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

2010-10-18 05:51赵保民
中国检察官 2010年5期
关键词:监管场所监所检察案件线索

文◎赵保民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新对策

文◎赵保民*

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惩治司法腐败和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健康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2004年9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全部赋予了监所检察部门,为监所检察部门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广阔空间。

当前,监所检察部门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误区。二是案件线索匮乏,线索来源渠道不畅。三是调查取证难,案件查证工作艰巨。四是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不够有力,侦查一体化机制未落实。五是办案干扰制约因素多,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六是监所检察人员的现状不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

此外,反贪、反渎部门年终考核办案任务所占分值较大,为完成这两个部门的办案任务,将本属监所检察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反贪、反渎部门查办等因素,也是造成我省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滞后的重要原因。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监所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有力的手段,要切实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增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实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要加强对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领导重视是搞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各级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对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把监所检察部门办案工作纳入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想办法、找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充分发挥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查办案件的领导组织作用。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要以身作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头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要上下形成合力,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对大案、要案、窝案和串案更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查处。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要对下级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充分运用提办、领办、交办、督办、集中办等措施,对办案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可以提到上级院办理,或集中优势兵力办案;对于在当地办理有难度的案件,可以指定异地管辖,以排除办案阻力。三是要深化对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克服“重监督、轻办案”思想。要认清查案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监所检察部门强化执法监督和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手段;要认清查案工作的必要性,要清醒认识到,监管改造中的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等司法腐败问题仍较突出,监管场所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依然严峻,监所检察部门加强查案工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二、多策并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线索来源。通过在谈话、约见、接待、听取监外执行罪犯定期汇报、回访、上法制课,特别是在与在押人员及其亲属谈话活动中,宣传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和决心,激发被监管人员特别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和其他知情人员的正义感,增强举报职务犯罪的信心和主动性。除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在监管场所和主要公众聚集地设置宣传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检务公开活动外,还应主动深入社区、机关、学校等进行宣传,公开宣传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及典型案例,增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其社会影响,为拓宽案源渠道打下基础。二是突出重点,紧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挖掘线索。在监所检察部门人少事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尤其要紧盯管理薄弱、有利可图、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把职务犯罪、涉黑涉毒犯罪、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犯作为监督重点,密切关注并掌握与他们有关的各种情况、信息,注意发现他们背后可能涉及的职务犯罪线索。三是强化办案意识,在日常监督中加强线索的摸排工作。要增强敏锐性,善于捕捉案件信息,善于从某些“事件”背后发现和深挖职务犯罪线索。要自觉培养侦查思维,对捕捉到的信息要具有做出快速反应、正确处理的能力。要有意识地、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线索排查,特别是对举报、控告、来信来访、安全事故(事件)、异常现象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排查,并经常性地进行梳理、分析,深挖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着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建立重大事件调查监督机制,对监管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深入现场,依法调查取证,深挖重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注意以案挖案,深挖窝案、串案,以拓展案件线索。四是通过建立在押人员离所后回访、在监管场所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发现案件线索等制度,探索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新渠道。五是积极向公诉部门和人民法院建议,使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及时得到宽大处理,提高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六是完善协作机制,拓宽案源渠道。建立健全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本院控申、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及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衔接,以此来规范涉及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的信息传递,线索移送,为监所检察部门获取案件线索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健全业务工作机制,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一是加强对线索的管理。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对于各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层报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严禁瞒报、漏报。实行案件线索专人集中管理,并加强对线索的研判与利用,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率。省院监所处要经常过问线索的查处情况。对重要线索的查处,省院要直接参与研究,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加强与法院和监管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对协查罪犯的移地调监制度,落实查实突破案件刑事奖励制度,给予协查的被监管羁押人员合法的保护和必要的刑事奖励,切实调动他们协查案件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一体化侦查机制。加强侦查力量的整合,建立以省级院监所检察部门为主体,市级院和县区院监所检察部门为基础的一体化侦查机制,实行“三个统一”的办案模式,即由省级院监所检察部门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侦查力量,统一领导和指挥办案,将有限的侦查力量进行整合,形成突破案件的合力。四是建立与反贪、反渎、技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加强与反贪、反渎、技术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他们在突破口供、调查取证、技术侦查中的经验和技术,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援与配合,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五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考核力度,努力提高监所检察干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这项监所检察重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六是可实行办案空白地区到省院说明情况制度。要求每个地级市一年内至少查办1件以上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消灭办案空白地区。对大的地区和监狱集中的地区,至少要查办2—3件以上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达不到目标的,市级院分管检察长和处长要到省院说明原因,提出下一年度办案工作措施。

四、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事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一是严格执行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院上报备案审查的案件,上级院监所检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可以通过深挖细查扩大战果的案件,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对认定事实和证据有欠缺的案件,及时提出补查、完善、固定证据的审查意见,指导办案单位把好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二是建立定期复查制度。为了提高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要通过复查、评查、抽查等方式,定期进行办案质量的审查。三是注重沟通,统一认定意见。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要指定专人跟踪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审查各诉讼阶段的证据,并适时组织督导组深入实地,主动协调当地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帮助完善、固定证据,消除部门之间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认识分歧,统一对案件的认定意见。对于侦查终结后在当地起诉、审判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要积极协调督促有关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指定管辖、异地起诉工作。

五、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与侦查水平

监所检察部门办案工作要有新进展,必须要在队伍建设上大力加强。在人员配备上,要把充实和培养监所检察部门侦查骨干、人才队伍作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先把具有侦查工作经验、侦查实战技能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年轻干警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从而提高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要大力加强监所检察办案队伍建设,鼓励干警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加强法学理论、侦查业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尤其要鼓励干警认真研究侦查技能和谋略,努力提高自身发现犯罪、甄别犯罪、查证犯罪的能力。要强化岗位练兵,着重从提高法律知识、增强侦查技能方面下功夫,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研究探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高办案能力。要加强监所检察人员的交流培训,适时组织与本院反贪、反渎部门和其它先进地区监所检察部门的交流学习,开阔监所检察干警的视野,拓宽监所检察干警的思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提高和完善侦查技能。定期举办监所检察业务培训班或研讨班,对全体监所检察干警进行办案轮训,培训监所检察部门侦查骨干,进一步增强监所检察干警的办案观念和侦查意识,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对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举办的侦查业务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监所检察部门侦查骨干参与学习培训,切实增强监所检察干警侦查业务素质。要通过经验交流会、案件评析会等形式,总结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推广,指导办案,全面提高监所检察干警收集证据与依法运用侦查谋略的能力。

六、加强经费、装备保障,确保办案工作需要

要充分考虑监所检察办案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大办案经费的投入,保证办案工作所需车辆、通讯、监控和预审设施等必要的装备。大力改善监所检察部门办公条件,切实解决好必要的办公、交通、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保障问题,实现网络办公与网络案件管理,提高监所检察部门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与工作效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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