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
- 驻看守所检察室:高墙内的检察官们
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副科长陈兵像往常一样,正在准备开始新一天的工作。作为负责看守所内事务的他,每天到看守所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对前一天所有入所人员的体检表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及核对,“这些入所体检表都需要在押人员本人签字的。如果在体检表上发现任何问题,比如在体检表中有受伤报告的,我们会亲自向其询问是怎么受伤的。如果属于非正常受伤的情况,我们就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因此,可以说不用犯罪嫌疑人来找检察官,检察官就会主动找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确保看守所内各项执法活动
检察风云 2018年7期2018-04-18
- 从“躲猫猫”事件看监所检察制度的完善
词]躲猫猫;监所检察;派驻检察1 監所检察制度的内容及其模式1.1 监所检察制度的内容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权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执行刑法活动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送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收押罪犯活动是否合法,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释放罪犯活动是否合法,监管机关在刑法执行中是否按照《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等。从监所检察制度的内容中看出,监所检察工作可以说是检察系统中“最累、最不讨好、难度最
南风 2017年14期2017-05-12
-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审视与优化
模式,全面从监所检察走向刑事执行检察。关键词:刑事执行 监督 监所检察 优化向度2014年底,高检院监所检察厅的正式更名标志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篇章,随之而来的是工作布局、工作职责、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本文通过梳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转变背景,对现行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进行反思性审视,并综合分析与论证,提出根据转变背景建立新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优化向度,从而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全面转变。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的转变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4期2016-11-19
- 论如何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行等方面,对监所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如何推进监所检察工作进行论述。关键词 监所检察 刑事执行 同步监督作者简介:张连贵,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驻所检察室主任。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02-02监所检察部门要开展好工作,就要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执行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
法制与社会 2016年4期2016-11-19
- 论监所检察与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监所检察承担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责任。监所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就是按照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司法新理念,把握原则,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关键词】监所检察;社会管理创新;职能作用;法律监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根据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坚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并重,围绕努力把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安全文明
青春岁月 2016年5期2016-10-21
- 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研究
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面临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方案。关键词:财产刑 执行监督 监所检察一、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一)海淀法院近三年财产刑的执行情况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部门并不统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局并不负责对财产刑的执行工作,而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财产刑的执行工作。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海淀法院实际立案执行的案件数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5期2016-05-14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构建
过程中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监督的切入点以及操作的细则等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探讨。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45200]**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干警[245200]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监所检察已进入刑事执行检察的新时期。监所检察工作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被执行人、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针对对新刑事诉讼法增加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2016-02-13
- 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研究
——以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实证分析为基础
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面临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方案。关键词:财产刑执行监督监所检察一、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一)海淀法院近三年财产刑的执行情况海淀法院财产刑执行部门并不统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局并不负责对财产刑的执行工作,而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财产刑的执行工作。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海淀法院实际立案执行的案件数量为
中国检察官 2016年9期2016-02-12
- 浅议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以对检察院自侦部门审查为切入点
的审查工作。监所检察部门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中,如果发现不需要羁押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类犯罪以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对于检察院自侦部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无论是从法理上亦或是实务上,都是迫切且有必要的。二、对检察院自侦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难点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即第八条到到第十九条,细化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有
法制博览 2016年21期2016-02-03
- 论监所检察监督模式改革
西 桂林)论监所检察监督模式改革赵留相(54100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桂林)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赋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大批新职能。监督职能的调整变化,既拓展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发展空间,又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我们既要认清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又要正视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困难,进一步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0期2016-01-31
- 浅论新形势下监所检察监督的实效提升
浅论新形势下监所检察监督的实效提升吕敏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检察院 425000随着市场经济纵深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全面深入,检察机关肩负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责任和当代使命。监所检察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成部门,承担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有效履行监所检察监督的重要法律职责。因此,监所检察工作的完善和提升,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发展的需要。面对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使监所检察监督实效
决策与信息 2015年30期2015-12-01
- 论监所检察之巡视检察制度
·衡阳/文论监所检察之巡视检察制度·衡阳*/文巡视检察制度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是在传统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基础上的创新发展。巡视检察制度既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也存在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不足。监所检察 巡视检察制度 利弊分析201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印发《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巡视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称“《巡视检察意见》”),确立了上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巡视检察(以下称“巡视检察”)这一全新的工作模式。本文尝试对巡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期2015-10-26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问题与对策
的重要举措。监所检察部门应积极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实施检察监督的神圣职责,切实完成好这一法定职责,维护公民人权和司法公正。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一)保证强制措施合法适用,落实人权保护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限制最为严厉的措施之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又甚于一般的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进行监督,可以有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正确实施,确保指定居所监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8期2015-09-15
-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
以说是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笔者所在的淮南市检察机关最近就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进行了一次调研,调研情况表明,我市目前现有监外执行罪犯880余名,已全部纳入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指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对上述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执法监管工作,辖区五区一县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了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所在的淮南市检察机关与司法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5期2015-06-08
- 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研究*
荣华**/文监所检察,顾名思义是对监管场所的检察,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赋予了监所检察许多刑事执行检察的新职责、新任务,原有的监所检察迫切需要改革为刑事执行检察的体制、机制,以适应当前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责、新任务的需要。本文从理论与实践方面就刑事执行检察的体制、机制改革专门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改革的意见、建议。刑事执行检察 体制 机制 研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来,中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意见》、《关于司法体
中国检察官 2015年3期2015-05-06
- 监所检察厅改名刑事执行检察厅意味着什么
将内设机构“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近日,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了解更名背后的故事。更名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变化监所检察是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之初就开展的一项“传统”的检察业务。“这次更名不是一个简单的部门更名和称谓改变的问题。”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如是说。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引人关注。这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包括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
方圆 2015年4期2015-03-31
-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从监所检察角度看羁押必要性审查
及完善——从监所检察角度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戴晓宇湖南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湖南长沙410125摘要:如何科学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如何合理分工、配置司法资源、规范操作,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本文从监所检察部门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入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检察机关充分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监督职能有所裨益。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监所检察;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D925.2作者简介:戴晓宇(1996-),女,汉
法制博览 2015年23期2015-02-06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问题与对策*
的重要举措。监所检察部门应积极履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实施检察监督的神圣职责,切实完成好这一法定职责,维护公民人权和司法公正。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一)保证强制措施合法适用,落实人权保护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限制最为严厉的措施之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又甚于一般的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活动进行监督,可以有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正确实施,确保指定居所监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5期2015-01-30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构建
发现程序关于监所检察部门获得案件的途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0条仅规定了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违法情形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移送监所检察部门处理这一种途径,未规定由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主动通知监所检察部门进行监督。2013年起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未对公安机关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主动通知监所检察部门进行监督予以规定。为解决指定居所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1期2015-01-30
-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
以说是基层院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主要业务工作。笔者所在的淮南市检察机关最近就基层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进行了一次调研,调研情况表明,我市目前现有监外执行罪犯880余名,已全部纳入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指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对上述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执法监管工作,辖区五区一县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了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总体是好的,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即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所在的淮南市检察机关与司法
中国检察官 2015年9期2015-01-30
-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的思考
外,更是赋予监所检察监督多项新的职责,在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比重得到了提升。如何应对职能的转变,尤其是应对新增职能带来的挑战成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转变修改后的监所检察部门职能涵盖了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监督及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这其中既有新增的检察监督业务,例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与侦监、公诉部门共同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也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职能重新划分,如死刑执行临场
中国检察官 2015年23期2015-01-30
- 监所检察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问题研究
文◎樊石虎监所检察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问题研究文◎樊石虎*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部门基于派驻监管场所的优势,可以直接、全过程接触被监管人员,同被监管人谈话、询问、讯问,当面听取和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受
中国检察官 2014年7期2014-09-22
- 困境与突围: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若干问题
——基于监所检察实践的理性思考
题 ——基于监所检察实践的理性思考文◎余才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但羁押必要性概念如何准确界定;检察机关内部如何优化配置该项职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的难点等,认识层面仍有诸多困惑,亟待厘氅。一、概念解析要义:羁押必要性与审查连续性(一)羁押概念何谓羁押?羁即拘束,羁押(书)意为:拘留、拘押。权威的说法,是指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对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以前,持续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活动。有人认为,羁押是指
中国检察官 2014年7期2014-09-22
- 多地保外就医前官员被重新收监
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专项检察工作。经过审查,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发现38名保外就医罪犯中有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23名保外就医罪犯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监所检察局对以上28名罪犯逐一作出了收监建议。三类罪犯:体检界定是否收监据四川在线报道,原四川某市副市长余某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不存在短期内死亡危险,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
共产党员·下 2014年9期2014-09-18
-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问题初探
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强制医疗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强制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防卫措施是以社会本位为价值取向,以人身危险性的预判为标准对被强制医疗人的人身自由加以剥夺,实施强制医疗,从而消除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由于这种特殊的刑罚措施是以剥夺被强制医疗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不可避免地隐藏着侵犯人权的风险,而在封闭的强制医疗执行环节,被强制医疗人人身自由受到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8-15
- 监所检察环节冤假错案的发现途径与防范对策
文◎杜文海监所检察环节冤假错案的发现途径与防范对策文◎杜文海*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专门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切实防范刑事错案的发生。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冤假错案的职责与独特的职能优势,探索监所检察部门的发现冤假错案的途径与防范对策有利于传播监所检察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监所检察部门发现冤假错案的职能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高检办发(1992)19号《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规范(
中国检察官 2014年6期2014-07-21
- 监所检察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问题研究
樊石虎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重要业务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拘役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监所检察部门基于派驻监管场所的优势,可以直接、全过程接触被监管人员,同被监管人谈话、询问、讯问,当面听取和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4期2014-05-08
- 困境与突围: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若干问题
。笔者认为: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狭义上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其职能特点:一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的羁押状态是否持续的评价,排除审查逮捕工作;二是对延长羁押期限的审查;三是排除对刑事拘留的审查,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进行刑事拘留以及被刑事拘留以后的羁押状态是否持续,监所检察部门不负有审查义务。综上,监所检察部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界定为: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也可简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二、能力困境中的突围:监所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客观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4年4期2014-05-08
- 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衍伸性分析——基于减刑假释相关检察文本的透视
罚执行目前是监所检察监督的重点任务之一,监所检察监督职能的行使与现实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监所检察监督面临的压力与挑战越来越大。一、监所检察监督职能应具有的基本品格刑罚执行是法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既是解决社会活动主体之间各种纷争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动用国家强制力制裁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的活动,无论其过程还是结果,都会对社会活动主体的利益和权利发生直接作用,都会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社会对法律的认同程度和遵守。②张智辉著:《
海峡法学 2014年3期2014-04-05
- 刍议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设置
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据此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对于侦查阶段、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有规定可循,而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处于真空阶段,有待明确并完善。对此,我们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要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职能定位,需要从权力来源上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属性分类。1、依诉讼职能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即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通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9期2014-03-13
- 驻所检察监督的发展障碍与优化路径
出对策。派驻监所检察;监督职能;规范化一、问题的提出驻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为履行对看守所活动的监督职权而在看守所专门设立派驻检察室,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1]。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有序推进派驻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来看,驻所检察人员容易与监管场所人员同化,驻所检察人员配置不科学,机制保障不健全,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足,使得驻所检察监督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
天津法学 2014年3期2014-02-12
- 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建构
察机关内部的监所检察部门行使。由监所检察部门行使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权具有正当性。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看守所检察是监所检察的重要内容,在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中,监所检察部门皆在看守所设置驻所检察室履行看守所检察职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2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1期2014-02-03
- 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文◎王磊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文◎王磊*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方面,涉及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17条规定能够:“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全过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但规定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9期2014-02-03
- 浅谈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的完善
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面临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财产刑执行及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探索财产刑执行的工作中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并提出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具体方案,对构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进行初探。一、财产刑及执行监督的概念顾名思义,财产刑系以剥夺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总称,包括判处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罚金刑以及判处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被告人个人财产的没收刑两大类。基于财产刑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3期2014-02-03
- 多地保外就医前官员被重新收监
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专项检察工作。经过审查,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发现3 8名保外就医罪犯中有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23名保外就医罪犯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监所检察局对以上28名罪犯逐一作出了收监建议。三类罪犯:体检界定是否收监据四川在线报道,原四川某市副市长余某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不存在短期内死亡危险,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8期2014-01-03
- 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研究
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在监所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中,新增了财产刑执行监督、死刑临场监督、强制医疗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新的职责。其中第(七)项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此可见,财产刑作为刑罚的一种,在执行过程中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财产刑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
科学之友 2013年3期2013-12-27
- 论强制医疗执行的检察监督①
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浙江 杭州 310008;2.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浙江 杭州 310015)一、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1.理论基础(1)权力制约理论。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强制医疗执行是强制医疗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后环节,事关强制医疗社会防卫目的的实现。强制医疗执行具有封闭性,治疗的过程具有专业性,治疗的手段带有强制性,又从根本上排斥了被强制医疗人对治疗措施的选择权,而这些治疗活动外人又很难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5期2013-08-15
- 财产刑执行监督初探
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可见,《刑诉规则》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刑事判决、裁定中关于财产刑的执行监督进一步具体化。三、财产刑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一)监督动力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6期2013-08-15
- 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适用探析
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据此,审查权分不同诉讼阶段由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侦查阶段由侦查监督部门行使;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行使。监所检察部门仅具有建议权。然而,根据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行使审查权的部门和行使建议权的部门,是同一部门。而《刑诉规则》第六百一十七条在没有赋予监所检察部门审查权的前提下,却赋予了其建议权。这难免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在没有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3期2013-08-15
- 从执行到放人,如何监督
科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强制医疗的执行活动中承担着监督的职责。目前,全国各地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已经纷纷进入实际运行阶段,但有关监所检察部门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工作如何进行,法律仅做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尚未进行细化,由此对检察实务工作带来一些困惑。表达弱势的被执行人与看守所内的刑拘、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狱内的刑罚执行活动相比,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明显不同,属于类似西方国家保安处分性质的刑事性措施。首先,被执行人是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
检察风云 2013年22期2013-07-12
- 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研究*
——以刑事羁押救济为视角
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2012年3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
法治研究 2013年4期2013-04-18
- 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研究
观点认为应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对被羁押人的个人情况以及羁押条件的变化最为了解,且不参与诉讼,没有部门利益冲突,由其承担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也最为适宜[7]。另外,还有学者认为监所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由其来行使此项职能最为恰当。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分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分别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其观点主要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为监督意义上的和诉讼职权意义上的审查,监督意义上的审查由监所检察部门实施为宜,诉讼职权意义上的
天津法学 2013年4期2013-02-15
- 监所检察机构改革初探
雅新 徐晓亮监所检察机构改革初探文◎李雅新*徐晓亮*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新增了八项监所检察职能:一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三是羁押期限监督;四是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五是对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六是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七是对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案件的出庭。八是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这八项职能使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由监管、刑罚执行监督向刑事执行监督全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9期2013-01-30
- 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思考
文◎蒋 瑶*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思考文◎蒋 瑶*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监督权力,是对我国刑事犯罪羁押率过高、一押到底等问题提出的一项法律监督制度。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数据,自1997年修改后刑事诉法实施以来,我国刑事犯罪羁押候审率超过90%,而这次新刑事诉法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疑是减少我国刑事犯罪高羁押率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刑事诉讼中对羁押采取审慎态度和严格法律控制的一项制度,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7期2013-01-30
- 试论监所检察监督的缺位与完善
——以张高平、张辉叔侄“十年冤狱”案件为视角
◎刘祥福试论监所检察监督的缺位与完善 ——以张高平、张辉叔侄“十年冤狱”案件为视角文◎刘祥福*[基本案情]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开大货车从安徽省歙县送货去上海,顺路搭载了一名17岁的小姑娘王冬到杭州。后因王冬被强奸致死,叔侄俩成了最大的嫌疑人,相继被立案侦查、逮捕、提起公诉。2004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随后,叔侄俩相继从浙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8期2013-01-30
- 关于执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基础。有没有监所检察公信力之说?笔者以为,执法司法公信力一般是针对是执法司法系统来说的,但是,系统是由每个子系统组成的。监所检察部门就是检察机关的子系统,它与反贪、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检察等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执法公信力,依据要素来分,可以是执法司法制度、执法主体、执行行为构成。依据部门法来分,可以划分刑事执法公信力、民事执法公信力、行政执法公信力。依据司法机关职能来分,可以有检察机关公信力、审判机关公信力、公安机关公信力等。依据区域来分,可能有A
中国检察官 2013年21期2013-01-30
-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程序的构建
场监督工作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据此,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公诉部门转交到监所检察部门。一、做好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前的准备工作对执行死刑活动实行临场监督旨在保证执行死刑活动依法、规范、文明进行,及时发现不应当执行死刑的情况,依法维护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防止错杀。因此,自案件一审死刑判决下达后,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着手开始死刑临场监督的准备工作。第一,“两见面”,即监所检察人员要与死刑案件公诉人见面,与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见面。对于一审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派驻检察室指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9期2013-01-30
- 监所检察应改为刑事执行检察
文◎张贵才监所检察应改为刑事执行检察文◎张贵才*一、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监督的职责,增加了社区矫正等新的刑罚执行形式,为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又给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一,传统的刑罚执行监督理念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机关在建议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9期2013-01-30
- 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改革
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权是一项专门的以法律监督为主的权力①。其设置的目的就是在监管场所进行有独立意义的第三方的客观监督。在完全封闭的监管场所,在有效的外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被监管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极易被侵犯而不易获得帮助。这是世界各国狱政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我国的狱政监督体系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然而,目前的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权主要在相关法律规定上还主要是一种纠错建议权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监督的法律效力
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12期2012-04-12
- 畅通信息共享 强化捕后监督
关侦查监督、监所检察及公诉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畅通监督信息,共同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捕后监督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侦查监督和监所检察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强化捕后监督的第一道关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8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将批准、变更、撤销逮捕措施的情况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根据这一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全面掌握逮捕措施的采用、变更和撤销情况,并及时开展羁押期限的监督。针对实践中公安机关随意变更检察机关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期2012-01-29
-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优化配置与制度构建
”事件以来,监所检察工作受到领导的重视程度和社会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体对重大监管事故及检察应对工作广泛报道,有的甚至加以炒作,使得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又对做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监所检察工作虽然近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检察工作全局中仍处于相对薄弱的状况,任务重、压力大与人员少、保障弱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2011-04-13
-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
文◎赵保民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文◎赵保民*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惩治司法腐败和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健康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4年9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全部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为监所检察部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
中国检察官 2010年5期2010-10-18
-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内容,主要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刑罚执行活动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罪犯人权保障的程度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其重要性日益得到各方面的认可。2008年7月,周永康同志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了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其中有两个方面是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讲的,就是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
河南社会科学 2010年4期2010-04-11
- 我国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模式反思与创新
与创新冯仁强监所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和对劳教机关执行劳动教养决定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的总称①。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是具体落实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有效运行的重要组织载体之一。加强对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体制与模式构建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构建公正、合理、高效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机构体制建设,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
河南社会科学 2010年4期2010-04-11
- 监所检察科学发展的障碍与途径
前部分基层院监所检察工作中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一是检力不足,素质不高,不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要求。目前,基层院监所检察的力量整体比较薄弱,离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官规范化等级标准差距较大,有的甚至都保证不了每个场所2人,再加上考察社会服刑人员,查办案件,处理日常事务,显得检力明显不足。部分基层院检力不足且配置不合理,使用机制不健全,如不顾各地场所实际情况而平均使用检力,顾此失彼,劳逸不均,考核机制不合理等造成人力短缺与闲置并存的不利局面;鉴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6期2009-08-12
- 监所检察监督中坚持人权原则的重要性
[摘 要]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树立人权观念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环节,人权入宪也为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因此,监所检察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权观念行使法律监督权。[关键词]监所检察 被监管人员 人权原则作者简介:曾贝(1966-),女,法学硕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学和教育学。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人权明确载入宪法。人权入宪为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宪法和法治保障。目前在
消费导刊 2009年6期2009-04-21
- 刑罚执行监督若干问题研究
新华摘 要:监所检察工作承载着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法律职责,适应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必须深刻透析监所检察制度现状,认清监所检察工作的“瓶颈”,从监督理念、立法完善、体制改革等方面寻求完善路径,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关键词:执行监督;监所检察;完善路径中图分类号:D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2-0076-05お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由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刑罚执行机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2期2009-04-01
- 监所检察工作应当统筹八个方面关系
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一、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不同职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依法承担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羁押期限的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对监管场所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等;与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和审判监督庭,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监管部门和治安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2期2009-03-24
- 浅谈如何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开展侦查监督
虽然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直孜孜不倦地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纠正,但超期羁押对人权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没有被深入的认识,这样这一问题就不能得到真正永远的解决。3.存在办案干警侵吞犯罪嫌疑人财务的现象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都要在公安机关接受盘问,场地一般在派出所或刑警队的审讯室,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为留置。由于公安机关留置权的存在,且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留置阶段的审讯活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导致了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接受审讯时,其身上的财物被办案的警察侵吞,由于其拿不
活力 2009年12期200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