客户需求点,创造出了多样化创新型同业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银行;理财;投资
10.13999/j.cnki.scyj.2017.04.007
我国银行的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其监管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这种监管体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由于信托公司是一个综合性强的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在银行盘活存量资产、拓展中间业务方面给予帮助,而且丰富了银行创新型的投资品种,满足了银行客户理财方面的需求。信托公司同业合作为分业监管的商业银行提供综合化经营的渠道,信托公司同业合作主要来自于与银行间的合作,合作的主要内容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严格的信托文件为银行管理资金。
1.兴起
信托公司同业合作兴起于2006年5月,银行开始和信托公司大规模合作,实施理财业务的创新发展。其中民生银行通过委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形式发行理财筹集资金,并且将所有理财资金投资在平安信托基础上的一款贷款资金信托计划当中。国家开发银行在其贷款期将至时,必须履行合约要求发放相应的后续贷款,从而真正为相关贷款人补充相应的还款金额,并且需要明确贷款程序后的监控及管理的工作。一旦出现违约情况时,则要求其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增加或扣除相应的还款金额,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由于信托公司和银行同业合作可以借机空置贷款额度,避开利率的监管和空置,很多银行均加入和信托公司的合作进程中。仅仅三年时间,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就逾六千款。2010年,信托公司和银行同业合作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大规模合作,给金融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于是,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要求相应的商业银行必须将理财资金直接借助信托平台来进行信托贷款的发放,由此促使相应的信贷资产及票据资产能够在当年年底迅速转入至表内,同时规定其必须严格依照150%的拨备覆盖率来进行计提拨备,而相应的大型银行则必须严格按照11.5%的比例要求计提资本,中小银行则需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通过此次调控后,相应的银信合作由此进入至相应的低潮期。
2.创新
2010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促使了信托受益权业务的产生。信托受益权业务主要是有关受益权转让内容,即信托受益人通过信托协议或者其他的方式将其收益转让给其他的受让人,受让人全部享有原受益人的收益权。例如,信托业务如果是财产,那么,受让人将有权获得原受益人的信托利益。2011年至2012年,央行相继出台了有关票据业务和同业代付方面的监督管理政策,迫使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得不寻求创新型的同业合作业务和融资方式,直接推动了信托受益权业务的发展。由于信托受益权业务的发起银行、信托公司均能获得相应的手续费收益,且银行如将自有资金投入于信托受益权产品,其获得的利润将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资产投资。于是,信托受益权业务受到广泛推崇和应用。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办理信托受益权业务额度就达到了8000亿元的规模,其中理财产品在信托受益权业务中所占比重急剧上升。
1.理财创新模式
(1)信托公司受益权业务采取“过桥”模式
“过桥”模式顾名思义就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两者间的交易存在过渡过程。理财创新“过桥”模式具体操作如下:首先,银行制定相关理财计划和优惠政策,吸引客户投资。其次,银行用所得的理财投资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并作为委托机构,委托信托公司制定单一资金的信托计划和协议,为企业发放信托贷款提供保障和便利性。最后,信托公司在收取了一定数目的服务手续费后,将信托贷款本金发放至融资企业,所得利息返还至信托受益机构,即银行。这一整套的理财“过桥”模式,银行不仅有效地规避了银监会所颁布的“禁止信托贷款”法令,而且凭借受益权业务获得利息,为银行获取盈利。
(2)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
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顾名思义就是与财产有关的信托受益内容,具体内容是指,一方面亟需融资的公司将自身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由此制作相关的财产权信托计划,这份信托计划的受益者即是委托公司。与此同时,融资公司将自身财产转让至信托公司,委托信托公司代为经营和管理,进而获取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另一方面,银行将通过理财计划和优惠政策所吸引的理财资金受让给亟需融资的公司,从而间接获取委托公司的信托受益权。这一整套的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模式,不仅使亟需融资的公司获得了其所需的融资资金,而且银行凭借理财的手段,间接地获取信托受益权,并技巧性地规避了银监会法令的条框限制。
2.银行自营资金与信托公司同业合作模式
实现银行自营资金与信托公司间的同业合作需通过买入返售的业务手段。买入返售业务的具体模式如下:首先,银行或信托计划委托人将自身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需求和资金情况制定单一的信托委托方案。其次,信托公司将委托人资金融入亟需融资的企业,以此,银行或者信托计划委托人获取信托受益权。但是,如若商业银行因授信额度或者其他原因而限制了融资条件,该商业银行将委托信托公司制定一项单一的信托委托方案,并委托其他具有融资条件能力或者不受限的第三方融资银行买入这项信托业务,与此同时,第三方融资银行需承诺一旦信托计划到期,最终信托业务受益者仍然是该商业银行。在这一项流程中,必不可少的还有托底银行,即暗中防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银行交易间的高风险事件的发生。
这一系列的同业信托受益权模式主要涉及融资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托底银行或第三方银行,但是其实质上却是托底银行对融资公司信托行为的保障过程。由于存款和贷款比例的限制、自身资金运转度等原因,托底银行难以跨越商业银行或第三方银行来自行完成一系列与信托公司间的同业合作,因此,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和服务,商业银行或第三方银行的资产等,以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可以完成对融资公司的授信行为。对于多机构参与的这种同业合作模式,除了信托计划委托人需要对融资公司的资产依据投资项目来记录账务,买入返售方银行对买入返售融出资金做账务记录外,托底公司和第三方回购银行均不需对此做账务记录,有效地解决了银行信贷额度受限的难题。
信托公司同业合作模式的创新需依靠信托受益权业务。信托受益权业务和银行的创新合作模式主要有理财和自营两种方式。信托公司的发展道路曲折,当前信托同业合作创新聚焦于信托受益权业务方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把控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政策将更具开发性、创新性,信托公司同业合作不仅能有效地帮助解决银行规避信贷额度受限等问题,而且为信托公司的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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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